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中心城区全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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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中心城区全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衢江区中心城区(全旺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衢江区全旺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1

第一条规划目的1

第二条规划依据1

第三条规划原则5

第四条规划期限6

第五条规划范围6

第六条规划基数6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7

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7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7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9

第九条规划总体思路9

第十条规划控制指标9

第十一条规划具体目标9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

第十二条基本原则12

第十三条农用地结构调整12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4

第十五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16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7

第十六条构建土地生态屏障17

第十七条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用地17

第十八条优化城乡用地布局18

第十九条协调布局基础设施用地21

第六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2

第二十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2

第二十一条耕地占补平衡23

第二十二条基本农田调整23

第二十三条标准农田占补23

第二十四条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4

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6

第二十五条规划原则26

第二十六条村庄用地现状27

第二十七条村庄发展导向28

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29

第二十九条村庄用地规划30

第三十条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31

第三十一条相关措施保障31

第八章低丘缓坡开发规划34

第三十二条开发利用原则34

第三十三条开发目标任务35

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重点区域35

第三十五条开发利用保障措施35

第九章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38

第三十六条建立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38

第三十七条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优化配置土地资源38

第三十八条严格准入条件,引导项目向工业功能区集中38

第三十九条挖掘存量用地潜力,提高集约利用总体水平39

第四十条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居点集聚39

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40

第四十一条土地用途分区类型与划定原则40

第四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区41

第四十三条一般农地区42

第四十四条林业用地区43

第四十五条城镇建设用地区44

第四十六条村镇建设用地区44

第四十七条风景旅游用地区45

第四十八条其他用地区46

第十一章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8

第四十九条空间管制分区类型48

第五十条禁止建设区48

第五十一条允许建设区49

第五十二条有条件建设区50

第五十三条限制建设区51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52

第五十四条完善规划实施制度52

第五十五条法规措施53

第五十六条行政和管理措施53

第五十七条经济措施54

第五十八条社会措施55

第十三章附则56

第五十九条规划成果组成56

第六十条规划实施日期与效力56

第六十一条规划实施56

附表

表F1全旺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57

表F2全旺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58

表F3全旺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59

表F4全旺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60

表F5全旺镇村庄人口、用地规划表62

表F6全旺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63

表F7全旺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65

表F8-1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浙江省规划重点项目)68

表F8-2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衢州市规划重点项目)69

表F8-3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衢江区规划重点项目)70

表F8-4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全旺镇规划重点项目)71

表F9全旺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73

表F10全旺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74

表F11全旺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76

表F12全旺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77

表F13全旺镇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95

表F14全旺镇近期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98

表F15全旺镇土地复垦不定位量平衡表99

表F16全旺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面积统计表100

 

前言

《衢江区全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2-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不符合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和新理念,加之规划期限即将到来,迫切需要进行规划修编。

为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满足全旺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衢州市衢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以及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结合全旺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衢江区中心城区(全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作为实施性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目标和用地布局的关键,是本乡镇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文件和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

《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辖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保证全旺镇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全镇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10)《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技术标准

(1)《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2)《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

(4)《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5)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三)指导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第43号令);

(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8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

(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

(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

(1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的通知》(浙政发〔2009〕33号);

(16)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4号);

(1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土资办发〔2010〕35号);

(19)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成果上报要求〉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办发〔2010〕46号);

(20)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工业新飞跃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0〕1号);

(21)中共衢州市委《关于印发孙建国同志在市委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衢委发〔2010〕2号);

(22)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衢委办〔2010〕72号);

(23)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10〕39号);

(24)其他相关文件。

(四)相关规划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

(3)《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6-2020年)》;

(5)《衢州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6)《衢州市区生态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7)《衢州市衢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衢州市衢江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初步设想》;

(9)《衢江区村庄布点规划(2004-2020)》;

(10)《衢州市衢江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

(11)《衢州市衢江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规划》;

(12)《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城镇总体规划修编(2009-2020)》;

(13)《衢江区全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2-2010年)》;

(14)其他相关规划。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下结合原则。

规划与区级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目标、主要规划指标等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与《衢州市衢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互反馈、上下衔接。

(三)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全旺镇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镇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

(四)相互协调原则。

规划编制中与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五)公众参与原则。

在规划编制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和主要用地布局的决策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15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全旺镇范围内9325.11公顷土地,共包括楼山后村、马蹊村、黄毛畈村、柴公岗村、贺辂亭村、官山底村、全旺村、官塘村、红岩村、幸福源村、岩头村、里舍村、虹峰村、虹桥村等14个行政村和区水泥厂。

第六条规划基数

本规划采用基数以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基数转换要求转换形成,行政村的数量和边界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确定。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

全旺镇土地总面积为9325.11公顷,其中农用地8508.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24%;建设用地610.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5%;未利用地20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99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44%;园地面积1070.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8%;其他农用地33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1%。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4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7%;交通水利用地163.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其他建设用地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建制镇5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9%;村庄349.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5%;采矿用地29.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独立建设用地11.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

未利用地中,水域面积75.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1%;滩涂沼泽2.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自然保留地127.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农用地比重大,土地后备资源较丰富

全旺镇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91.24%,占绝对比重,农用地中,林地面积大,占土地总面积的54.71%,生态环境条件好。

全旺镇的土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拥有非耕地的低丘缓坡资源1939.96公顷,部分可根据需要开发为耕地或作为建设用地拓展空间。

(二)建设用地以村庄为主,人均村庄用地偏大

全镇村庄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57.24%,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更高达78.53%。

