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0699525 上传时间:2023-05-27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101.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4页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docx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

(初稿)

1引言

1.1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模式和流程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吸收了杭州市、绍兴县等数字城管试点城市绩效评价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旨在统一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考核评价体系。

1.3通过数字城管对城市管理各部门、岗位、区域等的工作业绩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及时了解各部门、岗位、区域等城市管理工作状况,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的提高,并逐步建立工作标准和行为指南。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及各市、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城市其他管理也可参照执行。

3规范引用文件

CJ/T2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CJ/T214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

CJ/T21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

CJJ/T106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浙数城办【2007】9号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4术语和定义

4.1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UrbanMunicipalSupervisionand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

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不见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

4.2城管监督中心UrbanManagementSupervisionCenter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成熟管理问题信息手机、问题处理结果监督及管理现状综合评价等功能的组织体系。

4.3城管指挥中心UrbanManagementDirectingCenter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指挥和协调专业部门、派遣问题处理任务、反馈问题处理结果等功能的组织体系。

4.4管理部件ManagementComponent

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的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简称部件。

4.5事件Event

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4.6监管案件SupervisionCase

需要处置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部件和事件问题,简称案件。

4.7信息采集员InformationCollector

在指定网格内巡查、上报案件,以及对案件状况进行核实、核查的专门人员,也称监督员。

4.8受理员Acceptor

监督中心负责接受、登记信息采集员上报和公众举报的案件,并指示信息采集员进行核实、核查的人员。

4.9值班长GangerOfAcceptor

监督中心负责对受理院登记的案件进行审核立案、批转到指挥中心,并对信息采集员核查完毕的案件进行结案或回退处理的人员。

4.10派遣员Dispatcher

指挥中心负责对监督中心批转的案件进行分派、协调、督办的人员。

4.11专业部门ResponsibilityDepartment

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观部门、部件的权属单位或养护单位。

4.12处置时限TreatmentTimeLimit

从指挥中心派遣开始,到专业部门完成处置并蒋结果反馈回指挥中心为止的限定时间段。

4.13处置规范TreatmentCriterion

针对不同案件,为指挥中心、监督中心和相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包括案件的采集立案标准、处置单位、处置时限、结案标准等内容的工作规范。

4.14公众举报CitizenExposure

除信息采集员上报外,通过其他途径反映案件的方式,包括电话、网络、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信访等。

4.15内评价InternalEvaluation

基于信息采集员上报的案件进行的评价。

4.16外评价ExternalEvaluation

基于公众举报案件进行的评价。

4.17绩效评价PerformanceEvaluation

按照设置的评价指标,对区域、部门和岗位工作业绩进行的评价。

4.18责任网格DutyGrid

每个信息采集员负责巡查的单元网格的集合。

4.19区域评价RegionBasedEvaluation

对行政区、街道(镇)、社区、单元网格等不同区域案件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的评价。

4.20部门评价EvaluationtoResponsibilityDepartment

对专业部门处置案件情况进行评价。

4.21岗位评价StaffBasedEvaluation

对信息采集员、受理员、值班长、派遣员等岗位工作情况进行的评价。

5评价数据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应具有按CJJ/T106规定的建设内容,系统中包含综合评价子系统,其功能满足绩效评价要求。

5.1.2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应能够准确记录绩效评价需要的案件处置基本信息和数据。

5.1.3用于绩效评价的数据应来源于数字城管信息系统记录的信息。

5.1.4用于区域评价的单元网格数据应符合CJ/T213的规定。

5.1.5用于部门评价的管理部件和事件的数据分类编码、专业部门编码应符合CJ/T214的规定。

5.2数据库

5.2.1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应建立专门数据库,并具有综合统计功能。

5.2.2系统综合统计功能应符合按字段统计要求,并具有分析功能。

5.3评价数据来源

数字城管绩效评价指标来源于四种方式:

