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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

结合调整完善工作,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工作路径,编制规范和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各相关规划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

三、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公布施行);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2014年修订)。

(二)政策文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2017年5月8号);

2、《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国土资发〔2016〕67号);

3、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5、《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6、《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三)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4、《陕西省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

5、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四)基础资料

1、《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2、《太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太白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4、《太白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

5、《太白县“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

6、《太白县“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7、太白县201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8、太白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9、陕西省太白县2013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

10、太白县统计年鉴2014年。

四、规划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本轮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深入实施本轮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本轮规划,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做好建设用地规模布局调整。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

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省级“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四)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交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五、规划调整范围

依据2011年陕西省撤乡并镇及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公告,调整后太白县最新行政区包括咀头镇、桃川镇、鹦鸽镇、靖口镇、太白河镇及王家堎镇、黄柏塬镇,共7个镇,土地总面积2711.3平方公里。

本次太白县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与最新行政区划范围一致。

六、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调整基准年: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县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太白县位于秦岭西端,宝鸡市东南部,因秦岭主峰太白山在其境内而得名。

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7°

03′00″-107°

46′40″、北纬33°

38′13″-34°

09′55″之间。

县境东西长66.7公里,南北宽53.4公里,总面积2711.4平方公里,占宝鸡市总面积的14.97%。

东与宝鸡市眉县、西安市周至县相接,西与宝鸡市凤县、汉中市留坝县相连,南与汉中市洋县、佛坪县毗邻,北与宝鸡市渭滨区、陈仓区、岐山县接壤。

距西安180公里、距宝鸡64公里、距汉中170公里。

二、自然条件

(一)地质地貌

全县地处于秦岭中高山地带,地貌形态呈中高南北低、南缓北陡,复杂多样的特征,分为高山、中山、中山丘陵、断陷盆地、山间盆地等类型。

(二)气象

全县气候属典型的山地气候特征,气温差别显著。

春季多风,夏季多雷雨间有冰雹,秋季多连阴雨,冬季严寒。

(三)土壤

全县土壤分10个土类,包括高山草甸土、亚高山草甸土、暗棕壤土、棕壤土、褐土、黄棕壤土、淤土、潮土、黄土性土和水稻土。

(四)资源环境

1、水资源

太白县是陕西省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水资源十分丰富。

境内有石头河、黄牛河、红岩河、太白河和湑水河等河流。

2、矿产资源

全县地质构造复杂,矿产资源丰富,分布面广。

已探明矿藏达17种,主要有金、铜、镁、铅、锌、大理岩、石英、云母等

3、旅游资源

太白县是以其山川秀美的自然景观和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而闻名的。

境内有“高、寒、险、奇”的太白山;

千回百折的褒斜古道;

风景如画的石沟瀑布。

三、经济社会条件

(一)人口

2014年总人口49594人,其中农业人口38515人,非农业人口11079人;

城镇化率为42%,城镇人口为20829人;

全年出生562人,出生率11.21‰;

死亡392人,死亡率7.82‰;

人口自增率3.39‰。

(二)经济社会发展

2014年全年生产总值171079万元,其中:

第一产业52932万元,第二产业78496万元,第三产业39651万元,三次产业之比为:

30.9:

45.9:

23.2。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土地总面积271134.5公顷,其中:

农用地25994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87%;

建设用地1937.1公顷,占0.72%;

其他土地9248.1公顷,占3.41%。

(一)农用地

耕地6475.2公顷,占农用地的2.49%;

园地902.0公顷,占0.35%;

林地249826.7公顷,占96.10%;

牧草地1606.6公顷,占0.62%;

其他农用地1138.8公顷,占0.44%。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1324.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8.39%。

其中,城镇用地342.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69%;

农村居民点用地799.2公顷,占41.26%;

采矿用地150.9公顷,占7.79%;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2.0公顷,占1.65%。

交通水利用地511.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6.39%。

其中公路用地342.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68%;

水库水面138.6公顷,占7.16%;

水工建筑用地30.1公顷,占1.55%。

其他建设用地101.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22%。

(三)其他土地

水域1866.3公顷,占其他土地的20.18%;

