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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已处理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西南交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姓名:

张静

申请学位级别:

硕士

专业:

法学

指导教师:

赵明

20071201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

摘要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

设。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

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

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

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

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

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本文为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

体系的时代需要,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为研究主线,从经济、社会、

政治背景等方面探讨了制度产生的动因及其理论基础,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研

究了制度沿革和演变的过程,从国际比较的层面借鉴了国外相关制度改革与

发展的经验教训,在国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进行

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与研究,剖析了现行城镇职工社保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缺

陷,并结合形势发展与我国实际提出了健全与完善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

律制度的构想与建议,以期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早日出台。

本文共有五章。

首先,概括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概述了

社会保险的概念、特征、功能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其次,对社会保险

法律制度进行了法理分析,通过对国外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进程及类型

的考察,为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再次,论述了现

阶段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进程、现状及存在的不足;最后

是对完善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考,从而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对

盎套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立法滞后社会保险基金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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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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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

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

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西南交通大学可以将本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

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印手段保存和汇

编本学位论文。

本学位论文属于

.保密口,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不保密使用本授权书。

请在以上方框内打“√’’..

学位论享作者签名获搿指导老师签啦

心目

日期:

唧而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

西南交通大学学位论文创新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

所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

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本学位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如下:

采用历史分析与现状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详细考察我国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制度立法之不足,提出应注重城乡二元结构与社会保险立法一体化。

通过分析国家在社会保险中的责任,提出增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中的国家责任。

通过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法提出在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增加

护理保险的建议。

同时探讨了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与构建和谐社

会的关系。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

第章绪论

.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社会保障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社会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历史

阶段的产物。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保

护首先是由家庭来承担的。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互助组织和市场先后进

入保障领域,最后直到政府立法。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法

律制度,则被誉为市场经济的“安全网、经济发展的“减震器、收入分配

的“调节器’’、社会稳定的“平衡器,已经成为直接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秩序

的重要经济法律制度。

年,德国颁布《疾病保险法》,标志着以社会保

险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

西方国家自世纪末相继建立起

现代保险制度以来,发展较快,其研究领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对社会保险法的法律地位研究

一般认为,社会保险法属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

?

社会法

域。

如海伦..克拉克:

《社会立法》;汉斯..察哈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

社会法》等等。

、研究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和功能

认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

如..恩宁:

《社会主义和劳动法》;威廉.贝弗里奇:

《社会保险及有关社会

服务报告》等等。

、研究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的构成

认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应包括:

医疗、疾病、失业、老年、工伤、遗嘱

等内容。

如尼古拉斯.巴尔:

《福利国家经济学》;《总统的经济报告:

年》美;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年,

等等。

第页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研究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在这一领域分歧较大,有人认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对国民经济有负面影

响,有人则持相反意见。

如.马梅:

《美国:

被误解的福利国家?

?

持续的

神话,持续的神话,持久的现实》:

国际劳工组织在《展望世纪:

社会保

障的发展》中认为:

社会保障既不是经济危机的起因,也不是衰退的原因。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险并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年前后,社会保

险才被确定为我国社会保障的主要载体。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市场经济体

制的逐步建立,中国对社会保险理论的研究也活跃起来,一些著作相继问世。

如《社会保险比较论》邓大松著;《社会保险》林义主编: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分析与政府职

杨燕绥编著;《社会保险法学》谢建华、巴峰著;

能定位》张念著;《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刘学民主编。

以上著作研究了

社会保险法的起源,探讨了社会保险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力图为中国社会保

险法制建设提出对策。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我国社会

正从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社会迈进,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形成以公有

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

险制度,社会覆盖面过小,保障功能欠缺,管理体制分散,缺乏完整的立法

和统一的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

要,成为制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因素之一。

尤其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

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号召下,构建

和谐社会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民生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

本建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任务之一,进行了全面的、系统

的、充分的论述。

社会保障因其所具备的特殊的社会功能而对这一目标的实

现起着特殊的作用。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

单就社会保险法制而言,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主要是以城镇为主体,农村

还未形成体系。

现阶段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城镇企业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的基本框架,但是社会保险立法体系还不健全,只有国务院相关部委或地方

