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长安平康坊内割宅之推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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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安平康坊内割宅之推测

唐长安平康坊内割宅之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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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安平康坊内割宅之推测

贺从容

 

【摘要】唐长安的城市用地被划分为里坊,然后划分成若干宅基地,可里坊内如何被分割为若干块宅基地分配给居民却一直不明。

本文依据古代文献和图纸记录,参考日本平城京的宅地划分方法,从坊内建筑的时间、规模、位置上一步步地考证、清理、推测平康坊内的用地信息,尝试绘制出坊内宅地划分的格局。

【关键词】唐长安平康坊里坊割宅宅基地规模

Abstract:

TangChang'ancitywasdividedinto108blocks(LiFang),thenintohouses.However,ithasbeenamysteryforalongtimethathowtheblocksbeingdividedintohouses.Basedonmanyhistoricalrecordsofresidencialinformationandtheland'sdivisionofHeijyokyo(present-dayNara)ofJapan,thispaperdiscussesthehouse-landscaleandtheland'sdivisionofPingkangFang,andattemptstodeduceareasonableland'sdivisioninPingkangFang.

KeyWords:

TangChang'an,PingkangFangBlock,LiFang(Block),Land'sdivisionintohouses,House-landscale

    中国汉唐时期的都城规划有“制里割宅”的思想。

汉唐文献中反复提到了晁错的一段话:

“臣闻古之徙远方以实广虚也,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审其土地之宜,观其草木之饶,然后营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室屋完安,此所以使民乐其处而有长居之心也。

”[1]反映出相地、营邑立城、制里割宅是中国汉唐时期城市规划的基本方法和步骤,在“立城”之后先“制里”,即将城市用地划分为里坊,再“割宅”,即将里坊划分成若干宅基地分配给居民。

这种城市用地划分方法在隋唐长安、洛阳的规划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形成了整饬的城市形象。

里坊的划分方法通过比较详细的文献记载和以往研究已经比较清晰,里坊内如何分割为若干块宅基地却尚不清楚,于是本文尝试以平康坊为例,选择建筑信息密集的一段时期,从住宅基地规模入手,推测里坊内部割宅的格局,绘制出平康坊割宅的平面图。

    平康坊是唐长安朱雀门东第三街从北数起的第一排里坊,也是靠近皇城的第一排里坊,位置比较突出。

对于坊内的建筑,唐韦述的《两京新记》(此二书以下皆简称《记》)、宋敏求的《长安志》(以下简称《志》)之卷八、徐松《唐两京城坊考》(以下简称《考》)之卷三、及杨鸿年《隋唐两京坊里谱》(以下简称《谱》)等文献中作了较详之记录和考证。

其中成书于开元十年(722年)的《记》为最原始的系统记录,也最接近原状,可惜原书已残,幸其信息多为成书于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的《志》所保存,故《志》的原真性在以上诸书中最值得参考。

另外,还有吕大防《长安城图》之残片(以下简称“吕图”)对平康坊有较谨慎的描绘,此图是宋元丰三年(1080年)吕大防派刘景阳、吕大临、张佑“二寸折一里”考定测绘的,当时很可能以隋唐长安旧图、韦述《西京记》为蓝本,并根据遗迹和文献进行考定[2],也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志》中列出了平康坊内有南门之东的菩提寺,街之北阳化寺,西北隅隋太师申国公李穆宅,西门之南尚书左仆射河南郡公褚遂良宅,西南隅国子祭酒韦澄宅、兰陵公主宅、万安观(永穆公主宅、梁国公姚元崇宅、太平公主宅——安西都护郭虔,三宅合并为观),东南隅右相李林甫宅(李靖宅——陆颂——李令问——李林甫)、嘉猷观,南门之西刑部尚书王志宅,次北户部尚书崔泰之宅、侍中裴光庭宅、太子宾客分司东都张弘靖宅(崔融旧第),以及十二地进奏院等14项建筑。

    《考》在此基础上,根据唐人墓志补充了孔颖达宅、臧怀亮宅、王宅、霍国夫人王氏宅、陈苌宅、赵虔章宅六项,根据唐人笔记补充了王哲宅(《酉阳杂俎》)、马震宅(《续玄怪录》)、邢凤宅(《异梦录》)三项,并根据《北里志》补充了“三曲”妓所一项。

