001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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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天业热电产业发文号
TIANYEREDIANCHANYE
Q/TYRD-202-001-2009
天业热电产业制度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C/0
2009-02-03发布2009-02-10实施
天业热电产业发布
编审批页
编制:
陈建国李月毛微分
何辉梁燕窦波2008年12月18日
审核:
王海玲李月陈建国
范春安栾晓东毛明春
庞肃江毛微分符东
解会霞巴依尔张新叶2009年01月14日
批准:
郝明忠2009年02月02日
目次
修改页………………………………………………………………………………………3
前言…………………………………………………………………………………………4
1范围…………………………………………………………………………………………5
2规范性引用文件……………………………………………………………………………5
3术语和定义…………………………………………………………………………………5
4管理职能……………………………………………………………………………………5
5管理内容与要求……………………………………………………………………………6
6检查与考核…………………………………………………………………………………37
7附录…………………………………………………………………………………………38
章节号
修改条款
修改内容
修改人
修改方式
批准
修改状态
修改页
前言
为了最大限度地制止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有效控制和杜绝人身事故、责任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监察考核行为;加强文明生产管理,通过科学的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本着“安全、经济、文明”的原则,创造一个“设备完好,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使经济指标保持良好的运行水平,使企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按照管理内容与要求具体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和《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新疆天业热电产业企业管理部、行政管理办公室、安全监察部提出。
本制度由新疆天业热电产业企业管理部、行政管理办公室、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新疆天业热电产业企业管理部、行政管理办公室、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陈建国、李月、毛微分、何辉、梁燕、窦波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业热电产业(以下简称产业)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及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本制度明确了天业热电产业文明生产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西北电管局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227-9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GL/T800-2001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B/0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B/0
《文明生产考核规定》B/0
3术语和定义
4管理职能
4.1职能与分工
4.1.1安全监察部主要负责本制度第一部分《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的检查与考核情况;
4.1.2企业管理部、行政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制度第二部分《文明生产考核标准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情况。
4.2责任
4.2.1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对厂区作业现场和非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主要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通报及考核;
4.2.2企业管理部定期对厂区作业现场进行文明生产检查,主要负责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劳动纪律、作业现场及设备卫生方面的检查、通报及考核;
4.2.3行政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非作业现场(室外)卫生、食堂卫生、各类会议的检查、通报及考核;
4.2.4每周五进行定期检查,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以OA形式进行通报,按照产业相关规定开据《罚款通知单》;周五、周六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检查;
4.2.5各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
4.3权限
4.3.1安全监察部具有对《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制定、修改、监督实施考核奖惩标准的权利;
4.3.2企业管理部、行政管理办公室具有对《文明生产考核标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产业所属各部门文明生产执行情况的权利;
4.3.3各部门具有实施具体措施和上报有关资料的权利。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5.1.1考核原则
5.1.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西北电管局《〈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落实《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电力企业多种经营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指令,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奖罚适度。
