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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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20XX年复习资料
大
学
复
习
资
料
专业:
班级:
科目老师:
日期:
数字媒体与数字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20XXXX%、70%、20XX%。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优秀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奖要求如表一:
表一:
优秀奖学金
等级
金额
评奖比例
要求
一等奖
20XXXX00
占专业人数5%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的20XXXX%,且学分绩点4.00(含)以上
二等奖
750
占专业人数20XXXX%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的25%,且学分绩点3.50(含)以上
三等奖
400
占专业人数20XXXX%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的45%,且学分绩点2.50(含)以上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奖要求如表二:
表二:
单项奖学金
奖项
金额
评奖要求
学生工作奖
20XXXX0
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社会实践奖
20XXXX0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文体风尚奖
20XXXX0
在文艺活动或者体育运动中成绩突出者
道德风尚奖
20XXXX0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为创造良好校风,优化校园环境作出突出贡献者
学习优胜奖
20XXXX0
成绩显著提高者
科技创新奖
20XX0-20XXXX00
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第二作者),或在实践中有创新成果,具体金额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注:
单项奖学金按照专业人数的20XXXX%。
第八条在奖学金评选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考试发现作弊行为者。
3、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4、寝室卫生平均分不到70分的学生干部。
第二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第九条综合测评分=智育成绩×70%+实践创新能力×20XX%+基础性素质测评×20XXXX%
第十条智育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及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该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
智育成绩=——————————————————
∑学分
注:
其中①列入平均学分计算的课程以本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修读的课程为准(辅修和二专业课程不列入其中);②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依据;③考试作弊或无故缺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④因正考不及格参加补考者,通过则一律按60分计,仍不及格则按实际分数计;缓考者第一时间补考者按实际分计算,第一时间未参加补考者按零分计;⑤有课程替代或免修的,提供替代课程成绩或免修证明及给分依据,按实际分数代入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该课程学分×该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
百分制级五级记分制成绩及绩点的换算办法如表一:
百分制
五级分制
课程成绩
课程绩点
课程成绩
课程绩点
95~20XXXX0
5.0
优秀
4.5
60~94
1.5~4.9
良好
3.5
中等
2.5
及格
1.5
59及其以下
0
不及格
0
注:
经补考及格的课程绩点为1.5。
第三章基础性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十二条奖励加分。
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下列各项加分。
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一)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4分;
(二)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成功注册中国志愿者加2分(只加一次,有效期一学年);志愿者活动达8小时以上。
加2分;
(三)做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级通报表扬加25分,省级20XXXX分,校级通报表扬:
20XXXX分;院级通报表扬:
5分;
(四)参加阳光长跑者,积分排名学院前五位加5分,校前十加20XXXX分,省前十加20XXXX,全国前二十加25。
(五)获校模范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4分,寝室长加6分;获得校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4分,寝室长加6分;
(六)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系)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或受到学校、学院(系)通报表扬的,按表一加分:
表一:
先进集体评分
国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学校表彰
学院表彰
校、院通报表扬
主要学生干部
20XXXX
20XXXX
6
4
3
其他学生干部
8
6
4
3
2
成员
5
3
2
2
1
(七)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勤工助学之星等,不包括依据本办法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对其组成人员的表彰),按表二加分:
表二:
先进个人评分
国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学校表彰
学院表彰
20XX
20XXXX
20XXXX
5
第十三条惩处扣分。
(一)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者必须参加而无故不参加教学和集体活动者(有正当原因并请假者除外),可按表三扣分:
表三:
惩处扣分
留校察看处分
记过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
警告处分
校、院通报批评
无故不参加
教学和集体活动
20XXXX
20XXXX
7
5
3分/次
2分/次
(二)公寓检查:
查夜中发现无故夜不归宿且联系不上者,被查有违规用电、私拉乱接、有违禁电器及其他安全隐患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经审批擅自在外租房者,每发现一次扣5分,在校寝室卫生检查中,平均分低于80分的寝室成员每人扣3分,平均分低于70分的寝室成员每人扣5分;平均分低于60分的寝室成员每人扣20XXXX分,寝室长加扣3分;