城管信息系统、日常工作记录、部门互动和专家评审。

5.4评价指标权重

指标权重采用层次分类法计算,根据数据来源分系统评价和人工统计。

各指标权重比率可按各地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6评价内容

6.1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是指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的实体,可以是人、团体或系统。

在本规范中,评价主体主要包括系统、相关领导、社会公众等。

6.2评价对象

6.2.1评价对象应包括管理区域、专业部门、采集公司,以及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的有关工作岗位或流程段。

根据评价对象不同,绩效评价分为区域评价、部门评价和岗位评价。

6.2.2区域评价应该按一定周期对行政区、街道(镇)、社区、单元网格等区域进行评价,根据区域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要求,由系统生成评价结果。

6.2.3部门评价应该按一定周期对案件处置的专业部门和信息采集的专业公司进行评价的,专业部门评价应根据部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要求,由系统生成评价结果;信息采集公司的评价应根据信息采集与核查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要求,由系统和其他可度量的数据生成评价结果。

6.2.4岗位评价应该按照一定周期对信息采集员、受理员、值班长、派遣员等岗位或数字城管流程段进行评价,根据岗位(流程)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要求,由系统生成评价结果。

6.3评价周期

6.3.1绩效评价应该按一定周期进行,可以分日评价、周评价、月度评价、季度评价、半年评价、年度评价等6种。

日评价——即以一个日历日为评价周期来进行评价。

周评价——即以一个星期为评价周期来进行评价。

季度评价——即以一个季度为评价期限来进行评价。

半年评价——即以半年为评价期限来进行评价。

年度评价——即以一年为评价期限来进行评价。

6.3.2可以根据需求自定义周期进行评价,也可对时间设置进行实时评价。

6.4处置期限

6.4.1各城市可按照《浙江省数字城管城市部件和事件立案与结案标准规范》的规定确定相应案件的处置规范,一个城市内的处置规范应保持一致。

6.4.2数字城管系统应规定对立案、受理、派遣、核查批转、核查、结案等流程段的时间期限。

6.4.3处置规范和流程期限的规定应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

7评价指标

7.1评价指标分类

7.1.1根据数据来源可将指标分为两大类:

A类指标和B类指标。

A类指标主要是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中获取,B类指标主要通过日常工作记录、工作报告等方式获取。

7.1.2A类指标可以分为基本指标和比率指标

7.1.2.1基本指标:

由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运行记录的案件数据汇总生成的单项评价指标。

7.1.2.2比率指标:

由多个相关基本指标计算生成的反映比率关系的评价指标,以百分数表示。

表1绩效评价分类指标

A类指标

B类指标

综合

基本指标

比率指标

信息采集员上报数

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数

信息采集员失报数

核实数

按时核实数

核查数

按时核查数

采集员有效上报率

按时核实率

按时核查率

漏报案件

公司投诉

人员到岗情况

有责重大漏报件

合理化建议

S=Ai*mi+Bi*ni

(mi、ni为指标的权重系数)

受理员批转数

受理员有效批转数

按时批转数

立案数

按时立案数

立案差错数

有效批转率

按时批转率

立案差错率

举报案件受理

突发事件跟踪

错误结案

受理人员培训

应派遣数

派遣数

按时派遣数

准确派遣数

错误派遣数

按时派遣率

派遣准确率

重复派遣率

缓办案件核实

派遣人员培训

案件纠错

《数字城管信息》编印

应处置数

按期处置数

超期处置数

超期未处置数

提前处置数

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数

超期结案数

延期(缓办)数

返工数

处置率

按时处置率

延期(缓办)率

返工率

12319举报案件

12345举报案件

案件下降情况

 

