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湛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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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湛江

 

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7年08月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和原因

(一)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指出: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一系列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的根本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和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客观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要深切认识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规划调整完善作为当前土地规划管理的中心任务推进,确保尽快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

为扎实做好全省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粤府函〔2015〕45号)全面部署全省开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8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明确了规划调整完善的总体要求,成果编制要求,调整完善方案编制的内容等,并于2016年正式下达各地级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

2016年12月,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下达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分解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规保)〔2016〕748号),下达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

坡头区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湛江市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现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因

《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良好,土地规划的综合效益明显;但也存在规划修改频繁,规划与经济新常态逐渐不适应等问题。

“十三五”时期,坡头区将着力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改造升级,推行“互联网+产业”模式,加快形成以小家电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先进重大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五大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东新区,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环湾圈层”发展;充分把握湛江作为“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的重要契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深化与大企业、大财团和驻区部队的合作,建设中外合作产业园,深化市场开放、社会开放和城市开发。

因此,为与经济发展新形势相适应,坡头区按照广东省和湛江市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发挥土地持续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新需求,推动土地利用依法依规。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与原则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2、相关规划

(1)《广东省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

3、规范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4)《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国土资函〔2013〕371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

(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88号);

(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

(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1号);

(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电〔2016〕54号);

(1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

(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2号);

(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09号)。

4、技术规范

(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2)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3)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4)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6)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7)《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8)《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2010年修订)。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及其他数据库建设的相关要求;

(10)《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5、其他相关文件

(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6〕122号);

(2)《关于下达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分解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规保)〔2016〕748号)。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

1、严守底线、保护资源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切实解决城市建设占用优质耕地问题,确保生态安全。

2、合理配置、节约集约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

整合土地管理政策,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3、统筹城乡、突出重点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防止城市无序扩张。

4、多方衔接、标准先行

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各级规划指标调整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坚持标准先行,提前对接相关规划标准,切实加强与主体功能区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衔接,逐步实现“多规”融合,深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坡头区行政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南调街道、麻斜街道、南三镇、官渡镇、坡头镇、龙头镇和乾塘镇,2014年全区土地总面积为56503公顷;规划通过围填海造地增加土地面积3公顷,至2020年土地总面积为56506公顷。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仍为2010-202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五、规划基数

土地利用基础数据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参照现行规划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基础数据转换。

 

第二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基数转换

(一)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采用坡头区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2014年,全区土地总面积56503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期年(2009年)土地总面积增加了4公顷,全部为围填海造地面积,土地用途全部为港口码头用地,地块位于南调街道和麻斜街道。

全区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详见下表:

表2-1坡头区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农用地

耕地

14922

园地

1954

林地

10132

牧草地

5

其他农用地

10327

合计

37340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2014

农村居民点

4923

采矿用地

780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

小计

7717

交通水利用地

铁路用地

53

公路用地

376

机场用地

10

港口码头用地

14

水库水面

101

水工建筑用地

175

小计

729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995

小计

995

合计

9441

其他土地

水域

8199

自然保留地

1523

合计

9722

总计

56503

注:

表中耕地数据不包含可调整地类。

(二)规划基数转换

现行规划基础数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转换,其中将77公顷采矿用地转换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将16公顷水库水面转换为坑塘水面,将15公顷城市用地转换为农用地。

规划调整完善基数转换的范围和现行规划保持一致。

转换后坡头区2014年土地规划基数如下表所示:

表2-2坡头区2014年土地规划基数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农用地

耕地

14922

园地

1954

林地

10147

牧草地

5

其他农用地

10343

合计

37371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1999

农村居民点

4924

采矿用地

703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77

小计

7702

交通水利用地

铁路用地

53

公路用地

376

机场用地

10

港口码头用地

14

水库水面

85

水工建筑用地

175

小计

713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995

小计

995

合计

9410

其他土地

水域

8199

自然保留地

1523

合计

9722

总计

56503

二、现行规划执行情况

(一)现行规划各项土地调控指标

“现行规划”于2011年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函〔2011〕1069号)批准同意,规划至2020年全区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2-3坡头区现行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

