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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方案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方案

信息采集员队伍建设外包方案

1.具体实施方案

(1)建立制度,严格市场化管理

为了保证数字城管系统日常巡查(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现场核查等)和派单处理(立案受理、任务派遣、核实结案)的顺利运行,需要建立一系列完善的管理制度。

由监督中心成立考评管理处,负责对外包公司提出一系列要求,对外包公司的业务经验、实力和外包方案的可行性作了具体规定(见下表),设定了两条“高压线”,防止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或“吃拿卡要”。

如,发现第一次,进行经济处罚,发现第二次,监督中心有权对其终止合同。

经验和实力

1

公司的规模、资质和商业诚信程度等情况;

2

参与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人员的素质、技术能力、经验和人数等情况;

3

项目团队组织管理情况;

4

提供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实施的成功案例证明,并进行评定;

5

对业务受理中心、监督中心设备的熟悉程度,有应对突发问题的实力;

6

熟悉数字城管系统流程,能有效应对日常运作中的各项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7

本地化服务能力情况。

信息采集(日常巡查)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对工作要求的落实能力

1

上传信息采集定量有效数据的可行性实现方案;

2

层级管理以及组织架构的科学、合理性,能否保证管理落实到位;

3

内部管理,尤其是信息采集员队伍的管理办法设定的是否科学、合理、有效;

4

信息采集区域各工作单元(社区)人员配置或设定是否达到区域和时间上的全覆盖,保证正点率要求所采取的措施;

本着信息采集“群专结合”和“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社会具有信息采集能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劳动合作交流、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公司或事业法人单位,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并以社区为基本工作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

通过外包选取的信息采集公司,将组织一支专业的信息采集队伍,依据数字城管系统统一的管理标准,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热线投诉和社区联系站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查;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实。

下表为杭州、深圳宝安部分外包采集公司信息,佛山市信息采集公司原则上以物业公司为主。

 

 

 

序号

区域

建成区面积

外包单位

在册

资金

员工

人数

中标价(元)

配置人数

1

宝安西乡

97.21

深圳市宝安洁原服务有限公司

50万

500余人

410左右

155

2

宝安石岩

64.61

深圳市新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万

410余人

210左右

91

3

宝安大浪

36.46

深圳市绿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1000万

400多名

130左右

58

4

杭州上城

23

杭州西丽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30万

260余人

150左右

57

部分外包采集公司信息

(2)信息采集公司实施能力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a)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b)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劳动合作交流、职业培训等管理和服务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实施;

(c)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备完善和有效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层级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不少于5%;

(d)投标人在选择的投标区域内应无涉及数字城管系统事、部件管理、养护、作业等职责;

(e)谢绝有城管相关职责或与城管部门存在利益关系的相关方参与投标;

(f)谢绝联合投标。

信息采集公司需要向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完善的信息采集及服务方案,通过以下评定标准,来考核信息采集公司的实施能力:

2)层级管理以及组织架构的科学、合理性

信息采集公司需要针对信息采集项目,组建一支完整的信息采集队伍,服务于佛山市数字城管系统,要求信息采集队伍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体系,实行层级管理体系,保证管理、指挥、质量控制要求在组织架构上实现。

3)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等设定的科学、合理和有效性

制定内部管理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包括:

信息采集员考核办法、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考核内容设定科学、合理,将对采集公司质量考核的内容分解至全体员工,切忌重量轻质;制定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实行末位淘汰等奖优罚劣措施,保证信息采集员的素质。

4)上传定量有效数据的实现方案的可行性

信息采集公司需要完成监督中心针对数字城管系统运行所制定的信息采集上传有效数据量,并在考核办法以及人员分布等制度设定中,具有保证相关准确信息采集数据实现的举措和措施。

5)信息采集区域人员配置或设定是否达到区域和时间上的全覆盖

信息采集公司根据巡查间隔密度和数字城管系统运行时间,合理提出配备信息采集员的设想,主城区信息采集员管辖社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乡镇范围信息采集员管辖区域视范围大小而定;建立信息采集员交接班制度,保证工作上的衔接;合理编排班次,保证街面必有的巡查人员。

6)信息采集器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信息采集公司采取租用城市管理部门移动终端设备的方式(其信息采集器程序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先向监督中心交付一定的押金,以领取一定数量的移动终端设备,并签订移动终端设备管理协议及要求。

