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0385265 上传时间:2023-05-25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1.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docx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

《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

王xx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

xx晚报社。

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xx年8月16日作出的(xx)xx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

(二)、

(六)项之规定,现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巴州中级人民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书,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因本案再审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据此作出的判决有误。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二审法院认定“xx年12月26日申请人王xx已年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虽然xx年12月26日年满60岁,但是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xx年8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而不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终止并非自动终止,应该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人也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劳动关系一直存在。

被申请人于xx年8月将申请人无故解聘,显然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在未通知工会也没有与申请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显然是不妥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

1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单违反本法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被申请人不仅应当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还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综上,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依此作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二审法院在未引用法律条款的情况下,想当然认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金亦终止于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判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xx年3月至xx年12月的单位应缴纳社保金,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xx年8月,劳动关系一直存续,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金终止不仅要达到退休年龄,还有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而实际劳动者只是年满60岁,仅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故用人单位不应该终止缴纳,反而应该缴纳至xx年7月。

二审法院在未引用法律条款的情况下,想当然的判令被申请人为判决申请人缴纳xx年3月至xx年12月的单位应缴纳社保金,是有悖《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而且还剥夺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社保权利。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片面的适用法律,致使作出错误的判决,不仅影响了法律的公信力还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为维护己身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公正处理。

此致xx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王xx

xx年

第二篇:

劳动争议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

张三,男,1956年9月24日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申请人:

安阳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住所地:

安阳市德隆街西段

再审申请人张三诉被申请人安阳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再审申请人张三不服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xx)豫0502民初xx号民事判决;以及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xx)豫05民终xx号民事判决。

再审申请人张三认为上述判决:

一是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二是适用法律错误。

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一款

(二)、

(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对本案再审;

二、请求依法被申请人安阳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一次性赔偿再审申请人张三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共计68万元。

三、

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

一、二审判决认定“安阳市某厂在xx年向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安阳市某厂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花名册中已经将张三个人相关个人信息并报送,不存在漏报,……唯独无张三个人信息档案,张三无证据证明系安阳市某厂未尽职责所致”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本案在一审诉讼中,张三提交证据“安阳市单位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花名册”,该证据是张三在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室查询到的,该证据证明在xx年安阳市某厂向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过张三的个人信息。

但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在xx年之前只有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xx之后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安阳市某厂在xx年1向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的是养老保险基金花名册,不是个人账户。

安阳市某厂在给职工报送个人参保信息时,未将张三个人参保信息上报,属于漏报,该责任应由某厂承担。

安阳市某厂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给张三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纳养老保险费。

这属于某厂的过错,其应赔偿因此给张三造成的损失。

2、xx年安阳市某厂是向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过张三的个人信息,而不是向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原审法院认定的该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经查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于xx年,隶属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县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xx年7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社保局开始对所属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规格为副科级)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

其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申报登记、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待遇审核、数据统计、信息管理、编制养老保险年度预决算、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稽核工作。

虽然,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隶属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属于独立法人,与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不同,参保登记职责属于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故被上诉人向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过上诉人的个人信息,并不能当然的认为是向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

3、在

一、二审开庭时,安阳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认可并承认,是自己的原因造成张三漏报,未能给张三参保,其愿意配合为张三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补交属于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一、二审法院就此事实未在判决书中载明,属于遗漏重要事实,应予以纠正。

二、原二审法院认为。

“张三在安阳某厂破产清算时亦领取了企业的欠款,其应当就其主张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在破产清算期间向破产案件管理人提出,但其在安阳市某厂破产还债程序终结并注销后才2向安阳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提出赔偿其损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安阳市某厂破产清算时张三未到达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其本次诉讼要求的损失也未产生,当时张三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本不存在。

二审法院认为张三应当在安阳市某厂破产清算时主张退休后的赔偿权利,属于错判,属于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2、xx年12月22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x)安法破字第4-1-5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安阳市某厂破产还债程序,保留了安阳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其目的是为了继续清收债权、安置职工。

这说明该厂职工的还需要继续安置,且未安置完毕。

本案是由于安阳市某厂的原因,造成职工张三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无法享受退休待遇。

