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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17年08月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和原因

(一)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指出: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一系列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的根本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和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客观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要深切认识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规划调整完善作为当前土地规划管理的中心任务推进,确保尽快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

为扎实做好全省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粤府函〔2015〕45号)全面部署全省开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8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明确了规划调整完善的总体要求,成果编制要求,调整完善方案编制的内容等,并于2016年正式下达各地级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

2016年12月,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下达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分解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规保)〔2016〕748号),下达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

麻章区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湛江市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现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因

《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良好,土地规划的综合效益明显。

但也存在规划修改频繁,规划与经济新常态逐渐不适应等问题。

“十三五”时期,麻章区将坚持“围绕“工业发展主战场、对外交通主通道、科技创新主平台”发展定位,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十个更加注重”要求,努力在经济建设、海东建设、城乡建设、民生建设、平安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未来几年,未来几年,麻章区将着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如太平森工和麻章两大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城二期、国际建材家居博览中心、北部湾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东海岛铁路、海西快线、湖光快线等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现代产业项目以及现代农业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等重大项目。

因此,为与经济发展新形势相适应,麻章区按照广东省和湛江市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发挥土地持续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新需求,推动土地利用依法依规。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与原则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2、相关规划

(1)《广东省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

3、规范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4)《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国土资函〔2013〕371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

(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88号);

(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

(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1号);

(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电〔2016〕54号);

(1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

(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2号);

(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09号)。

4、技术规范

(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2)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3)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4)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6)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7)《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8)《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2010年修订);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及其他数据库建设的相关要求;

(10)《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5、其他相关文件

(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6〕122号);

(2)《关于下达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分解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规保)〔2016〕748号)。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

1、严守底线、保护资源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切实解决城市建设占用优质耕地问题,确保生态安全。

2、合理配置、节约集约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

整合土地管理政策,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3、统筹城乡、突出重点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防止城市无序扩张。

4、多方衔接、标准先行

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各级规划指标调整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坚持标准先行,提前对接相关规划标准,切实加强与主体功能区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衔接,逐步实现“多规”融合,深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麻章区行政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麻章镇、太平镇、湖光镇和湖光农场,土地总面积为47670公顷。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仍为2010-202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五、规划基数

土地利用基础数据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参照现行规划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基础数据转换。

 

第二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基数转换

(一)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采用麻章区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全区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详见下表:

表2-1麻章区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农用地

耕地

17386

园地

2889

林地

6403

牧草地

1

其他农用地

3855

小计

30534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2971

农村居民点

2767

采矿用地

584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

小计

6322

交通水利用地

1352

其他建设用地

1060

小计

8734

其他土地

水域

7714

自然保留地

688

小计

8402

合计

47670

注:

上述面积均不含可调整地类;

为了保持面积的一致性,取整时采矿用地584.7公顷保留为584公顷。

(二)规划基数转换

现行规划基础数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以及《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转换,有些地类不能实现一一对应转换,根据蓄水量大小,将376公顷水库水面转换为坑塘水面。

规划调整完善基数转换的范围与现行规划保持一致。

转换后麻章区2014年土地规划基数如下表所示:

表2-2麻章区2014年土地规划基数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农用地

耕地

17386

园地

2889

林地

6403

牧草地

1

其他农用地

4231

小计

30910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2971

农村居民点

2767

采矿用地

584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

小计

6322

交通水利用地

976

其他建设用地

1060

小计

8358

其他土地

水域

7714

自然保留地

688

小计

8402

合计

47670

注:

上述面积均不含可调整地类。

二、现行规划执行情况

(一)现行规划各项土地调控指标

“现行规划”于2011年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函〔2011〕1226号)批准同意。

规划至2020年全区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2-3麻章区现行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

公顷

指标名称

2020年

类型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5046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1713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9545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6654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860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2891

预期性

(二)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对比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麻章区耕地面积17386公顷,完成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规划任务,建设用地规模则在2020年指标控制范围之内。

表2-4麻章区现行规划指标执行情况表

单位:

公顷

指标

2014年

2020年指标

执行情况

耕地保有量

17386

15046

完成保护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2324

11713

完成保护任务

建设用地总规模

8734

9545

控制范围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6322

6654

控制范围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555

3860

控制范围内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2412

2891

控制范围内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监察等方面均有了较好的管理成效,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有效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建设用地增量。

规划期间通过整合利用土地资源、调整用地布局,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麻章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章主要指标调整

一、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根据《关于下达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分解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规保)〔2016〕748号),湛江市下达麻章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07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07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0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154公顷

二、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调整后,麻章区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为1076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07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100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7154公顷。

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规划调整完善前后麻章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比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整前

调整后

指标变化

调整前

调整后

指标变化

麻章区

15046

10765

-4281

11713

8070

-3643

表3-2规划调整完善前后麻章区建设用地指标对比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前

调整后

指标变化

调整前

调整后

指标变化

麻章区

9545

10045

500

6654

7154

500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一)耕地数量

2014年麻章区耕地总面积17386公顷,无可调整地类,比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10765公顷)多6621公顷。

(二)耕地空间布局

麻章区耕地主要分布在麻章镇、湖光镇、太平镇范围内。

调整后,麻章区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16455公顷,耕地布局(见图1)与现行规划基本一致,其中零星分布的耕地有所减少,连片程度有所提高,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保护耕地,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图1麻章区规划耕地分布图

(三)耕地质量

根据2014年麻章区耕地质量数据,全区耕地的国家利用等别为4-7等,其中4等耕地711公顷,占比4.10%;5等耕地12513公顷,占比71.97%;6等耕地4159公顷,占比23.92%;7等耕地3公顷,占比0.02%。

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4-1麻章区耕地质量情况表

单位:

公顷

等别地类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合计

4等

0

0

711

711

5等

6145

29

6339

12513

6等

1200

0

2959

4159

7等

3

0

0

3

合计

7348

29

10009

17386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贯彻落实国家、省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等文件要求,严控各类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水田。

项目建设坚持不占、少占耕地,特别是要避让水田等优质耕地;切实执行占补平衡制度,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规划期间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永久基本农田

(一)永久基本农田数量

现行规划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2353公顷,其中,落实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1713公顷,多划640公顷,多划比例为6.46%。

结合湛江市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举证成果,麻章区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354公顷,落实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8070公顷。

(二)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及质量

调整后,麻章区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8354公顷,其中水田4643公顷,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面积的55.58%;水浇地10公顷,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面积的0.12%;旱地3701公顷,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面积的44.30%。

表4-2麻章区永久基本农田地类情况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划名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小计

麻章区

4643

10

3701

8354

根据麻章区2014年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结果分析,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国家利用等别集中在4-7等,其中,4等耕地331公顷,占比3.96%;5等耕地6142公顷,占比73.52%;6等耕地1878公顷,占比22.48%;7等耕地3公顷,占比0.04%。

表4-3麻章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国家利用等别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划名称

4等

5等

6等

7等

合计

合计

331

6142

1878

3

8354

(三)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分布

现行规划划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成片分布在麻章镇、湖光镇、太平镇等范围。

按照基本农田调出原则,结合麻章区实际情况,将现行规划基本农田范围内的现状已变更地块、实地非耕地地块、重点项目占用地块调出。

同时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调入地块中,位于湖光镇东北部的地块与现行基本农田保护区较为连片,其余调入地块大部分分布在现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

布局调整后麻章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更加完整、更加连片。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在湖光街道、湖光农场和太平镇(见图2),主要包括交通沿线及城镇周边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有利于维护现状耕地的稳定性,避免优质耕地被建设占用。

图2麻章区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

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一、已审批和已预审的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麻章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0045公顷,新增指标优先落实已审批和已预审的建设用地,已预审项目及已报批项目名称一致的,以报批用地范围落实建设用地规模。

截止2017年7月,经核查已报批用地和已预审用地(除玉林(省界)至湛江高速公路因线位变化原因未落实用地规模)均已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主要包括已批准的城镇批次用地及“三旧”改造项目等。