《谱》不仅对每个条目进行了考对,又据《太平广记·李娃传》补充了鸣珂曲的李娃宅,据墓志补充了张堪宅和张府君宅。

另外,2004年的一项关于“隋唐平康坊有烧造陶俑的大型作坊和窑址”[3]的考古发现值得注意,但目前尚未得到确证。

    以上三书考证了隋唐时期平康坊内共有27项建筑。

考诸文献,除了《长安志·卷十一》载“社坛在县东南二里平康坊”乃后世所建外,别无其他。

中国史书记载的此类地理信息多为可信,但这些信息传抄之中未免有些出入,尤其是后来根据墓志补充的条项,因时间不一定并行,其住宅存在的空间位置可能与其他住宅有所重叠,且多项建筑未记载具体的方位、规模尺寸,给空间上的还原坊内格局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我们需要清理一下其内容,以及大致时间、规模,然后才能为空间上的还原打下基础。

一、平康坊内建筑时间上的清理

    《志》中所述平康坊的14项建筑时间比较容易分辨,且记录的多为当时的朝官和显贵之赐宅,而《考》、《谱》补充的多出自墓志、笔记,常有“私第”一词出现,主人身份、建筑时间十分模糊,其为私宅的可能性很大,这也许是《志》未载的原因之一。

唐朝京官升迁、外调或贬官乃常事,一般情况下,官职动迁或官员过世死后家中无官爵相近的京官,政府将收回以往的赐宅,其后是否另赐他人则未可知,私宅则有买卖变更,因此这27项建筑首先需分辨其存在的时间。

    1.菩提寺、阳化寺

    菩提寺,《志》注明其建于隋开皇二年(公元582年),到大中六年(公元852年)改为保唐寺。

反映大中年间进士游狎的《北里志》又云“诸妓以出里艰难,每南街保唐寺有讲席,多以月之八日相牵率听焉。

”证实此时已经更名保唐寺,且自582-859(大中末年)年间一直存在。

    阳化寺,《志》注为隋内史舍人于宜道年间为父建乎公义、母独孤夫人所立。

隋唐时重佛,只有舍宅为寺的,少有寺庙被宅院覆盖之事,估计此寺到唐末依然存在。

吕图上亦有此寺(图1)。

    2.李穆宅、褚遂良宅

    据《志》记载西北隅乃隋太师申国公李穆宅。

从时间上看,申国公李穆隋开皇六年(公元586年)薨于第,过世之后百余年间其宅基地可能多有变故,比较确切的是在景龙年间(707-709)为长宁公主所居。

这个长宁公主应该是中宗的第七女,韦庶人生,神龙年间(705-707)封,下嫁扬慎交。

李穆的宅基地在707-709年是长宁公主府及球场,景云年间(710-712)住宅废,与球场基地一起分散卖给了居民。

    褚遂良是官宦世家,从其父褚亮(隋朝开国大臣)起,褚宅就位于平康坊内西门之南。

褚亮是陈、隋、唐三朝老臣,活了88岁,《六艺之一录》中记载其碑为唐高宗时赠立,可见褚家颇为得宠。

褚遂良是太宗最喜欢的书法家之一,死于唐高宗显庆四年(公元659年)[4],终年64岁,那么褚宅在此坊至少在581-659年一直存在。

之后此地未见记载,或可暂用其名代替后来的继承者或覆盖者。

唐代官员的赐宅若无后代世袭官爵者继承,一般由朝廷收回另赐他人,或闲置,或卖与居民。

    3.韦澄宅、兰陵公主宅、万安观

    《志》载平康坊西南隅有国子祭酒韦澄宅、兰陵公主宅、万安观,《考》根据李义府《兰陵长公主碑》碑文确认平康坊内曾有兰陵长公主宅。

兰陵长公主为太宗第十九女,死于显庆年间,李义府《兰陵长公主碑》立于显庆十四年(公元669年)[5],兰陵长公主宅应存于此前,之后不明。

韦澄宅的时期尚有疑问,查诸文献[6],除了《志》中提及其宅外,竟只有《司空表圣文集·卷七》《全唐文·卷八百》提及,且时间不明,仍有重复的可能。

    万安观,《志》注“天宝七载永穆公主出家,舍宅置观。

……其地西南隅本梁国公姚元崇宅,次东即太平公主宅,其后敕赐安西都护郭虔,后悉并为观。

”说明天宝七载(748年)之前平康坊内有永穆公主宅,宅地之西南区域原本是梁国公姚元崇宅,后被永穆公主宅覆盖。

宅东的太平公主宅应较早一些,713太平公主政变失败之后可能就分给安西都护郭虔所居住,郭虔正好是开元初(713年)累迁右骁卫将军兼北庭都护[7]。

之后,及至748年永穆公主因婚变舍宅为观之时,郭宅大抵也已收回荒置,于是永穆公主宅、郭虔一起并入万安观。

    4.李靖——陆颂——李令问——李林甫宅

    《志》载东南隅为右相李林甫宅。

并注曰:

“本尚书左仆射、卫国公李靖宅,景龙中韦庶人妹夫陆颂所居。

韦氏败,靖侄孙散骑常侍令问居之,后为林甫宅。

……又说,其宅妖怪,东北隅沟中至夜每火光大起,有小儿持火出入。

林甫恶之,奏分其宅东南隅立为嘉猷观。

……明皇御书金字额以赐之,林甫奏女为观主。

”卫国公李靖薨于太宗贞观二十三年春(649年)。

此后韦庶人妹夫陆颂景龙中(707-710)所居,韦氏政变败于711年,李靖侄孙散骑常李侍令问和李林甫先后居于此。

公元713年李令问在兴道坊分有大宅,开元八年(720年)兴道坊发水灾,“一夜陷为池,没五百家”[8],从720年起李令问宅迁至平康坊的可能性很大,但他729年离开京城之后就有可能被收回了,后来又赐予右相李林甫。

李林甫卒于天宝十一年冬(752年),720-752年,此处宅基地应为李令问或李林甫宅。

《开天传信记》载:

“平康坊南街废蛮院,即李林甫旧第”。

《开天传信记》为唐郑綮于干符末年(879年)所撰,说明此时李府已不在,留下一座空宅。

    5.王志宅、崔泰之、裴光庭、张弘靖

    《志》载平康坊南门之西为刑部尚书王志宅。

王志乃神龙年间的进士,景云元年(710年)累转左御史中丞,太极元年(712年)后不久加封银青光禄大夫,“久之,召拜工部尚书,开元九年(721年)上幸东都,令充京师留守。

十年……志遂以骇卒。

”[9]也就是说,平康坊内若有其宅应在公元712之后721年之前。

    次北,户部尚书崔泰之宅。

崔泰之在武则天、中宗时期任职,开元年间(713-742)曾任工部尚书,宅于此坊很可能就在此间。

    据张九龄《裴光庭碑》碑文记载,裴光庭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死于平康里,二十四年(736年)建此碑。

那么,裴光庭宅在736年之前数年内位于平康坊是比较确定的。

只是崔泰之与裴光庭两宅是否并存尚无法判断。

    《志》载坊内亦有太子宾客分司东都张弘靖宅,张弘靖曾任节度使,与白居易、刘禹锡同时期人,长庆元年(821年)被贬为太子宾客,其宅居此坊应在821年之后。

宅基地原本是国子司业崔融的旧第。

崔融在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召拜国子司业,706年就劳累致死。

此后至张弘靖居于此之间,有可能曾赐予他人。

    6.进奏院

    另外还有同华、河中、河阳、襄、徐、魏、泾原、灵武、夏州、昭义、浙西东、容州十二地的进奏院。

进奏院为官方设施,变动较小,姑且推测其终唐之时一直存在。

    7.《考》补孔颖达、臧怀亮、王、王氏、陈苌等九宅

    《考》据于志宁《孔颖达碑》碑文“薨于万年县平康里第”,推测平康坊内应有孔颖达宅。

此碑立于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可以说明公元648年之前孔颖达宅位于此坊,但孔颖达与房玄龄、颜师古、魏征等同朝为臣,死后其宅应被收回。

