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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为了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

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质量考核的约束激励

机制,达到规范员工质量行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塑造陕

鼓品牌形象的目的,特对《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

理办法》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二)凡因企业内部单位或个人责任发生质量问题,给

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者应按规定赔偿损失。

公司考

核各中心(部)、车间及下属公司,其赔偿金额每月在单位工

资总额中扣除,单位必须考核到个人。

经济损失较大或对企

业质量信誉造成重大影响,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行政责

任。

(三)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责任赔偿

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100%的索赔。

具体执行外协、外扩、

外配套产品考核赔偿实施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产品订货以及设计、工艺、成套、采购、

外协外扩、加工制造、检验试验、总装试车、现场安装调试、

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责任

 

损失考核赔偿。

第三条为了鼓励创新,对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发生的因

产品气动性能不合格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用而造

成的质量损失,原则上不纳入本办法的考核范围,视其情节

给予处理。

第三章 质量损失赔偿的原则

第四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正常赔偿额两倍以上考核。

如果

发生被迫让步使用情况,根据影响生产和造成经济损失大小,

除按正常考核赔偿外,一次性处罚 500~1000 元。

(被迫让步:

价值较大或因生产进度要求无法重新投料加工的零部件不

符合图纸要求,但可以通过其它补救措施处理后而满足使用

要求的,称为被迫让步。

第五条外配套件、外协、外扩加工的铸锻件、零部件

工序协作等,如果进厂检验不合格,不准入库。

如因生产急

需经审批同意让步返修使用时,业务主管部门应负责向供货

单位索赔返修或让步造成的质量损失;如果在下序加工过程

中因内部缺陷造成不合格而发生损失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向供货单位索赔。

若索赔未果或因外协外扩、外购件质量问

题而影响生产,对采购或外协外扩部门要给予工作质量考核。

 

第六条如因设计图纸、工艺等技术软件错误造成零部

 

2

 

件报废、让步、返修所发生的质量损失,责任部门和责任者

要给予赔偿。

第七条图样、技术文件在更改过程中由于漏改、错改

或责任原因滞后于生产所造成的质量损失,责任部门和责任

者要给予赔偿。

第八条产品制造过程中,因操作者责任造成零部件报

废 、让步、返修,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要给予赔偿。

(一)对于实施操作者自检负责制的车间,凡发生质

量问题未主动申报而在后续发现的(零部件外观质量问题除

外),对责任者按正常赔偿额的两倍给予考核,且根据问题大

小和影响程度扣工作质量 10~20 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对于交库的零部件,如果在后续发现:

“四不带”、

飞边毛刺、磕碰、划伤、锈脏以及机壳错边、内外表面打磨不

到位的,扣责任者和检验管理员工作质量各 5 分;如果造成

损失(除锈、返修等影响装配),按正常赔偿额 2 倍给予追加

考核。

(三)发生质量问题,对于隐瞒不报、私自处理、强行

转序、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对于相关责任人给

予正常质量赔偿额 2 倍以上的考核;对于责任单位 30 分以

上的质量考核,并联挂考核责任单位领导“风险考核”5 分。

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对于未严格执行工艺而导致零部件报废的,对

责任人按正常赔偿额 2 倍以上考核。

3

 

第九条凡因上序单位的质量问题而导致下序单位返

工返修的,上序单位应赔偿下序单位返工返修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对于受检项目,由于检验员漏检而使不合格零

部件流入下序或用户,所造成的质量损失,其赔偿额原则上

由质量检验部和责任单位各半承担。

第十一条因管理工作失误而造成的质量损失,责任部

门和责任者要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在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各环

