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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设计相关制度汇总

2.3.1设计策划控制程序

1目的

为确保满足顾客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达到预期目标,需对设计策划活动进行控制。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工程设计各阶段的设计策划活动。

3职责

3.1技术业务部

a)负责下达设计任务,签发“设计工序流程卡”,发放“设计记录文件袋”。

b)协调司管项目的设计策划活动,并为项目(总)负责人编制项目设计计划提供必要的支持。

3.2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负责审批司管项目的设计策划文件。

3.3设计院负责人

a)参与司管项目的设计策划活动,推荐项目(总)负责人及本院项目组成员。

b)组织并协调院管项目的设计策划活动。

c)负责审批院管项目的设计策划文件。

3.4项目(总)负责人

a)组织各专业或单项负责人,进行设计策划和协调。

b)负责编制项目设计计划书。

c)协调专业技术接口和人员接口。

d)负责相关质量记录的收集和管理。

3.5单项/专业设计负责人

a)参与设计策划活动。

b)负责设计计划的实施。

c)负责相关质量记录的收集。

4工作程序

工程设计项目均应进行设计策划,以使整个设计过程受到控制,保证设计产品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1项目的分级管理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难度、重要程度分为司管项目和院管项目。

a)司管项目:

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特级及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I级工业与民用建筑,公司根据用户在技术、质量、造价、交付时间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b)院管项目:

除司管项目外的一般项目。

4.2设计任务的下达

技术业务部根据合同或设计委托书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下达任务,签发“设计工序流程卡”给责任院负责人,同时抄送其它相关设计院负责人。

责任院负责人再把设计任务下达给项目(总)负责人。

4.3成立项目组

按《人员培训和资格控制程序》中规定的相关人员资力要求成立项目组。

4.3.1确定项目(总)负责人

a)跨院或由多专业组成的综合性项目应设项目总负责人,各单项/专业设单项/专业设计负责人。

b)由单一专业完成的项目一般只设单项/专业设计负责人,如确因工程规模较大,需分设多个单项时,也可按项目总负责人和单项/专业设计负责人的形式设立。

c)司管项目(总)负责人由项目责任院负责人推荐,技术业务部确定,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d)院管项目(总)负责人由承担该任务的设计院院长指定,并报技术业务部备案。

4.3.2确定项目组人员

a)司管项目由技术业务部、设计院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共同商定设计、校对和审核人员。

b)院管项目由设计院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根据任务要求,商定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员的配置。

c)司管项目的审定由院分管总工/副总或其授权人担任。

4.4编制项目设计计划

项目(总)负责人根据接受的设计任务和前期的设计策划活动,编制项目设计计划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a)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编号、设计阶段等综合信息;

b)工程概况的简要介绍;

c)项目组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d)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

e)产品的要求(包含顾客的特殊要求);

f)工程总进度及单项/专业进度安排;

g)内、外部的组织接口和技术接口;

h)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活动的安排;

i)相关资源要求。

4.5项目设计计划的审批

司管项目由院分管领导审批,技术业务部管理;

院管项目由院分管领导或授权人审批,报技术业务部备案。

4.6组织与技术接口管理

4.6.1外部接口管理

a)明确本项目与外部组织之间(包括顾客)的组织接口和技术接口,包括与外部接口的分工界面、责任范围(一般在设计合同或设计任务书中已明确,对设计合同未明确部分加以补充);

b)规定信息传递验收的方式和进度(对设计合同或设计任务书中未明确部分加以补充);

c)指定内部组织与外部组织联络人(一般由项目(总)负责人或单项/专业设计负责人担任)负责有关设计信息、技术资料的传递和验收;规定设计过程中或设计文件形成后与外部组织的会议安排(如有必要);

4.6.2内部接口管理

a)规定参与项目设计过程各部门之间的组织接口和技术接口,明确各部门分工范围和责任、接口界面;

b)各专业/部门间互提资料的内容和时机;

c)明确各专业/部门间组织和技术接口的联络人;

d)根据设计合同及设计任务书对工程设计总进度的要求,确定各专业协作的进度安排。

4.7设计计划的更新

a)随设计的进展,在适当时设计计划应予更新。

b)更新的设计计划需重新审批后才能实施。

c)设计计划的更新应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

4.8设计计划的信息传递及实施

4.8.1项目(总)负责人负责将最新的设计计划信息及时传递至各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并报技术业务部备案,同时通知责任院和相关院负责人。

4.8.2专业设计负责人按照设计计划组织实施。

4.8.3不设总负责人的项目,由单项/专业设计负责人在将项目设计计划报技术业务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4.8.4项目(总)负责人根据设计进度安排及对工程设计的其它各项技术要求跟踪检查设计计划的实施,必要时,随设计的进展适时组织修改、补充、调整、完善设计计划。