7.2基本指标

表2基本指标说明

指标名称

说明

1

信息采集员上报数

信息采集员巡查上报的案件数

2

公众举报数

公众举报的案件数

3

上报案件数

信息采集员上报数与公众举报数之和

4

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数

在信息采集员上报数中,经监督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

5

公众举报有效数

公众举报数中,经监督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

6

有效上报数

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数与公众有效举报数之和

7

信息采集员失报数

信息采集员因主观原因,失报案件的信息数

8

应核实数

公众举报中,应由采集员核实的案件数

9

核实数

应核实数中,信息采集员完成核实的案件数

10

按时核实数

应核实数中,信息采集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实的案件数

11

应核查数

专业部门完成处置后应由信息采集员进行现场核查的案件数

12

核查数

专业部门完成处置的案件中,信息采集员已完成现场核查的案件数

13

按时核查数

应核查数中,信息采集员在规定核查期限内完成核查的案件数

14

受理员批转数

受理员受理案件批转给值班长立案的案件数

15

受理员有效批转数

受理员批转案件中,值班长审核立案的案件数

16

立案数

有效上报数减去立案后作废的案件数

17

按时立案数

立案数中,由监督中心在规定的立案时限内予以立案的案件数

18

立案差错数

立案后被派遣部门回退并作废的案件数

19

应派遣数

指挥中心应派遣给专业部门处置的案件数

20

派遣数

指挥中心派遣给专业部门处置的案件数

21

按时派遣数

指挥中心在规定的派遣时限内派遣给专业部门的案件数

22

准确派遣数

指挥中心准确派遣给专业部门的案件数

23

错误派遣数

指挥中心通过二次(含)以上派遣才准确派遣到准确部门的案件数

24

反复发案数

在同一地点发生同一类型的案件数

25

应处置数

立案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应该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26

处置数

立案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已经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该值等于同期的按时处置数和超期处置数之和

27

按期处置数

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在处置时限内已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28

超期处置数

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完成处置所用时间超过规定处置时间的案件数

29

超期未处置数

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在超过规定处置时限后仍未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30

提前处置数

应处置数中,案件处置时限的截止事件不在本统计周期那,但在本统计周期内专业部门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31

核查按时批转数

核查案件中,由监督中心在规定的批转时限内批转给采集员进行核查的案件数

32

核查准确批转数

核查案件中,监督中心准确批转给采集员核查的案件数

33

应结案数

立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应该结案的案件数

34

结案数

立案数中,监督中心给予结案的案件数。

该值等同于同期的按期处理数与超期处理数之和

35

按期结案数

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结案的案件数

36

超期结案数

应结案数中,超出规定的结案时限后结案的案件数

37

缓办数

指挥中心核准专业部门缓期办理的案件数

38

延期数

指挥中心核定专业部门延期办理的案件数

39

返工数

因未通过监督中心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

40

返工次数

因未通过监督中心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所有案件返回的次数之和

41

挂帐数

因责任不明无法派遣或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处置,暂时挂起的案件数

42

同类案件平均处置时间

专业部门完成某类案件处置的平均所用时间,该值等于该类已完成案件处置所用时间之和与已完成案件处置总数之比

注意:

基本指标中所指规定时间内均按《浙江省数字城管城市部件和事件立案与结案标准

规范》规定的时限为依据

7.3比率指标

7.3.1比率指标包括有效上报率、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率、公众举报率、核实率、按时核实率、按时立案率、按时派遣率、派遣准确率、首次派遣准确率、缓办率、延期率、处置率、按期处置率、超期处置率、挂帐率、返工率、驳回率、一次完成率、核查率、按时核查率、结案率、按期结案率、超期结案率、环比率等指标。