节,由于部门工作质量问题,造成客户对资料交付、制造质

量、服务质量、外配套件质量等问题产生抱怨,对公司质量

信誉造成影响时,按公司规定进行考核赔偿。

第十三条当铸件缺陷超过允许修补的标准时,则按不

合格或让步返修处理,超过标准时的让步、返修和报废应予

赔偿;在允许修补标准之内时,则为铸造的正常返工,不列入

赔偿之内。

第十四条由于本单位责任而发生在本单位的返修、返

工,公司不给补付工时;由于上序责任而导致下序返修、返工

时,上序按下序车间小时费用给予赔偿,公司按小时工资含

量补偿给下序。

第十五条质量损失赔偿原则上由责任单位与责任者

按比例承担。

如质量损失赔偿额一次不超过 3000 元时,由责

任者全额承担;赔偿额在 3001 元~5000 元之间时,超出

4

 

3000 元的部分由责任者累加承担 50%,单位承担 50%;赔偿

额在 5001~20000 元之间时,超出 5000 元的部分由责任者

累加承担 30%,单位承担 70%。

第十六条质量损失包括工时费用、材料费用(减去残

值)、三包费用及厂外运输费。

当质量损失在 20000 元以下时,

按一般质量问题赔偿,当超过 20000 元时,则按质量事故赔

偿。

第四章一般质量问题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质量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一)零部件报废时,质量损失赔偿额 P 为该零部件报

废前发生的所有工时的小时费用和材料费用的 15%(当材料

费小于 1000 元时,只赔偿小时费用)。

P=K×H+材料费×15%

式中:

K 为小时费用。

H 为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前所发生的所有工时。

(二)机加工件如因个人责任造成零部件让步时:

1直接让步使用,责任者应赔偿本序工时费用的

50%。

2需要采取返修或补救措施,例如:

补焊、重新进行车

削加工、打磨等,除应赔偿本序工时费用的 50%以外,还应

赔偿新增工时费用的 50%。

3如因粗心大意造成零部件大尺寸超差,除按上述条

 

5

 

款执行外,加扣责任者工作质量 5~10 分(大尺寸超差:

实际

零部件的尺寸公差等级比图纸的尺寸公差等级超出 3 个公

差等级以上的,称为大尺寸超差。

)。

4如因让步而造成其他零部件照配或返修时,所发生

的工时按小时费用的 50%赔偿。

5前序工作质量问题,下序有责任及时发现并报告。

果是:

发现质量问题未及时上报或应发现而未发现,导致损

失扩大的,原则上下序与前序联挂考核赔偿。

前序承担

60%,下序承担 40%。

第十八条外协、外扩加工件、外配套件等的质量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具体执行“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考核赔偿

实施细则”。

(详见附件)

第十九条公司外部质量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公司外部质量损失赔偿额为:

三包费用中零部件工时费

用与材料费用之和的 60%,加上运输费的 20%。

第五章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质量事故的定义: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0 元以上,称

质量事故。

当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00~50000 元之间时,为一般质

量事故;在 50001~80000 元之间为较大质量事故;在 80000

元以上为重大质量事故。

 

6

 

第二十一条质量事故考核运行程序

(一)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后,公司内部事故由质量检验

部核算和判定是否构成质量事故,并通知责任单位和质量管

理部;公司外部事故由产品服务中心核算和判定是否构成质

量事故,并通知责任单位和质量管理部。

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写出质量事故报告。

若责任

单位是由两个以上单位构成,则由各单位分别写出报告。

隐瞒事故、虚报或拖延不报的单位,除令其补报外,并对相

关责任人给予正常质量赔偿额 2 倍以上的考核处罚,给予责

任单位 20 分以上的工作质量考核,并联挂考核责任单位一

把手和相关责任领导“风险考核”5 分。

(二)一般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在 24 小时之内将“产

品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报质量管理部;较大及重大质

量事故 48 小时之内报质量管理部。

(三)责任单位应在 3 天内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认真

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落实、制定整改措施,一并报质量管理

部。

(四)公司内部一般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牵头、质量

检验部配合,负责在一周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裁定,

并将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公司内部发生的较大及重大

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牵头、质量检验部配合,负责在两

周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裁定,并将处理意见报主

管领导。

 

7

 