4.8.5设计策划活动所形成的相关文件应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操作。

4.9通信的单项工程,建筑的二级以下工程项目或有成熟经验的一般工程项目设计,设计计划可以简化,在其中体现4.4之a)~e)、g)和i)的内容,f)、h)和j)的内容可省略。

5相关/支持性文件

QSP6.1《人员培训和资格控制程序》

QSP4.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SP7.2-01项目设计计划书(通信)

QSP7.2-03项目设计计划书(建筑)

QSP7.2-04项目设计计划书变更审批表

QSP7.2-05设计输入评审表

6报告或记录表式

QSR7.2-01设计工序流程卡

设计记录文件袋

 

2.3.2设计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对设计过程进行控制,以确保设计能满足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强顾客的满意程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通信、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技术咨询等过程的控制要求,适用于项目各阶段的设计过程控制。

3、职责

3.1技术业务部

a)技术业务部负责归口管理。

b)组织和协调司管项目的设计控制活动,对院管项目进行宏观控制。

c)必要时,组织司管项目的会审总结会、项目协调会、质量分析会等。

3.2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分管领导(或授权人)审批司管项目设计策划文件,必要时参与重要项目的设计控制活动。

3.3设计院负责人

a)参与司管项目的设计控制活动,负责本院承担部分的组织和协调。

b)负责院管项目设计策划文件的审批,组织和协调院管项目的设计控制活动。

c)必要时,组织院管项目的会审总结会、项目协调会、质量分析会等。

3.4项目(总)负责人

a)对本项目设计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

b)负责编写项目设计计划书,及时传递设计计划书的更新信息。

c)协调和统一项目设计的技术数据、设计参数等设计要求。

d)组织、协调、统一各专业间的组织接口和技术接口。

e)负责落实编写项目总体说明(总册)、汇编总概算(总预算)。

f)对各单项工程要求变更的内容提出评审意见。

g)负责收集设计控制过程相关的质量记录。

h)按照技术业务部的安排,及时提交设计会审总结报告及工程项目小结。

3.5单项/专业设计负责人

a)贯彻执行设计计划,负责本专业设计的设计质量及进度。

b)向有关协作设计部门或专业提出协作条件、技术要求及设计方案,并按要求协调配合。

c)审查本专业除本人编制部分外的设计说明,审查设计图纸的底稿,签署设计图纸的负责人栏。

d)单项/专业设计负责人本人编制的设计文件由其它具有资格的人员审查。

e)在不设项目总负责人时,还应执行“3.4b)、c)”的职责规定。

4、工作程序

4.1设计和开发输入

4.1.1设计和开发输入的主要内容

a)依据的合同或委托书、前阶段设计输出和设计确认意见;

b)顾客提供或调查得到的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如话务数据、原有网络运行情况、建筑红线图、规划要求,地质勘探及水文气象等资料;

c)本项目特殊的专业要求,包括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通信网络结构的采用要求和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等;

d)工程设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根据合同评审结果转化为确定的工程设计特性:

——适用性,包括设计方案的适用功能,原有设备的适用性、原有设备与新增设备接口的相容性要求,将来扩容的适用性,增加功能的便捷要求等;

——可信性,包括工程设计总体的可靠性、可维修性、维修保障性能等;

——安全性,包括运营安全、工程设计的安全考虑以及技术上的安全考虑等;

——经济性,包括设计方案、设备、器材、功能等的先进性,其现实的需求和将来的发展,以及尽可能少的投资,满足实际的需要及未来的发展要求;

——可实施性,包括施工、安装的可实施要求;

——美学功能,包括与城建发展规划的一致性,以及设备排列、安装工艺美观要求等。

e)本项目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体制、设计规范和社会等的要求;

f)工程查勘过程中收集、确定的现场查勘资料;

g)工程设计内容、格式、深度等相关规定要求;

h)特殊费率、参数的取定要求;

i)以前类似的工程设计取得的成功经验或有关的改进信息。

4.1.2设计和开发输入需形成书面文件,司管项目体现在设计计划书中,单项(专业)、小型工程项目或已有成熟经验的项目可以简化为设计要求的一部分,但应体现4.1.1规定的主要内容。

4.1.3各专业收集的基础资料、顾客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经专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验证合格后,作为本专业设计输入之一。

在对纸质文档验证后,验证人应在文件适宜位置签名。

对已整理成套的输入资料,可仅在首页签名。

4.1.4对于与设计项目有关的具体技术要求,凡有不完善的、含糊的或矛盾的地方,项目(总)负责人需会同相关专业的专业负责人与顾客澄清、明确、经双方签署形成文件作为设计输入。

