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出勤管理办法46人资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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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出勤管理办法46人资部

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

M2001

制度页数:

共12页

出勤管理办法

编制人:

邓超

审核人:

马战军

批准人:

刘海涛

主办单位:

人力资源部

发布日期:

2012年4月6日

生效日期:

2012年4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出勤,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员工利益,依据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公司的出勤体系建设、制度建设;

(二)负责公司员工月度出勤汇总审核;

(三)负责员工假期的审核并监督各单位的执行;

(四)负责公司员工出勤纪律检查及考核。

(五)负责考勤机的维护、保管工作,刷卡异常审批、处理。

第四条各单位

(一)负责本单位员工出勤班次的排定、调整,保证出勤秩序;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出勤异常情况的审核及办理(包括未打卡、请假、出差等情况)。

(三)负责本单位员工出勤统计,并对本单位人员出勤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出勤管理

第五条公司行政办公人员及各单位一级主管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定),其他人员实行手工考勤制度。

第六条各类班制的上班时间规定如下,如有其它班别或工作时间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布实施。

各类班制规定:

班制

作业时间

常白班

分厂:

7:

30-12:

00,13:

00-17:

00

部门:

7:

45-12:

00,13:

00-17:

00

三班倒

早班:

7:

30-16:

00

中班:

15:

30-00:

00

夜班:

23:

30-8:

00

二班倒

7:

30-20:

00

19:

30-8:

00

第七条打卡出勤

(一)打卡出勤人员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二)打卡次数:

1、办公楼上班员工打卡:

一日四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2、一级主管(厂部长级包括副职)打卡:

一日打卡两次,即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

周末(周六、周日)不打卡,手工记录出勤。

(三)有效打卡时间:

指上班正常到岗时间和下班正常离岗时间,打卡机记录的有效时间段为:

上午上班:

6:

30—7:

45上午下班:

12:

00—12:

15

下午上班:

12:

45—13:

00下午下班:

17:

00—18:

00

(四)打卡异常管理:

1、打卡异常:

指在应打卡的时间段内无刷卡记录(包括未打卡和迟到早退打卡)。

2、异常处理时限:

员工的出勤异常需在异常发生之日起两天内处理完毕。

每月的出勤由行政管理部于当月22日在系统中进行核查,报人资部进行薪资核对。

3、处理方式:

未打卡:

原则上,人力资源部给予每人每月2次未打卡机会(忘记打卡),由个人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经单位一级主管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出勤管理人员予以核销。

超过2次,概不予以核销,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打卡,需事先与主管领导请假,到岗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予以核销,否则按旷工处理。

4、出差或请假人员需将《出差申请单》或《请假条》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考勤系统管理人员核销出勤异常,最迟于出差或假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5、因停电、卡钟(机器)故障原因造成没有打卡数据的,未打卡员工要及时联系部门考勤员与人力资源部接洽,人力资源部统一处理异常,同时转为手工考勤。

6、每月人力资源部会对出勤异常情况进行统计,异常情况比例最高的单位将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八条手工考勤

(一)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所在部门的考勤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2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表。

(二)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如实填报相关表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手工考勤申请:

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出、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九条每月21日零时起至次月20日24时为考勤周期。

第十条缺勤管理

(一)缺勤定义

1、迟到:

于规定上班时间延迟30分钟以内到勤的;

2、早退:

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退勤的;

3、旷工:

于规定上班时间延迟30分钟以上至4小时以内到勤者,或规定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退勤的,按旷工半日论;于规定上班时间4小时以上到勤的,或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4小时以上退勤的,按旷工1日论。

4、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及请假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2)未办理出勤异常审批手续又不按规定进行刷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接受工作安排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4)其它经公司认定视为旷工的行为。

5、打卡考勤人员考勤时间以打卡机记录时间为准,手工考勤人员考勤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

(二)考核规定

1、对于考勤作弊者罚款100元/次,并通报批评;严重作弊或者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处分。

2、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违反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第四章假期管理

第十一条假期包括:

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假、春节等。

(一)公休假:

公司员工每月公休假期规定为4天;外聘人员为2天;行政办公人员及分厂科室长白班人员公休时间统一规定为星期日,逢星期日便休假,每月具体休假天数按当月月历计算。

1、各单位周日休假人员涉及范围以人力资源部核定为准。

2、部门行政办公人员及分厂科室长白班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休假者,需填写《调休申请单》见附件五,经厂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其它时间调休。

调休情况需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一经查处一律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请事假如其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管可不予准假。

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三)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在公司实际连续工作年限,给予一个月到三个月的病假期: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两年以下的,病假期为一个月。

2、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不足五年的,病假期为两个月。

3、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的,病假期为三个月。

(四)婚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原则上取得结婚证六个月内可享受婚假。

正常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者)享受婚假8天;第二次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

外省员工给予2天路程假。

(五)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女性员工,可在分娩前后请休产假。

正常生育产假90天(3个月);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另增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15天;员工妊娠期间流产的,假期15天。

(六)护理假:

男员工可在配偶生育子女时,享受3天护理假。

(七)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亡故,给予丧假4天。

外省员工给予2天路程假。

(八)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条件:

(1)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省外外聘工程技术人员;

(2)省外外聘人员与配偶或父母异地居住,并且不能利用公休假期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

如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概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3)省外外聘人员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一年以上的。

2、探亲假期规定:

(1)在不影响正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5天向直接主管请休探亲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外聘人员,年满之日起每年享受12天的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外聘人员,年满之日起每年享受15天的探亲假。

(3)年度内只能休一次探亲假,探父母与探配偶不监享,探亲假不累计,跨年作废。

3、路费报销标准:

(1)公司报销外聘工程技术人员探亲往返的交通费,包括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公交车票。

