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试题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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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试题知识点
201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章节知识:
第一章期货市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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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货市场的形成:
(1)期货交易萌芽于欧洲。
早在古希腊就出现过中央交易所、大宗交易所。
到l2世纪这种交易方式在英、法等国发展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也很高。
(2)期货交易萌芽于远期现货交易,交易方式的演进,尤其远期现货交易的集中化和组织化为期货交易的产生和期货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较为规范化的期货市场在19世纪中期产生于美国芝加哥。
期货市场的发展如表
1—1所示。
二、期货市场的相关范畴:
(1)期货(Futures)与现货相对应,并由现货衍生而来,通常指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2)期货交易(FuturesTrading)即期货合约的买卖,由远期现货交易衍生而来,是与现货交易相对应的交易方式。
(3)期货市场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它由远期现货市场衍生而来,是与现货市场相对应的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更高的市场形态。
三、期货市场的发展:
1.期货品种的扩大
期货交易品种经历了由商品期货(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能源化工期货)到金融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期货)的发展历程。
2.交易规模扩大和结构变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农产品期货的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金融期货的交易量超过商品期货,至今保持着期货市场的主导地位。
2009年,全球股指期货和期权的交易量居各大类期货和期权交易量首位。
3.市场创新和国际化
(1)金融期货发展迅猛
(2)电子化交易方式广泛应用,降低交易成本。
(3)公司化改制和上市成趋势,提高经营效率和决策效率。
(4)交易日益集中化,联合和合并脚步加快。
(5)期货市场进一步国际化和一体化。
第二节期货交易的特征
一、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
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市场流动性。
(2)场内集中竞价交易。
(3)保证金交易(又称“杠杆交易”):
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
(4)双向交易:
买入建仓(开仓、买空)与卖出建仓(卖空)。
(5)对冲了结:
不必交割现货,提高期货市场流动性。
(6)当日无负债结算(逐日盯市):
每日结算,如果交易者的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的标准,则须追加保证金,从而做到“当日无负债”。
当日无负债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保障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
二、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可以分为即期现货交易和远期现货交易,两者均以买人卖出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为目的。
现货交易的对象是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现货交易的目的是获得或让渡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
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或者是利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获得收益。
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有限的特定种类的实物商品和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便于贮藏运输、品质可界定、交易量大、价格频繁波动等特性。
三、期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
(1)联系:
同属于远期交易,均采用集中交易、公开竞价、电子化交易等形式。
(2)区别:
①两者交易的远期合约存在着标准化与非标准化的差别;②期货交易可以通过对冲或到期交割了结,大部分通过对冲平仓;远期现货交易的履约主要采用实物交收方式;③期货交易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信用风险较小;远期现货交易过程时间较长,违约行为因此有可能发生。
四、期货交易与证券交易:
(1)联系:
两者都属于合同或契约的买卖;都具有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
(2)区别:
①产品结构层次不同,证券属于基础金融产品,期货属于金融衍生品;
②证券有内在价值,可长期持有,期货合约不具有内在价值,且不能长期持有;③交易
目的不同;④制度规则不同。
期货交易与证券交易的区别如表1-3所示。
第三节期货市场的功能与作用
一、期货市场的功能:
1.规避风险功能及其机理
规避风险功能是指期货市场能够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
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期货市场参与者包括生产商、加工商和贸易商等。
期货在本质上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并不能消灭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是把风险转移,由套期保值者的交易对手承担。
在这些交易对手当中,一部分是其他套期保值者,但主要是期货市场中的投机者。
2.价格发现功能及其机理
价格发现功能是指期货市场能够预期未来现货价格的变动,发现未来的现货价格。
期货市场是一种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的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较为成熟和完善,能够形成真实有效的反映供求关系的期货价格。
这种机制下形成的价格具有公开性、连续性、预测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可作为未来某一时期现货价格变动趋势的“晴雨表”。
二、期货市场的作用:
1.期货市场的发展有助于现货市场的完善
(1)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期货价格具有示范效果,有助于形成合理现货市场价格。
(2)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从而有助于现货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
(3)期货合约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有助于现货市场中商品品质标准的确立,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2.期货市场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1)作为信号的期货价格,可以有效克服市场中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助于生产经营者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避免盲目性。
(2)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帮助生产经营者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达到锁定生产成本、实现预期利润的目的,使生产经营活动免受价格波动的干扰。
3.期货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有助于政府的宏观决策
大宗商品和金融产品期货交易,不仅可以通过其规避风险功能发挥稳定生产和流通的作用,而且可以通过其价格发现功能调节市场供求。
期货市场的发展有助于稳定国民经济。
现货市场的价格机制对经济的调节具有滞后性,而期货市场价格具有信号功能和超前预测的特点。
因此,以期货价格为参考依据,有助于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宏观经济政策。
4.期货市场的发展有助于增强在国际价格形成中的主导权
第四节中外期货市场概况
一、国际期货市场:
1.总体运行态势
从目前全球各区域期货和期权交易量来看,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和地区的交易量
出现明显下滑,以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金砖四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交易量
上升势头显著。
2.国际期货市场概况
国际期货市场概况如表1-4所示。
二、国内期货市场:
1.建立期贷市场的背景
1988年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部门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组织力量开始进行期货市场研究。
2.起步探索阶段(1990--1993年)
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新中国首家期货交易所成立。
1992年5月,上海金属交易所开业。
1992年7月,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同年底,中国国际期货经纪公司成立。
3.治理整顿阶段(1993—2000年)
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标志着第一轮治理整顿的开始,15家交易所作为试点被保留下来。
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开始了第二轮治理整顿。
1999年,期货交易所数量再次精简合并为3家,分别是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
2000年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期货行业自律组织的诞生,从而将新的自律机制引入监管体系。
4.稳步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中国期货市场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由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督管理、期货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构成的三级监管体制,对于形成和维护良好的期货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6年5月,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成立,对有效降低保证金被挪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资金安全,以及维护投资者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并于2010年4月适时推出了沪深300指数期货,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进入了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共同发展的新阶段。
2009年,中国期货市场成为世界最大的商品期货市场。
