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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地区法定图则文本

深圳市龙岗102-09&12号片区[民乐地区]

法定图则

No.LG102-09&12/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龙岗102-09&12号片区[民乐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

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

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录

文本

1总则1

2目标与定位1

3用地性质2

4开发强度3

5配套设施3

6道路交通5

7城市设计8

8地名9

9其它规定12

1

总则

1.1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

五和南路、环城南路、坂雪岗大道、南坪大道、梅观高速公路、布龙路及相邻基本生态控制线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为647.5公顷。

1.2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促进公共景观资源开放共享,倡导居住就业适度平衡。

1.4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

2目标与定位

2.1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

深圳中部发展轴的重要节点,以居住功能为主,兼具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休闲商业配套功能,风景怡人、和谐共存的共享社区。

2.2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

以居住为主,兼具高新技术产业、休闲娱乐功能。

2.3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

引导居住与就业的适度平衡;保持景观资源的公共性以促进地区活力;集中新建片区重点配置本片及周边片区紧缺的学校、公园等公共设施。

3用地性质

3.1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

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及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

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4开发强度

4.1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609.7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配套设施

5.1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11.5万人。

5.5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个)

所在地块号

总量

规划

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1

教育设施

幼儿园

12

5

02-06、02-09、02-13、03-04、04-05、05-04、05-29

02-07、02-25、03-10、03-14、05-07

小学

6

2

02-08、03-05、05-20、05-24

02-14、02-31

初中

2

2

-

02-05、04-20

2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0

6

02-06、02-09、02-15、05-32

02-25、02-32、03-06、04-13、05-07、05-18

3

文娱设施

图书馆

1

1

-

03-10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1

1

-

02-11

文化站

2

2

-

03-10、04-19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8

4

02-06、02-09、02-13、04-05

02-25、03-06、04-14、05-07

4

体育设施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1

1

-

02-03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9

4

02-06、02-09、05-02、05-03、05-29

03-06、03-10、04-14、04-18

5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居委会

7

3

02-06、04-05、05-02、05-32

02-25、03-14、05-07

派出所

2

2

-

02-11、03-10

社区警务室

7

5

02-06、05-32

02-02、02-25、04-08、04-13、05-07

社区服务中心

2

1

05-29

03-14

社区服务站

7

5

02-06、05-32

02-02、02-32、03-03、03-06、04-14

肉菜市场

6

5

05-01

02-02、02-32、03-11、05-10、05-18

6

道路交通设施

社会停车场(库)

11

9

05-03、05-12

02-03、02-12、03-09、03-13、04-12、04-16、04-26、05-18、05-26

人行天桥

14

9

-

-

公交场站

3

2

05-30

02-10、04-12

加油加气站

2

1

05-14

05-35

7

电力设施

变电站

3

2

04-24

01-03、04-15

8

邮政设施

邮政所

5

4

05-02

02-11、02-25、03-12、05-07

9

燃气设施

液化石油气设施

3

1

05-02、05-21

01-05

10

环卫设施

公共厕所

9

6

02-16、05-01、05-21

02-25、02-29、03-12、03-13、04-21、05-07

垃圾转运站

1

1

-

04-06

11

防灾减灾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

5

5

02-14(2个)、03-05、05-13、05-26

注:

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本片区污水排至龙华污水处理厂和华为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7本图则民治水库、雅宝水库和南坑水库蓝线;正坑、雅宝变电站电源进出线及相关高压走廊;橙线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8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5.9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3处,室外固定(含中心)避难场所2处。

室外紧急避难场所结合独立占地的绿地、学校等室外公共场地,按相关要求设置。

6道路交通

6.1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有梅观高速公路、南坪大道、布龙路、五和南路、梅坂大道、民乐路和环城南路。

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本片区近期规划有轨道环中线(5号线)经过。

轨道环中线(5号线)在片区内设有五和站;远期规划有轨道平湖线(16号线)经过。

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

梅观高速公路,道路控制宽度160米,为双向6车道。

(2)快速路:

南坪大道,红线宽度100米,为双向8车道。

(3)主干路:

布龙路,红线宽度100米,为双向8车道;

五和南路,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6车道;

