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0564009 上传时间:2023-05-26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8.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2页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2页
亲,该文档总共2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docx

四年级上册法制教案

城西新区学校四年级环境教育教学计划

(2013-2014年度第一学期)

一、教材分析

本目首先介绍了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法律本质、和宪法的构成,让学生对宪法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然后分别从宪法的内容、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介绍了宪法的特殊性。

认识国家机构,受那些法律保护。

  学情分析:

 

  四年级的学生经过了三年级的学习,已经培养了一些对法制的意识。

但是,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时就不知道了,法律意识不强。

然而要让学生从小养成学法用法的意识,法律意识有待于增强。

  三、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

1、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初步探究,进而能产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愿望,增强宪法至上的观念。

2、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

能力:

1、能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能在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对比中、在对问题的探究中,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充分理解和认识了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能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真正地提高学生分辨是非和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

知识:

1、通过教学,使学生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充分、准确的认识;知道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表现。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识记国家的本质、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3、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四、教学重难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守法用法意识,学会明辨是非能力,提高自我约束与保护能力。

2、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五、具体措施:

  1、在班会课中,加强法制、纪律、行为习惯教育,开展《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教育,开展校纪、校规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教育。

各班可以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2、充分利用思品课主渠道作用,抓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融汇,把《宪法》、《认识国家机构》、《家是我们成长的摇篮》等法律法规和思想品德学科有机结合起来。

  3、加强学科渗透。

社会课中有关法律的内容,教师要渗透并拓展;其他科目的教学中,涉及到有关法制的教育,教师要讲透。

  六、课时安排:

  在课时安排上,每两周有1节课;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我国的国家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父母对我们的抚养责任、爸爸妈妈,请尊重我们的权利、保护我们的动物朋友、美丽新世界。

   

   

 

 

第一课学习宪法,遵守宪法

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授课日期:

2013年9月9日至9月13日

教材分析

本目首先介绍了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法律本质、和宪法的构成,让学生对宪法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然后分别从宪法的内容、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介绍了宪法的特殊性。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学习,增强宪法至上的观念。

能力:

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知识:

;知道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表现。

教学重难点:

重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难点: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与我们生活的关系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毛泽东同志说: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

下面我们来学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因为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而其他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问题。

那么什么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呢?

阅读教材P1---P4页。

思考: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新课:

1、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生产、修订到实施,处处都与普通百信的生活息息相关。

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居由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宪法是母法。

它和其他法律的关系,就像母亲和孩子一样。

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补的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宪法是爱法。

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我们的人格、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保护。

如:

《宪法》第3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根本制度:

宪法第2条规定: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仍法纳税、劳动、受教育等。

2、法制宣传日

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法制的“节日”每年度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宣传活动。

将12月4日命名为“法制宣传日”,而非“宪法日”,是因为宪法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一样都需要宣传。

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三、小结: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我国的国家性质

授课日期:

2013年9月23日至9月27日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国家的本质、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2、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3、运用生活实际说明我国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分析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

(二)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

教学重难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

2、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教学时间:

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知道,当今世界有200多个国家。

就其发展规模、程度、地位、性质等,人们常常称谓这些国家为“大国”或“小国”、“强国”或“弱国”、“富国”或“穷国”、“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独立国家”或“殖民地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或“资本主义国家”等等。

但是,无论如何都称其为“国家”。

那么,到底什么是国家呢?

我国的国家性质又是什么?

请大家思考讨论这个问题,并总结我国政权的特点。

在这样性质的国家中,我们公民处于什么地位,有哪些政治权利、政治义务,如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本课将我国的国家性质、公民的权利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等方面去揭开国家政治生活的神秘面纱。

二、新课:

(一)学法之道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教师活动: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社会各阶级、阶层在我国社会中的不同地位和相互关系。

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

最大特点在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掌握政权,享有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因此。

政权的本质是:

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主要体现在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上。

早在新民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的就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1940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明确提出,中国人民在取得革命胜利后,应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体被确定下来。

1997年7月1日和19999年12月20日是中国人民扬眉吐气的日子,香港和澳门在饱经沧桑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回归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

但是,国防和外交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12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从基本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定位可以看到,不论是港奥这两个特别行政区享有多麽高度的自治权,始终不能突破“一国”这个大前提。

课堂总结、

本节内容讲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的有关知识,懂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人民民主是真正的大多数人的统治,必须坚持人民民专政。

第二课认识国家机构

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 

授课日期:

2013年10月7日至10月11日

一、教学目标 :

知识目标:

明确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知道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能力目标:

提高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现象的能力,如分析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培养自主学习能力,能够运用实例说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的信念,培养人大代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教学重难点: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  

三、教学内容 

1.人民怎样当家做主 

通过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开展国家管理工作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债,受它监督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本行政区域内 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 立法权:

制定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② 决定权:

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③ 任免权: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等权力 