信息采集公司要严格按照信息采集器管理要求制定信息采集器管理办法,制定控制信息采集器非工作之用考核办法、信息采集器统一维护流程等方案。

7)建立对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核查质量的校核机制

信息采集公司需要建立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落实专人或机构负责对信息采集员上岗、巡查、采集质量实行实时监控;对漏报、投诉等问题实行跟踪、反馈制度,确保处置、回复、满意率均达100%;建议质量问题处罚机制,在机制设定上杜绝吃拿卡要、虚假信息、重大漏报等问题的发生。

(3)信息采集组织机构

信息采集组织机构

a人员配置原则

依法编制原则: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贯彻《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等规定,结合佛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实际,使编制的信息采集人员和劳动定额与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性;

科学合理原则:

以佛山市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的标准为基础,结合《信息采集劳动定额》和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力求体现其科学性、合理性及一定的前瞻性,以适应和促进数字佛山管理的需求;

规范统一原则:

参照现行国家、部、佛山市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根据按照万米单元网格与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的标准,对信息采集的要求划分各类人员的定额和定员标准;

效率优先原则:

根据“高效、精简、满负荷”的要求,确定定额、定员标准,全面提高管理部件、事件的信息采集平均劳动效率;

实用的原则:

按照质与量的关系和信息采集的发展,制定适用于城市部件、事件的定额、定员标准,使人员配置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万米单元网格划分原则:

在城市管理中运用网格地图的技术思想,以一万平方米为基本单位,将佛山市所辖区域划分成若干个工作网格状单元,由信息采集员对所分管的万米单元网格实施全时段监控,同时明确各地域信息采集员为辖区城市管理责任人,从而对管理空间实现分层、分级、全区域管理的方法;

全覆盖原则:

对所有的城市部件、事件都可以按照巡查要求,在工作时间进行不间断地进行巡查。

主城区信息采集员管辖社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管理层人员要求不超过10%。

b人员配置步骤

要完成信息采集任务,需合理进行人员配置,人员配置方法如下:

第一步分析巡查密度和单元网格数目,合理划分工作网格在按照巡查密度的区域、社区的面积大小、城市部件量、繁华程度、车行人流量及对信息采集的质量要求和作业方式等差别划分为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区域配置人员不同;

第二步制订完善合理的信息采集劳动定额通过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可实现科学管理,实施经济核算,降低劳动消耗,合理组织劳动力。

因此,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是调动职工积极性不可缺少的依据;

第三步采取合理的信息采集员配置方案,保障人员的合理调度在合理的劳动定额计算和合理的工作单元划分的基础上,采用做“二休一”的排班方法和采集小队每天一集中等合理的交接班制度,来保障人员的合理组织。

(4)信息采集队伍来源

1)管理人员

信息采集公司需要根据实施数字城市管理的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的信息采集需求,需要为信息采集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保证数字城管系统的正常运行。

信息采集公司采取层级管理制度,在管理层可设置信息采集项目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管理科长、信息采集大队长、采集小队长、信息采集质量信息采集员和项目协调员等管理人员。

2)信息采集员

信息采集公司需要与相关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合作,负责招聘信息采集员,同时通过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动力市场等各种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增加招聘宣传力度,保证招聘信息能有效、及时,力争信息采集员队伍年轻化、知识化。

信息采集员经过统一培训后进行考核,由市城管委颁发证书,使信息采集员做到持证上岗。

3.信息采集员队伍采购方案

(1)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范围

内容:

依据管理标准,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热线投诉和社区联系站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查;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实。

范围:

佛山市主城区400平方公里。

2)项目定量、报价和相关要求

a定量

每年(按365天计算)保证上传有效数据(数据主要为管理区域内符合标准的事件和部件问题以及普查后变化且未登记的部件,包括核查的信息)。

按日均工作时间内,每工作单元提供有效信息不少于6个(含),核查消息不少于5个(含)计算。

b报价

基准价:

上传定量信息以及满足相关要求的基价;

超量价:

超过定量上浮指标或根据监督中心要求需超过工作时间提供有效信息的每条报价。

具体按日均工作时间内每工作单元提供有效信息不少于7.2(含)个,核查消息不少于6个(含)计算;

培训费用:

信息采集员培训费。

3)相关要求及计扣办法

a保证上传各类数据的准确性,要求上传信息(包括核查和核实)差错率(按月统计)不超过5%(含)。

月计扣办法:

差错率每增加1%扣1000元,余类推。

如上传产生重大差错且产生较大影响,一经核实,每件扣300-600元;

b在单元网格的基础上划分工作单元,每个工作单元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重要地段1次/2小时一天次,其他地段1次/4小时一天次),间隔密度合格率达85%(含)。