外部发生的较大和重大质量事故,原则上由产品服务中

心进行责任调查。

若责任单位涉及产品服务中心,由质量管

理部牵头进行责任调查。

必要时有关单位协助调查、裁定,

两周内报质量管理部,再由质量管理部在 20 天内提出处理

意见报主管领导。

较大及重大质量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由主

管领导通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

(五)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性质恶劣的质量事件,除按

正常考核赔偿外,公司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干免职、员工降

级、降岗或下岗六个月的处理。

发生一般及较大质量事故,

公司实行损失赔偿及质量管理考核。

(六)质量事故处理权限:

一般质量事故由总质量师批

准。

较大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并

通报全公司。

第二十二条质量事故赔偿

(一)质量事故赔偿额的计算:

P=K×H+L

式中:

H 为零部件报废前所发生的全部工时;K 为小时

费用(同前)。

L:

一般事故,为材料费用的 14%;

较大事故,为材料费用的 12%;

重大事故,为材料费用的 10%。

(二)责任单位与责任者承担赔偿额的比例具体执行

第十五条。

 

8

 

第六章质量赔偿考核运行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公司内部及外协外扩件质量问题责任者

由质量检验部负责判定;公司外部质量问题责任者由产品服

务中心负责判定。

责任单位是质量检验部、产品服务中心时,

由质量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判定。

任何单位对

判定结果的书面通知(包括“不合格品通知单”、返修单”“返工

单”等)不得拒收。

如果拒收,质量管理部核实后直接给予加

倍处罚。

如果责任单位对判定有异议时,首先反馈判定单位

领导研究处理。

若仍有争议,可报质量管理部裁决处理;重大

疑难质量问题可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请

总质量师或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裁决。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人员在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

和“返工通知单”时,必须按本办法的要求填写工时和材料重

量,尽量采用量化描述,切忌定性概括,人力资源部应予积

极配合。

质量检验部应对每张通知单按月编写顺序号。

不合

格品通知单开出后,不得随意更改或撤消。

若因特殊原因需

变更时,必须经质量检验部同意、质量管理部审核后方可办

理。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每次扣责任单位工作质量 5 分。

第二十五条质量检验部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后,必须

在半个工作日内传递到发生问题的车间技术组。

如果责任涉

及上序单位,发现问题的车间必须在 24 小时之内将不合格

品通知单传递到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接通知单后应立即按公

司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发现问题

9

 

的车间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程序传递不合格品通知单,影响生

产正常秩序,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承包考核 2 分;责任人

员工作质量 5 分。

第二十六条外部质量赔偿涉及“三包件”补制时,费用

结算及处理流程具体执行“三包”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在填写质量损失赔偿报表时,应及

时与上序车间沟通,并确认责任。

如果发生推委扯皮,则按

该赔偿额的 2~5 倍,由各相关单位共同承担。

第二十八条公司内部质量损失赔偿统计表每月底前

由各生产车间以附表二及附表三的形式,并经相应车间检验

组组长确认盖章后报质量管理部(不合格、让步、返修工时分

开上报)。

返修、返工工时必须经上序车间及人力资源部确认

后同返修单一同上报。

报告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第二十九条涉及外协外扩、外配套件责任赔偿的,各

单位应按附表三形式报质量管理部,并以电子流程形式每月

底前同时报质量管理部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公司外部质量损失赔偿额由产品服务中心

以附表四的形式每月底前报质量管理部。

其中三包费用的计

算依会计核算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三十一条质量管理部对上述报表审查后,统计出各

单位的质量损失赔偿额和返修补偿金额,以附表四的形式于

次月 5 日前报战略管理部,纳入月份考核予以兑现。

附件:

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考核赔偿实施细则

 

10

 

附件

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考核赔偿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一)为了提高供方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心,减

少我公司经济损失,使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的质量满足我

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提升我公司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和提高

合同履约率,达到供需双方共赢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二)凡因外协、外扩、外配套件产品质量问题,给企

业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供方应给我公司进行赔偿。

业务

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督促此项工作,并建立供方质量档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协、外扩件进厂或在后序