④ 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3.肩负着人民的重托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本行政区域内 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 立法权:

制定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② 决定权:

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③ 任免权: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等权力 

④ 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3.肩负着人民的重托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授课日期:

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教学目标:

了解国务院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组成和职权。

理解国务院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所以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

教学重点:

了解国务院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理解国务院的权力来源于民,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

教学准备:

1.多媒体课件:

两会图片

2.学生课前收集有关国务院的资料。

教学过程:

课前调查(了解学生对本堂课内容已经有的知识储备,在此基础上准备新课内容) 

环节一:

新课内容 

导入新课:

 材料“什锦八宝饭”“美国欧亚集团评出2010年最值得关注的全球十大领导人,温家宝排名第一。

” 

提问:

为什么最关注温家宝?

(吸引学生的关注,提高学生的兴趣,以问题导入新课。

也会后面引出国务院要执政为民作铺垫。

增强学生对我国政府的认同度。

)一、国务院的组成(板书) 登录摩灯平台链接政府网站,师生互动共同来浏览政府网站,了解国务的组成(职位设置和机构设置)以及了解国务院是通过国务院的常务会议与全体会议来开展工作,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责任制。

 二、国务院的职权(板书) 

1、师生共同阅读书本了解国务院的职权 

2、讨论题:

对应国务院的职权,上网收集资料列举国务院近期有哪些工作?

 (学生登录魔灯平台分组从“温家宝活动报道集”“国务院公文公报”“国家近期制定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的工作动态”四个链接中寻找需要的相关信息讨论交流) 

三、国务院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板书) 1、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板书) 

(1)材料:

“国务院发改委编写“十二五规划草案”要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批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向全国人大作政府工作报告” 老师引导学生思考国务院与全国人大的关系,使学生明确国务院由全国人大产生要向它负责和报告,要受它监督,要执行它的命令和决定,更要明确国务院的权力归根结底是人民赋予的,所以要执政为民。

 

(2)学生登录网站,了解国务院近期制定的行政法规,老师引导学生明确国务院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和裁决权,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引导学生明确行政法规与法律的区别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板书) 

(1)材料:

上海市政府贯彻实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我校也将明年进行校舍的防震加固整修 引导学生思考国务院与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关系,使学生明确国务院与地方人民政府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地方政府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不得违背。

国务院对地方政府有监督权,有权撤销地方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老师:

为什么国务院与地方政府是领导和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呢?

 老师引导学生回答: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三条就是在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所以在我国行政机关组织体系中,国务院与地方人民政府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务院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

 3、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板书) 材料:

温家宝代表中国参加东亚峰会 

引导学生明确国务院不仅对内统一领导各级行政机关,而且对外代表国家开展活动。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

 

父母对我们的抚养责任

授课日期:

2013年11月4日至11月8日

教学目标: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责任

2、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有限度的。

教学重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责任。

教学难点: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有限度的。

教学准备:

1.多媒体课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学生课前收集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资料。

教学过程:

同学们,在一个标准的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一个标准的三角形: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当。

今天我们就学习《父母对子女的权利责任》。

 

教师提问:

父母对子女有哪些责任?

  

一、父母的责任

 1、抚养子女 

什么是抚养?

抚养是指父母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供养和在生活上对子女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等。

 

父母的抚养义务履行到子女成年为止。

但在特殊情况下,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承担必要的抚养义务。

 

师:

父母离婚,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永远不会改变,无论孩子跟谁生活在一起,另一方都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

父母对孩子尽抚养义务是没有条件的,也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

必要时,人民法院还可以以裁定的方式,责令义务人先行给付,以保障被抚养人的正常生活。

如义务人拒不执行裁定,人民法院还可以予以强制执行。

同时,对拒绝抚养并且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义务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有句古话:

“养不教,父之过”,现在是“养不教,父母过”。

鲁迅先生就说过:

“生了孩子,还要想怎么教育,才能使这生下来的孩子,将来是一个完全的人。

”那就是说父母不仅要尽抚养的义务,还要尽教育义务。

 

2、教育子女 

什么是教育?

教育是指父母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父母应当尊重和保障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未成年子女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子女的不良行为。

 

当今社会,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往往存在“重养轻教”,过分满足孩子的物质上的要求,而忽视了对孩子思想上的正确的引导,其后果不堪设想金某出生在吉林省的一个边陲小县城,父亲早年下海经商,成了大款。

在父亲的纵容下,金某学会了大手大脚化钱,父母给的零花钱不够化了,他就偷父亲的钱。

 

金某15岁的时候,父母分居了,他跟父亲生活。

他学会了抽烟、喝酒、逃学、打架,整天和流氓阿飞混在一起,出入舞厅、酒吧、夜总会,甚至结交女朋友。

他开始疯狂偷钱,不到两年时间竟偷了20多万。

 

金某每次偷钱之后,父亲找到他就痛打,每次都说痛改前非,可是不久就古态重演。

几个月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请问:

金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他的父母有责任吗?

