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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论文

 

1引言

我国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日常监督管理主要通过全国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的,这个管理办公室为政府授权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事业单位,其基本管理职能为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建设单位资格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发承包代理单位管理和市场行为的检查监督,直至工程发包承包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级以上城市都建立了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这些管理机构为推动我国招标投标工作起了重要的作用。

 

全国目前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在这些地方性法规出台后,不少地方还制定与之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报建、招标代理、招标申报、招标文件及标底管理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百分制评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减少工作的随意性。

简历了以标底为基础的投标报价体系。

标底是依据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也是评标的参考中准价。

标底需要经过建设系统的招标办的审查,以保证其准确性和权威性。

开标前标底是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泄露标底。

为减少标泄密现象的发生。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标底的时间是在投标截止之后,开标之前。

标底有一定的上下浮动范围,在这个浮动范围内投标报价有效,超出浮动范围的投标报价无效。

建立了以百分制为主体的评标定标办法。

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百分制评标办法,即设立造价、质量、工期、信誉等若干指标,赋予每项指标一定的分值,逐项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

考虑到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着拳足轻重的作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在强化对投标企业管理的同时,还建立项目经理档案,考核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将业绩量化记分带入百分制评标中,直接影响企业能否中标。

考核项目经理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层层转包、多头挂靠的混乱现象,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除百分制评标法外,我国部分地区在技术简单、利润高的建设工程中开始实行合理低标中标法,取得了初步成功。

1.1我国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及问题

招投标制度作为选择建设工程承建单位的主要形式在国外已普遍运用,但在我国起步较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招投标制度引入了公开竞争机制,促进建筑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能有效控制行政干预,加强权力制约,防止权钱交易,预防商业贿赂。

但是,由于招投标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生事物,目前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管理经验尚不丰富,在建筑行业巨大利益的直接诱惑下,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招标投标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这种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就特定建设项目诱引多个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作为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自身情况拟定标书参与投标,然后由招标人以法定方式开标决标,选定中标人并与之签订有关合同。

招标和投标是成效一项承包合同的两个方面,包含招标发包和投标承包两个内容。

所谓招标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招标程序,采用一定的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担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供应的单位。

投标是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并愿意承包的单位按照招标者的意图和要求,按规定的投标程序和投标方式,提出标价,供招标单位选择成效。

招标投标对于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均有重要作用。

招标投标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讲求职业道德。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制度,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主要是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和《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能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取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场参加竞标。

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市场竞争过度,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了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问题。

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2001年以来,国家把建筑市场作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整顿活动,也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较为混乱的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整顿从1986年以来几乎年年进行,但建筑市场依然是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发区,只不过不同阶段发生在不同类别的人群中。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积重颇深,不是靠权宜之计和“运动战”所能解决的,必须从目前社会大背景及建筑市场运作的制度设计中寻找原因,对症下药,才能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沃土。

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

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

1.2研究的意义

招投标模式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较为规范的运作方式,它屏弃了暗箱操作的积弊。

做好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是预防建设项目腐败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招标工作的成败同时也是企业经营管理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招标是我国建筑市场或设备供应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步骤,对控制项目成本、保护相关员工廉政廉洁有着重要意义。

      推行招投标制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

推行招投标制最明显的表现是若干投标人之间出现激烈竞争(相互竞标),这种市场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价格上的竞争。

通过竞争确定出工程价格,使其趋于合理或下降,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推行招投标制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

可对不同投标者实行了优胜劣汰。

这样将逐步而全面地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更合理。

       推行招投标制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

即选择那些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管理水平的供给者,这样即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

       推行招投标制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

能够避免盲目过度的竞争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建筑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使价格形成过程变得透明而较为规范。

       推行招投标制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必然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这本身就意味着招标人收益的增加,对工程造价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

       推行招投标制能够起到保护员工、廉政廉洁的作用。

以合法投标与合法竞争为原则,以遵循规范的招投标程序为基础,分析工程招标评标特点,研究承包商如何选择,决定投标对象,如何编制投标书,确定投标报价,如何回避风险,如何提高投标中标率

2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的理论基础

2.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投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建设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这种贸易方式既适用于采购物资设备,也适用于发包工程项目。

