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合同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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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合同二

编号:

YB-HT-001720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合同

(二)

Constructionprojectconstructionsafetyproductioncontract

(2)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

YunBoNetwork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合同

(二)

说明:

本合同书适用于明确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益,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三、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2.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为零;

  5.严重未遂事故为零;

  6.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7.重大职业病事故为零。

  四、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乙方人员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和电梯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乙方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5.乙方及其员工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乙方必须执行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7.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电梯安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8.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10.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1.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2.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3.乙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

不准破坏事故现场。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4.乙方不得擅自拆除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15.乙方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16.乙方对所施工的工程负安全责任。

  17.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对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8.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19.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20.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2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允许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2.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3.乙方必须持有企业资质证、安全资质、外进许可证,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分包单位(民工)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核查分包单位(民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并对分包单位(民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4.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独立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25.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分包项目。

组织指导分包单位(民工)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报甲方备案。

  26.在安排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规范标准的安全保护设施。

以书面形式向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施工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

施工中监督应按交底内容实施。

  27.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并佩带上岗,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

并作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杜绝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8.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29.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

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和应佩带的安全保护用品;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及有关负责人,并进行监护,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

  30.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施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如因生活设施安排不当导致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1.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待书面批准后,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32.对分包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3.对分包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按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分包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34.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35.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要责成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36.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甲方。

  37.在任何时间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乙方自理,甲方不予负责。

  38.乙方对所施工周边的环境有保护的职责,如有损坏,必须立即恢复原状,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9.合同签定后,甲方将扣除合同总造价的1‰作为本工程的安全保证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如在施工期间连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此保证金,予以扣除,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0.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第三方的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偷、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

警示标志、材料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

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4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43.夜间施工遵守成都市城管、环保、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做到不扰民。

  4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45.乙方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

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效的上岗专业电工。

  46.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成都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4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8.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拉电源及其他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进行操作。

  49.乙方在使用手提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手提电动工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

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50.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取封闭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51.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好放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52.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潮湿及手持工具末及漏电动作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15MA。

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固定。

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

箱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53.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54.因乙方违反有管规定、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是还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另有未尽事宜按成都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

  55.模板制件安装

  模板安装拆除安全要求

  55.1模板安装高度在2m及以上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55.2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可靠临时设施。

  55.3登高作业时,各种配件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严禁散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各种工具应系挂在操作人员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掉落。

  55.4安装模板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随运,严禁抛掷。

且不得将模板支搭在门窗框上,也不得将脚手板支搭在模板上,并严禁将模板与上料井架及有车辆运行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支成一体。

  55.5当模板安装高度超过2.0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除操作人员外,脚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

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安全帽和安全带应定期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55.6作业人员严禁攀登模板、斜撑杆、拉条或绳索等,不得在高处的墙顶、独立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55.7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板时,当垂直吊运时,应采取不少于两个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不少于四个吊点。

吊运必须使用卡环连接,并应稳起稳落,待模板就位连接牢固后,方可摘除卡环。

  55.8模板及其配件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或当年的检验报告,安装前应对所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55.9在高处安装和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脚手架,并应加设防护栏杆。

在临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区,尚应设警示牌,派专人看管。

  55.10施工现场的用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55.11搭设应由专业持证人员安装,安全责任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签证。

  55.12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严禁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规定要求时拆除模板。

  55.13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

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55.14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位于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55.15上段钢管的立柱不得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杆上。

  56.脚手架搭拆安全要求

  56.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56.2脚手架搭设时应按下列阶段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校正。

  a)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b)混凝土板强度检测;

  c)操作层施加荷载前;

  d)每搭设完10m高度后;

  e)达到设计高度后。

  56.3使用阶段

  a)操作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标志不得超载;

  b)不得将模板支撑、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c)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天应停止脚手架作业,雨后上架操作应有防滑措施;

  d)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任意拆除下列杆件: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e)连墙杆撑;要拆除上述任一杆件均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f)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g)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h)立杆底座应安放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等。

垫板与混凝土板接触紧密平整。

  56.4脚手架的拆除

  a)接收到项目部脚手架架体拆除任务书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工作。

  b)拆除现场设警戒区域,挂醒目的警戒标志。

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施工,监护人员履行职责,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

  c)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夹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另立设置。

  d)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e)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脚手板—垫铺脚手板—防护栏杆—搁栅—剪刀撑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底排的大横杆、搁栅、平杆、斜撑杆。