自然保留地7381.8公顷,占79.82%。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资源类型多样,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显著

地处秦岭腹地,自然地理条件复杂多变、土地类型多样。

主要的土地类型有山地、沟川地、小盆地、台塬、坡地等。

此外,土地利用类型存在不均衡和区域性,东北部石头河流域为农林牧区;

西北部为粮、菜、林、药、果区;

南部为水源涵养林及粮油间套区。

(二)人均土地面积大,山地多、平地少

地广人稀,人均土地面积5.4公顷,是全省人均土地面积的9.9倍。

山地占土地总面积的90%左右,土地平均坡度36°

-45°

,6°

以下的平地和平坡耕地仅占耕地的28.54%,6°

-15°

的缓坡耕地占耕地的28.19%,15°

以上的斜坡耕地和陡坡耕地占到耕地的43.27%,大部分耕地、园地耕作条件较差,产量普遍较低。

(三)林地面积大,耕地比重小

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92.14%,远高于全市林地(占55.30%)、全省林地(占50.00%)的比例,是陕西省林业大县之一。

全县耕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39%,远低于宝鸡市(占20.00%)、全省(占19.7%)的平均水平。

第三节本轮规划中期评估

一、本轮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本轮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6213.0公顷,2014年为6475.2公顷,超出262.2公顷,耕地保有量目标已达到。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本轮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067.0公顷,规划期间实际划定6347.0公顷,多划280.0公顷,2014年实有基本农田606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刚好完成。

3、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本轮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390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53.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651.0公顷。

2014年分别为1937.1公顷、1324.7公顷、525.5公顷,分别占各自规划指标的13.93%、91.17%、80.73%,均未超出规划目标。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

本轮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46.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313.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47.0公顷。

2006-2014年分别为177.0公顷、159.0公顷、129.0公顷,分别占各自规划指标的51.05%、50.75%、52.23%,均未超出规划指标。

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本轮规划到2020年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义务量247.0公顷,2006-2014年,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29.0公顷,已完成52.22%。

(三)效率指标

本轮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05平方米,2014年为105平方米,城镇工矿用地节约集约保持良好。

(四)土地生态环境目标

本轮规划实施期间,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农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地质灾害得到明显治理,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土地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土地毁坏得到及时整治、恢复,截止2014年,森林覆盖率达到91.91%,土地生态环境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二、本轮规划实施情况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情况

本轮规划修改1次,面积10.0公顷,为太白县咀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已经审批通过。

(二)移民搬迁规划及实施情况

扶贫移民搬迁实施以来,累计投资2.2亿元,搬迁贫困户1085户、3990人,移民搬迁安置用地总共21.7公顷,占用耕地15.2公顷。

(三)违法用地及处理情况

2010-2014年处理违法用地7宗,共2.1公顷,已全部立案查处。

(四)建设用地“批而未用”情况

2010-2014年供出土地12.6公顷,已全部建设。

三、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农田保护重数量,轻质量

基本农田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由于在规划审查验收时,只要是耕地,或者是可调整园地、林地、草地均可纳入基本农田。

因此,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造成了基本农田“上山下河”,高于25度的、质量低劣的耕地,也划入基本农田范围,以达到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要求。

(二)建设用地供需日益紧张

2014年城镇化率为42%,2020年将达到55%,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在规划期内将保持较高增速。

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农业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在空间布局上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相关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建设用地布局存在空间差异

由于各相关行业规划编制的基期和规划期限不统一,本轮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发展空间不可避免地与城市规划及各行业用地需求出现偏差;

列入规划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线性工程,因设计方案优化导致实际用地与规划安排用地产生偏移,往往不符合土地规划,甚至涉及基本农田。

相关行业规划与土地规划难以有效衔接,建设用地布局存在空间差异。

四、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一)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期间,完成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任务,保障了粮食安全。

通过工程、生物、技术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新增灌溉面积1.4万亩、改造基本农田1.5万亩,粮食总产由2005年1234.4万公斤提高到2014年1640.5万公斤,人均占有粮食由2005年的237公斤提高到2014年335公斤;