5.1.1.2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强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促使我产业职工自觉遵守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制止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有效控制和杜绝人身事故、责任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监察考核行为,使企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5.1.1.3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奖罚要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安全生产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以重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罚上,要坚持以责为主,惩教相结合的原则;在事故处理上,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5.1.1.4在安全考核上按照分级考核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
产业对所属部门的安全考核、统计项目有:
安全纪录、设备事故、一、二类障碍、人身轻伤、违章、交通事故次数、性质恶劣的异常以及各部门隐瞒不报的异常;各部门对班组的安全考核、统计项目有:
专业、班组安全纪录、异常、违章及其它不安全的次数;班组安全考核、统计的项目有:
违章、差错。
5.1.1.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断责任部(产业)安全纪录:
5.1.1.5.1在本部门发生中断产业安全纪录的各类设备和人身事故;
5.1.1.5.2人员责任的一类障碍;
5.1.1.5.3责任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严重,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达到60000元或少送电量2,000,000千瓦·时;
5.1.1.5.4严重人身未遂事故;
5.1.1.5.5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且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达到10000元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与保险公司无关);
5.1.1.5.6其它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异常情况,由本产业认定的中断安全纪录的情况。
5.1.1.6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断责任专业的安全纪录:
5.1.1.6.1在本专业发生中断产业、部门安全纪录的设备事故、人身事故、障碍和异常;
5.1.1.6.2人员责任造成的二类障碍;
5.1.1.6.3责任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在60000元以上的;具有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在10000元以上的;
5.1.1.6.4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5.1.1.6.5性质恶劣的严重违章;
5.1.1.6.6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异常情况;
5.1.1.6.7人身轻伤事故;
5.1.1.6.8其它由安全监察部认定的中断安全纪录的情况。
5.1.1.7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断责任班组的安全纪录:
5.1.1.7.1因责任原因在本专业发生专业安全纪录的设备事故、障碍和性质恶劣的异常;
5.1.1.7.2人员责任造成的异常;
5.1.1.7.3责任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在5000元以上的;
5.1.1.7.4严重违章;
5.1.1.7.5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差错;
5.1.1.7.6其它由本专业或上级部门认定的中断安全纪录的情况。
5.1.1.8奖励与处罚分类:
5.1.1.8.1奖励可分为:
表扬、奖励、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
5.1.1.8.2经济处罚可分为:
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取消奖金、取消岗位工资、工资降级、离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
5.1.1.8.3行政处分可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5.1.1.8.4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一般情况下采用其中一种为宜。
5.1.1.9违章的处罚原则:
5.1.1.9.1属于严重违章的,第一次按西北电管局《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6.1.1条规定及本规定5.4.3条规定处罚;第二次给予离岗培训三个月的处罚;第三次列入末尾淘汰;
5.1.1.9.2属于一般违章的,第一次按本规定给予罚款、教育;第二次按本规定加倍处罚;第三次给予离岗培训三个月的处罚;第四次列入末位淘汰;
5.1.1.9.3凡发生严重违章行为的部(产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产业安全分析会上“说清楚”;一个月内累计发生一般违章行为两次的专业,部门主任必须在产业安全分析会上“说清楚”;
5.1.1.9.4违章累计次数按年度统计核算,跨年度的不再累计计算,但各部门必须将这部分人员做为重点安全教育对象;
5.1.1.9.5属于领导违章或因管理混乱造成违章的,应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比照本规定处罚。
5.1.1.10根据“三级控制”原则,各级考核按照本规定5.1.5条规定的考核管理层次,分为产业、各部门、班组三级,下一级已经考核并按时上报的,上一级只进行审查备案,不重复考核。
5.1.1.11发生责任二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情况,责任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产业安全分析会上“说清楚”。
5.1.1.12安全考核所奖励、处罚的资金数额,由产业安全监察部书面通知企管部,直接从责任部门(责任人)工资或奖金中扣除,属于非本产业领导的独立承包工程的单位,由安全监察部书面通知财务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所有由安全监察部通知扣罚的款项,必须全部收入产业安全奖励基金。
如徇私舞弊,未按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所有未执行的款项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并给予同样数额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一年的处罚。
5.1.13本规定由各级安全监察(安全员)人员严格执行,执行情况必须书面报上级部门。
5.1.14本规定的处罚考核数额为最终数额,奖励和处罚的款项必须落实到个人(责任人),禁止层层克扣或层层加码,不准以权谋私,转嫁他人。
5.1.15各部门党、工会组织监督执行。
5.1.2安全生产指标考核规定
5.1.2.1产业安全生产指标
5.1.2.1.1安全生产总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5.1.2.1.2安全纪录:
全年完成2×100天无事故记录,力争完成三个百日安全纪录;
