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攻读公共管理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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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攻读公共管理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攻读公共管理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0年6月23日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2010级开始执行)
一、适用学科:
公共管理(PublicManagement),一级学科,管理学门类,学科代码:
120400
本方案适用于以下研究方向:
1、 公共政策
2、 政府管理
3、 国际经济政治与国际组织
4、 公民社会与治理
5、 区域发展与政策(含台港澳地区)
6、 发展规划
二、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博士学位教育致力于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党政机关、非盈利机构等部门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公共管理领域的高级人才。
三、知识结构
公共管理博士学位教育实行课程学习与论文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课程学习的主要目的是为学生从事本领域研究工作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
课程知识结构主要包括:
1、基础理论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学科特点,达到坚实宽广的要求,着重学习经济学、政治学、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学的前沿理论。
2、研究领域
根据本研究领域发展的特点,注重对本领域前沿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3、交叉学科
鼓励学生根据论文研究的需求,跨学科选择人文、社科、经济及理工科研究生课程。
四、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1、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三周内,按培养方案制订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报学院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批后,交学院业务办备案。
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
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学院业务办备案。
2、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是博士研究生完成“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考试。
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第三学期初,考试内容覆盖学科基础课程,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参加考试的博士研究生。
资格考试不及格者可以重考一次,重考成绩记载与正常考试相同,但在成绩后记“重考”字样。
重考仍不及格者将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处理办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批准并报研究生院,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考试未通过者不能做选题报告。
有关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参见《公共管理专业博士生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3、文献阅读和选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主要课程学习完成后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具体课题,并尽早完成选题报告。
选题报告的具体时间由导师决定,但距离申请答辩的日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选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论文选题及其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
选题报告由导师组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其中至少有3名博士生导师)评审,选题报告应吸收有关导师和研究生参加。
准备开题的博士研究生要在开题前一周将书面的选题报告交考核小组成员和学院业务办,并下载研究生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表。
开题后一周内将填写好的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表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跨学科的论文选题报告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做选题报告。
选题报告不通过者可在3个月内重新做一次选题报告。
4、社会实践
按《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执行。
5、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实行博士生学术报告制度。
博士生在论文工作期间每学期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听取30次以上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记载表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教学办记载成绩。
6、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进行考查。
中期检查不通过者,一年内不能申请答辩;直博生入学满4年的可由本人提出转为申请硕士学位。
7、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正式刊出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论文重要学术期刊目录》(2008年12月版)收录的期刊上,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有关学位论文工作的学术论文。
有关说明参见《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8、最终学术报告
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以后,最迟于正式申请答辩前三个月,必须做一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邀请至少5名以上在本研究领域中的高水平专家参加,对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造性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
五、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
论文研究工作是博士学位教育的核心环节。
博士论文研究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吸收完成论文研究所需学科的相关教师参加,学位论文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公共政策或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创造性的学术论文,应对公共政策或公共管理等方面的实践具有建设性指导意义;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在本领域中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具备了独立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附录:
学位课程要求
普博生一般需完成不少于40学分的学位要求课程(其中考试学分不少于35学分),直博生需完成不少于43学分的学位要求课程(其中考试学分不少于38学分)。
无论以何种形式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如已修过下述“学科基础课程”中的有关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每位博士生最多可以申请免修三门课程,但不能申请免考资格考试中的相关部分。
(申请免修手续应在第一学期办完。
申请免修课程的博士生,须填写“博士生学位要求课程免修申请表”,经学院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
课程设置如下:
1、公共必修课程(普博生≥4学分,直博生≥7学分)
l 博士生外语(基础部分)(必选)
(90640012)
2学分
(考试)
l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90610042)
2学分
l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70590203)
3学分
l 自然辩证法(文科类)
(60610053)
3学分
(直博生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和自然辩证法中必选其一)
2、学科基础课程(24学分)
l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Ⅱ (必选)
(90590043)
3学分
(考试)
秋季
l 政策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必选)
(90590063)
3学分
(考试)
春季
l 公共政策Ⅱ (必选)
(90590033)
3学分
(考试)
春季
l 政治学Ⅱ (必选)
(90590253)
3学分
(考试)
秋季
l 公法学 (必选)
(80590453)
3学分
(考试)
春季
l 组织理论Ⅱ (必选)
(90590243)
3学分
(考试)
秋季
l 公共管理思想史 (必选)
3学分
(考试)
春季
在以下经济类课程中,可任选一门。
l 高级微观经济学
(70510113)
3学分
(考试)
秋季
l 高级宏观经济学
(70510283)
3学分
(考试)
秋季
l 高级微观经济学I
(90510053)
3学分
(考试)
秋季
l 高级宏观经济学I
(90510153)
3学分
(考试)
秋季
3、学科方向课程(6学分,必须选择二个方向的各一门课程):
方向一:
公共政策
l 比较公共政策
(90590163)
3学分
(考试)
秋季
l 科技、环境与社会政策
(90590133)
3学分
(考试)
春季
方向二:
政府管理
l 政府组织与治理模式
(90590083)
3学分
(考试)
春季
l 制度创建与经济发展
(90590153)
3学分
(考试)
秋季
方向三:
国际经济政治与国际组织
l 国际经济合作:
理论与组织前沿
(90590093)
3学分
(考试)
春季
l 国际关系理论
(80590113)
3学分
(考试)
秋季
方向四:
公民社会与治理
l NGO与公民社会:
理论与实践
(90590113)
3学分
(考试)
秋季
l 公民社会与法制前沿
(90590213)
3学分
(考试)
春季
方向五:
区域发展与政策(含台港澳地区)
l 区域发展与政策
(80590513)
3学分
(考试)
l 城市发展与管理
(80590443)
3学分
(考试)
方向六:
发展规划
l 规划编制与分析
3学分
(考试)
l 规划执行与管理
3学分
(考试)
4、必修环节(5学分)
l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99990041)
1学分
(考查)
l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99990032)
2学分
(考查)
l 资格考试
(99990061)
1学分
(考试)
l 社会实践
(69990041)
1学分
(考查)
5、选修课程(≧1学分)
l 文献阅读与报告
(90590171)
1学分
(考查)
秋季
l 国际发展前沿问题
(90590271)
1学分
(考试)
秋季
l 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前沿
(90590183)
3学分
(考试)
秋季
l 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前沿
3学分
(考试)
l 第二外国语
l 导师建议的全校各系(院、所)开设的博士生课程
说明:
每学期修课学分数不超过1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