由于农民收入稳定提高,农民对建房的需求量大,再加上管理体制方面的瓶颈,全镇人均村庄用地达179.28平方米,若不考虑两栖人口的宅基地用地,人均村庄用地面积更大。

(三)村庄布局分散,人均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

由于受到传统居住习惯的影响和缺乏强有力的规划引导措施,村民习惯依河、沿路而居,加上山体等地形地貌的阻隔限制,大部分村庄空间分布分散。

结构松散的布局极大地增加了公共设施和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难度,提高了建设成本,也造成了土地的浪费。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九条规划总体思路

在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前提下,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展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大幅提升建设用地集约总体水平,适度开发低丘缓坡等土地后备资源,明显提高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各类土地资源,形成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保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条规划控制指标

《衢州市衢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如下:

耕地保有量为19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70.83公顷、标准农田为131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17.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面积为3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为30.4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25.08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为129.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00.00平方米/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0.00平方米/人、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10.00平方米/人、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60平方米/万元。

第十一条规划具体目标

(一)社会经济目标

根据全旺镇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以及在衢江区的功能定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保护好生态环境、稳定传统农业基础和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做大做强竹木加工为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并利用全旺工业功能区逐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到规划期末,全镇人口达到1.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0.80万人,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农村人口(含两栖人口)控制在2.20万人以内,大力提升城乡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将全旺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经济繁荣、生活富裕、商贸发达、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特色小城镇和衢龙通道上的重镇。

(二)耕地保护目标

落实上级下达1970.00公顷(2.96万亩)耕地保有量和1970.83公顷(2.9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1314.00公顷(1.97万亩)标准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提升其质量。

规划期间耕地减少量控制在233.23公顷(0.35万亩)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5.08公顷(0.04万亩),补充耕地达到129.00公顷(0.19万亩)以上。

(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7.00公顷以内,其中建制镇62.68公顷,村庄用地237.74公顷。

规划期间,全旺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规模为31.00公顷,其中新农村建设新增21.41公顷。

(四)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人均用地。

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高于60平方米,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00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内,人均村庄用地控制在110.00平方米以内。

(五)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加强对本镇范围内的生态林地、水域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的保护,规划期末受严格控制和保护面积不低于1870.96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014.44公顷,形成全旺镇重要的生态屏障。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基本原则

(一)优先安排生态用地,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拓展生态空间,维护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落实上级下达指标,实现规划目标;

(三)落实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任务,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四)供给制约引导用地需求,科学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低丘缓坡用地、荒地和劣地,少占耕地;

(五)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推进居民点集聚发展;

(六)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十三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农用地规模由8508.21公顷调整为8716.80公顷,净增208.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91.24%调整为93.48%,见表F2、表G7。

(一)耕地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强制实行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同时必须保证补充耕地的质量,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

全镇现状耕地面积为1999.58公顷,规划期间减少233.23公顷,其中各类建设占用25.08公顷,主要为村庄和建制镇建设等占用,其他为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而减少,期间补充耕地544.11公顷,主要途径为村庄整治和低丘缓坡开发。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调整为2310.46公顷,净增310.88公顷。

(二)园地

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强化园地质量建设,重点落实优质园地提升,园地规模优势向质量优势转变,提高园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凸显城乡居民点周边连片园地的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

全镇现状园地面积为1070.73公顷,规划期间因各类建设及低效园地开发减少213.38公顷,期间通过村庄整治和农业结构调整等途径补充园地226.48公顷。

规划期末,园地面积调整为1083.83公顷,净增加13.10公顷。

(三)林地

按照生态保护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的要求,根据全旺镇的自然条件,保护好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地、地质灾害点和风景区的等生态脆弱区域林地,重点加强沿河沿路防护林和城乡绿化建设,稳步改善林区生态,加快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利用荒山荒坡、废弃村庄点、废弃工矿点造林,扩大林地面积。

全镇现状林地面积为5101.69公顷,规划期间减少140.86公顷,主要因低丘缓坡开发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占用减少,期间通过建设用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等途径补充林地53.61公顷。

规划期末,林地面积调整为5014.44公顷,净减87.25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全镇现状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36.21公顷,规划期间因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占用而减少29.16公顷,期间增加1.02公顷。

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308.08公顷,净减28.14公顷。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规模由610.90公顷调整为459.64公顷,净减少151.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6.55%调整为4.93%,见表F2、表G7。

(一)城乡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下山扶贫,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探索推进废弃工矿及搬迁企业用地改造和复垦工作。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445.27公顷调整为规划期末的317.00公顷,净减少111.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4.77%调整为3.40%。

其中,建制镇新增8.00公顷,主要占用耕地、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等,新增用地主要位于镇区近期规划建设范围,用于城镇配套建设和工业功能区建设。

规划期间建制镇面积从54.67公顷调整为62.68公顷,净增加8.00公顷。

村庄新增21.41公顷,期间因村庄整治等原因减少133.33公顷。

规划期间村庄面积从349.67公顷调整为237.74公顷,净减少111.93公顷。

采矿用地没有新增,规划期间因废弃矿山复垦、企业搬迁减少20.89公顷。

规划期间采矿用地面积从29.75公顷调整为8.87公顷,净减少20.89公顷。

独立建设用地新增0.74公顷,期间减少4.20公顷。

规划期间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从11.17公顷调整为7.71公顷,净减少3.46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下,保障必要的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规划期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由基期的163.93公顷调整为140.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1.76%调整为1.50%。

规划期间新增交通项目全部为区级以上预留指标的重点项目,但不反映在本规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中,期间减少1.52公顷。

规划期间交通用地面积从20.21公顷调整为18.70公顷,净减少1.52公顷。

规划期间新增水利设施项目全部为区级以上预留指标的重点项目,但不反映在本规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中,期间减少22.22公顷。

规划期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从143.72公顷调整为121.50公顷,净减少22.22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由1.70公顷调整为2.45公顷,净增加0.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0.02%调整为0.03%。

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新增0.86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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