(2)票据报销需符合财务报销规定,一律使用正规发票。

(3)探亲人员的交通费暂由本人垫付,探亲完毕一周内将《探亲假审批表》和票据汇总,经本单位审核后交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需按照探亲路线进行票据核定并按照程序报销,流程见附件二。

(九)工伤假:

指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单位申报,安环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按工伤假处理。

(十)公假:

公假属于正常出勤,员工申请公假须经人力资源处批准,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按公假处理:

1、参加政府举办的集会或与其职务有关的考试或训练;

2、应国内外机关团体邀请参加与其职务有关的各项活动;

3、其它依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可按公假处理的事情。

(十一)春节放假:

公司每年春节自年正月初一至初六集中放假6天,其中含1天当月公休假。

各单位在保证值班和本单位正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安排员工休息。

第十二条相关管理规定:

(一)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特殊情况(如丧假)来不及办理休假手续的,应通过其他途径告知主管领导,假期结束后,1日内补办休假手续。

(二)申请相关假别须提供以下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请假单》到考勤员处备查:

员工申请病假,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情检查报告单。

申请工伤假视其具体情形,凭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申请婚假,应提供本人的结婚证

申请产假、护理假,应提交准生证明、诊断证明

申请探亲假,如所探望亲属在非户口所在地应提交现居住地证明或单位证明

(三)员工请休事假、婚假,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四)各种假期未休满返岗工作的,应及时销假,并按时出勤,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休假;假期已满未能返岗工作的,应及时履行续假手续。

(五)各类假期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结算为一年,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各单项假期规定的假期天数须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次请假。

第十三条请假审批程序:

见附件一

(一)一级主管请假程序:

正职:

一律经总经理审批方可休假。

副职:

3天以内经单位一级主管(正职)审核,报备总经理后方可休假;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3、所有一级主管请假均须到总经理处报备,各分厂厂长请假须同时到生产能源部报备。

(二)其他人员请假程序:

30天(含)以内,由主管领导及单位一级主管审批即可休假;30天以上(事假除外),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休假。

第六章出差管理

第十四条员工出差按《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中出差审批程序执行,《出差申请单》复印件交考勤员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一级主管人员出差需到总经理处报备,各分厂一级主管出差需到生产能源部报备。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附件一:

请销假流程

附件二:

探亲假审批及费用报销流程

附件三:

出勤汇总表

附件四:

请假条

附件五:

调休申请单

附件六:

探亲假审批表

第十七条与本办法相关的制度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本办法需要贯彻到公司全体员工。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层管理人员及办公楼人员打卡管理制度》、《带薪休假管理制度》、《外聘人员探亲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请销假审批流程图

附件二:

探亲假审批及费用报销流程

附件三:

出勤汇总表

编号:

M200101

员工姓名

工号

迟到

次数

早退

次数

病假

工伤假

事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护理假

春节

探亲假

出差

公假

临时外出

其他假

旷工天数

应出勤

天数

实际出勤

天数

 

 

 

 

 

 

 

 

 

 

 

 

 

 

 

 

 

 

 

 

 

 

 

 

 

 

 

 

 

 

 

 

 

 

 

 

 

 

 

 

 

 

 

 

 

 

 

 

 

 

 

 

 

 

 

 

 

 

 

 

 

 

 

 

 

 

 

 

 

 

 

 

 

 

 

 

 

 

 

 

 

 

 

 

 

 

 

 

 

 

 

 

 

 

 

 

 

 

 

 

 

 

 

 

 

 

 

 

 

 

 

 

 

 

 

 

 

 

 

 

 

 

 

 

 

 

 

 

 

 

 

 

 

 

 

 

 

 

 

 

 

 

 

 

 

 

 

 

 

 

 

 

 

 

 

 

 

 

 

 

 

 

 

 

 

 

 

 

 

 

 

 

 

 

 

 

 

 

 

 

 

 

 

 

 

 

 

 

 

 

 

 

 

 

 

 

 

 

 

 

 

 

 

 

 

 

 

 

 

 

附件四:

员工请假条

编号:

M200102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工号

单位

岗位

请假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天

假期

类别

请假事由

本人签字

 

年月日

直接主管

意见

 

年月日

一级主管

意见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审核

 

年月日

总经理

审批

 

年月日

备注

 

附件五:

调休申请单

编号:

M200103

单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工号

岗位

调休

日期

正常休假时间:

年月日

计划调休时间:

年月日

调休

事由

部门领导签字

备注

 

附件六:

探亲假审批表

编号:

M200104

单位

岗位

姓名

工号

探望对象

探亲

目的地

请假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交通路线

及工具

单位领导

审核

出勤管理员

登记签字

行政管理部

审核

人力资源部

审核

总经理

审批

备注

注:

1、厂部长(含副职)及以上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

2、本请假条由员工所在单位及行政管理部存查。

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

制度修订条文对照表

编号:

Y100104

主办单位

人力资源部

原生效日期

2012年3月21日

制度名称

《出勤管理办法》

原制度编号

M2001

条文对照详情

序号

原条款

修订条款

理由

1

第十一条(八)2(3)

探亲假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结算为一年。

删除

与十二条(五)重复

2、

第十三条

(二)其他人员请假程序:

30天(含)以内由主管领导及单位一级主管审批即可休假;30天以上(事假除外),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休假。

其他人员请假程序:

累计15天(含)以内由主管领导及单位一级主管审批即可休假;15天以上(事假除外),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休假。

第十一条(八)2、

(2)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外聘人员,次年起每年享受15天的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外聘人员,次年起每年享受20天的探亲假。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外聘人员,年满之日起每年享受12天的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外聘人员,年满之日起每年享受15天的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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