梅坂大道,红线宽度50米,为双向6车道;

民乐路,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6车道;

环城南路,红线宽度70米,为双向6车道;

坂雪岗大道,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6车道;

梅布路,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6车道。

(4)次干路:

民康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4车道;

永香路,红线宽度24米,双向4车道;

民本路,红线宽度27米,双向4车道;

雅宝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4车道;

雅园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4车道;

雅南路,红线宽度24米,双向4车道;

次干路网密度为1.6公里/平方公里。

(5)支路:

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24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2.8公里/平方公里。

6.4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

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本片区对外交通场站有火车站1处。

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3处,其中1处为非独立占地,2处为独立占地。

6.7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1处,占地面积共7247平方米。

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10处,总建筑面积共16200平方米。

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

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滨水地区、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本片区结合坂田南地区沿建立沿永香路、民本路、雅宝路、雅南路的环状自行车道系统,利用人行道、道路绿化带及建筑退线区域增加自行车道,并规定:

(1)环状自行车道与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应设置适宜自行车通行的地面或地上、地下通道。

(2)环状自行车道沿线应结合街头绿地、广场、公园入口等设置自行车停放点。

6.9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由绿地广场、景观步行道、道路人行道组成。

其中,永香路、民本路、雅宝路、雅南路与坂田南地区的和南路形成环状步行路径。

03-06、03-08、03-10、03-14地块临民治水库一侧为本片区商业步行街,道路宽度不小于7米。

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0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14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城市设计

7.1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

强化背景山体、滨水景观,塑造宜人的人居环境。

7.2本片区东南侧临南坪大道的山体及水库范围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其相关建设应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7.3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建筑后退红线和建筑高度应结合城市道路等级、用地建设强度及城市空间规划要求确定。

图则特别对民治水库周边开发地块设定特殊退线及界面要求,建议03-06、03-08、03-10、03-14地块临水库一侧退用地红线15米(其中应包括不小于8米的绿化带),且底层建筑以连续的商业界面为主。

7.4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五和南路南段、南坪大道西段沿线为高层引导区,建筑高度≤80米。

(2)临生态控制线、民治水库周边及华南物流园区域为高层限制区,建筑高度≤30米,避免临景观面布局对山脊线形成遮挡的面宽超过45米的板式建筑。

(3)片区东南部郊野公园是片区重要景观,应保证从五和南路观赏山体及丘陵的视线通廊。

7.5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民治水库、片区东南部郊野公园及街头绿地广场,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提供便捷的通道:

五和南路、民乐路及雅南路设立多入口进入民治水库滨水地区及东南部郊野公园,增强公共空间的可达性。

(2)提供多样化的场所及功能,营造地区公共活力:

03-06、03-08、03-10、03-14地块除满足第7.3条退线及界面要求外,禁止沿滨水界面设置围墙以保证其开放性;局部滨水地段应适度退让形成小型绿化广场及体育活动场地。

(3)04-12地块临五和南路应提供面积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广场。

(4)强化滨水景观环境及滨水建筑设计,公园及相邻区域应强化城市公共艺术与景观小品的点缀。

7.6其它要求:

(1)规划控制五和南路南段西侧20米的道路绿化带,形成连接民治水库、雅宝水库及银湖山郊野公园的绿化通廊;强化五和南路道路绿化种植。

(2)平南铁路线穿越本片区北侧,规划应沿铁路两侧按相应规定预留防护绿带。

8地名

8.1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8.2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8.3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8.3)。

表8.3:

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原有地名

规划名称

道路

等级

备注

现状铁路

1

平南铁路

平南铁路

铁路

西至南山,东至平湖

2

坂田火车站

坂田火车站

现状道路

1

梅观高速公路

梅观高速公路

高速路

北至观澜,南至梅林

2

南坪快速路

南坪大道

快速路

西至南山,东至坪山

3

布龙公路

布龙路

主干道

西至龙华,东至布吉

4

梅坂大道

梅坂大道

主干道

西起梅观高速,东至坂田

5

五和大道

五和南路

主干道

北至坂田,南至南坪大道

6

民康路

民康路

次干道

西起花城立交桥,东至民本路

7

华南路

民本路

次干道

北起永香路,南至民乐路

8

永香西路

永香路

支路

西起民本路,东至五和南路

9

无名路1

永甘路

支路

北起永香路,南至雅园路

10

无名路2

雅园路

支路

西起民本路,东至五和南路

11

无名路3

星辉路

支路

西起五和南路,东至星雅路

12

无名路4

星约路

支路

西起五和南路,东至雅南路

13

无名路5

雅宝路

支路

西起五和南路,东至雅南路

14

无名路6

坂田五和路

支路

北起雅宝路,南至五和南路

15

无名路7

万家路

支路

北起梅坂大道,南至搭麻坑路

16

无名路8

溪山路

支路

北起梅坂大道,南至搭麻坑路

17

无名路9

搭麻坑路

支路

西起梅观高速,东至丰泽湖北路

18

无名路10

民中路

支路

西起梅观高速,东至丰泽湖北路

规划道路

1

--

坂雪岗大道

主干道

北起布澜路,南至南坪大道

2

--

民乐路

主干道

西起梅观高速,东至五和南路

3

--

环城南路

主干道

西起五和南路,东至坂雪岗大道

4

--

永六街

支路

西起永甘路,东至五和南路

5

--

永七街

支路

西起永甘路,东至五和南路

6

--

梅布路

支路

西起梅观高速,东至布龙路

7

--

永民路

支路

北起雅园路,南至民乐路

8

--

南坑路

支路

西起永民路,东至五和南路

9

--

南坑北路

支路

西起永民路,东至五和南路

10

--

星雅路

支路

北起环城南路,南至星约路

11

--

雅南路

支路

北起环城南路,南至雅宝路

12

--

雅中路

支路

西起雅宝路,东至坂雅路

13

--

坂雅路

支路

西起雅宝路,东至坂田五和路

14

--

丰泽湖北路

支路

西起搭麻坑路,东至民中路

15

--

翠中路

支路

北起搭麻坑路,南至民中路

16

--

翠语路

支路

北起搭麻坑路,南至民语路

17

--

民语路

支路

北起民中路,环状路

18

--

四季路

支路

南至民康路,环状路

19

--

季民路

支路

北起四季路,南至民康路

20

--

特蕾路

支路

西起季民路,东至四季路

类别

序号

原有地名

规划名称

分类

备注

自然地理实体

1

民治水库

民治水库

水库

东至民本路,西至梅观高速,南至梅坂大道,北至民乐路

2

南坑水库

南坑水库

水库

东至南坪坂雪岗立交桥,南至南坪大道,西北宝龙山郊野公园环绕

3

雅宝水库

雅宝水库

水库

南坪大道东侧,宝龙山郊野公园环绕

4

丰泽湖

丰泽湖

湖泊

梅林关东侧

天桥

1

梅林关人行天桥

梅林关天桥

天桥

梅林关出民治街道处

2

民乐人行天桥

梅观梅坂天桥

天桥

梅观高速公路与梅坂大道交汇处南侧

3

滢水山庄人行天桥

梅坂万家天桥

天桥

梅坂大道与万家路交汇处西侧

4

--

梅坂溪山天桥

天桥

梅坂大道与溪山路交汇处西侧

5

--

五和民乐南天桥

天桥

五和南路与民乐路交汇处南侧

6

--

民乐民本东天桥

天桥

民本路与民乐路交汇处东侧

7

--

环城雅南天桥

天桥

环城南路与雅南路交汇处东侧

8

--

五和雅园北天桥

天桥

五和南路与雅园路交汇处北侧

9

--

五和永香南天桥

天桥

五和南路与永香路交汇处南侧

10

--

五和花城天桥

天桥

五和南路四季花城处

11

--

梅观花城天桥

天桥

梅观高速公路花城立交北侧

12

福群人行天桥

布龙花城天桥

天桥

布龙路四季花城处

13

--

丰泽公园天桥

天桥

丰泽公园临南坪大道处

14

梅观南坪天桥

梅观南坪天桥

天桥

梅观高速与南坪大道交汇处

8.4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9其它规定

9.1涉及本图则第3.5、3.6、4.2、4.4、5.3及6.4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9.2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9.3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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