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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之职业理念

《综合素质》之“职业理念”

1.教育观

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得基本要求

内涵: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

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素质教育要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为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

要求:

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生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并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

建立健全素质教育得保障机制,就是提供保证素质教育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在制度、物质、科研、实践基地等方面提供保证、建立素质教育平台,大力推进课程改革,着力塑创特色特长,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对背离、干扰、阻碍素质教育实施的行为的禁止,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社会舆论和共同的风尚习俗。

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一般角度:

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打造“轻负担高质量”的教学课堂;因材施教,打造多层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突出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品德教育、能力教育、体质增强等关键环节。

课堂角度:

在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和评价五大环节下手,提高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负担。

二十个字:

备课精细,上课实活,作业精炼,辅导实效,评价多元

案例评析:

一位语文老师在给学生上《师说》一课,当介绍到作家是:

唐宋八大家:

之一时,学生问“老师,“唐宋八大家”都是哪些人呀?

”教师脸一板,冷若冰霜地说:

“就你多事,那不是你要学的范围,你只要记住韩愈是“八大家”之一就行了。

”一句话把大家说得目瞪口呆。

以后,再有什么问题也不敢问了。

参考答案:

教师对学生的提问漠视、嘲讽,完全按照“满堂灌”的教学方式进行,不许学生参与,极大地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符合现代教育教学的原则,不符合学生学习的需要,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2.学生观

理解“人的全面发展”

概念: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最根本是指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即人的智力和体力的充分、统一的发展。

同时,也包括人的才能、志趣和道德品质的多方面发展。

简单讲,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充分、自由、和谐的发展。

本质涵义和时代特征:

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关系、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社会素质和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其时代特征主要表现为:

人的主体性不断提升和发展;人的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人与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人力资源的开发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主要目标。

意义: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也是我国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石,为我们正确把握和全面落实教育方针,推进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如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全面发展教育”的目的,“全面发展教育”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保障和教育内涵。

德、智、体、美各育具有特定的内涵、特定的任务,在人的发展的不同时期和阶段可以有发展程度上的差异,或者有发展顺序的差异,但不可偏废。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概念:

以学生为主体,从学生需要的角度去选择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给学生提供最大的选择机会,使他们的主体意识得到最大的发扬。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体现了民主、平等、和谐的教育关系,符合素质教育基本理念和新世纪教育改革的趋势。

内涵:

1.学生是完整的个体:

学生的素质包含思想道德素质、社会文化素质和生理心理素质,缺一不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时间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

因此要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就会从知识的灌输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和促进者。

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才会有主动探索精神,眼界开阔、思维活跃,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开拓进取,有所贡献

3.学生需要尊重:

传统的学生观认为学生年龄小,不成熟,需要教师严格管教。

有的教师总是采取居高临下的态度,要求学生服从自己;有的教师动辄训斥学生、挖苦学生、惩罚学生;有的教师采取高压政策,认为这样可以管住学生,这些都是在专制型教师的风格,长期以往,学生的独立人格、进取意识、探索精神以及好奇心和创造力都难得到健康发展。

教育过程是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情感沟通、人格互动的过程,因而教师应该尊重学生,尊重他们的思想、感情和个性。

如果学生的认识不足,要悉心引导;如果学生的看法有道理,要尊重支持。

这样的教师才会受到学生的真心爱戴,才能赢得学生的尊重,缩短师生的心理距离,师生之间才能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4.学生都有潜力:

树立所有学生都值得培养的观念,相信每个学生都有独特的天赋,都有内在的潜力,都有向上、向善的内在要求,关键在于按照他们在早期表现出的天赋选择适于其发挥才能、天赋的职业。

教师不应对学生抱有先入为主的成见,从而把学生定性化,要正视学生的个别差异,克服按统一标准和尺度去衡量学生,追求完全趋向,整齐划一的弊病,根据学生各方面情况进行因材施教。

如何做到以人为本?

1.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创建以人为本的学校文化,构建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机制,形成民主和谐的校园氛围和融洽宽容的人际关系,使全校师生得到主动、积极的发展;在多元化的社会里,要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或定性学生,要在民主型师生关系下,让学生身心愉快的参加到学习活动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和探索。

2.教师要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关爱学生,赋予每个学生发展的权利,承认差异,尊重个性,让每个孩子都能获得成功,体现对学生的尊重和学生的参与,这不仅仅是学生的内在需要,还体现了现代教育关系中师生平等的基本要求。

正直、富有同情心,是教师品质的重要内容。

3.学校管理在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同时,也应体现以教师为本。

让全体教职员工感受到学校是为他们搭建的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舞台,从而在学校这个充满激励而不乏宽松的环境中,发挥自己的判断能力、决断能力和创造力,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提高,有效地实现自我控制。