5.1.2.1.3力争实现长周期安全纪录200天记录;
5.1.2.1.4人身安全指标:
a)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b)杜绝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
c)控制降低人身轻伤和未遂事故。
5.1.2.1.5设备安全指标:
a)不发生特大事故和本单位责任的重大事故;
b)不发生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c)不发生全产业停电事故;
d)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e)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
f)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特大交通事故和的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g)设备事故率≤0.5次/台·年;
h)发电设备非计划停运次数≤18次;
i)控制降低责任一类障碍、二类障碍。
5.1.2.1.6各类不安全情况期望指标:
a)锅炉灭火事故≤3次;
b)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比上年降低3次;
c)设备一类障碍比上年降低10%;
d)力争杜绝继电保护事故和热工保护事故。
5.1.2.2安全考核奖励:
5.1.2.2.1产业对各发电部、检修部、燃运部、化水部、电热供管部、电控部实行长周期单项安全奖(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奖励标准如下表:
单位
连续安全天数人均得奖额(元)
100天
200天
300天
发电部
60元
100元
150元
检修部、电控部
60元
100元
150元
燃运部
50元
80元
120元
化水部、电热供管部
40元
60元
100元
注:
各发电部、检修部、电控部安全纪录超过300天者,每增加100天,按300天标准奖励,燃运部安全纪录超过300天者,每增加200天,按300天标准奖励(逢单数奖励)。
5.1.2.2.2对电气运行实行“千次操作无差错”奖励,每实现一个千次操作记录,给个人奖5元。
5.1.2.2.3职能部门参与百日劳动竞赛的奖励办法:
a)实行职能部门与生产部门安全劳动竞赛同奖惩制度;
b)职能部门要经常关心和参与生产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c)生产部门进行重要的安全活动,应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d)职能部门按加权平均与生产部门挂钩,具体规定如下。
职能部门为安全监察部、企管部、生产技术部、培训部、财务部、政工部、供应部、调度室、保卫部、行政管理办公室;职能部门作为整体与生产部门安全劳动竞赛的奖金进行挂钩;职能部门与生产部门奖金挂钩比例:
检修部20%;发电部门40%;化水部10%;电控部10%;电热供管部10%;燃运部10%。
5.1.2.2.4实行安全单项奖励:
a)避免一次特大事故,奖励10000元;
b)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奖励5000元;
c)避免一次事故,奖励1000元;
d)避免一次设备一类障碍,奖励600元;
e)避免一次人身伤亡事故,参照以上标准奖励;
f)对其他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和事,产业领导、安全监察部将酌情给予奖励;
g)安全单项奖励由产业领导决定。
5.1.2.2.5安全考核考勤的规定:
a)凡在百日安全活动期间,请假5天以上(含5天)不予发放安全奖;
b)属于正常调动人员、干部按天计算安全奖;
c)属于自己自愿调岗人员不予发放安全奖;
d)新调入的员工直接定岗的人员按天计发安全奖。
5.1.3安全处罚考核规定
5.1.3.1凡由于严重违章造成各类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一律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5.1.3.1.1凡未达到安全运行纪录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a)产业对生产系统(各发电部、检修部、燃运部、化水部、电热供管部)实行未完成安全纪录处罚制度,生产系统年内必须完成两个百日安全纪录,少完成一个百日安全纪录,发电部门人均扣30元、检修部人均扣30元、燃运部人均25元、化水部、电热供管部人均20元,另对中断纪录的责任部人均加罚40元;未实现连续安全运行200天,发电部门人均扣30元、检修部人均扣30元、燃运部人均20元、化水部、电热供管部人均10元,另对中断纪录的部人均加罚30元;燃运部年内必须完成三个百日安全纪录,少完成一个百日安全纪录,燃运部人均扣20元;电热供管部、人员按平均扣奖标准执行;
b)产业对各发电部、检修部、燃运部、电控部、化水部、电热供管部实行长周期安全处罚,各部门年内必须实现两个百日安全纪录,未完成的按下表处罚:
单位人均扣奖(元)
未完成连续安全天数
100天
200天
300天
发电一、二部
100元
40元
30元
检修部、电控部
100元
40元
30元
燃运部
80元
30元
20元
化水部、电热供管部
60元
20元
20元
c)每季度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低于98.5%罚电气保护班人均80元;
d)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中断安全纪录的,安全奖金不予发放,如发生一次障碍、异常事故的则扣罚相应部门安全奖励总额的10%,发生两次障碍、异常事故的,扣罚安全奖金20%,再次发生障碍、异常事故的依次进行累加扣除;
e)发生障碍、异常事故的部门,如果因为每个专业班组责任,导致发生障碍或异常事故,则在扣除本部门安全奖励总额10%的基础上,额外追加扣除部门专业班组安全奖励总额的15%;
f)如果部门某个值班员个人因典型误操作造成障碍或异常事故的,除追究5.3.1.1.5条款外额外追加扣除其个人安全奖励的20%。
5.1.3.1.2发生特大事故的处罚规定:
a)停发事故责任部六个月奖金、责任专业八个月奖金、停发责任班组一年的奖金,同时停发以上部门当年各种安全奖,下浮一级岗位工资一年;
b)停发全产业两个月奖金,下浮一级岗位工资六个月;
c)发生特大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部、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特大非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两年及以上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及以上处分,对部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d)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对有限责任产业安全第一责任者和分管产业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1.3.1.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罚规定:
a)除全产业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事故责任班组六个月奖金,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b)除全产业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事故责任专业四个月奖金,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c)除全产业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事故责任部两个月奖金,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d)全产业停发当月奖金;