招标是由招标人(采购方或工程业主)发出招标通告,说明需要采购的商品或发包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邀请投标人(卖方或工程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并与所提条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订约的一种行为。

投标是投标人(卖方或工程承包商)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人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占向招标人递盘以争取成交的行为。

由于招标和投标方式的公平竞争的特点,使得许多大中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特别是国际间的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都规定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或发包,以保证贷款得到有效和合法的利用。

2.2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招标与投标业务是一种竞卖方式。

一般来说,卖方竞争对于买方是有利的。

这样就使买方的供货有较多的比较和选择,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买方还可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购进所需物资。

而且招标投标还具有程序规范,透明度高、公平竞争、一次成交等特点,这就决定了招标投标是政府招标及其他公共招标的主要方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招投标这种反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有效方式也得到不断地完善,具有如下特点。

2.2.1程序规范性

程序规范按照目前各国做法及国际惯例,招标机构率先拟定招标投标程序和条件,在招标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随意改变。

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程序由固定的招标机构组织实施。

2.2.2多方位开方性

多方位开放,透明度高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招标要求的中标人,一般情况下,邀请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

为此,招标人一般要在指定或选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给承包商的招标文件必须对拟招标的工程作出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有共同的依据来编写投标文件;招标人事先要向承包商明确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公开地丌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

这样,招标投标活动完全置于公开的社会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2.2.3公平竞争性

公平、客观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

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不得有任何歧视任何投标人的行为。

同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公正、客观,其在组织评标时也必须公平、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中标人的确定由评委会负责,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双方一次成交招标投标严格禁止交易双方面对面的讨价还价,一般要求的交易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

交易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人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报价,并以合理的价格定标。

基于以上特点,招标投标对于获取最大限度的竞争,使参与投标的承包商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以及提高公共招标的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招标资金的节约和招标效益的最大化,杜绝腐败和滥用职权,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3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分类

2.3.1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

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又叫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在国外称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它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过程实行招标。

总承包商根据业主所提出的建设项目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职工培训、试生产、竣工投产等实行全面报价投标。

2.3.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业主就拟建工程的勘察和设计任务以法定方式吸引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业主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业主从中择优确定承包商完成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

2.3.3工程施工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投标是业主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内容进行的招标,根据工程施工范围的大小及专业不同,可分为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招标等。

2.3.4建设监理招标

建设监理招标是业主通过招标选择监理承包商的行为。

2.4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程序

2.4.1划分标段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自身的管理能力、对项目总投资的影响、工期要求等因素考虑确定发包范围。

可采取项目总承包模式(交钥匙工程,即某些项目的所有者有时出于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不太熟悉考虑,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竣工和保修一揽子发包给一个承包商的一种简单项目管理模式,目前国内外很多工程采用该种模式,划分成不同标段,不同组团、栋数,或分别进行监理招标、设计招标、施工招标、设备供应招标等等。

2.4.2确定合同计价方式

总承包合同、勘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一般采用总价合同方式。

施工招标中,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中小型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对初步设计完成后即进行招标的大型复杂工程,则应采用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2.4.3准备招标所需文件

公开招标采用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函。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

2.4.4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要在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报刊或信息网或其他媒介上公开发布,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信息网公开发布。

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必须想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2.4.5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是在招标阶段对申请投标人的第一次筛选,只有公开招标时才设置资格预审程序,邀请招标由于招标人对邀请对象的资质和能力已有所了解故不设置此程序。

但邀请招标时,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主要审查内容往往也要放在评标时进行审查和比较,作为评标比较的要素。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只通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书(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了解申请投标人的各方面情况,不向投标人当面了解情况。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审表”两部分

(1)资格预审须知

工程概况

发包方筹措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总体工程概况、包括名称、性质、规模、环境特定等的描述,本合同项下要进行的工程说明,发包方提供的设置和服务,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等。

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投标人的最低资格标准,对联合体投标的资格要求,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说明,通过资格预审的评定标准等。

填报资格预审表的注意事项

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填报资格预审表应注意的事项,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等。

资格预审程序说明

接受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最迟时间,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不合格通知的方式,对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确认参与投标竞争的回执要求等。