且在一二审庭审时,安阳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认可张三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责任在自己,愿意配合为张三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补交属于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这可充分证明张三属于安阳市某厂未安置完毕的职工,退休待遇应有破产案件管理人承担。

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及本案的实际情况,张三的合法损失应由安阳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赔偿。

张三的要求赔偿的诉求有法有据。

鉴于以上情况,请求再审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xx年9月10日

第三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

黑龙江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

xx重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黑龙江xx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xx重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xx)苏中商终字第0700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xx)苏中商终字第0700号民事判决,对本案依法进行再审。

二、支持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

三、原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特申请再审。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仅接收了申请人7位客户的786116元债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实际转让债权应为1616858元。

申请人提交的xx年度客户垫款明细中列明的12位客户的款项共计1616858元,是截止至xx年12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终

1止合作协议时,根据当时销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核算得出的。

原审中被申请人仅认可其中的7位客户的786116元债权转让,其余5位客户830742元债权转让不予认可,对此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5位客户之所以没有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是由于被申请人交付的挖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5位客户拒绝配合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在申请人作了大量说服及修复挖机的工作后,5位客户最终仍然没有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过错在于被申请人。

其次,5位客户中,有的挖机已经被被申请人及其黑龙江代理商三君公司强行拖回,有的挖机款已被被申请人关联企业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走,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任何依据再向5位客户主张债权,所以事实上相当于5位客户的830742元债权已经转让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830742元。

对此,申请人在本案一审、二审中已经提交了三份证明、两位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上述观点。

本次再审中,申请人提交一份新证据,内容为客户刘玉发关于垫款的说明,也能够证明上述观点。

二、原审法院关于50万元奖励的条件并未成就的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50万元奖励。

首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关于解除代理关系的《协议》第十条约定“鉴于乙方在市场开拓方面做出的贡献,甲方向乙方支付奖励资金300000元”,从本条约定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承诺支付申请人50万元奖励主要是针对申请人的贡献,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交付样机和配件只是附带的条件,不能因为申请人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否定申请人作出的贡献,进而拒绝支付奖励,这既不符合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也对申请人极不公平。

如果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付款条件的话,那么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同样要为申请人开具141万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141万元的支付条件,在被申请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141万也不应支付给被申请人。

其次,申请人之所以没有为被申请人开口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在于,

2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被申请人需要向申请人指定的第三方开具金额更大的增值税发票,由于被申请人拒不开具,由此双方产生矛盾,申请人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才延迟开具奖励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被申请人对此是存在过错的。

最后,申请人愿意在本次再审中为被申请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应支付被申请人744730元主机货款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终止代理关系的协议虽然是在xx年4月16日签订,但相关债权债务核算的时间节点为xx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申请人已经将xx年12月31日之前的债权债务全部核算清楚并全部转让给了被申请人,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及代理关系的终止在xx年12月31日就已经完成了。

xx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744730万元债权和申请人已经没有任何关系,相应的债权属于被申请人,应该由被申请人直接向客户催收,申请人无权去向客户收取,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主机货款744730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换个角度讲,如果此笔款项应该由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那744730元的债权申请人就应该有权利向客户去收取,但鉴于双方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申请人向客户收取货款已经无法实现,因此原审法院判决申请人再向被申请人支付744730元既是事实认定错误,又对申请人极不公平,申请人的权利无法实现。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

因此,再审申请人请求再审法院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第四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单位):

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1.副本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份

3.书证_________份

(第页)

(2)说明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

填写此类法律文书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等。

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一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是指: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第二、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仲裁申请时效一年。

第三,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四,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诉人是职工的,"姓名"一栏应写明本人的姓名,申诉人是单位的,"姓名"一栏可以不填。

(2)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

填写此项时要做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第五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人(单位):

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附:

1.副本__________份2.物证__________份3.书证_________份(第页)

说明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

填写此类法律文书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等。

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一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是指: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第二,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但在这个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有不同的规定,劳动法规这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而《条例》则规定为6个月。

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解释:

xx年1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按照《条例》执行;xx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但是当事人能够举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的理由除外。

第三,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四,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诉人是职工的,"姓名"一栏应写明本人的姓名,申诉人是单位的,"姓名"一栏可以不填。

(2)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

填写此项时要做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