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041096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3.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5页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5页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5页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5页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5页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5页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5页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5页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5页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x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海青铁路工程ZH-1标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执行日期:

2012年3月1日

有效日期:

2013年6月30日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海青铁路工程项目部一分部

中铁电气化局海青项目部一分部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海青项目一分部编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建设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处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以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处理,系指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或与之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其他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单位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监理部、指挥部报告,并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挥部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公司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公司领导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二条公司、指挥部、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四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做好配合工作。

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经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事故发生单位要成立事故调查组。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或机构指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二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根据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责任的大小,依据合同条款或铁道部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下面黄颜色是赠送的简历模板不需要的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

 

简历——智联招聘

男|已婚|1988年月生|户口:

湖南|现居住于广东深圳-宝安区

3年工作经验|团员|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陈屋村2巷518101

E-mail:

求职意向

·工作性质:

全职

·期望职业:

销售业务、销售管理、市场

·期望行业:

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人力资源等)、教育/培训/院校、通信/电信运营、增值服务

·工作地区:

深圳

·期望月薪:

4001-6000元/月

·目前状况:

我目前处于离职状态,可立即上岗

职业目标

喜欢营销管理类工作,喜欢有挑战的工作,大学四年一直在挑战自己,挑战自己的极限,一直在做营销的兼职,坚信“也精于勤而荒于嬉”一直严于律己,在各方面都要从严要求自己。

相信自己总有一天会成功的!

只有自己不敢做的,没有做不成的,做销售10分靠天,九分靠人做,市场是人做出来的。

工作经历

2013/01--2014/04

超越电脑专卖店||市场主管

行业类别:

计算机硬件|企业性质:

民营|规模:

20人以下|职位月薪:

4001-6000元/月

工作描述:

在各工业区和住宅小区做广告宣传为店铺销售做铺垫,并且为各用户提供售后维护工作。

2011/06--2012/11

衡阳市教育培训学校||销售主管

行业类别:

教育/培训/院校|企业性质:

民营|规模:

20-99人|职位月薪:

2001-4000元/月

工作描述:

为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带领招生专员在各社区以及学校周围做广告(包括粘贴墙体广告,入户拜访宣传)开展招生工作,定期到中小学校门口驻点宣传,联系各学校任课老师开展招生工作。

项目经验

教育经历

2007/09--2011/06

在校学习情况

曾获

院校级三等奖

 

在校实践经验

2008/03--2010/10

大学生英语周刊衡阳市推销员到衡阳市区域经理

*2008年推销员,在学校新生开学期间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学生英语报》

*2009-2010年《学生英语报》衡阳地区区域经理,负责在衡阳各高校组建团队销售《学生英语报》,团队培训,团队维护,最后指导团队销售。

*2009-2010年。

衡阳行动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招生代理

  负责公司在衡阳地区的自考、成人高考、家教培训的招生工作,制订季度招生计划,实行电话营销,接待客户的来访、洽谈工作。

到各医院和各事业单位接触式发放传单并且交谈留下有意向人的电话以后回访。

并且做出了良好的业绩。

培训经历

证书

语言能力

英语:

读写能力良好|听说能力良好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总账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整,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代表本公司处理与外单位的合同纠纷。

(8)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的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纠纷处理情况等,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采购、销售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相关部门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5)合同原件交与合同管理部门,本部门也要做好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采购、销售等有关部门的,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财务部见合同付款,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销售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XX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有关部门审核。

(3)合同按种类统一编号。

(4)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5)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付款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6)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

(7)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8)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四、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方需提供上一年度年检过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司公章。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5)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五、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

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

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适合同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信、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

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公司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六、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行政部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申请书、起诉书、证据、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

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行政部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行政部,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促使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七、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1)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2)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5)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最电传、电子邮件、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厂

(7)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库

(8)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9)标的验收记录的;

(10)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的归档、统计与管理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行政部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行政部。

(3)借阅合同须办理登记手续,有关企业秘密的合同还须主管领导的签批。

八、附则

(1)凡因本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跌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2)行政部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全身表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由行政部主管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专业技能

 

附件

附件简历

|

简历内容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