案例分析:

在班上,范佳是个总爱低着头、很忧郁的女孩,因为她一直觉得自己长得不够漂亮、一天,老师带她到饰物店买了只绿色蝴蝶结,店主不断赞美她戴上蝴蝶结挺漂亮,老师也夸她。

那天,她得到了许多人的赞美,她心想一定是蝴蝶结的功劳。

从那以后,范佳一直都不肯把蝴蝶结摘掉,每天都昂起头开心地走路。

运用“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试对上例作出分析。

参考答案:

范佳的例子表明:

每一位学生都是生动活泼的人、发展的人、有尊严的人,教师应关注包括每一位学生在内的全班所有学生。

教师不仅要尊重每一位学生,还要学会赞赏每一位学生。

教师应成为学生的“精神教练”。

教师也不再是过去的“道德说教者”“道德偶像”,而是学生健康心理、健康品德的促进者、催化剂,该老师教学方法独到恰当,引导了学生学会自我调适。

3.教师观

概念:

教师专业性是职业专业化的一种类型,其本质上是个体成长的历程,是教师不断接受新知识,增长专业能力的自我完善过程,即是专业新手到专家型教师的过程。

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与途径

一、学会学习,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二、成为反思型教师。

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与行为,思考各种教育行为的后果,不断自我修正、调整和更新,从而加快自己的专业发展与成长;三、强化创新精神。

培养和强化自己的创新精神,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教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四、成为课程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教师应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要积极发现自己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思考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五、当代背景下,要有对学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德育的能力。

理解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教育得价值体现在学生的发展上,教师应当忠诚于教育事业。

以身作则是教师职业品德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教育力量所在,教师的一言一行,政治态度,思想作风,道德品质,治学精神,行为习惯,都是对学生有很深的影响。

3.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刻苦钻研业务,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热爱尊重学生,这是教育教学的基础。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

《综合素质》之教育法律法规材料分析题

教师权利和义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平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的法律概念与法律地位

“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对教育法上教师的概念,要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是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这是教师地位的本质特征、是教师概念的内涵。

1.履行教育教学、教书、育人职责是教师的职业特征。

只有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

2.专业人员是教师的身份特征。

教师是一种从事专门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教师要达到符合规定的相应学历;二是教师要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三是教师要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是教师必须从教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三)是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教师具有两种身份(双项),一方面,他们是普通公民;另一方面,他们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2.与教师职务和职责紧密相连。

它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任职,终于解聘。

二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其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要求和基本保证。

3.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能予以保证的。

我国教师法律地位1.教师的法律地位就是通过立法确立的教师的职业地位。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从法律上来说,教师是一个专业人员,他承担着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历史使命,应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2.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从本质上确立了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政治、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

3.我国教师的政治地位通过其享有的政治权力体现并受有关法律的确认与保护。

4.我国教师的经济地位通过法律所规定的收入水平和其他物质待遇来体现。

5.《教师法》的颁布确立了教师的职业声望。

教师的职业声望是教师职业的声誉和名望的总称。

关于依法执教

所谓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的要求。

依法执教是教师做好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

依法执教是现代社会教师职业道德的新发展,是现代社会走向法制化的必然要求,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展教育法制化工作,相继制定或者完善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广东教师依法执教提供了法律保障。

作为现代教师,就必须树立依法执教的自觉意识,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养成依法执教的自觉行为。

坚信依法执教是教育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坚信依法执教是教育者沿着正确轨道实施素质教育得保障。

教育的发展需要法律法规保驾护航,教育领域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就要求教育者摒弃陈旧教育观念、教育思想,让依法治教、依法执教深入到教育各个领域。

依法执教的要求是:

第一,要依法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第二,要依法贯彻落实教育教学的各项法律和法规;第三,要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教师要认真学校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正确履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将学习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自觉运用到自己的生活、工作中。

在教育教学中,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在生活中务必依法律己,依法办事,教师应该是知法、懂法、守法的楷模。

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担负起培养具有公民意识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依法执教要注意掌握正确的方法

首先,教师要知法守法。

教师要努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教师依法执教的法律和法规,深刻认识它的强制性;在教书实践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的方针和政策;《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基本任务。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守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要求。

同时,教师应执行学校制定的具体计划,履行教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质量。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对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对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基本要求。

因此,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教师的基本义务。

其次,教师要大力宣传法律,要认真、踏实地做到依法管教、依法行教、依法保护学习、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强化依法执教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的“依法执教”意识。

《教育法》规定:

“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并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师的职责不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