制定的少数法规对一些社会保险的具体项目作出规范,且大都以“暂行条例”、

“通知”、“意见’’等政府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缺乏法律的权威性、统一性

和稳定性。

由于立法滞后,缺乏权威性的法律规定,许多社会保险方面发生

的问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其争议或诉讼也不能依法进行仲裁或裁决。

此,本文对“建立与完善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探讨有助于构建具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框架,为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本课题研究基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站在构建和谐社会

的高度,来对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建立具有中国特

色的、现代化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

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关于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探讨问题具有

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从客观的、发展的和开放的视角出发,采用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分析与现状考察相结合、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综合研究方法,对我国城镇社会保险现存的无

统一领导机构,立法滞后、保险覆盖面过窄等问题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

施。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方

面,可为我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

中国社会保险立法

相对滞后,虽然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在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中均有

体现,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关于社会保险内容的法律出台。

像现在

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都是国务院的行政立法,而不是由全

国人大通过的。

立法的空白及现阶段出现的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为研究我国

现阶段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提供了广泛的实践空间。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

.对本文题目的限定

根据《劳动法》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

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

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工伤

保险条例》中的“职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职工仅指各类企业的职工;

广义的职工,还包括个体工商户所雇用的帮工、雇工。

需注意的是,“职工”指

的是用人单位中的所有职工,不管其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也不管其是本地户

口还是外地户口、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

规定,

“凡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

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是职工。

由此可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职工”的定

义,做了较宽的界定,目的是强化对所有劳动者的保护,尤其是对农民工、临

时工等群体的保护,以突出社会保险的普遍性和公平性。

按本文所指的城镇职工,是按照目前户籍制度划分的,具有城镇户口的,

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

第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概述

.基本概念阐述

..社会保险的概念

关于社会保险的含义,人们有多种表述。

有从基本权利角度定义的,如

年在维也纳召开的社会保险会议把社会保险定义为:

“社会保险是以法

律保证的一种基本社会权利,其职能主要是以劳动为生的人,在暂时或永久

‘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利用这种权利来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

【唷从

规避危险的角度定义的,如美国危险及保险学会社会保险术语委员会经过仔

细研究讨论后,把社会保险界定为:

“通常由政府采用危险集中管理方式,对

于可能发生预期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现金给付或医疗服务。

【并给出了具体

的构成要素。

也有从社会保险责任分担角度定义的,我国有的学者将其定义

为:

“社会保险是根据立法,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及国家

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残废、生

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

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丕有学者从社会保险目的角度将其定义为:

“社会

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保持

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另外,还有的学者从社会保

险运作方式、保险对象及目的角度,将其定义为: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

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遭遇生育、疾病、工伤、失业、年老以至

死亡等不可规避的风险,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资收入的工薪

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使他们仍然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权利,安

然渡过风险,从而促进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政策。

【】郭晋平: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总览》,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第页.:

.,第.

【】陈良谨:

《社会保障教程》。

北京,知识出版社,,第页

邓大:

《社会保险》,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第页

【】侯文若:

《保险法与保险实务全书》,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第页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

上述各种社会保险的定义角度不同、表述不一,但从中可以看出一些共

同的要素,即社会保险都是以解决社会问题,确保社会安定为目的,是为实

现政府的社会政策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强制

实施的保险制度,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劳动者,都有权利享受;它保障的

对象是劳动者,享受的前提条件是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并已丧失或暂时丧失

劳动能力。

其保障的水平略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维持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

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因而,本文认为,社会保险是国家为维护社会

稳定和经济发展,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

社会风险,并为其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基本收

入保障的法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的内涵决定了它具有强制性、社会政策目的性、共济互助性和

社会性。

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由政府强行建立和实行。

一经国家立法确定保

险范围,其范围内所有的企业和劳动者同社会保险机构之间即建立了社会保

险关系,不必事先订立契约认可。

社会政策目的性是指对劳动者基本生活的

保障,即当他们失去劳动能力或中断收入时,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从而安

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进步,这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最基本目的。

