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共7页)45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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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关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科研合字(20)第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人:
(公章)
(甲方)
技术让与人:
(公章)
(乙方)
中介人:
(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履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研制单位
(个人)
研制完成时间年月日
主要研制人员
专利申请号专利批准号
专利申请时间年月日
专利批准时间年月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三、专利权让与人、受让人的义务: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
分次支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时间:
其它方式:
八、中介人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它有关事项:
技术受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技术让与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专利权转让合同阅读参考
前言
专利名称:
被许可方:
许可方:
专利号:
鉴于转让方拥有专利,本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号为,申请日为年月日,公告日为年月日。
鉴于受让方对上述专利有所了解,希望全国独家买断获得本专利权。
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
1.1专利--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
1.2合同产品--指受让方使用本专利生产的符合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的系列产品,简称产品,其名称为:
或或其他。
1.3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指受让方制定的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其规定或说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标,必须至少能够体现产品的实用价值。
1.4专利权转让--指转让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全国独家买断),即受让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1.5试制期--指签约日起至其后的叁拾日止。
试制期内,受让方必须尽力设计、试制合同产品,并制定企业标准或说明书。
1.6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与合同双方的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转让方式和试制
2.1本合同是专利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确认收到受让方的全部转让费为正式专利权转让标志。
自该日起,受让方即永远拥有专利权,不再受试制期和资料各相关条款的约束;转让方亦不再过问一切事项。
2.2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首期付款和⑵该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及⑶本合同3.4款所列资料、照片,标志试制成功,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受让方才有权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在作广告宣传时和包装文字中,可以使用专利产品字样和专利权人的名字及专利号。
2.3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和⑵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试制失败,受让方不支付转让费,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2.4试制期内,转让方没有收到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或者没有收到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受让方未尽力试制,受让方须赔偿转让方损失元整,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第三条资料和资料交换
3.1专利资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用以证明专利的合法性;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收费收据》(最近期),用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国家知识产权局:
《通知书》若干份;知识产权出版社: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3.2参考资料:
知识产权出版社:
《实用新型专利公报》有关页面;设计图;专利接到的获奖通知、荣誉称号若干份。
3.3资料交付:
转让方在签约日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全部资料以扫描件或文档的格式集中于光盘中,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光盘中还有其他供参考的内容。
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费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专利资料原件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
3.4受让方生产、销售合同产品之前,必须制定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必须有单个模特、双个模特、单个真人、双个真人使用合同产品的不同体位的数码照片或彩色照片(不小于四寸)不少于张(其中真人照片不少于张)。
每一版本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照片、宣传广告和包装资料,都须要及时邮寄给转让方。
转让方可以将这些内容在自己的网页上发布及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转让费和其他费用
4.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全国独家买断)为人民币元整,平均分贰次付清,在试制期内且试制成功后首期付款50%;签约日后的半年以内,末期付款50%。
两次付款都以转让方确认银行进帐为付款标志。
4.2转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
扫描有关文件、编辑有关文档、制作数据光盘;专利转让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正式转让以前的专利维持年费。
4.3受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
办理签约手续;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转让后的专利维持年费;设计、试制、生产、宣传、销售合同产品。
4.4受让方如果指定在以外的地点签约,转让方到达签约地点时,受让方先行按实报销转让方的车船交通费(单程,指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不含飞机票、公交车票、出租车票,无旅差及其他补贴)。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5.1在签约日后的半年内只有首期付款、没有末期付款,不论是否销售及其他原因,则视为受让方自愿放弃专利权转让,并且同意将已付的费用作为本专利实施的普通许可费,即受让方只拥有普通许可的本专利实施权;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交付资料,也不再催付或退回转让费,且继续享有专利权,可以将专利实施权许可或转让第三方使用。
5.2在正式转让之前,受让方以任何方式(转包、加工等)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必须按每许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壹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整,转让方承认第三方拥有本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5.3转让方未及时交付资料或者在在首期付款后的半年内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或继续签订加工合同,转让方必须加倍返还已付转让费,受让方享有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5.4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知识产权局调处。
对调处决定不服或知识产权局不予调处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侵权和专利失效
6.1转让方保证是本专利的合法持有者及正式转让前的有效性,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
如有第三方指控受让方实施的专利侵权,则由转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在正式转让前,发现第三方侵犯本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分别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者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共同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维权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
在正式转让后,此类侵权,由受让方交涉或起诉。
6.3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签约后,如果本专利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本合同自然终止,转让方不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不继续支付转让费,也不返还资料。
6.4第三方向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专利权宣告无效,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支付由此发生的应诉或诉讼费用。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7.1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
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
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7.2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
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发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时,受让方以有效证明及时通知转让方,本合同终止执行,已发生的费用不再退还或结算。
7.4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六份,转让方、受让方、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合同签订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及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本合同及以后双方的重要来往函件不论寄或发(挂号邮寄件、电子邮件发的扫描件、传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签字盖章为有效。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中介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有关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
乙方(让与方):
第二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已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
第五条申请专利状况
5.1申请的专利技术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专利申请人:
5.3发明人/设计人:
5.4专利申请日:
5.5专利申请号:
第六条申请专利使用状况
6.1让与方自行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
6.2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原申请专利技术的使用
7.1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授予后,让与方是否终止使用该项技术:
□
7.2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取得专利权后,让与方可以继续实施该项技术,但双方需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7.3让与方保证已经将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告知许可使用专利申请技术的合同对方当事人。
□
7.4在本合同生效后,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当事人应停止使用或与本合同受让方另行签订使用合同。
□
第八条申请专利技术资料
8.1让与方应支付的技术资料内容:
8.2交付时间:
8.3交付地点:
8.4交付方式:
第九条保密条款
签约各方在专利申请提出后,公开前,均负有对该申请专利技术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元。
10.2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费用返还
本合同生效后,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驳回,让与方不退返已收取的转让费。
但双方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条,第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条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
(4)其他计算方式:
。
12.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3.2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第十五条补充约定
15.1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一式份,经签约各方签字盖章后,由负责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和公告事宜。
16.2本合同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公告日为合同生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住所地: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