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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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大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县教育局直属的六年制义务教育学校。
校名为“兴隆县第一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以“勤奋、健美、友爱、创新”为校风,以“敬业、爱生、严谨、高效”为教风,以“踏实、刻苦、进取、守纪”为学风。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校园文化和培养“合格+特长”学生为目标,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中心,办好让每位家长满意的教育。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六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决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2.组织制定与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确定学校办学方向和工作目标。
3.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领导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和总务工作。
4.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生产劳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素质。
6.筹集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严格管理学校资产和财务,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生活条件。
7.主持校务会议,研究学校重大事项,发扬民主作风,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8.科学评估教职工工作,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第七条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
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
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较大投资需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学校设五人组成的党支部委员会,其中支部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组织委员一人,宣传委员一人,纪检委员一人。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起保证监督作用。
学校团支部设书记一人。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一名。
由县教育局考察、任命。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法制办、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法治办及综治办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负责党政常规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职代会由十一人组成,设组长一名,经学校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学校职代会是代表学校全体教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对教职工负责,对学校负责。
第十二条 学校每月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职代会、团、队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通过学科教学、班、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五爱”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室、政教处、职代会、少先队负责人组成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三结合”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六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
第十七条 以培养“四有”新人为宗旨,认真贯彻《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断加强常规习惯的养成教育,努力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河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开齐学科、开足课时,上好各门课程。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及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效益,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研组组成的管理体制。
按学科建立教研组。
各组设教研组长一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应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
教科研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并对有杰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月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
确需调课,需报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质量检测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和考试以及相应学科的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要求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教辅以及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其是,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要对各室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二十九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监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第三十二条 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四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五条 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强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为创先进学校奠定物质基础。
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支部加强对职代会、团支部、少先队等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职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十三条 教师在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 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依法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八条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考核管理的实施方案》制定《兴隆一小教师教育教学评价方案》,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客观、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学生享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仪器和设备。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起诉讼。
(六)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二)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学校荣誉、关心班级,并见之于行动。
(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正直,惜时守信,自信自强,立志成人。
(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行为文明。
(六)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七)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正确辩别是非、美丑、善恶。
(八)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生存能力。
第五十三条 学校少先大队组织受学校党支部领导,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四条 学校根据《兴隆一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品行优秀、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兴隆县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兴隆县教育局备案。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兴隆县第一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岗位职责
校长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2、组织制定与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确定学校办学方向和目标。
3、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领导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和总务工作。
4、组织师生参加社会活动和生产劳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素质。
6、筹集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严格管理学校资产和财务,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生活条件。
7、主持校务会议,研究学校重大事项,发扬民主作风,科学的决策,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8、科学评估教师工作,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书记职责
1.实现党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在学校的教育工作中贯彻各项方针政策。