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共有4家,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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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章节知识:
第二章期货市场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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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期货交易所
一、性质与职能:
(1)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相关服务和交易规则的机构。
它自身并不参与期货交易。
基本宗旨:
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重要职能:
①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②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③制定并实施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④组织并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⑤发布市场信息。
二、组织结构:
1.会员制
(1)定义: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是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组建,缴纳一定的会员资格费作为注册资本,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非营利性法人。
(2)只有取得会员资格才能进入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
会员资格获得的方式:
①以交易所创办发起人的身份加入;②接受发起人的资格转让加入;③接受期货交易所其他会员的资格转让加入;④依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加入。
(3)会员构成:
自然人会员与法人会员、全权会员与专业会员、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
(4)会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5)组织架构:
一般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业务管理部门。
2.公司制
(1)定义: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通常是由若干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让、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盈利来自通过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而收取的各种费用。
(2)会员资格:
与会员制相似。
(3)组织架构如图2—5所示。
3.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贷交易所的主要区剐
(1)是否以营利为目标:
会员制不以营利为目标,公司制以营利为目标。
(2)适用法律不同:
会员制一般适用民法,公司制先适用于公司法,只有在公司法未
作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
(3)决策机构不同:
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公司制是股东大会;会员制最
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公司制是董事会。
三、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
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的概况如表2—1所示。
第二节期货结算机构
一、性质与职能:
(1)期货结算机构是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和结算风险控制的机构。
(2)主要职能:
①担保交易履约。
交易双方并不发生直接关系,只和结算机构发生关系,结算机构成为所有合约卖方的买方和所有合约买方的卖方。
②结算交易盈亏。
每一交易日结束后,期货结算机构对会员的盈亏进行计算。
③控制市场风险。
当市场价格不利变动导致亏损使会员保证金不能达到规定水平时,结算机构会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会员收到通知后必须在下一交易日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交齐,否则结算机构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二、组织形式:
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
①结算机构是某一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仅为该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
目前我国采取该种形式。
②结算机构是独立的结算公司,可为一家或多家期货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
三、期货结算制度:
国际上,结算机构通常采用分级结算制度。
四、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概况:
1.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
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均是交易所的内部机构。
2.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
(1)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采用全员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均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用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如图2—7所示。
结算会员通过缴纳结算担保金实行风险共担。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属于结算会员所有,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
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
结算担保金应当以现金形式缴纳。
第三节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一、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是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佣金的中介组织。
(1)职能:
①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②对客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③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2)部门设置。
期货公司一般设置如下业务部门:
交易部门、结算部门、交割部门、财务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研发部门、风险管理及合规部门、网络工程部门(或IT技术部)、行政部门等。
(3)我国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特别要求。
①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
②期货公司要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即期货公司应当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期货公司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营业部,不得将营业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③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风险防范,风险控制体系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期货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保持经营独立、管理独立和服务独立;强化股东职权履行责任;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完善董事会制度;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强调依法建立监事会制度;设立首席风险官;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准人制度。
④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
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体系,符合资本充足的要求;保护客户资产;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其他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1.介绍经纪商
介绍经纪商(IntroduCingBroker,简称IB)主要业务是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或接受期货、期权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须通过期货公司进行结算。
介绍经纪商可分为独立执业的介绍经纪商(IIB)和由期货公司担保的介绍经纪商(GIB)。
在我国,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就是介绍经纪商。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一系列的条件和风险控制指标,比如“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等条件。
2.居间人
期货居间人是指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接受期货公司委托进行居间介绍,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介绍客户。
期货公司的在职人员不得成为本公司和其他期货公司的居间人。
3.期货信息咨询机构
期货信息资讯机构主要提供期货行情软件、交易系统及相关信息资讯服务。
4.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简称存管银行)属于期货服务机构,是由交易所指定,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
交易所有权对存管银行的期货结算业务进行监督。
存管银行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全员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略有差异。
5.交割仓库
在我国,交割仓库,也称为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由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
出具虚假仓单;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节期货交易者
一、期货交易者的分类:
(1)根据进入期货市场的目的不同,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通常是该商品的生产商、加工商、经营商或贸易商等,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通常是金融市场的投资者、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进出口商等。