加工装配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任损失考核赔偿;外配套件

进厂及在用户现场发现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及时,或服务

及时但用户不满意给公司造成声誉损失的考核赔偿。

第三条考核原则:

外配套件、外协、外扩加工的铸锻

件、零部件工序协作等,如果进厂检验不合格,不准入库。

因生产急需经审批同意让步返修使用时,业务主管部门应负

责向供货单位索赔返修或让步造成的质量损失;如果在下序

 

11

 

加工过程中因内部缺陷造成不合格而发生损失时,业务主管

部门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赔。

若索赔未果或因外协外扩、外购

件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对采购或外协外扩部门要给予工作

质量考核。

第二章赔偿实施细则

第四条由于外配套件质量原因而在下序发现的不合

格件,物流管理部必须向供方索赔或退货,其赔偿额为质量

损失额的 100%。

若让步处理,根据质量问题大小和性质,其

赔偿额为采购价的 5~10%。

如果因为外配套件质量问题严

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视具体情况对供方进行 1000~5000

元的追加赔偿。

如果索赔未果或因质量问题而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视具体情况考核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质量 10~20 分。

第五条外配套件如果在用户现场发生质量问题,物流

管理部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 24 小时之内通知外配套厂家,

让其尽快到现场处理问题,并达到用户满意。

如因供方不及

时处理造成造成客户抱怨,具体执行管理办法。

第六条带料外协外扩加工的零部件:

(一)毛坯件外扩加工造成不合格时,必须向外协外扩

厂家索赔材料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粗加工工序后,外扩加

工造成不合格时,必须向外协外扩厂家索赔,索赔额为:

材料

费与厂内已发生的加工费用之和。

12

 

(二)若直接让步处理,则按让步内容(具体内容见“外协、

外扩、外购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所划分的五个档次,分

别赔偿加工费的 3%、5%、10%、15%、20%。

(三)若造成返修返工后让步使用,除按第六条

(二)条

款执行外,还应对返修成本进行追加索赔。

具体按第十一条

规定执行。

第七条不带料外协外扩加工的零部件:

(一)造成不合格时,外协外扩部门应当拒收、公司不

予付款;

(二)若直接让步处理,则按让步内容(具体内容见“外

协、外扩、外购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所划分的五个档次,

分别赔偿合同价格的 3%、5%、10%、15%、20%。

(三)若造成返修返工后让步使用,除按第七条

(二)条

款执行外,还应对返修成本进行追加索赔。

具体按第十一条

规定执行。

第八条如果因为外协、外扩厂家原因未完成合同规

定工序或漏序,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外扩

厂家应给公司赔偿,其赔偿额要依据给公司造成的影响程度,

经质量检验部、生产制造中心协商,并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后

确定索赔额,按协作费用的 10%~15%索赔。

 

13

 

第九条如果外协外扩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较小,按

最低扣款比例 3%额度太大时;或因质量问题较大,按最高扣

款比例 20%额度太小时,应视具体情况经质量检验部、生产

制造中心协商,并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后确定索赔额。

第十条外协外扩件发生质量问题应索赔而未索赔,或

因其质量问题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视具体情况考核业务主

管部门工作质量 10~20 分。

第十一条外协外扩件回厂后,返工返修工时、费用计

算、汇总上报程序如下:

(一)外协外扩件进厂后发生返工、返修,每月底由执

行返修车间统计员,依据生产制造中心所办“外协外扩件返

修返工单”,按“供方、产品编号、零件编号、工序”统计返修

工时(依人力资源部核定工时为准),月底前报车间成本员处。

 

““

(二)车间成本员依此为依据,核算出返修件的实际成

本,以附表一的形式于次月初 3 日前,按“供方、产品编号、

零件编号、工序代码、工时、成本费用”报生产制造中心、质

量管理部各一份(如遇“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上班

后第一天报出),作为外协外扩件索赔的参考依据。

索赔额最

终以质量管理部审核后的索赔协议为准。

(三)如果未按上述程序执行而影响外协外扩件索赔

14

 