2005年种植蔬菜57180亩,产量达160151吨,2014年种植蔬菜106687亩,产量433177吨,增加273026吨。

规划实施期间,保障了各业项目用地需求:

实施姜眉公路过境段、潘太路,太白客运站、陕西城市燃气公司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用,提高了全县的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二)经济效益

规划实施期间,全县GDP由2005年的9.1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17.11亿元,增长1.88倍;

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33.87万元/公顷提高到2014年的90.41万元/公顷,增长2.67倍;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2005年10.12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29.25亿元,增长2.89倍;

农业总产值由2005年5.49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6.99亿元,增长1.27倍;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1462元增长到2014年的8463元。

(三)生态效益

规划实施期间,有效控制县域内林地资源乱占滥用,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89.45%提高到2014年的91.91%。

实施绿化提升、环境整治大工程,村庄绿化率达到35%。

完成小流域治理21.5平方公里,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有效改善全县土地生态环境。

第四节规划调整完善面临的新形势

一、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在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也要求:

“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要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对规划调整提出新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太白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关键期、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重大机遇期。

规划实施期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等规划指标都执行良好,总体实现了规划预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但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土地利用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耕地、建设用地等状况与规划编制时发生了较大变化,本轮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同时也面临许多新要求、新挑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三、生态文明建设为规划调整指明新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落实生态文明体系建设要求,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保障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用地。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在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国土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空间载体和构成要素,要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一部署,分步推进,在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扎实做好“三线”划定工作。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依据《太白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十三五”时期太白县将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进县、绿色经济富强县、全域景区示范县、和谐幸福宜居县,打造幸福慢城。

到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31亿元,年均增长11%;

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76亿元,年均增长10%;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67亿元,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53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614万元;

2020年末总人口为6.0万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55%;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9.8%。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土地利用目标为:

“坚守耕地红线,确保量质并重;

实施生态优先,巩固生态格局;

优化国土空间,加强空间管护;

落实节约集约,保障经济发展”。

一、坚守耕地红线,确保量质并重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优化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实施生态优先,巩固生态格局

坚持生态发展战略,围绕“营造绿色环境、发展绿色经济”的理念,坚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并举,加强水土保持和环境污染治理,发展效益农业,加强工矿业污染控制,加大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敏感区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建设。

三、优化国土空间,加强空间管护

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

通过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通过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强化空间管护。

四、落实节约集约,保障经济发展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镇、重点镇用地和能源、交通、水利、旅游等发展用地,达到全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第三节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一、总量指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67.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4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37.0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88.0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48.0公顷以内。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649.0公顷以内。

(三)园地、林地和牧草地规模指标

到2020年末,园地规模不低于893.0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249881.0公顷,牧草地规模不低于1702.0公顷。

二、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7.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39.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71.0公顷以内。

2005-2014年已使用量分别为177.0公顷、159.0公顷、129.0公顷;

2015-2020年三者分别控制在200.0公顷(无减量规划)、180.0公顷、142.0公顷以内。

(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到2020年末,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271.0公顷,任务量不低于440.0公顷。

2005-2014年补充耕地150.0公顷;

2015-2020年二者分别不低于142.0公顷和290.0公顷。

三、效率指标

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

(详见附表1太白县规划目标指标表)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

农用地由2014年的259949.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60060.4公顷,净增加11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由95.87%调整为95.82%。

一、耕地

由2014年的6475.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169.8公顷,净减少305.4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2.49%调整为2.37%。

二、园地

由2014年的902.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97.8公顷,净减少4.2公顷,占农用地比例0.35%不变。

三、林地

由2014的林地249826.7公顷,调整为2020年250160.7公顷,净增加334.0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96.10%调整为96.19%。

四、牧草地

由2014年的1606.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02.9公顷,净增加96.3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0.62%调整为0.66%。

五、其他农用地

由2014年的1138.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129.2公顷,净减少9.6公顷,占农用地比例0.44%调整为0.43%。

第二节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937.1公顷,调整为2020年2137.0公顷,净增加19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0.72%调整为0.78%。

一、城乡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1324.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88.0公顷,净增加163.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68.39%调整为69.63%。

其中:

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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