    《考》按《李邕臧怀亮碑》“薨于京师平康里之私第”推测,坊内应有左羽林大将军臧怀亮宅。

此碑立于开元十八年(730年),也就是说臧怀亮宅在730年之前数年位于平康坊内。

    《考》根据王维《阳郡太守王公夫人安喜县君成氏墓志》中“薨于长安平康里之私第”推测坊内有阳郡太守王宅。

安喜县君乃庄濡之母,濡之父名,官至定州刺史,浦之祖即石泉公方庆。

)从王维(705-755)写此碑来看,王夫妇应与其同年或至少相差不超过30年,因此估计王宅在730-755年间存在。

    同理,据杨绾《汾阳王妻霍国夫人王氏碑》文“终于平康里之私第”推测,平康坊内应曾有霍国夫人王氏宅。

碑文载王氏享年七十三,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正月死于平康里私第。

说明汾阳王郭子仪之妻霍国夫人王氏生于704年卒于777年,在此之间平康坊内应有其宅。

    柳宗元《伯祖耻李夫人墓志》载李氏终于平康里渭南尉颍川陈苌家。

柳宗元的另一篇《亡姑陈夫人权厝志》载校书郎颍川陈苌之夫人河东柳氏亦终于平康里,再次说明平康坊曾有校书郎陈苌宅。

柳宗元代宗大历八年(公元773年)生于长安,宪宗元和十四年(819年)客死于柳州,估计河东柳氏应与其年岁相差无多,其亡姑陈夫人则应在740-820年之间,那么陈苌宅位于平康坊的时间在780年前后30年内的可能性最大,750之前则未可知。

    从《太平广记》按照年号的叙述习惯来看,虔州刺史王哲宅似为大中年间(847-860年)之事。

[10]《考》补充的河南府录事赵虔章宅、马震宅、邢凤宅时期不明。

马震宅出自大约成书于大和至开成间(827-840年)的《续玄怪录》,邢凤宅出自成书于815年左右的《异梦录》,从其成书时间推测,此二宅估计早不过750年。

    8.《考》补北里三曲

    对于分析坊内布局而言,《考》最有价值的一条是引《北里志》中的:

“平康里入北门东回三曲,即诸妓所居之聚也。

”《北里志》为唐僖宗时孙所撰平康坊歌妓之轶事,孙是大中年间(847-859年)进士,此时平康坊三曲妓所已闻名遐迩,那么在此之前的近百年,早至730年左右是否有尚未可知。

《旧唐书·卷一百六》“还京师发丧于平康坊之第,林甫晚年溺于声妓,姬侍盈房。

”或可推测,李林甫的堕落也有周围环境耳濡目染的原因,也就是说,在李林甫死(752年)之前,平康坊的歌妓居所可能就已经存在。

于是,在“北门之东”这一块地没有其他记载的情况下,不妨暂设此地在710-740年之间为三曲。

    由此我们可以将此二十余处宅院或寺观院落的存在时间大致清理出一个时间表:

    从上述分析和列表中可以看出,平康坊内710年之前的建筑情况和750年之后的变化多不能确认,公元710-740年之间平康坊内的建筑信息比较清晰而且密集,研究这一段的坊内格局准确性也最大。

因此,根据以上的时间清理,下文将以选择710-740年这一时间段来分析平康坊内的割宅格局。

基本上可以认为,在此段时间内,表中所列住宅并存,住宅之间在空间上没有互相重叠,惟表中第16项臧怀亮宅、王宅、霍国夫人王氏宅的时期连得较紧而且位置不明,以及最后一项邢凤宅、马震宅、赵虔章宅、王哲宅时间位置都不明要区别对待。

二、宅院、寺观基地规模推测

    我国古代都城自周代起就已有按照不同阶层安排宅基地的做法[11],隋唐两京内亦应有根据不同的官阶颁发住宅基地或者赐宅的做法,虽然目前未找到按照官阶分配城内宅田的唐令,但从职分田的按照官阶高低分配中可以窥见当时的分配规则,“诸京官文武职事职分田:

一品一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

”[12]官阶越高,分配的田地越多越大。

另外,根据大量文献描述的实例,傅熹年先生曾经将隋唐长安的住宅大致分为三品以上官员第宅、一般官员赐宅、大量中下级官员租宅、一般住宅等几种,其中三品以上官员和王公贵族的府第又分为最大、次一等、以及再次一等三类[13],进一步说明隋唐两京内应有根据官阶等级颁发住宅基地或者赐宅的做法。

可以作为旁证的是,建城制度大都写仿唐长安、洛阳的日本平城京留下了根据官阶分配住宅基地的明确规定,当时日本的官阶以“位”计,相当于我们唐代的“品”[14]。

三位以上分配4町[15],四至五位分配1町,六位1/2町,六至七位1/4町,七位1/8町,七至八位1/16町,八位1/32町,无位1/64町(图2)。

    日本平城京时期的官阶与唐代的基本接近,虽尚未一一考证,但从其行政机构仿效唐朝及其几个代表性的官职看,应当有很强的对应关系。

当时日本平城京的太政大臣(正一位)相当于唐开元时的太保、太尉(正一品),左右大臣(从二位)相当于唐代的左右相(从二品),大纳言(正三位)相当于唐初的侍中(改自隋“纳言”,正三品),八省卿(正四品)相当于唐代的各部尚书侍郎(正四品)。