共济互助性是指入与入之间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帮助的社会行为。

在社会保险

中,共济互助性贯穿于整个基金的筹集、储存和分配过程中。

主要表现为被

保险入缴纳的保险费,在保险范围内进行地区之间、企业之间,或强者与弱

者、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的调剂和收入再分配。

社会性是指社会保险的实施

范围很广,可以把劳动者普遍面对的风险都列入相关的保险项目。

社会保险

应在全社会范围内普遍实施,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得到保障。

当然,由于资

金、技术等条件限制,保障一般以工薪劳动者为主,兼顾其他阶层的社会成

员。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是在传统商业保险的基础上,在近代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

在欧洲出台的。

随着劳动者阶层的壮大,社会保险的规模不断扩大,范围日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

益扩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两者常

常形成某种竞争的局面。

作为保险的两种形式,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虽然具

有一些共性,比如两者都基于特定风险事故的共同分担;都是处理偶然性损

失;都同样进行风险转移等。

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它们之间存在着

本质的区别。

、经营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不是单纯的经济手段,它是国家的一种社会政策,是一种政府

行为,它更注重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

非盈利的性质;而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强调盈

利目的的企业组织,利润指标是商业保险公司非常重要的经营目的。

经营目

的的不同是构成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两者差异的基础。

、经营主体及管理特性不同

从世界各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国家,

由政府指定专门职能部门主办,具有强制性、独立性,不存在竞争。

社会保

险的经营主体除了管理社会保险事务外,还要管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政府活动

的内容,如进行安全检查、建立有关保健设施、进行就业辅导和职业介绍等。

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各保险企业,其管理机构一般是政府金融主管部门,

但它只负责审批保险企业的建立及其市场准入、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调

控等,不负责具体业务。

商业保险的承保、理赔、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具

体的业务由保险企业自己承担,各保险企业间可以展开竞争。

在保险法规的

范围内,可由保险人自行订立条款,分别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丝毫不

具有强制性,是一种任意保险。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讼诉行为上是民事诉讼,并且保险企业对被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外的活动都

不过问。

、保险程度不同

社会保险服从于国家社会政策目标,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收入保障。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

商业保险是按市场经济原则运作,旨在提供灵活多样的补偿性保险保障。

时还对社会保险体系之外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

一般而言,社会保

险是“雪中送炭,商业保险是“锦上添花”。

社会保险是政府举办和实施的,

政府对社会保险的财务负最后的责任;而在市场经济国家,商业保险的保险

人以向政府金融主管机构登记的资本金和销售保险产品进行经营活动,如果

经营不善,准备金投资失败,负债超过资本而无法继续经营时,须申请停业,

依法宣告破产,被保险入将蒙受损失。

、保险对象不同

商业保险的对象需要以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为条件进行核保,保险人

与被保险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权,是否愿意签订保险契约由被保险人自行决

定。

一旦购买寿险产品,承担缴费义务,就可以获得保险保障。

并且,保险

保障具有灵活性、多样性。

社会保险的对象在各国都有一个从小到大不断扩

充的过程,一般最初以低收入的工商业工人为对象,逐渐扩展至一般靠薪资

收入维持生存者及农业工人,再进一步发展到全体国民。

一般而言,社会保

障的保障对象具有广泛性。

、费用负担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同

首先,保险费的来源与负担方式不同。

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来源渠道单一,

完全要由投保人缴纳,负担较重;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通常由企业雇主、

被保险人共同筹集。

其次,保险给付不同。

社会保险的给付强调社会适当性,

而商业保险的给付强调个人公平性,多投多付,少投少付。

在商业保险中,

所缴保费与所领给付成正比例关系,而在统筹式社会保险中两者关系松弛,

在个人账户中二者较密切。

社会保险可通过调整保险费率的办法提高给付水

平,以保证给付额的实际购买力,而商业保险的给付额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确

定。

再次,保险金的保值增值方式不同。

商业保险的投资权在各企业手中,

投资方式由自己确定;而社会保险的投资权很集中,基层机构一般没有投资

权,政府对资金的投资干预很大,往往规定投资的大致去向。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

在实际的运行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既有相互竞争、冲突的一面,又

有相互促进、共同成长的一面,两者相互融合,构成国家的经济保障系统。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从其产生、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和美国社会保障总署的统计,截至年,全世界约有