保证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方向正确。
执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坚持培养“四有”新人的培养目标,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2.实现党对学校的思想领导。
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师生思想动态,经常研究分析师生思想表现,及时解决师生思想问题。
对学校师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时事政治教育,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对师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提倡大公无私勇于开拓、艰苦奋斗的共产主义精神。
3.发展基层党组织作用,教育好每个党员,发挥党员在学校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参与研究学校的重大原则问题。
4.对学校行政领导监督、保驾、护航。
5.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保证学校秩序的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副校长职责
一、在校长领导下,完成主管部门的工作
二、协助校长作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落实学校各项计划、制度及常规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四、协助校长指导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经验
五、负责组织对教师工作的考评,及时提出对教师、学生的奖惩意见。
教务主任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负责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开展好校本教研活动,负责对教师业务考试。
一、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工作,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制定计划,期末认真做好总结。
二、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体教师参加的大型教研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反思,有表彰。
三、每学期至少检查教师教案、学生作业两次。
并做到有纪录,有反馈,有改进。
四、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四次,把开展活动与业务培训相结合。
五、指导和检查教研工作,除定期检查教研教师的各项资料外,还需要及时解决教研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教师完成结题报告。
六、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100节,并做到听、说课前检查教案,听课后评课,指导提高。
在听课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适时总结指导,既听有准备的课又随时推门听课。
使全体教师均能上合格课。
七、每学年有目的对语文、数学学科培养两名以上业务骨干,其它学科各1名业务骨干,在各项评优活动中取得优秀的成绩。
八、师生参加上级的各项竞赛与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九、平时做好各项工作记录,每学期对教师进行一次量化评价。
十、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入学、转入、转出数清晰明确,收集整理好各项挡案。
十一、提高教师文化业务素质,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培训,并做好二级培训。
政教主任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组织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经常了解学生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的情况和学生在校内、外思想品德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
四、定期布置、检查班主任工作,对班级实行量化管理,总结交流经验,指导班主任做好后进生的教育工作。
五、有计划地参加少先队组织的活动,指导辅导员开展工作。
六、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向学生进行劳动教育。
七、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班干部会议、家长交流会,值周生会议、思想品德落后生会议,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
九、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对教职工考核评价。
十、开展好卫生和安全教育工作。
总务处职责
一、负责学校后勤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制定计划,做好总结。
二、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学校设施,发现学校的各种设施,如电器、灯具、玻璃、门窗、桌凳等损坏情况,及时修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负责财物的管理,做好备品帐目。
四、负责食堂、小卖部的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五、负责财会室的管理,做好财物帐目。
六、负责收费工作。
七、负责勤工俭学工作。
八、负责外联工作,争取外联资金。
九、负责学校改、扩建项目。
十、负责“两免一补”工作。
团支部工作职责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基础,是党支部的助手。
它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对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3、教育和带领团员青年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构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树新风,破旧俗,同一切危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发挥好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
5、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6、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培养考察青年入团积极分子,吸收新团员,召开团支部大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上团课,收缴团费,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团员证年度籍注册,团内统计,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等等;
7、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侵犯。
年级组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对年级组、对教师、学生的常规管理工作,检查教师出勤情况。
检查学生纪律情况,及时与教师沟通,制订计划,做好总结。
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师教育教学评价工作。
2、做好本组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教师爱岗敬业,热爱学生。
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
3、及时了解学校工作重点,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做好本组的工作记录。
4、负责组织并抓好本组内的间操、课堂常规以及其它各种活动。
5、对学校布置的任务及各种活动,要积极支持并带头完成,并督促其他组员按时完成。
6、对教师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年级组应先行解决并协助学校解决,不随意推到学校。
教科室职责
1、教科室在教务处直接领导下,设兼职教科室主任一人,组织制定教科研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各教研组长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科研活动。
2、制定教科研工作规章制度和措施。
3、负责确立课题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校本教研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5、对参加教研的组长、教师进行督导、检查、管理和合理评估。
6、帮助教师解决在教科研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教科研的顺利进行和正常开展。
7、努力争取和创造条件,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各教研组之间、本校与外校之间的研讨交流活动。
8、组织好各实验教师的业务学习和教师之间的交流研讨活动。
会计人员职责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二、必须填制和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不得填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据等原始凭证。
三、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记帐。
四、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按期报送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五、会计人员必须对本单位的经济治动进行会计监督,并对监督的内容负责。
六、会计人员对违法、虚假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七、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人员认为违法的收支,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该决定承担责任。
八、单位必须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图书馆(室)管理员岗位职责(试行)
一、认真发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馆管理业务,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新书要及时上架,投入使用,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分编,上架和借阅工作。
四、做好馆藏书刊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保管好各类报纸、期刊、杂志和有价值教案,定期将其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保持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
五、做好破旧图书和有重要价值资料的修补、装裱工作,提出馆藏的注销、剔除意见。
六、负责图书排架、整架,做好各类统计、清点记录工作,图书书标、卡片、登录号、索书号及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