公顷

指标名称

2020年

类型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4491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1966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9845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7328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637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2517

预期性

(二)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对比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坡头区耕地面积14922公顷,完成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规划任务;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现行规划指标。

表2-4坡头区现行规划指标执行情况表

单位:

公顷

指标

2014年

2020年指标

执行情况

耕地保有量

14922

14491

完成保护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2467

11966

完成保护任务

建设用地总规模

9441

9845

未突破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7717

7328

突破指标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794

2637

未突破指标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1724

2517

未突破指标

现行规划对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监察等方面均有较好的管理成效。

上表可见,坡头规划实施期间很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有量任务,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

但2014年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突破现行规划指标,主要原因是地区发展迅速,造成了坡头区建设用地资源紧张。

规划期间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统筹城乡布局等途径,可有效控制城市发展边界的无序扩张,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三章现行规划主要指标调整

一、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根据《关于下达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分解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规保)〔2016〕748号),湛江市下达坡头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03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7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7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253公倾。

二、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调整后,坡头区耕地保有量为1031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7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107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8253公顷。

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规划调整完善前后坡头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比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整前

调整后

指标变化

调整前

调整后

指标变化

坡头区

14491

10315

-4176

11966

7745

-4221

表3-2规划调整完善前后坡头区建设用地指标对比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前

调整后

指标变化

调整前

调整后

指标变化

坡头区

9845

10770

925

7328

8253

925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一)耕地数量

2014年坡头区耕地总面积14922公顷,无可调整地类,符合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10315公顷)多4607公顷。

(二)耕地空间布局

坡头区耕地主要分布在坡头镇、龙头镇、乾塘镇和官渡镇范围内。

调整后,坡头区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14915公顷,耕地布局(见图1)与现行规划基本一致,其中零星分布的耕地有所减少,连片程度有所提高,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保护耕地,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图1坡头区规划耕地分布图

 

(三)耕地质量

根据2014年坡头区耕地质量数据,全区耕地的国家利用等别为5-8等,其中5等耕地641公顷,占比4.30%;6等耕地7185公顷,占比48.15%;7等耕地6386公顷,占比42.80%;8等耕地710公顷,占比4.76%。

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4-1坡头区耕地质量情况表

单位:

公顷

等别地类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合计

5等

583

0

58

641

6等

5723

7

1455

7185

7等

1763

9

4614

6386

8等

0

0

710

710

合计

8069

16

6837

14922

规划实施期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坡头区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等文件要求,严控各类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水田。

项目建设坚持不占、少占耕地,特别是要避让水田等优质耕地;切实执行占补平衡制度,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规划期间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永久基本农田

(一)永久基本农田数量

现行规划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2565公顷,其中,落实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1966公顷,多划599公顷,比例为5%。

结合湛江市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举证成果,坡头区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880公顷,落实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7745公顷。

(二)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及质量

调整后,坡头区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7880公顷,其中水田5053公顷,占划定总面积的64.12%;水浇地8公顷,占划定总面积的0.10%;旱地2819公顷,占划定总面积的35.78%。

表4-2坡头区永久基本农田地类情况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划名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小计

坡头区

5053

8

2819

7880

根据坡头区2014年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结果分析,基本农田中耕地在5-8等,其中,等别5等409公顷,占比5.19%;6等3932公顷,占比49.90%;7等3369公顷,占比42.75%;8等170公顷,占比2.16%。

表4-3坡头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国家利用等别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划名称

5等

6等

7等

8等

合计

坡头区

409

3932

3369

170

7880

(三)基本农田空间分布

现行规划划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成片分布在坡头镇、乾塘镇、龙头镇、南三镇等范围。

按照基本农田调出原则,结合坡头区实际情况,将现行规划基本农田范围内的现状已变更地块、实地非耕地地块、重点项目占用地块调出。

同时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调入地块中,位于麻斜街道的地块与现行基本农田保护区较为连片,其余调入地块大部分分布在现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