投机者是指运用一定资金通过期货交易以期获取投资收益的交易者。
(2)按照自然人/法人划分,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涵盖生产者、加工贸易商、以及金融机构、养老基金、对冲基金、投资基金等。
(3)按照交易头寸划分为多头交易者和空头交易者。
二、期货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1.对冲基金
(1)含义:
对冲基金(HedgeFund),又称避险基金,是指“风险对冲过的基金”,是一种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承担较高风险、追求较高收益的投资模式,属于私募基金。
(2)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的区别:
①对冲基金并不需要在美国联邦投资法下注册,而共同基金则受到监管条约的限制;②共同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资金不能投资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对冲基金可投资期货等衍生品市场。
2.商品投资基金
(1)含义:
商品投资基金(CommodityPoo1)是指广大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委托给专业的投资机构,并通过商品交易顾问(CTA)进行期货和期权交易,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享受投资收益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2)组织结构:
①商品基金经理(CPO)。
②商品交易顾问(CTA)。
③交易经理(TM)。
④期货佣金商(FCM)。
⑤托管人(Custodian)。
(3)商品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的区别:
①商品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比对冲基金小得多,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和期权而不涉及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资产。
②在组织形式上,商品投资基金运作比对冲基金规范,透明度更高,风险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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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章节知识:
第三章期货交易制度与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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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期货合约
一、期货合约的概念:
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二、期货合约标的的选择:
(1)规格或质量易于量化和评级。
(2)价格波动幅度大且频繁。
(3)供应量较大,不易为少数人控制和垄断。
三、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及设计依据:
(1)合约名称:
注明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的名称。
(2)交易单位:
是指在期货交易所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数量,也称为合约规模。
(3)报价单位:
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
(4)最小变动价位:
在期货交易所的公开竞价过程中,对合约每计量单位报价的最小
变动数值。
最小变动价位的设置要同时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协商成本。
(5)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规定了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限制的确定取决于标的物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大小。
涨停板=上一交易目的结算价+允许的最大涨幅
跌停板=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允许的最小跌幅
(6)合约交割月份:
某种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7)交易时间:
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由交易所统一规定。
(8)最后交易日:
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9)交割日期:
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10)交割等级:
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准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
实际交割中允许用期货交易所认可的与标准品有一定等级差别的商品做替代交割品,收货人不能拒收。
(11)交割地点:
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地点。
指定商品期货交割仓库主要考虑仓库所在地区的生产或消费集中程度,仓库的储存条件、运输条件和质检条件等。
金融期货交易需交易所指定交割银行。
(12)交易手续费:
按照成交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成交手数收取,手续费过高会增加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量,但抑制投机。
(13)交割方式:
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14)交易代码:
为便于交易,交易所对每一期货品种都规定了交易代码。
第二节期货交易基本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在期货交易中,交易双方按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缴纳保证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国际市场上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对交易者保证金的要求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对应。
(2)交易所根据合约特点设定最低保证金标准,并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节。
(3)保证金的收取分级进行,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
2.我国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保证金随交割的临近而提高。
(2)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3)交易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相应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4)按结算价计算的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价格累积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5)期货合约交易异常时,按规定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1)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并汇总。
(2)交易盈亏结算包括对平仓头寸盈亏和对未平仓合约浮动盈亏的结算。
(3)对交易头寸所占用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结算。
(4)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通过期货交易分级结算体系实施的。
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时,会被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否则,其合约将会被强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
1.涨、跌停板制度的内涵
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减少了价格波动幅度,为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提供了条件。
2.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特点
我国期货市场每日价格波动限制设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
交易所对涨、跌停板的调整,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或3倍。
(2)当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3)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玮高值。
出现涨、跌停板时的措施:
①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愿则;②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减仓。
四、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
1.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向交易所报告。
国际市场上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的特点:
(1)根据不同期货品种及合约的具体情况和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和调整限额和报{标准。
(2)临近交割时,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低。
(3)只针对投机头寸,套保头寸、套利头寸和风险管理头寸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
2.我国期货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的特点
(1)交易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的限仓数额及大户报告标准。
(2)投机头寸达持仓限量80%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
(3)市场总持仓量不同,适用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不同。
(4)按照合约在交易过程中的不同时期确定不同持仓限额。
(5)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一般客户适用不同标准。
五、强行平仓制度:
1.强行平仓制度的内涵
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
强行平仓的两种情形:
(1)因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实行强行平仓。
(2)因会员(客户)违反持仓限额制度而实行强行平仓。
2.我国期货强行平仓制度的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未能在规定时限补足。
(2)客户或会员持仓量超过限仓规定。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4)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5)其他。
执行过程:
通知、执行及确认(先自行平仓、未完成则强行平仓)。
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