工作,则考核责任单位工作质量 5~10 分。

““

第十二条外协外扩检验主管人员,每月末分析、汇总

当月外协外扩件质量问题,将索赔明细(具体格式见附表六)

于下月初 5 号前同时报质量管理部、生产制造中心及物流管

理部(如遇“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上班后第一天报

出),为外协外扩、外配套件索赔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对于进厂检验时已判合格的外协外扩件,

在后序发现尺寸问题,属检验人员把关不严,按漏检责任考

核责任外扩检验员工作质量 10 分。

第十四条外协外扩、外配套业务主管人员,要及时与

供方进行信息沟通,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其进行整改,收集

整改结果信息并存档。

对于同一问题重复发生且整改不力的

供方,业务主管人员可建议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第十五条外协外扩、外配套业务主管人员,要严格按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规定执行,否则,

按以下原则进行考核。

(一)未按规定及时签定索赔协议,或未按规定将索

赔协议报质量管理部审核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工作

质量 5 分。

(二)对于索赔工作督促不力,信息沟通不及时等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工作质量 10 分。

15

 

(三)若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同一问题重复发生,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视其损失大小考核责任人 500~3000 元。

记如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六条外协外扩、外配套件质量问题在公司内部发

现,质量责任及问题的严重程度由质量检验部判定;在用户

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产品服务中心负责判定;质量责任是

质量检验部、产品服务中心时,由质量管理部牵头负责判定。

任何单位对判定结果的书面通知(包括“不合格品通知单”、

“返修返工单”等)不得拒收。

如果拒收,质量管理部核实后直

接给予工作质量 10 分考核。

如果责任单位对判定有异议时,

首先反馈原判定单位领导研究处理。

若仍有争议,可报质量

管理部裁决处理;重大疑难质量问题可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调

查,写出调查报告报请总质量师或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仲裁。

 

第十七条外协外扩、外配套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上

述判定结果负责索赔工作和督促整改。

并与供方达成书面索

赔协议。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当月 25 日前报质量管理部

审核。

第十八条生产制造中心、物流管理部必须在次月 20

日前完成上月外部索赔工作,并及时将索赔协议报会计核算

 

16

 

部。

以便公司及时从外协、外扩、外配套厂家的货款或质保

金中扣回损失。

第十九条生产制造中心、物流管理部要对外协、外扩、

外配套索赔以及兑现(财务扣款)情况,按季度进行汇总分析,

并将分析结果报质量管理部,以便进行追踪考核、年度分析

与改进。

第二十条会计核算部在进行财务结算时,要依据质

量检验部盖章的“外协外扩件委托检验、移动单”(有质量问

题的还必须附有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后的索赔协议)进行报销。

质量管理部要对索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当月质量考

核事项随质量赔偿考核表反馈战略管理部。

 

17

项目

序号

供方

产品编号

零件编号

工序代码

工时

成本费用

 

附表一

外协外扩件返工返修工时、成本费用统计表

 

单位:

年月

 

车间领导:

统计员:

成本员:

 

18

序号

凭证

编号

批号

件名

件号

件数

重量

(㎏)

材质

材料费

质量问题类别

工时

责任者

(单位)

备注

不合格

让步

返修

 

附表二公司内部质量损失赔偿统计表

 

 

单位:

                                                             年  月  日

检验组长:

                    单位领导:

                           填表:

说明:

1、本表月底之前报质量管理部;

2、填表内容包括本单位责任和其他单位责任在本单位发现的质量问题;

3、表中“返修”一栏只填写上序单位责任而转入本单位的零部件所发生的返修项目;

4、凭证编号为:

不合格品通知单、让步申请单、返工通知单编号。

 

19

序号

凭证

编号

批号

件名

件号

件数

重量

(㎏)

材质

材料费

质量问题类别及工时

成本费用

责任者

(单位)

备注

不合格

让步

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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