(即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顺序进行拆除。

  f)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g)所有连墙杆、剪刀撑杆件、隔立板、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

不准先行拆除。

  h)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到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i)所有铺脚手板拆除时,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

严禁脚手板上的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j)当日完工后,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57.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57.1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

其内容包括:

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相应措施。

  57.2基础施工应进行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M的对基坑支护结构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

  57.3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临边防护:

  57.4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

深度不超过2M的临边可采用1.2M高栏杆式防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还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防护。

  57.5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基坑开挖施工安全监控防范措施:

  57.6加强对从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强化安全意识。

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57.7基坑开挖前,由工程部向工区和作业队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工区和作业队主管工程师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7.8现场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交底,坚持安全第一,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基坑开挖作业人员的安全。

  57.9在基坑开挖之前,工区和作业队要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充分发挥作业人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57.10负责基坑开挖的作业班组,班组长必须坚持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议活动。

听取和采纳本班组人员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7.11在高边坡脚下开挖基坑时,班组安全员应对边坡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危险后才允许班组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并随时观察边坡有无异常情况发生。

  57.12人工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2m要设置人行梯,并视地质情况设置护壁,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坡度开挖,严禁局部开挖深坑再从底层向四周掏土,违者将按项目部“安全奖惩办法”予以处理。

  57.13机械开挖基坑要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进行,应保持与基坑有1~1.5m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违章、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者将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7.14开挖基坑遇到涌水、涌砂、边缘坍塌等危险情况时,采取防护措施后,要立即撤除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以保障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

对延误时间造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57.15当基坑开挖需要放炮时,必须由经考试合格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承担,放炮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区,炮后20分钟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时,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必须遵守执行。

  57.16基坑开挖前后对其附近的危石、危土予以清除。

  57.17雨季施工要备好抽水机,以防基坑积水坍塌。

  57.18做好基坑放坡工作和监控测量。

  58.“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予留口、通道口。

  五临边——指深坑、阳台、雨蓬、沿口搂层(屋面)临边。

  a.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正确带好安全帽,扣好保险钩。

  b.高空作业悬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c.洞口应加盖盖密,大的洞口应加栏杆防护,并设明显标志。

  d.楼梯口设临时栏杆,电梯进口设临时棚门,电梯井内每层需架安全网。

  e.通道口搭设安全棚,棚顶双层(两层之间距离大于70公分)

  58.1进场前,施工企业组织(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验收发现质量有异议的,应委托具有相应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实物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使用。

  58.2发放和管理过程中,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58.3发放时,要求相关人员做好记录。

施工作业人员在领取时,管理人员应向领取人说明“三宝”产品的质量情况、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以便在作业中正确使用。

  58.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有权拒绝强制其使用不合格产品并负有正确佩戴和使用的义务。

  58.5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报废制度,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到报废期的立即做出报废处理。

对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58.6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有权依法予以暂扣和没收处理。

  58.7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企业的“三宝”产品管理情况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初审内容之一;施工现场“三宝”产品的质量情况作为认定企业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情况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据;施工企业项目部的管理及使用情况作为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重要考核内容。

  59.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安全要求:

  59.1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前,应出具基础的验收报告,基础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原则上要求28天养护期的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如确因工期紧,可先提供7天养护期的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然后补28天养护期的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59.2即日起,安装单位在安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时,不得先安装后告知。

  59.3在报装报拆时,安装拆卸工至少按如下要求提供:

塔吊初次安装需提供4名,塔吊顶升时需提供3名,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需提供2名。

需司机、电工、电焊工、司索、指挥等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配合的,以上人员至少各1名。

此外,现场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

  59.4塔吊(自由高度时)和施工升降机初次安装完毕和最后一道附着完成时,均由市特检所检验检测合格,并由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其他附着完成时,由使用单位组织(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59.5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检测检验报告到期应及时进行复检。

  59.6负责安装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设备的安装单位同时负责该建筑起重设备的顶升、加节和拆卸。

  60.宿舍安全要求

  为了更好消除建筑工地员工集体宿舍安全隐患,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现就我建筑工地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60.1按施工组织设计搭建员工集体宿舍。

项目安监机构加强巡查。

  60.2使用金属结构的床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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