布局调整后坡头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更加完整、更加连片。

基本农田集中分布中部(见图2),主要包括交通沿线及城镇周边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有利于维护现状耕地的稳定性,避免优质耕地被建设占用。

图2坡头区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

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一、已审批和已预审的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坡头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0770公顷,新增指标优先落实已审批和已预审的建设用地,已预审项目及已报批项目名称一致的,以报批用地范围落实建设用地规模。

截止2017年6月,经核查已报批用地和已预审用地均已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主要包括已批准的城镇批次用地及“三旧”改造项目等。

二、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情况

现行规划编制时,坡头区划定复垦区面积1296公顷,主要分布在坡头镇、龙头镇、南三镇等镇域范围,因发展建设需要,坡头区拟调出复垦区27公顷,增加新的复垦区0.2公顷,调整后复垦区面积为1269公顷。

三、“三旧”改造安排

规划期间,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和城镇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通过编制分镇改造规划,合理安排“三旧”用地工程改造的空间、时序以及改造模式,逐步推进对“三旧”拆并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及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改善城乡景观环境和人居环境。

2016-2020年,坡头区计划实施“三旧””改造面积1690公顷,主要集中在坡头城区,以老城区扩容提质为发展目标,结合“三旧”改造项目,实现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

四、开发区、产业园区落实情况

湛江海东新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坡头区科技产业园)是国务院公告的省级开发区,位于龙头镇和官渡镇内。

现行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41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11.7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等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24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未对湛江海东新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坡头区科技产业园)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及布局进行调整。

五、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情况

坡头区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现行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70公顷;经核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不涉及现状城乡建设用地。

六、围填海造地情况

为了促进坡头区经济发展,合理利用海洋资源,适度围海造地,缓解土地资源紧缺造成的矛盾。

对比2014年,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坡头区通过围填海造地增加用地面积3公顷,规划用途为交通及风景旅游用地。

七、重点项目安排情况

为了保障坡头区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优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45家县级综合性医院升级建设、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工作现场办公会等涉及的重点项目、重大平台用地。

其中落实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建设用地规模44.18公顷,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建设用地规模46.68公顷;坡头区不涉及省45家县级综合性医院升级建设项目;不涉及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工作现场办公会涉及的重点项目。

此外坡头区在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外,同时重点保障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工业、旅游项目等。

一、交通项目

重点保障湛江市级重点项目湛江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坡头至南三岛)、调顺跨海大桥项目、海东快线、官渡至乾塘一级战备公路所需用地,完善海东新区道路交通体系构建,新建海川大道、乾龙公路(海江公路)、海东新区规划道路等规划用地。

二、基础设施项目

加快推进220kV海东站建设、坡头镇和龙头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保障湛江市坡头区官渡挡潮排水闸重建工程等民生设施项目建设。

三、工业项目

按照“十三五”时期“海东起步区基本建成”的总体要求,加快海东新区建设,推动坡头全域发展,打造全省地级城市扩容提质的崭新亮点。

科学布局省级产业园区(龙头产业园、官渡产业园),开展园区建设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利用“三旧”改造政策解决一批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四、旅游项目

引进军事主题乐园、湖村湾旅游综合体、广州湾国际旅游城等项目,推进海湾岸线旅游开发,优化提升南海明珠游艇俱乐部项目。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推进乾塘万亩荷田基地等项目建设,带动全区农家乐、家庭农庄发展。

第六章空间布局调整情况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变化情况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涵盖了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划定允许建设区时应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尽可能少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允许建设区划定面积82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9%,主要分布在南调街道、南三镇、龙头镇、官渡镇和坡头镇等镇。

2、有条件建设区

调整完善后,全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63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9.87%,占土地总面积的2.90%,主要分布在南调街道、龙头镇、官渡镇和南三镇等镇区周边。

3、禁止建设区

现行规划全区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8%,包括甘村水库及周边的部分园地、灯塔村及南三林场东南沿海区域,主要分布在南三镇和龙头镇。

因汕(头)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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