    诚然,隋唐之时的官阶品位历代有些调节,至传至日本又有所发展和调整,更加之中国古代的官品除了受官职影响外,还有点年龄、资历的关系,所以即便有按照官阶品位分配宅基地的规定,也仍然存在着一些调整的灵活性。

再者,日本平城京的人口密度小于唐长安,其主要的使用周期也不过七八十年,不存在限制住宅用地的情况,所以它的住宅基地分配比之唐长安,尤其是中晚期的唐长安,应见宽绰。

    按照隋大兴的城市设计平康坊应为东西650步(约今956米),南北350步(约今515米),坊墙内面积约为948唐亩[16]。

除去坊墙、十字街、巷曲等道路所占面积约180亩,大约剩下768亩可以用作宅基地,平均分为十六町后每町约48亩。

    1.西北隅李穆宅(长宁公主府及鞠场)

    西北隅的隋太师申国公李穆宅,后为长宁公主府及鞠场,从《志》中仅载此一处李穆宅以及其延承关系来看,此宅地应当是完整的赐宅,后来景云年间才分散卖给居民。

隋初地广,太师李穆官居一品,按照上述分配方法应分4町即1/4坊宅地,约192唐亩。

唐中期用地比较限制一些,从《志》载“其地景龙中为长宁公主府及鞠场”看,长宁公主可能只分得其地之一半,即1/8坊,另外一半为球场。

此地在《志》中虽言“西北隅”,但未必即指西北角的1/16坊,也有可能是泛指十字街的西北区域,李穆和长宁公主的府第都可以在坊墙上直接开门,估计为便于交通,其住宅会建在靠近西北坊墙之处,因此称之“西北隅”也不过分。

此西北1/4坊区域中未见有其他住宅的记载。

对照吕图上之平康坊,李穆宅标注在西北1/4坊的正中间,再次说明其宅占地可能有4町。

    2.西门之南褚遂良宅

    西门之南尚书左仆射河南郡公褚遂良宅,褚遂良在高宗时封河南郡公,正二品,在永徽四年(653年)进拜尚书左仆射,又拜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监修国史,兼太子宾客。

按照平城京宅地分配法,褚遂良在唐初可能分1町以上。

《志》云其宅“自遂良父太常卿亮居焉”,说明此乃世袭的赐宅,还应看褚亮的官阶。

太常卿褚亮官居正四品,因隋初地广的可能分得1町,即48唐亩之地。

    3.西南隅永穆公主宅、郭虔宅(公元748年后并入万安观)

    西南隅的住宅比较密集。

国子祭酒韦澄官居从四品下,或分得1/2町,24唐亩;万安观虽然覆盖了两个公主宅院的基地,但因两个公主在其他坊皆已有较大的赐宅,此坊内宅院大抵较小,吕图中也无此观之标注,暂推测其各占1/2町,24唐亩。