教师在遵纪守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维护法纪。

教师应当结合自己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把政治思想教育与法纪教育贯穿在教学活动之中,教育学生不仅守法而且还要维护法律的权威。

依法执教,教师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除了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外,教师还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教师所享有的社会权利、尤其是专业权利的多少,不仅反映国家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重视与保护程度,而且直接影响到教师在社会民众及学生心目中的威望与地位。

因此,以法律手段确立、保障教师的权利,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必要措施。

我国为此于1993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教师法》中,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职资格、待遇、职责、培养提高等都有具体的规定。

《教师法》,既是国家与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制定教师政策、惩戒各种损害教师利益的违法部门及个人的法律依据;也是广大教师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与地位的法律武器。

它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依法执教”在规范我们教育行为的同时,也教育了我们自己。

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按照法律办事,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充分地保证,这是我们实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

总之,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依法执教”是新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潮流和需要。

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的形势要求下,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一定要主动更新观念,努力适应新形势,认真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从点滴做起,在平时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的教育精神,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

依据法律,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

同时,教师也要充分学习和掌握有关的教育法规,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教”与“学”的和谐统一,让“依法执教”真正落到实处。

学生权利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凡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保护,要求学校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

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相关试题

(一)初中三年级学生严某考试时在试卷下面放有写着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以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严某对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一直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阅读上面的材料,并回答下述问题:

(1)学生严某作为受教育者,享有《教育法》规定的哪些基本权利?

(2)学校的行为合法吗?

请结合案例加以具体分析(3)严某采取的维护方式是否符合《教育法》规定?

答案思路:

1.《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包括“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校的行为侵犯了严某的受教育权。

严某违反了考试纪律,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但学校的处分应当适当,而不应剥夺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严某的受教育权。

3.《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由此,严某向学校提出申诉是合法的。

(二)上小学四年级的陈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

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

老师非常生气,对陈涛说:

“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

”陈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

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陈涛送回教室。

事后,校长把陈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1.你认为校长批评得对吗?

为什么?

2.班主任和陈涛应该怎么做?

参考答案:

1.校长批评得对。

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2.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变自己对待学生的方式和态度。

并通过合理的教育方式帮助陈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陈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在课堂上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课堂纪律,还影响了其他同学,应当配合老师逐步改掉自己的毛病。

(三)某学校的高三老师张某是拥有二十年教龄的教师。

由于他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水平,先后在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探讨教学方法的改进,其中某篇论文主张在根据学生的性格特点,学习基础上因人施教,教学工作要有针对性,而不能不顾对象,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生搬硬套,那样只会把工作搞砸,误人子弟。

此文见报后,受到教育界同仁的一致好评,被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

张某本人不仅刻苦钻研理论,更重要的是他能把自己的科研成果付诸实践,他利用自己的心得体会,在班上因材施教,对症下药。

张某以自己的言传身教在学生中树立了崇高的威信。

由于张某在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次年他被评为县模范教师,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

年底,县教育局某位领导找到张某,想让他的侄子进入张某任教的毕业班,但由于该领导侄子的成绩较差,张某按照学校的规定婉转地拒绝了该领导的要求。

事隔不久,县教育局突然收回张某所获的模范教师称号,收回所得奖金,理由是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张某不配得模范教师称号。

张某得知此事后大为吃惊,立即找县教育局交涉,要求县教育局承认自己的教学科研能力,保护自己辛苦得到的荣誉称号。

但县教育局不予理睬。

张某所在学校议论纷纷,人们传说张某出了问题,要不怎么会被剥夺“模范教师”称号?

张某为此精神恍惚,精神压力很大,以至住院月余,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

张某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称县教育局非法剥夺自己的荣誉称号,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县教育局返还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原有范围内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某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在长期的实践中摸索出一套成功的方法,用它来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效果十分显著。

这已经被实践所证实。

张某所撰写的教育方面的论文,受到广大教师的好评,具有一定的科研价值,对实践有较好的指导作用,他提出的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教育学生的观点,发展了前人的理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其已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重视,证明是可行的。

县教育局所说的“张某撰写的论文哗众取宠,没有实际效果;张某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

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县教育局未经认真调查,只凭领导个人好恶(本案中所提到的领导在剥夺张某荣誉称号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未依法定程序剥夺张某的模范教师荣誉称号及奖金,构成对张某荣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判令:

县教育局返还张某模范教师的荣誉称号及奖金5000元;在原有范围内为张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4000元等。

请从教师的权利出发分析该案例。

参考答案:

教师享有的权利如下:

1.教育教学自主权。

是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额权利。

包括:

自主的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2.学术自由权。

是指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包括:

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创造性劳动;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的自由。

3.管理学生权。

是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的权利。

包括:

教师有权依据学术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指导学习;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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