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标路基路基标准化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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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标路基路基标准化施工方案

 

东昌高速公路C2标

 

标准化施工方案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月

1.总则

1.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总结我公司公路路基施工多年来积累的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路基施工的各项工序操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路基施工标准化,落实“双标”管理精神,克服质量通病,促进东昌高速公路路基施工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在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编写本实施细则。

1.2编制依据及章节划分

(1)交通部公路路基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等相关标准。

(2)《东昌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双标”管理要求,及其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技术文件。

(3)本行业国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4)本实施细则共分12章,分为总则、施工准备、挖方路基施工、填方路基施工、特殊地区路基处理、防护工程、挡土墙、涵洞和通道、路基排水、路基整修和监测工程施工。

2.施工准备

2.1场地规划

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等资料,了解现场施工材料供应和交通等施工条件,并写出调查报告,供项目部施工决策和进行施工场地规划。

施工现场布置、三通一平建设、项目部驻地建设。

2.2测量放线

2.2.1基本要求

(1)应检查设计院提供的工程原测设的永久性标志桩及测设资料,并将遗失的标志桩在接管工地后及时通知设计,然后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

(2)经过复核,对持有异议的导线控制点,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来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持有异议的基准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标高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正确标高。

(3)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所有导线复测、中线复测、水准点复测和增设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

2.2.2导线复测

(1)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应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根据地面提供的控制桩做好检查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应采用光电测距仪或其他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全过程中,方便施工放样。

(4)导线起讫点测定结果应与设计提供的测定资料相比较。

(5)导线复测时,必须与相邻施工段落进行联测,确认导线控制点闭合。

2.2.3中线复测

(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全面检查恢复道路中心桩,并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确定解决办法。

(3)如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2.2.4水准点复测

(1)使用设计院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尽可能地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

(2)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设临时水准点。

临时设置的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测设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一般平原区不大于200m,山岭区或丘陵区为100m。

(3)临时水准点和因与施工有影响需移动的水准点,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精度应满足要求。

2.2.5断面复测

(1)横断面测量纵方向为线路前进方向,横向为直线段应与中线垂直,曲线段与测点的切线垂直。

(2)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

(3)横断面的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在横断面施测中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并标出相关水位、建筑物、土石分界等位置。

2.3场地清理

2.3.1一般要求

(1)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用地放样,确定现场工作界线,保护所有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2)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应重测地面标高及横断面,并将填挖方断面及土石方调配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3)应按工作量大小,适当划分段落组织实施,清理和拆除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3.2清理场地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对于路堑路段的边坡坡顶至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有序集中地堆放在弃土场内,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3)路基跨越河、塘地段,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图纸要求工艺进行填前处理。

2.3.3拆除与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应在对其正常使用做出妥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要求。

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3)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

对于废弃材料,应妥善处理。

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必须回填并夯实。

2.4拌和站、预制场

路基施工所有拌合设备必须配备自动计量装置。

所有混凝土拌合机必须配备自动计量装置,个别交通运输无法到达的部位,若采用强制式拌合机,必须得到项目业主的书面批准。

A.3.挖方路基施工

3.1土质路堑开挖

3.1.1施工准备

(1)复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路堑地段的工程地质资料及路堑边坡,复查施工组织设计,核实(或编制)调整土石方调运图表。

(2)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清表等工作已完成。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已得到批复,施工现场的劳动力、施工机械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的要求。

(3)应结合路基测量放样,对地势低洼或穿越稻田、水塘等地段的路基开挖纵横排水沟,疏干原地面。

(4)应做好沿线取土场、挖方(利用)地段的土质调查和取样试验。

施工过程中应在取土场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路基填筑区段设置填料标示牌。

(5)对于高边坡,边坡测量放样后必须经业主、监理、设计代表现场确认同意后才能开工,并严格控制堑顶清表范围。

边坡开挖前必须先将截水沟、排水沟等排水系统建好,截水沟迎水面沟顶标高必须严格控制,要确保水流顺利进入截水沟而非沟底通过。

3.1.2施工工序(见图3.1.2)