月计扣办法:

间隔密度合格率每下降1%扣300元;

c每月对信息采集员配置情况进行抽查。

如出现信息采集员实际配置少于招标文本设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少一人每月扣300-600元;

d巡查数据传输时间,5月-10月期间为7-22时,11月-4月期间为7:

30-21时,节假日和双休日原则不休息。

监督中心发出的核查、核定指令回复时间,8:

30—11:

30和14:

00-17:

00内需在1小时内予以回复,城郊结合部核查指令需在当日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其余时间段以限定时间为准,回复准时率为85%(含)。

准时率每下降1%扣300元;

e核查回复率必须达到98%以上(含),每下降1%扣500元,余类推;

f巡查及时准确,工作时间和区域内不发生因巡查不到位(未上传情况)情况的发生,即如热线受理、行业监管、社区反映(属巡查范围的内容)而信息采集员未做反馈的问题。

月计扣办法:

失报每件扣300元。

如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新闻曝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而信息采集员未作反馈的,每发生一次扣500-1000元;

g加强员工队伍管理,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

月计扣办法:

出现第一次,经确认视情扣500-1000元,出现第二次则立即中止合同,同时不能参与下年度信息采集的招标;

h做好信息采集设备(手机)的管理,保证功能的正常发挥。

计扣办法:

如遗失将按手机实际购买价95%赔偿,如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手机硬件损坏或数据丢失的,应交监督中心统一修理,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

如使用配发的旧手机出现上述情况的,中标人承担80%的维修费用;

i考核方式:

每月考核,按季兑付;

j如有公司当年考核均基本符合要求,未出现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无有责新闻媒体曝光,且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含),可延续一年合同;

k如因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m如上传率(上传有效数据/上传有效数据的定量基数)连续三个月低于95%,中标单位应说明原因。

如无出现失报,第1条、第2条、第5条均未发生计扣情况,且信息采集员配置符合招标文本设定,其他相关要求执行良好的,上传有效数据基数经讨论后可适做调整。

4)信息采集器的管理和信息采集费的支付

A信息采集器的领取、管理和使用

a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五天内,按中标信息采集区域涉及的工作单元,以每工作单元配置一部的比例,足数领取信息采集器,并按2000元/部标准支付抵押金;信息采集器所产生的无线通信网络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b合同终结时,中标人须如数将信息采集器返还,每少一部按照采购合同价95%的比例赔偿;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信息采集器外观破损或影响功能正常使用的,将足额支付修理费用;采购人应返还信息采集器抵押金。

c中标人应制定信息采集器管理使用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信息采集器的正常使用。

d要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信息采集器设定的工作区域,落实专人使用,并按正点率和全覆盖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一个半月内提供各工作单位巡查行径线路。

B信息采集费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

首季支付将在合同签订之时,由采购人按定量设定的年度基价的25%支付;次季及之后的支付,将根据上一季度考核的情况,在每季度10日前支付。

a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提供有关信息采集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设备使用的说明。

b采购人还应将属中标人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无偿提供,中标人按月提出自查表,采购人每月出据考核结果。

采购人除向中标单位提供信息采集器设备外,其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c日常工作中,中标人应及时对采购人提出需反馈的意见,在限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d因工作需要需向信息采集员发送有关指令,应通过市城管监督中心统一下发。

e采购人概不负责信息采集员有关的社保、医疗、薪酬等问题。

5)采集队伍的组建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二十日内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信息采集队伍人员的组建。

(2)评分要点

1)信息采集及服务方案

所占分值为60分。

主要包括信息采集方案的合理性、信息采集员管理、内部管理制度设定等保障采集工作的开展,对工作要求理解的情况等方面的因素。

评标要点:

A上传定量有效数据的实现方案的可行性(5分)。

在考核办法以及人员分布等制度设定中,具有保证相关准确信息数据实现的举措和措施。

B层级管理以及组织架构的科学、合理性,是否保证管理落实到位(7分)。

实行层级管理体系,保证管理、指挥、质量控制要求在组织架构上实现(2.5分);各岗位具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对应建议考核的办法(2.5分);管理层级人员原则控制在10%以内(2分)。

C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等设定的科学、合理和有效性(8分)。

制定内部管理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包括:

信息采集员考核办法、管理人员考核办法(4分);考核内容设定科学、合理,将对采集公司质量考核的内容分解至全体员工,切忌重量轻质(2分);制定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实行末位淘汰等奖优罚劣措施,保证信息采集员的素质(2分)。