为什么?

 

学生讨论交流略。

师:

从以上材料我们可以看出,金某父母由于忽视了对孩子思想上的正确引导,重养轻教,是金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3、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由于未成年子女年纪小、不成熟,他们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犯,对别人的侵害,他们无力抵抗。

因此父母对子女必须加以保护。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包括:

(1)用法律和道德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

也就是说,教给子女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学会做什么。

(2)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安全不受伤害,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学们,每一个人一出生,父母就为你们的成长付出辛劳,无微不至的关爱你们、照顾你们、教育你们,无怨无悔承担着对你们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现在请同学讲一件父母为你做的、让你感动的一件事。

 

学生交流略。

 

师:

同学们,比大海宽阔的是大地,比大地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宽阔的是父母之爱,这种爱是血浓于水的天性,是为人父母的权利,又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然,父母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

那么父母享有什么权利呢?

 二、父母的权利 

1、赡养父母: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既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扶助父母:

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关心。

 

同学们,赡养扶助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个子女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师:

我们未成年人虽然没有经济收入,但同样可以对父母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可以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小树立赡养父母的意识,为成年后做准备。

 

(2)日常生活中关心体贴父母。

 

(3)督促自己的父母去赡养扶助祖父母。

 体验与交流

(1)父母身体不适,你该怎么做?

 

(2)父母面临下岗,精神苦闷时,你该怎么做?

 (3)父母生日,你该怎么做?

 感恩父母(诗歌朗诵) 背景音乐《常回家看看》 我们沐浴着爱的阳光长大 我们滋润着人间的真情成长 多少次带着幸福的感觉进入梦乡 多少回含着感动的泪花畅想未来 

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是感恩节,虽然它已远去,但一颗感恩之心,一腔感激之情永驻心间。

 

常怀感恩之心的人是最幸福的 

常怀感激之情的生活是最甜美的 

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要感激的人太多太多,你最想感谢谁,就把感激的话写在感恩卡上。

 有一个词语最亲切, 有一声呼唤最动听 有一个人最要感谢 有一个人最应感恩 

它就是——“妈妈” 

妈妈的皱纹深了,她把美丽的青春给了我 妈妈的手粗了,她把温暖的阳光给了我 妈妈的腰弯了,她把挺直的脊梁给了我 妈妈的眼花了,她把明亮的双眸给了我 面对妈妈深沉的感情 聆听妈妈殷切的心愿 

我们应该学会感恩,应该学会感激 

但很多时候,我们习惯接受这种关爱,并且认为是理所当然。

 

渐渐忘记了感动,忘了说声谢谢。

 

让我们过上幸福的生活,让我们没有忧虑地成长,是所有父母的心愿, 如果说母爱是船,载着我们从少年走向成熟; 那么父爱就是一片海,给了我们一个幸福的港湾。

 如果母亲的真情,点燃了我们心中的希望; 那么父亲的厚爱,将是鼓起我们远航的风帆。

 拿什么来感谢你,我的父母!

 

父母的爱说不完、道不尽 所有的恩情我们铭记于心。

 

课后作业:

给爸爸妈妈开一张快乐处方,体验一下关心、体贴父母的快乐

 

爸妈妈,请尊重我们的权利

授课日期:

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教学目标:

1、使学生明白未成年人享有和成年人平等的权利。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教学重点:

未成年人享有和成年人平等的权利。

教学难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教学准备:

1.多媒体课件:

案例

2.学生课前收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资料。

教学过程:

  

激发学生的探究意识,鼓励学生畅所欲言,在信息交流中实现资源的共享,形成对"公民权利广泛性"的深刻认识。

   要求:

学生阅读材料,思考并回答下列问题:

   

(1) 主人公田甜享受到了哪些权利?

(填充书中的内容) 

(2) 你认为我们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3) 公民享有的这些权利于己、于人、于国家、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什么益处?

 

 教师指导,得出结论:

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公民都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板书) 

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内容请学生们齐读,老师做简单解释。

   

(二)、正确行使权利(板书) 

 我们已经知道公民的权利是广泛的,但是权利多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权利,不正确行使,可能就会做出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

那么怎样我们要正确行使权利哪?

先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学生阅读书本冯某养狗的案例,教师提问:

 

(1)在都市生活的冯某由养狗的权利吗?

(有) 

(2)冯某不文明养狗侵犯了邻居和其他居民的哪些权利?

(休息权、环境权、人身权) 

(3)你认为文明养狗应注意什么?

(冯某养狗不应该损害他人的休息权、环境权、人身权。

进而提升为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就是对自身权利的侵害。

应该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满足自己的需求。

)   (

(4)这一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结论一: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板书)

  蒋某的所作所为是在正确行使言论自由吗?

其危害是什么?

这一案例说明什么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