(2)资格预审表

一般民用建筑工程资格预审表,大型工业项目资格预审表

实行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了解招标公告之后、并有意投标的,则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该预审文件购买后不能退)。

潜在投标人在得知招标公告后,则进入投标决策阶段,共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

投标决策的前期阶段:

必须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前完成,该阶段应完成的工作是通过招标公告、公司对招标工程、业主情况的调查和了解的程度对“是否进行投标”做个结论。

通常情况下应放弃投标的有:

本施工企业主营和兼营能力以外的项目,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超过本施工企业技术等级的项目,本施工企业生产任务饱满,而招标工程的盈利水平较低、风险较大的项目。

本施工企业技术等级、信誉、施工水平明显不如对手的项目。

投标决策后期阶段:

指从申请资格预审及投标报价(封送投标书)前完成的决策研究阶段。

2.5建筑工程招投标必要性分析

2.5.1分析考虑该项目是否应进行招标

以下工程可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

(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或使用农民工的特殊情况。

(4)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5)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6)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工程外均要进行招标。

2.5.2如果必须进行招标,则考虑是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

建筑法规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如果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招标,对其条件要求为

(1)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

(2)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具有同类工程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5.3如果确定自行招标,则考虑是采用何种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相应材料,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得自行办理招标。

备案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项目报建备案登记表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登记表

(3)项目法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招标机构有关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我国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陪标现象:

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

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项目管理论坛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

“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

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

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

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

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

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项目管理者联盟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3.1.2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个别招标单位的招标公告和文件内容附加了一些额外条件,甚至增加了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某些规定,使招投标不能顺利、公正地进行。

具体隋况如下

(1)用招标书赚钱。

招标单位发招标书,投标单位需要招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所谓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

(2)在招标文件中附加垫资费用与比例。

这是不少工程资金不到位就开工、最后留下半拉子工程的根源之。

(3)该招标不招标、规避公开招标或搞虚假招标,严重地损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1.3投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些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时为了能够中标,在标书的制作和招投标过程中采取了一些非正常手段,甚至是违法违纪行为,主要问题如下:

(1)投标本来是按招标文件要求,一般一、二本标书,足已全面概括,然而近几年有些标书愈做愈厚,只不过是在里面硬加一些不必要的说明及内容,反而冲淡了标书中重要的设计内容。

(2)个别企业为了投标,工程开工前,就开始托熟人,拉关系,贿赂工程负责人,直至工程最高层领导。

3.1.4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

在招投标市场中,有时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在招投标过程中会存在一些违规违纪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暗箱操作问题。

招标人为了使特定的投标人尽可能中标,私下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有关情况泄漏给特定投标人,或者协助特定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改标价;在评审标书时,与评委、专家们串通,对特定投标人的标书实行特殊优待;许诺投标人在公开招标中压低标价来提高分值,中标后再给予额外补偿,以排斥其他投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漏标底等秘密信息。

(2)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标书事项时,对特定投标人故意作引导性提问,而对其他投标人有意提问一些难以回答的问题,力争促成特定投标人中标。

(3)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邀请几家投标单位进行内部商议,不参与市场竞标,私自选择中标人。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使用某种技术,而该技术为特定投标人所专有,从而排斥其他投标人。

3.1.5投标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

各投标单位之间理应是竞争关系,然而在现实中有时并非如此,他们之间常常存在串标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部分投标人为实现轮流坐庄,在投标时一致抬高或压低报价,以排斥其他投标人。

(2)有些投标人为获取高额利润,投标之前相互约定,在类似的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

(3)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之外的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3.2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主要问题的成因分析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取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

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市场竞争过度,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了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给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蒙上了阴影。

2001年以来,国家把建筑市场作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整顿活动,也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较为混乱的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整顿从1986年以来几乎年年进行,但建筑市场依然是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发区,只不过不同阶段发生在不同类别的人群中。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积重颇深,不是靠权宜之计和“运动战”所能解决的,必须从目前社会大背景及建筑市场运作的制度设计中寻找原因,对症下药,才能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本文也主要针对这些工程作出分析),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沃土。

目前工程招投标中“违规操作”已经漫延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且单个环节行为较难认定为违法违规。

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

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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