7.3.2比率指标的值按照表3列出的相应计算公式获得。

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应按同一评价周期计算。

表3比率指标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1

有效上报率

有效上报数/上报数

2

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率

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数/信息采集员上报数

3

公众举报率

公众举报有效数/有效上报数

4

失报率

信息采集员失报信息数/信息采集员上报数

5

核实率

核实数/应核实数

6

按时核实率

按时核实数/应核实数

7

有效批转率

受理员有效批转数/批转数

8

按时立案率

按时立案数/立案数

9

立案差错率

立案差错数/立案数

10

按时派遣率

按时派遣数/应派遣数

11

派遣准确率

准确派遣数/派遣数

12

首次派遣准确率

(准确派遣数-错误派遣数)/派遣数

13

缓办率

缓办数/派遣数

14

延期率

延期数/派遣数

15

处置率

处置数/应处置数

16

按期处置率

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

17

超期处置率

超期处置数/应处置数

18

挂帐率

挂帐数/应处理数

19

返工率

返工数/处置数

20

驳回率

返工次数/处置数

21

一次完成率

1-返工率

22

核查率

核查数/应核查数

23

按时核查率

按时核查数/应核查数

24

结案率

结案数/应结案数

25

按期结案率

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

26

超期结案率

超期结案数/应结案数

27

环比率

本期应对数/上期应对数

注意:

1)比率指标采用百分数表示,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当驳回率大于100%时按100%计。

3)环比率计算公式中“本期应对数”和“上期应对数”可以是基本指标或其他比率指标。

“本期应对数”和“上期应对数”的期限定义可以是月、季、年。

4)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现有比率指标基础上扩展形成新的比率指标。

8评价方法

8.1一般规定

8.1.1绩效评价应采用内评价与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各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评价与外评价在评价结果重所占权重。

8.1.2绩效评价应根据评价对象不同选择相应的所有必选指标,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可选指标。

8.1.3绩效评价也可以按数字城管设置的流程段进行评价。

8.2区域评价

区域评价指按一定周期对街道、社区、单元网格不同层面的区域进行评价,根据区域评价模型,由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区域评价的必选指标为:

公众举报、立案数、结案数、按期结案率。

区域评价的可选指标为:

超期未处置数、反复发案数、应处置数、处置数、按期处置数、超期处置数、处置率、按期处置率、超期处置率、返工率或驳回率、一次完成率、公众有效举报数、返工数、返工次数、缓办数、延期数、挂帐数、案件平均处置时间、环比率等。

区域评价示例见附录B。

8.3部门评价

部门评价是对所有责任单位(专业部门)进行单一指标评价或综合评价。

部门评价的必选指标为:

应处理数、结案数、按期结案数、结案率、按期结案率、缓办数、延期数、返工数、挂帐数。

部门评价的可选指标为:

超期未处置数、反复发案数、应处置数、处置数、按期处置数、超期处置数、提前处置数、处置率、按期处置率、超期处置率、返工率或驳回率、一次完成率、公众有效举报数、返工次数、挂帐数、案件平均处置时间、环比率等。

专业部门评价示例见附录C中C1。

采集公司总体评价作为一个部门参加评价,指标参照采集员评价指标,评价示例见附录C中C2.

8.4岗位评价

8.4.1岗位评价是指按一定统计周期对受理员、值班长、派遣员、采集员等人员进行评价,根据人员评价模型,由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8.4.2信息采集员评价

信息采集员评价的必选指标为:

信息采集员上报数、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率、失报数、公众举报率、按时核实率、按时核查率。

信息采集员评价的可选指标为:

公众举报数、公众有效举报数,失报率、应核实数、按时核实数、核实数、核实率、应核查数、核查数、按时核查数、核查率、环比率等。

信息采集员岗位评价示例见附录D中D3。

8.4.3受理员、值班长评价

受理员、值班长评价的必选指标为:

受理员有效批转率、立案数、按时立案率。

受理员、值班长评价的可选指标为:

受理员批转数、受理员有效批转数、按时立案数、受理公众举报案件数、环比率等。

受理员岗位评价示例见附录D中D1。

8.4.4派遣员评价

派遣员评价的必选指标为:

应派遣数、按时派遣率、首次派遣准确率。

派遣员评价的可选指标为:

按时派遣数、准确派遣数、派遣准确率、多次派遣数、缓办数、挂帐数、环比率等。

派遣员岗位评价示例见附录D中D2。

8.5流程段评价

8.5.1信息采集或信息采集专业公司评价。

信息采集或信息采集专业公司评价的必选指标为:

信息采集员上报数、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率、失报数、公众举报率、按时核实率。

信息采集或信息采集专业公司评价的可选指标为:

公众举报数、公众有效举报数,失报率、应核实数、按时核实数、核实数、核实率、应核查数、核查数、按时核查数、核查率、环比率等。

8.5.2受理立案流程评价。

受理、立案流程评价的必选指标为:

受理员有效批转率、立案数、按时立案率。

受理、立案流程评价的可选指标为:

受理员批转数、受理员有效批转数、按时立案数、受理公众举报案件数、环比率等。

8.5.3派遣流程评价。

派遣流程评价的必选指标为:

应派遣数、按时派遣率、首次派遣准确率。

派遣流程评价的可选指标为:

按时派遣数、准确派遣数、派遣准确率、多次派遣数、缓办数、挂帐数、环比率等。

8.5.4核查流程评价。

核查流程评价的必选指标为:

核查按时批转率、按时核查数、按时核查率。

核查流程评价的可选指标为:

核查按时批转数、核查有效批转数、一次核查有效数、二次及以上核查数、一次核查有效率等。

8.5.5结案流程评价。

结案流程评价的必选指标为:

结案数、按期结案数、结案率、按期结案率。

结案流程评价的可选指标为:

超期未处置数、超期结案数、超期结案率、处置数、按期处置数、超期处置数、提前处置数、处置率、按期处置率、超期处置率、一次完成率、环比率等。

8.6评价结果表达

8.6.1评价结果宜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各城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登记的指标数值范围,且同一城市应保持一致。

8.6.2评价结果宜采用不同颜色表示,Ⅰ级为绿色,Ⅱ级为蓝色,Ⅲ级为黄色,Ⅳ级为红色。

8.6.3评价结果表达宜采用专题地图、统计图、统计表等方式表达。

8.6.3.1区域评价结果宜采用专题地图方式表达。

专题地图方式以单元网格、社区、街道(镇)、行政区等为评价单位,采用不同的颜色表达各区域的评价结果。

8.6.3.2部门评价和岗位评价结果宜采用统计图方式表达。

统计图方式采用不同颜色的柱状图、饼状图、线状图表达评价结果。

8.6.3.3区域评价、部门评价和岗位评价结果均应形成统计表。

9评价实施

9.1评价应明确实施主体或城市所在政府授权的部门,并设立评价考评小组。

9.2同一城市的评价实施主体采用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表达方式宜保持一致。

9.3评价结果应按照一定的评价周期发布。

9.4区域平级和部门评价的结果宜通过一定渠道想各专业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9.5评价实施主体应遵循本标准确定并公布绩效评价对象、周期、指标和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9.6绩效评价结果应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岗位责任制或行政效能监察考核体系,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对评价对象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

附录A

A1评价结果等级示例

评价等级

分值

表示颜色

城市

县城

城郊

Ⅰ级

绿色

Ⅱ级

蓝色

Ⅲ级

黄色

Ⅳ级

红色

附录B

B1区域评价示例1

统计时间段:

2008-03-01~2007-03-21统计时间:

2008-03-22

城区

A类指标

B类指标

综合分值

等级 

立案数

结案数

按期结案数 

按期结案率 

公众举报案卷数量

案件下降率

投诉案件

重大案件(事故) 

城区一

城区二

 

 

 

 

 

城区三

 

 

 

 

 

 

B2区域评价示例2

统计时间段:

2008-03-01~2007-03-21统计时间:

2008-03-22

城区

社区

A类指标

B类指标

综合分值

等级 

立案数

结案数

按期结案数 

按期结案率 

公众举报案卷数量

案件下降率

投诉案件

重大案件(事故) 

城区一

社区一

社区二

 

 

 

 

 

社区三

 

 

 

 

 

附录C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