 

图3.1.2土质路堑开挖一般施工流程

3.1.3施工技术与工艺

(1)边坡施工应边挖边加固,即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不得一次开挖到底。

防止边坡失稳产生滑坍等高边坡灾害,对有可能产生滑坍等边坡应先施作锚固工程等进行加固之后方可进行下级边坡开挖。

(2)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

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的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

(3)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宜在设计路床顶标高以上预留至少300mm厚的保护层。

(4)开挖面高度每3~4m在挖掘机作业高度范围内应对开挖坡面进行一次修整,同时对已开挖边坡进行一次测量复核,以确保开挖坡面不欠挖不超挖。

(5)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

在渗水量大的部位应及时有针对性地按设计要求施打排水平孔,防止山体水渗入路基,产生隐患。

边沟及截水沟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渗处理,不得渗漏、积水和冲刷边坡及路基。

(6)土方路堑开挖时,应设不少于3%的纵向排水坡,待按此施工贯通之后,应自线位较低处起纵向整修路槽。

3.1.4施工质量

(1)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

(2)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3)实测项目质量要求参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

3.2石质路堑开挖

3.2.1施工准备

(1)参见3.1.1款。

(2)爆破器材的存放地点、数量、警卫、收发、安全等措施,已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安部门标准要求落实,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业经地方相关部门批准。

(3)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已批复,施组文件应含设备(须配备潜扎钻)投入、人员配备、爆破方案及炮位、炮孔深度、炮位直径、装药结构设计等。

3.2.2爆破法施工工序

 

 

3.2.3施工技术与工艺

(1)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岩层产状、岩体断裂构造、施工环境等因素确定开挖方案。

制定的爆破方案,必须确保空中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区边界处建筑物的安全。

(2)深挖路基施工,应逐级开挖,逐级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

(3)石方开挖严禁采用峒式爆破,近边坡部分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4)光爆后,应下挖2~3m时从开挖线往下分级清刷边坡,如因过量超挖,应用浆砌片石超挖的坑槽。

(5)石质路床有裂隙水时,应采用渗沟连通。

渗沟应填碎石,并与路床同时碾压到规定的要求。

(6)石方路堑的路槽底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如过高应辅以人工凿平,过低应以开挖的石屑或碎石填平并碾压密实稳固。

3.2.4施工质量

(1)上边坡不得有松石,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2)竖孔炮眼残留率不低于85%,对于中硬质岩石,凸出于设计边坡线石块,其凸出尺寸不应大于20cm,超爆凹进部分尺寸也不应大于20cm。

对于软质岩石,凸出及凹进尺寸均不应大于10cm。

(3)实测项目质量要求参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

3.3挖方路基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1)路基挖方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用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规范规定的压实度。

(2)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地方,应把适用材料独立地挖出来,以供填方使用,且不得被非适用材料污染。

(3)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适用于草皮种植草皮的表土应储存于指定地点,否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5)弃土不得占用耕地。

沿河弃土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

不得向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弃土。

禁止在贴近桥墩台、涵洞口处弃土。

(6)沿线弃土堆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弃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实,并按设计要求及时完成弃土场的防护、排水工程。

B.4.填方路基施工

4.1填土路基

4.1.1施工准备

(1)施工前做好伐树、除根和表层土处理、回填,回填土应用原地土或砂性土回填,并按规定进行压实。

(2)当基底为自然地面坡面,且自然地面坡度较大(≥1:

5)时,将坡面做成台阶形式,一般台阶宽度不小于2m,而且台阶顶面应做成向堤内倾斜4%-6%的坡度。

(3)重视临时排水设置,路基填筑前必须先作临时排水设施,并作为填土验收计量的条件。

对于处于水田、山坳路段,应首先开挖纵横向排水沟,疏平地表水。

对于有地下水露头处应视出水量情况,设置永久性排水设施。

当开挖纵横向排水沟自然排水有困难的路段,应设集水坑,采取人工强制排水。

原地面临时排水设施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

排水系统在一个自然区段内要连网互通,做好出水口处理,防止损害周边农田和造成水土流失环保等问题。

必须经现场复核并报监理、业主、设计代表批复后才能实施。

(4)路堤填料应优先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等粗粒土作为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含有树根和腐朽物质的土。

路基填方材料,应经野外取土试验,符合下表4.1.1的规定时,方可使用。

填土路基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表表4.1.1

项目分类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cm)

填料最小强度

(CBR)

填料最大粒径(CM)

填方路基

路床(0---30)

路床(30—80)

上路堤(80---150)

下路堤(>150)

8

5

4

3

10

10

15

15

零填及挖方路基

路床(0---30)

路床(30—80)

8

5

10

10

(5)做好路基填土试验段工作,并总结试验结果。

现场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试验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的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的含水量及碾压速度、遍数、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材料的含水量等,试验结果报经批准后,可作为该种填料施工时控制的依据。

路基填料应经过试验检验,并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6)填土路基施工必须配置和整平面积宽度相匹配的平机地整平,否则不能进行路基填筑施工。

(7)进行现场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用白灰撒好边线。

4.1.2施工工序见图4.1.2

4.1.3施工技术与工艺

(1)路基填筑必须严格控制每层填土厚度和压实度,大面积填筑应在路基两侧设层高控制板,做到拉线施工,控制填筑高度。

填筑前,在边桩上打入标杆,标杆长1.5m,采用直径不小于4cm的竹竿或圆木加工,底部制成锥形方便打入,标杆刷成白色,绑以0.3cm粗红绳(并挂线)标注填层高度,以提醒操作人员按沉厚要求摊铺。

(2)路基每层填料铺设前,下一层底面必须石灰打格。

分层最大松铺厚度不应超过30cm,填筑在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cm。

不同性质的土应分层、分段填筑,不得混填,每种填料层累计总厚不宜小于0.5m。

(3)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

即按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向上填筑,如原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分层填起。

若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地段应按1:

1分层留台阶。

若两个地段同时填,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包边土宜随路基同时填筑,包边土应分层压实,压实度同路基填砂部分。

图4.1.2填土路基施工流程图

 

 

(4)填筑期间,路基的稳定性应通过监控单位根据重点断面和普通断面的数据综合分析来判断,从而合理地安排路基填土速率,达到安全、快速填筑的目的。

合理的划分网格,按规定厚度填筑,强化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施工质量。

每填筑2m高,边坡进行刷坡修整理。

刷坡前,准确测设边桩桩位,打桩并洒灰线。

坡度用自制坡比尺,配水准尺控制。

(5)路基填筑过程要根据总沉降量计算,控制路基填筑宽度和填土压实度,避免路基交验宽度不足或路基顶部压实度不足;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30cm,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6)高填方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应采用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其边坡比应符合图纸要求,且不宜小于1:

2。

高填方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观测方法按第章有关内容处理。

(7)鱼塘路段填土和鱼塘排水过程要严密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填土,同时向监理及业主代表汇报,及时商讨处理措施。

(8)路基填筑到位后,由监理马上组织有业主参加的联测,验收路基标高、宽度、桥台桩号等。

4.1.4施工质量参见3.1.4,3.2.4。

4.2填石路堤

4.2.1施工准备

(1)填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不宜直接用于路堤填筑,强风化石料、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不得直接用于路堤填筑。