二、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情况

现行规划编制时,麻章区划定复垦区面积337公顷,主要分布在湖光镇、太平镇、麻章镇、湖光农场等镇域范围。

因发展建设需要,麻章区拟调出复垦地块7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5公顷,采矿用地2公顷;另外,将位于三岭山森林公园内道路用地纳入为麻章区新调入复垦地块面积5公顷。

调整后,麻章区复垦区面积为335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较现行规划复垦区面积减少2公顷。

三、“三旧”改造安排

规划期间,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和城镇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通过编制分镇改造规划,合理安排“三旧”用地工程改造的空间、时序以及改造模式,逐步推进对“三旧”拆并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及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改善城乡景观环境和人居环境。

2016-2020年,麻章区计划实施“三旧””改造面积1995公顷,主要集中在麻章城区,以老城区扩容提质为发展目标,结合“三旧”改造项目,实现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

四、开发区、产业园区落实情况

广东湛江麻章经济开发区是国务院公告的省级开发区,位于麻章镇内。

现行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87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5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等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28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未对广东湛江麻章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及布局进行调整。

五、预留建设用地规模

麻章区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00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7154公顷,数据库已全部落实,没有预留建设用地规模。

六、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情况

麻章区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将现行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50公顷;其中2014年现状已变更为城乡建设用地100公顷;2014年现状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50公顷。

2014年现状已变更为城乡建设用地的100公顷,是由于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落地,同时消除规划道路与实际需要建设及已建设的道路线位偏移不一致问题。

麻章区根据现有道路线位以及《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规划路网,对麻章区中心城区的交通路网进行重新布局。

七、重点项目安排情况

为了保障麻章区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优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45家县级综合性医院升级建设、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工作现场办公会等涉及的重点项目、重大平台用地。

其中,保障落实湛江东海岛铁路建设用地规模139.87公顷,合浦至湛江铁路广东段建设用地规模9.09公顷,中科一体化湛江-廉江石油管道项目建设用地规模0.05公顷等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麻章区不涉及省45家县级综合性医院升级建设项目;不涉及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工作现场办公会涉及的重点项目。

此外麻章区在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外,同时重点保障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工业项目等。

一、交通项目

重点保障湛江市级重点项目铁路西站客运枢纽工程、湛江海大路口至蔚律港疏港公路、x684道路所需用地,完善镇区道路交通体系构建,新建海大路、海西快线、西城快线等规划用地。

二、基础设施项目

加快推进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填埋区建设以及湛江市绿环再生资源处理中心,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保证湛江市司法劳教场所、看守所用地需求,积极推进湛江职业教育基地、白水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工业项目

深化与湛江农垦合作,规划建设发展好太和工业集聚区。

深化与雷州林业局合作,加快推进森工产业园建设;积极与央企、省企合作,加快开展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科学布局园区产业项目,努力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和国际森工纸业基地。

发展壮大优势产业,促进晨鸣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加快发展,推动晨鸣启动五期项目建设,做大做强造纸产业。

依托湛江商贸物流城,整合汽车、医药、钢材等交易市场,稳步推进专业物流基地建设。

 

第六章空间布局调整情况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变化情况

1、允许建设区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允许建设区划定面积71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8%,较现行规划增加496公顷。

主要分布在麻章区及各镇(农场)政府片区、湛江市职业教育基地片区、森工和太和工业园区。

2、有条件建设区

调整完善后,全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40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9.71%,占土地总面积的2.95%,较现行规划增加80公顷。

3、禁止建设区

因正在实施建设的湛江东海岛铁路建设项以及拟准备新建的合浦至湛江铁路项目建设需要,涉及占用湛江市合流水库划定的禁止建设区范围2公顷。

调整后,禁止建设区面积为538公顷,较现行规划减少2公顷,其他禁止建设区布局与现行规划保持一致。

4、限制建设区

调整完善后,全区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385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93%。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表6-1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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