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共青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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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共青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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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共青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大学共青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客观评价专兼职辅导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辅导员队伍,根据《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辅导员人事管理规定(试行)》(共院发【20XX】31号)、《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共院发【20XX】36号、《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基本要求》(共院发【20XX】37号)、《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兼职辅导员暂行管理办法》【20XX】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

  

  加强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专兼职辅导员队伍管理,不断提高专兼职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专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岗位调整、职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三、考核内容

  

  按照专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从所带班级的学风建设、安全稳定、党团建设、学费收缴、寝室建设、文体等专项活动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学生民意测验,自身建设情况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时间

  

  每学期对专兼职辅导员上一学期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项考核按每学期进行,成绩不累计。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专兼职辅导员考核由学院统一领导,学工处牵头,各系组织实施。

各系成立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领导、学工干部为成员的专兼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协助学生工作处负责本单位专兼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采用同年级辅导员评比方式。

  

  

(一)考核内容为四大部分,总分100分:

  

  1、带班效果,(专职40%,兼职60%)。

根据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班级建设考评,对专兼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进行考核,具体数据由班级建设考评责任人负责提供。

  

  2、履行职责情况,(专职40%,兼职20%)。

专兼职辅导员本人对照以下九项工作职责,整理各项工作档案,提供相关原始工作资料。

  

  

(1)辅导员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

各系党团书记负责考勤。

  

  

(2)建立一套班级制度,包括班级建设规划(班风、学风建设目标和措施)、晨读晨练、课堂考勤、请销假、安全及晚查房、班费管理、班务公开、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档案等一系列班级制度,并形成《班级制度目录》(见附件3)。

  

  (3)每周开一次“事务通报会”,两周开一次班团委例会,一个月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会议应讲究时间和地点的灵活性,会议情况写入《班级会议记录本》(见附件4:

《班级会议记录要求》)。

  

  (4)一周现场抽查两次以上所带班级的早晚自习、晚查房一次;一天随堂听一次课、下寝一次,及时了解学生所思所想所需,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检查情况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见附件5:

《辅导员工作手册使用说明》)。

  

  (5)一个月召开一次所带学生代表座谈会,会议情况记入《班级会议记录本》。

  

  (6)一个月写一份工作述职报告,各系在月末组织所在系辅导员述职会。

述职报告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7)一学期至少联系一次重点群体学生家长,对学习困难、心理障碍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及时谈话,建立跟踪服务档案,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8)一天至少和所带学生谈一次话,一学年覆盖所带班级所有学生,新生辅导员应在入学第一学期内与每位新生谈话,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谈话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9)一学期撰写一篇以上工作论文;认真做好学生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等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并及时写心得体会。

  

  履行职责情况考核操作程序:

由专兼职辅导员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准备,由各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与学生工作处对照《专兼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表》(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见附件2)进行考核,并做出评分,评分乘以所带班级人数系数为最终得分。

所带人数系数为:

专职辅导员—带班人数在150-200人,系数为0.9;带班人数在200-250人,系数为1;带班人数在250以上,系数为1.1;兼职辅导员—带班人数在20-35人,系数为0.9;带班人数在35-50人,系数为1;带班人数在50人以上,系数为1.1。

  

  3、各系对专兼职辅导员考评,(专职20%,兼职20%)。

各系结合本系实际制订辅导员考核办法,对本系专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打分。

  

  4、学生民意测验,(不计入总分,作为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定级重要依据)。

由各系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在专兼职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中开展满意率民意测验,民意测验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率的计算公式为:

满意率=(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参加民意测验的学生总人数×100%。

  

  学生民意测验操作程序:

由各系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组织所带学生到指定地点参加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的学生数须达到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60%,测验时,被考核的专兼职辅导员必须回避。

由各系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成员会同学生工作处,带好民意测验有关材料,到民意测验地组织学生填写《专兼职辅导员民意测验表》,并将学生填写好的民意测验表收回,现场统计结果,填写《民意测验结果统计表》。

回收后的民意测验表装入专用档案袋,当场密封,经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签字后留存备案。

  

  

(二)毕业班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

  

  1、所带班级考核,(专职40%,兼职60%)。

  

  2、履行职责情况,(专职40%,兼职20%)。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非毕业班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执行,并考核《专兼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表》中备注为毕业班辅导员部分。

  

  3、各系辅导员考评,(专职20%,兼职20%)。

  

  4、学生民意测验,(不计入总分,作为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定级重要依据)。

考核时间提前至被考核学年的第一学期末进行,考核程序与非毕业班辅导员的考核程序相同。

  

  (三)专兼职辅导员考核总分计算方法

  

  专职辅导员考评总分=所带班级考核平均得分×40%+履行职责情况得分×40%+各系辅导员考评×20%

  

  兼职辅导员考评总分=所带班级考核平均得分×60%+履行职责情况得分×20%+各系辅导员考评×20%

  

  六、考核结果确定条件

  

  专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依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符合以下相应规定的条件分别确定相应的考核结果等级。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核结果为“优秀”:

  

  1、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学期;

  

  2、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85%以上;

  

  3、考评成绩名列学院专兼职辅导员总人数前30%,并经系推荐;

  

  4、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至少有一个获院级优秀班级,兼职辅导员所在班级成绩排名在前30%;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核结果为“称职”:

  

  1、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70%至85%之间;

  

  2、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岗位职业道德要求;

  

  3、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基本合格(6分以上);

  

  4、注重自身建设;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1、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60%-70%之间;

  

  2、在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火灾、严重打架斗殴或严重群体事件中,经调查,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而负有一定责任的;

  

  3、一学期内,日常上班和节假日值班期间(包括会议、培训和值班等),有经常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行为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称职”:

  

  1、学生民意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

  

  2、一学期内,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到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3、在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火灾、严重打架斗殴或严重群体事件中,经调查,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而负有主要责任的;

  

  4、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校规校纪、违反职业道德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

  

  5、一学期内,日常上班和节假日值班期间(包括会议、培训和值班等),有旷工行为或经常性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而屡教不改的。

  

  七、考核等级比例及考核结果确定程序

  

  各系根据专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按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考核等级比例(优秀20%、称职50%、基本称职与不称职比例共计30%)初步确定考核等级上交学生工作处,经审核,最终确定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八、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院授予“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辅导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并在评选校级和省级优秀辅导员及其它评优评奖和校内岗位聘用、干部选拔、校外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2、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该辅导员须向系、学工处提交自查报告和工作改进方案;

  

  3、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该辅导员须作出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和目标提交学工处;连续两学期考评结果为“不称职”的,由系提出岗位不续聘建议提交学工处,经学工处处务会审核后提交人事处处理;

  

  4、辅导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系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工处提出申诉,由学工处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和审核,并作出最后调查结论。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作废;

  

  十、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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