路堤填料不均匀系数宜为15~20。

路床底面以下400mm范围内,填料粒径应小于150mm。

路床填料粒径应小于100mm。

(2)填石路堤不适用于路床区,土石混填路堤不适用于路基填筑。

特殊情况下须通过专题研究后,方可予以使用。

(3)填石路堤基底处理同4.1.1

(1)、

(2)、(3),承载力应滿足设计要求。

在非岩石地基上,填筑填石路堤前,应按设计要求设过渡层。

(4)配备大功率推土机及重型压实机具,做好填石路堤的试验段工作,根据试验段总结确定填筑厚度、压实工艺以及质量控制标准。

压实质量标准见表4.2.1-1。

表4.2.1-1石料压实质量控制标准表

石质

分区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cm)

摊铺层厚(mm)

最大粒径(mm)

压实干容重(KN/m3)

孔隙率(%)

硬质石料

上路堤

80~150

≤400

小于层厚2/3

由试验确定

≤23

下路堤

>150

≤600

小于层厚2/3

由试验确定

≤25

中硬石料

上路堤

80~150

≤400

小于层厚2/3

由试验确定

≤23

下路堤

>150

≤500

小于层厚2/3

由试验确定

≤25

软质石料

上路堤

80~150

≤300

小于层厚

由试验确定

≤20

下路堤

>150

≤400

小于层厚

由试验确定

≤22

(5)填石路基开工报告(含试验段总结)得到批准。

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用白灰洒好边线。

4.2.2施工工序见图4.2.2

 

不合格

 

4.2.3施工技术

(1)填石路基第一层施工前应完成与层厚相对应高度的码砌边坡;边坡码砌石料强度要求不低于30Mpa,码砌石块最小尺寸不小于30cm,石块须规则,填高小于5m的填石路堤,边坡码砌厚度不小于1m;填高5~12m的填石路堤,边坡码砌厚度不小于1.5m;填高大于12m的填石路堤,边坡码砌厚度不小于2m。

(2)用大型推土机按其松铺厚度摊平,个别不平处人工找平,在整修过程中发现有超粒径的石块应予以剔除,做到粗颗粒分布均匀,避免出现粗颗粒集中现象。

(3)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摊铺厚度及最大粒径见表4.2.1-1。

最后一层碎石料粒径应小于15cm,其中小于0.05mm的细粒含量不应小于30%,当上层为细粒土时,应设土工布作为隔离层。

(4)填石路堤的填料如其岩性相差较大,特别是岩石强度相差较大时,应将不同岩性的填料分层或分段填筑。

4.2.4施工工艺

(1)填石路堤逐层填筑时,应安排好石料运输路线,专人指挥,按水平分层,先低后高,先两侧后中央上料,并用大功率推土机摊平。

(2)当石块级配较差、料径较大、填层较厚、石块间空隙较大时,可在每层表面的空隙里扫入石渣、石屑、中粗砂,再以压力将砂冲入下部,反复数次,使空隙填满。

(3)人工铺填石料时,应先铺填写大块石料,大面向下,小面向上,摆平放稳,再用小石块找平,石屑塞缝、最后压实。

(4)填石路堤压实时应先两侧(即靠路肩部分)后中间,压实路线对于轮碾应纵向互相平行,反复碾压。

行与行之间应重叠40-50cm,前后相邻区段应重叠1.0-1.5m。

4.2.5施工质量

(1)参见3.1.4,3.2.4。

(2)填石路堤的质量检测应采用施工参数与压实质量检测联合控制。

压实质量可以采用压实沉降差或孔隙率进行检测,采用压实沉降差:

18T振动压路机压实两遍无轮迹,可判定为密实。

采用孔隙率检测应用水袋法进行,指标见表4.2.1-1。

其余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

4.3填挖交界(纵横)地段路基

4.3.1施工准备

(1)填挖交界地段清表及原地面处理工作要求同4.1.1节的有关要求。

(2)挖方区为土质时,应优先采用渗水性好的材料填筑。

(3)有关的试验段报告及开工报告得到批准。

4.3.2施工工序见图4.3.2

4.3.3施工技术

(1)路基填挖交界部位和陡坡基底处理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施工规范要求开挖台阶并分层填筑,分层碾压。