D信息采集区域各工作单元(社区)人员配置或设定是否达到区域和时间上的全覆盖,保证正点率要求所采取的措施(9分)。

根据巡查间隔密度和数字城管系统运行时间,合理提出配备信息采集员的设想,主城区信息采集员管辖社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乡镇范围信息采集员管辖区域视范围大小而定(4分);建立信息采集员交接班制度,保证工作上的衔接(3分);合理编排班次,保证街面必有的巡查人员(2分)。

E信息采集人员巡查行径路线的编制思路情况(3分)。

按照全覆盖、巡查覆盖间隔密度和及时核查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定信息采集员巡查路径。

F信息采集器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6分)。

严格按照信息采集器管理要求(附后)制定信息采集器管理办法,如:

按照“三定”(定人、定区域、定手机)要求配置信息采集器(3分);制定控制信息采集器非工作之用考核办法(1.5分);制定信息采集器统一维护流程等(1.5分)。

G是否建立对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核查质量的校核机制(9分)。

建立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落实专人或机构负责对信息采集员上岗、巡查、采集质量实行实时监控(4分);对漏报、投诉等问题实行跟踪、反馈制度,确保处置、回复、满意率均达100%(2分);建议质量问题处罚机制,在机制设定上杜绝吃拿卡要、虚假信息、重大漏报等问题的发生(3分)。

H信息采集员培训方案制定的情况(5分)。

有培训的内容,如岗位标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2分);培训的方式,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有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1分);员工上岗培训方案:

除明确培训的时间、内容、形式外,对培训测试不符合的员工不予聘用等(2分)。

I是否建立数字城管系统运行服务保障应急预案(3分)。

J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和承诺(2分)。

将信息采集员履行社会义务和将相关小问题处置纳入优秀信息采集员评选的条件之一,弘扬社会新风,树立采集队伍良好形象。

K其他相关提供的服务保障事项和管理创新举措(3分)。

提供与数字城管系统相关的服务保障的内容(1分);为保证采集质量和公司管理,有具有实效的管理创新措施(2分)。

2)投标人的经验和实力情况

所占分值10分。

评审要点为:

A投标公司的规模、资质、知名度和商业诚信程度等情况(3分)。

B投标人安排参与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人员的素质、技术能力、经验和人数等情况(2分)。

C投标人是否具有以社会中介机构的身份参与对政府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咨询、服务或评价经历(2分)。

D类似服务项目开展的情况(2分)。

3)投标价格

所占分值30分。

报价主要分为基价和超量件的定价,其中基价占分值20分,超量件定价占分值10分。

A基价投标价格的合理性:

分析基价定价是否合理,投标价格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

投标价格分计算方法:

满足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由采购机构当场统一计算)。

B超量件投标价格的合理性:

分析超量件定价是否合理,投标价格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

投标价格分计算方法:

满足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由采购机构当场统一计算)。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4)主要合同条款

合同将由佛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

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

A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甲方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

项目正式通过验收后,提交全部报告材料,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原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B信息采集费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

首季支付将在合同签订之时,由甲方按定量设定的年度基价的25%支付;次季及之后的支付,将根据上一季度考核的情况,在每季度10日前支付。

a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采集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设备使用的说明。

b甲方还应将属乙方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无偿提供,乙方按月提出自查表,甲方每月出据考核结果。

甲方除向乙方提供信息采集器信息采集设备外,其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c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及时对甲方提出需反馈的意见,在限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d因工作需要需向信息采集员发送有关指令,应通过监督中心统一下发。

e甲方概不负责信息采集员的一切问题。

C、信息采集器的领取、管理和使用

a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五天内,按中标信息采集区域涉及的工作单元,以每工作单元配置一部的比例,足数领取信息采集器,并按2000元/部标准支付抵押金;信息采集器所产生的无线通信网络服务费由甲方支付。

b合同终结时,乙方须如数将信息采集器返还,每少一部按照采购合同价95%的比例赔偿;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信息采集器外观破损或影响功能正常使用的,将足额支付修理费用。

c乙方应制定信息采集器管理使用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信息采集器的正常使用。

d要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采集器设定的工作区域,落实专人使用,并按正点率和全覆盖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一个半月内提供各工作单位巡查行径线路。

D该数据的成果最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享。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E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F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G达不到项目规定的要求,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超期30天内,每天扣合同金额的0.5‰;累计超期30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H在甲方单位工作时,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等,乙方对在系统建设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I在履行合同期间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项目实施失败或部分失败的,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乙方负担。

J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K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M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N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O转让和分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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