e)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两年及以上处分,同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下岗一年处罚,同时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除全产业停发当月奖金外,责任班组停发八个月奖金;对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800元经济处罚;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600元经济处罚。
以上责任者,构成犯罪的,由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f)发生重大非责任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并下岗一年处罚;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下岗六个月处罚,并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除全产业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责任班组四个月奖金;责任专业停发两个月奖金,同时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专业领导加罚200元,同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g)对产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样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1.3.1.4中断安全纪录的设备事故:
a)发生中断安全纪录的设备事故,全产业职工人均扣发月奖40元、责任部(产业)人均扣100元;
b)停发事故班组两个月奖金;
c)停发事故责任专业当月奖金;
d)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三个月的处罚;
e)对事故班正、副班组长另给予150元的经济处罚;事故次要责任者另给予300元经济处罚;
f)对部领导责任者另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g)对生产技术部对口专责工程师给予70元经济处罚;
h)扣发产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检修副总、安全监察部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月奖30%。
5.1.3.1.5人身死亡事故:
a)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包括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本单位人员死亡事故)处罚规定:
b)停发事故责任班组三个月的月度奖金;
c)停发事故责任部两个月奖金,停发事故责任专业四个月奖金,停发当年各种安全奖;
d)全产业停发当月奖金,中断全产业安全纪录;
e)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解除劳动合同或留用察看两年以上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及以上处分;给予责任部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责任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f)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给予500元经济处罚;给予次要责任部、责任专业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同时处以300元经济处罚;
g)给予安全监察部主任200元经济处罚,给予安全专责工程师200元经济处罚,给予责任部门安全员200元经济处罚;
h)产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干部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样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i)事故有关责任者已经死亡的,免于处罚;
j)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1.3.1.6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a)停发事故责任班组两个月奖金;
b)停发事故责任部一个月奖金;停发责任专业两个月奖金,停发年内一次长周期安全奖;
c)对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者分别处以下岗一年的处罚;
d)对次要责任者和责任班组长,扣发三个月奖金;
e)对责任部(产业)领导和责任专业领导加扣300元;
f)扣发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主管副总、生产技术部主任月奖的50%;
g)扣发安全监察部主任50%奖金,扣发安全监察工程师一个月奖金,责任部门安全员另加扣300元(兼职安全员200元);
h)在一年内本专业累计发生两起人身重伤事故,即撤消责任专业主任职务;并给予责任部第一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处以300元经济处罚;
i)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全产业职工人均扣发月奖50元。
5.1.3.1.7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处罚规定:
a)停发事故责任班组六个月奖金;
b)停发事故责任专业三个月奖金,停发责任部一个月奖金;
c)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离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d)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离岗培训一年的处罚;
e)对事故班组班组长另加罚200元;
f)对责任专业主任另加罚150元;对责任部行政正职另加罚100元,行政副职另加罚50元;
g)扣发当值值长两个月奖金;
h)扣发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主管副总、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200元;
i)全产业职工人均扣发40元奖金;
j)若因防误操作装置不完善或维护、使用不当,或管理混乱造成误操作,除追究有关操作人员的责任外,必须追究有关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并加倍处罚。
5.3.2其它不安全情况考核规定
5.1.3.2.1发生不中断产业安全纪录的责任设备事故一次,扣发事故责任单位月奖1000元,[其中事故直接责任者300元、班长100元、副班长50元、专业主管主任、专工各50元,部、正副主任各50元,其余由责任班组全体人员按责任和奖金系数分担],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