地形条件允许时,应在路基填筑前做好台阶开挖。

填筑时,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图4.3.2填挖交界处施工流程图

 

不合格

 

(2)半填半挖路段的开挖,必须待下半填断面的原地面处理好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上挖方断面。

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必须废弃,严禁填在半填断面内。

(3)横坡陡峻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必须在山坡上从填方坡脚向上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

其中挖方一侧,在行车范围之内的宽度不足一个行车道宽度时,则应挖够一个行车道宽度,其上路床范围之内的原状土应予以挖除,并按上路床填方的要求施工。

(4)若图纸半填半挖路基填方区每层均应在填挖交界处挖出临时排水沟,保持排水畅通,避免雨水涌人已填路基内。

(5)对半填半挖路基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则土工材料的设置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4.3.4施工工艺

如属填土路堤,应符合4.1.4节有关要求;如属填石路堤,应符合4.2.4节有关要求。

4.3.5施工质量参见3.1.4,3.2.4

4.4结构物处回填

4.4.1施工准备

(1)结构物混凝土强度或浆砌砂浆强度达到图纸或规范规定的强度,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2)符合要求的回填材料已准备。

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内摩擦角较大的砾(角砾)类土和砂类土填筑。

当采用非透水性土时,应增加外掺剂如石灰、水泥等,并应得到监理批准。

(3)准备好回填所需的小型夯实机械。

4.4.2施工工序见图4.9.2

4.4.3施工技术

(1)桥涵填土的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执行。

图4.9.2结构物处回填施工流程图

 

不合格

(2)结构物的填土应分层填筑,严禁向坑内倾倒,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150mm,与路堤交界处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米,每层台阶高度不超过50cm,回填边坡为1:

1(或按设计文件中规定)。

(3)台背填土的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拱桥台背填土宜在主拱圈安装或砌筑以前完成;梁式桥的轻型桥台台背填土,宜在梁体安装完成后,涵洞应在盖板安装或浇筑后,在两侧平衡地进行;柱、肋式桥台台背填土,宜在台帽施工前,柱、肋侧对称、平衡地进行;桥头锥坡应在引道地基沉降基本稳定或预压结束后进行,以避免由于沉降而使锥坡开裂变形。

(4)涵洞顶面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和汽车。

4.4.4施工工艺

(1)结构物回填前应在台背用油漆画好每一层的松铺厚度标志线,分层回填压实。

每填一层,碾压一层,检测一层,压实度经监理工程师检测合格方可填筑下一层。

检查频率每50m2检测1点,不足50m2时至少检测1点,每点都应合格,其压实度不小于96%。

(2)涵洞缺口填土,应在两侧对称均匀分层回填压实。

如使用机械回填,则涵台胸腔部分及检查井周围应先用小型压实机械压实后,方可用机械进行大面积回填。

(3)在台背回填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填筑速度,防止路堤沉降差过大。

(4)填土过程中,应防止水的浸害,回填结束后,顶部应及时封闭。

(5)在涵洞两侧缺口填土未完成前,不得进行涵顶标高以上的填方施工。

4.4.5施工质量

结构物处的压实度要求从填方基底或涵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96%,要求点点合格。

C.5.特殊路基处理

5.1软土地基处理

5.1.1施工准备

(1)已取得有关软土地基处理试验路段的资料和总结报告。

(2)沉降所需的观测和测试仪具已落实到位。

(3)清淤方案必须经业主和监理同意才能实施。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已得到批复,施工现场的劳动力、施工机械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及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已得到批准。

 

5.1.2施工工序见图5.1.2

 

5.1.3施工技术与工艺

(1)挖除换填、抛石挤淤

①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原地面的一定深度和范围内的淤泥挖除,换填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填筑压实等同于土方压实。

②抛石挤淤应按设计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片石强度不低于20MPa,从路堤中部向两侧对称地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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