个国家和地区至少实行了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因此,可以说,社会保险已经

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政策和社会机制。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早期历史考察

众所周知,欧洲国家从世纪年代起开始进行工业革命,首先是英

国,随之法国、德国也陆续实施其工业化进程。

工业化不仅大大提高了这些

国家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而且引起了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变化。

农村自然经济

逐渐解体,劳动者被迫离开世代生活的土地,进入城市寻找工作。

由于劳动

者自身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被剥夺而成为雇用劳动者,他们的基本生活保

障问题尤为突出;另一方面,在工业化社会的特定环境中,人们往往面临失

业、伤残、老年等社会风险,因而,人们的生存问题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此同时,原有的家庭保障体系在工业化的冲击下变得不堪一击,家庭已无法

承担起劳动者在整个劳动期间经受的种种风险。

面对着日益尖锐的社会问题,

时代呼唤着一种新的经济保障形式的出现。

年,德国颁布《疾病保险法》,

标志着现代社会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

由于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工业化的进程相吻合,因

此,进入本世纪后,西欧多数国家继德国之后纷纷仿效德国,相继制定与实

施了全面的社会保险法。

法国于年颁布《失业保险法》,年施行工

业和农业工人强制年金制度,年颁布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险法》。

英国

于年颁布《老人年金保险法》,对国民养老保险作了法律规定。

又颁布了《国民保险法》,对健康保险及失业保险作了法律规定。

在瑞典,

【】丁康:

《社会保险法制建设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第页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

年通过了《国民年金法》;年颁布《工伤事故保险法》;年颁布《国

民保险法》;年颁布《失业保险法》等。

正如国际劳工组织所指出的:

“在

社会政治历史上,没有什么事情比社会保险更能急剧的改变普通人们的生活

了,这种保险制度,使人们在因公害事故、健康不良、失业、家庭生计承担

者死亡,或因任何其他不幸使收入受到损失的情况下,不至于沦为赤贫。

总之,大多数国家逐渐采用以社会保险立法的形式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建

立。

下图可以清楚的显示各国的立法情况。

表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国家及其时间【

颁布第一完成主要实施各个主要险种的年份

国家个险种的险种的年

工伤养老疾病失业

年份

德国奥地利

丹麦

挪威

荷兰

意大利英国

法国芬兰【】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主编:

《社会保障基础》,吉林大学出版社,第页

【丁康:

《社会保险法制建设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第页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页

瑞士

瑞典

比利时

二战以后直至年代中期,是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发展并走向鼎盛的时

期,社会保险在全球蓬勃发展起来。

首先,各国均大力加强社会保险立法,

推行结构基本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在贝弗里奇报告的影响下,各国通过一

系列新的社会保险立法,将社会保险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

统一化。

如英国将失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归并入统一的计划,建立

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由国民保险部统一管理。

瑞典年则将老年疾病、

残废、生育、死亡等保险计划合并建立一个相互协调、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险

计划。

【】其次,在各国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险范围不断扩大、待遇

种类逐渐增多、待遇标准也不断提高。

战后西方国家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不

断扩大,由工人扩大到农民、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家庭服务员等。

一些

国家如瑞典、英国等还实行了全民保险制度,将保障范围扩大至全体国民。

不仅如此,西欧国家在社会保险法中还提高了社会保险津贴标准,建立起保

险金随物价或工资挂钩的指数调节机制,以保障受益人的待遇免受通货膨胀

的影响。

再次,战后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推进,不但使欧美发达国

家进入了社会保障立法的又一个高峰期,而且亚洲、非洲地区的一些发展中

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制定实施社会保险法律,构建自己的社会保险制度。

形成

多种模式、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险体系,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

推进作用。

最后,由于一些国家社会保险立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过多,

待遇水平过高,导致了后来社会保险支出的膨胀速度过快,与其经济发展水

平不相适应,因而逐渐出现了社会保障危机,从而掀起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改

革浪潮。

【】孙炳耀:

《当代英国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当代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丛书,法律出舨社,

年月,第页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

综上所述,可知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均是依法建立起来的,发展到

今天,它己成为当代各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政府

都很重视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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