    4.李林甫宅

    从《志》中可看出,平康坊东南隅曾经几易其主,李靖宅——陆颂——李令问——李林甫。

尚书左仆射卫国公(从一品)李靖乃开国元勋,《志》中记载仅此一宅,分1/4坊(4町)一点都不为过,此坊中除了隋太师李穆宅外就这个位置最好。

从吕图上的标注位置来看,东侧有自隋起就有的菩提寺,李靖宅标在剩余地段正中,说明它占地很大,有可能占据了除去菩提寺的3町,而“十字街东之南”低洼处可以用作花园。

其后陆颂娶韦氏的妹妹时晋封为国子祭酒[17],从四品下,最多也只能分1町之宅。

虽韦氏曾权极一时,但唐代律法比较严格,估计不会太过分,有可能当时陆颂只分了李靖宅地的一部分,其余宅地闲置或赐他人也未可知。

景龙中(707-710),李靖的侄孙散骑常侍李令问比较合理地继承了这块宅地,散骑常侍为从三品,大致只能分得1/16坊宅地。

然而据《旧唐书》载李令问在平太平公主之乱时为“太仆少卿”,因助李隆基登基有功,先天二年(713年)又晋封为封宋国公(正一品),继承李靖的宅地顺理成章。

后来不称李令问为宋国公而称右散骑常侍,史书记载是因其后来行为不检与回纥结婚被贬官所致,离开京城之前(公元729年左右)[18],他的官职即为右散骑常侍。

    其后,右相李林甫(从二品)继承3町宅基地也应该没问题。

李林甫宅下《志》注曰“又说其宅妖怪,东北隅沟中至夜每火光大起,有小儿持火出入。

林甫恶之,奏分其宅东南隅立为嘉猷观。

”说明李林甫宅东北低洼,而3町之中“十字街东之南”一块恰恰是地势低洼。

证明其宅占有3町,144唐亩。

嘉猷观是从李宅东北角分出去的一块,应含在宅地中。

而从李林甫“奏分其宅东南隅立为嘉猷观”亦可看出,大臣赐宅的宅基地分割与用途改变,需要向朝廷奏请,即便是权倾朝野的右相李林甫也不例外,即便只是因为其宅东北隅闹鬼修观、女儿担任观主这种家务事也不能自行决断。

    5.王志宅、崔泰之宅、裴光庭宅

    刑部尚书王志、户部尚书崔泰之、侍中裴光庭皆官居正三品,皆可分1町,但此时长安宅地越来越少,或有其他原因使三品官员也仅分1/2町。

吕图上标有王志宅,说明其比较重要或宋代仍有遗迹,故推测王志宅一直存在,占1/2町,24亩。

王志宅之北面有崔泰之、裴光庭二宅,各占1/2町,相当于24唐亩。

    显然仅南门之西这48唐亩地不够以上四宅分,因坊中未曾提到十字街西之南,所以不妨推测南门之西乃指入南门西侧两町96唐亩。

还剩下24唐亩给12家进奏院。

    6.菩提寺、阳化寺

    从考古发掘资料和文献研究来看,唐长安中自隋就有的很多寺庙,一占就是“半以东”“半以南”或“东南隅”的整块用地,这与隋大兴初建时用地富足,王府、寺庙等用地均较大比较吻合。

也说明拿出一整块建寺是当时常用的割地方法。

    菩提寺始建于隋开皇二年(公元582年),阳化寺建于隋宜道年间(公元582年),根据文献“南门之东”“街之北”的叙述方式通常指整块用地,估计此二寺占地1町(约48唐亩)的可能性很大。

    《寺塔记》记作平康里菩萨寺,从其中记载寺院布局与吴道玄壁画来看,即菩提寺:

“佛殿东西障日及诸柱上图画,是东廊旧郑法士画,开元中因屋坏,移入大佛殿内槽北壁。

食堂前东壁上……初会觉上人以利施起宅十余亩,工毕酿酒百石,列瓶瓮于两廊下,引吴道玄观之……中三门内东门,张希复云是吴生弟子王耐见之手也。

”说明菩提寺有佛殿、佛殿、寺碑、中三门,另《酉阳杂俎》所载“寺之制度,钟楼在东,惟此寺缘李林甫宅在东,故建钟楼于西。

”说明菩提寺还有钟鼓楼,具有比较完整的礼佛空间。

另外,“食堂前东壁上”,说明有食堂。

会觉上人一开始在寺中“起宅十余亩”面积不算小,寺院中礼佛空间为主,僧舍其次,建宅以利施应当更居其次,菩提寺占地应超过三倍“十余唐亩”,会觉上人此举才不至影响寺内的正常活动。

这与上文推测的48唐亩也比较吻合。

    7.北门之东三曲,十字街东之北,东北隅

    从尺度上看,与《北里志》所记载的北门之东回三曲占1町比较合理。

即“南曲”“中曲”“循墙一曲”每条巷子东西并排8家,通长152步(约今223米),每两条巷子间隔一排宅基地,即19步(约今28米)。

三曲占1整町,48亩。

    分完以上宅地之后,平康坊内只剩下十字街东之北和东北隅的2町用地尚未有分配记录。

在上一节的同一时期共存的建筑列表中,我们也还有臧怀亮、王宅、霍国夫人王氏宅的用地不明,于是可以猜测,此三宅最有可能的位置就是位于这2町内。

臧怀亮,左羽林将军(从三品下)应分1/2~1町,24~4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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