(三)无故不按时办理报到注册的,扣0.5分/天。
(已办理请假手续的不在此列)
(四)旷课一次扣0.5分;(注:
因公请假、病假与申请免听得到批准者不在此限,病假需出示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第四章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四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五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一加分。
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作者为4人以上)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论文或作品作者为4人以下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余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
表一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SCI、SSCI、EI、ISTP论文
国家权威期刊
国家核心期刊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30
25
20XXXX
20XXXX
5
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省级重要报刊
或新闻媒体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
20XXXX
8
4
2
注:
校报编辑、校广播台广播员等撰写稿件被公开发表,按照1分/篇加,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科研立项与创新发明。
参加科学研究和创新发明,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二加分。
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
如果组成成员在三人以上,从第四名开始加分按照第三作者加分。
表二科研立项与创新发明评分
科研立项
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国家级奖励
20XX
20XXXX
20XXXX
省级奖励
20XXXX
20XXXX
5
校科研基金立项
8
5
3
完成横向课题
第一作者,进入学校账号每万元奖励2分。
创新发明
国家发明专利
20XX
20XXXX
20XXXX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20XXXX
20XXXX
5
外观专利
20XXXX
/
/
非专业性文章
省级以上媒体
3分/篇(第一作者或通讯员)
(三)学科与文体竞赛。
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的,按表三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类项目获奖或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表三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
获奖等级
全国竞赛
省部(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一
20XX
20XXXX
8
5
二
20XXXX
20XXXX
6
4
三
20XXXX
6
4
3
优秀奖
6
4
3
2
参加比赛
4
3
2
1
注:
1.代表班级参加院级(或与其他单位)各类赛事,集体项目1分/人;个人项目0.5分/人;
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或其他院系)各类赛事,集体项目2.00分/人;个人项目1分/人;
3.学校举行的“大学生学习竞赛”,参加个人项目没有获奖的学生不加分。
4上述1-3项注释加分属于鼓励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XXXX分。
(四)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
1.社会活动。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表四加分。
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
表四:
社会活动评分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先进集体
负责人
20XX
20XXXX
5
3
成员
20XXXX
5
3
2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20XXXX
6
5
3
注:
必须出具获奖证明和团队成员名单(以颁奖单位出具名单为准)
2.社会工作。
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表五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可不计分;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可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最高评分的1.5倍加分,不累加计分。
表五:
社会工作评分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学生党支部,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
学生社团、其他各单位的学生干部
主要
干部
次要干部
其他干部
主要
干部
次要
干部
8—20XXXX
6—8
5
4
3
4
2
注:
1.学生党支部的书记为主要干部,其余成员为其他干部;院学生会各部门的部长为主要干部,副部长为次要干部,部委为其他干部;班级中班长、团支书为主要干部,其他班委为次要干部;学生社团(获得校团委认可)的主要干部为会长、副会长,部长为次要干部,部委为其他干部,但必须有任职证明,会员不能加分。
(3)其他类。
1.国家英语四、六级统考以425分为加分基准(优秀按四级550,六级500),自通过学期起至毕业前每学期均可奖励,但四、六级不可累加;同种语言、不同考试不累加,其他外语只加1次;计算机类等级考试指省二级以上考试,中程以上指中级程序员及以上考试;证书限在考核期内考取有效;所获证书均自通过学期至毕业前每学期奖励;第二次获得同级别等级证书不加分;职业资格证和专业技术类证书,须经省级以上劳动技术鉴定部门认定颁发或相关行业认可或颁发;同一类别多本证书不累加,不同类别可累加。
按表六1加分。
表六1.资格类证书
种类
外语类
计算机类
普通话
职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证书类
裁判类证书
等级
英语
四级
英语
六级
其他
外语
等级
考试
中程
以上
二乙
二甲
以上
国家级
校级
分数
2(优秀3)
4((优秀6)
2
1
1.5
1
3
2
2
1
第十六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
第五章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八条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将在院学生工作网上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异议,学院将在一周内核查并作出裁决。
第十九条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年级委员会解释、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XX年3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