4.1.5对于各专业的互提资料,经校核后作为被接收专业的设计输入,互提资料中需明确接收专业和提资日期,并由提资人保留留底资料以备追溯。

4.1.6工程设计中需使用经确认的计算机软件,以确保设计的有效性。

4.1.7工程查勘

a)项目负责人根据设计任务组织编制查勘提纲,组织查勘人员赴现场查勘。

b)设计人员按照查勘提纲,会同建设单位深入现场收集工程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查勘结果应予以记录。

c)工程查勘结束后,查勘人员整理相关记录,编制形成《工程查勘报告》,经项目负责人或具有资格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作为设计输入的组成部分。

4.2设计实施

4.2.1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对项目组的人员资格进行确认,以符合设计策划安排的要求。

如不符合要求,应重新认定和审批。

4.2.2项目(总)负责人应对设计所采用的基础资料、理论公式、技术参数、设计方法等进行确认,确保设计输入信息满足规定的要求。

4.2.3项目(总)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设计计划的要求安排实施项目设计。

全面负责设计质量和进度,组织协调人员和技术接口。

4.2.4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输入的要求编制设计文件。

遇到含糊、不清楚或矛盾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总)负责人提出,由项目(总)负责人协调解决,必要时,项目(总)负责人可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协商解决或进行技术指导。

如遇到涉及相关部门、相关专业的问题,由项目(总)负责人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由项目(总)负责人提请技术业务部或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4.3设计输出

4.3.1设计输出的基本要求

4.3.1.1设计输出的一般形式为设计文件或图纸,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概预算等。

如顾客提出要求,也可使用电子文件形式。

设计文件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设计人员完成,见《人员培训与资格控制程序》。

4.3.1.2设计输出应:

a)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包含符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符合相关专业安装施工规范和安装验收规范的要求,符合合同和公司规定的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的要求。

b)能为采购、施工、安装、检验、投产使用和服务提供必要的依据,如设备清单、材料表、施工说明等;

c)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d)规定或标出与安全和正常使用必需的质量特性和说明;

e)设计输出文件应具有唯一性标识和可追溯性。

4.3.2设计文件的校审

4.3.2.1设计文件在交付出版前应逐级校审,即经过校对、审核和审定,必要时应予以会签。

各级校审人员应先将意见填入相应的的质量记录表中,在设计人修改并重新确认后方可在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质量评审表上签字。

校审记录应予以保留。

4.3.2.2校对内容

a)设计中文字、表格、图纸的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表达是否有错漏;

b)所采用的基础数据、计算公式是否正确,计算结果、度量配合有无错误;

c)概预算的条目有否错漏,定额选择、参数取定、数值单位是否正确。

4.3.2.3审核内容

a)设计中涉及的规范、依据等是否合适且满足要求;

b)设计方法的选择是否正确,设计方案是否满足要求;

c)补充检查校对的相关内容。

4.3.2.4审定内容

a)总体设计方案是否合理;

b)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c)综合审查设计的各项性能要求;

d)补充检查校对、审核的相关内容。

4.3.2.5未经校审和校审发现不合格未纠正前,设计文件不得出版。

校审记录应随同设计原稿、底图同时归档。

4.4设计评审

应按设计策划的要求在设计的适当阶段对设计进行评审。

4.4.1设计评审的时机选择

a)工程设计过程中的总体方案确定时;

b)当方案、结构等重大设计更改时;

c)各阶段工程设计(包括专业/单项工程设计)完成设计初稿后的总体设计评审;

d)对有多个分册组成的工程进行设计模板评审;

e)对综合性工程,在各专业工程设计完成后,编制综合册前;

f)设计文件出版前的校审;

g)设计文件交付前。

4.4.2设计评审的要求

a)设计评审应依据设计计划安排的适宜阶段对设计中所确定的主题所进行的评审,以便评价设计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识别各设计阶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加以解决。

4.4.3设计评审的方式和人员组成

a)设计评审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司管项目的评审由技术业务部组织,总工/副总或其授权人主持,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代表参加;院管项目的评审由设计院负责人主持,与项目有关的职能部门派代表参加。

b)设计评审的结果及任何必要的措施应予以记录,并由主持人认可,司管项目由技术业务部保存,院管项目由设计院负责保存。

c)项目(总)负责人应根据评审结论组织实施。

d)院管项目如该项目设计技术成熟、单项(专业)、工程规模小,设计评审可以简化,可由设计审定人综合校对、审核人意见后,审定意见作为评审结论。

4.5设计验证

为确保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应根据设计计划的安排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

4.5.1设计验证的内容一般为:

a)工程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计算方式和取定参数的验证;

b)设备、主要材料配置数量的计算方法的验证;

c)工程设计概(预)算投资总额的验证。

4.5.2设计验证的方法

a)变换方法进行计算;

b)将需要验证的设计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进行比较;

c)进行试验和证实;

d)对发放前的设计阶段文件进行评审。

4.5.3设计验证的记录

上述4.5.2之a)、b)验证的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如为重要的验证需提交专题验证报告,一般的验证可在设计文件中体现,c)需有专题验证报告,d)可参照设计评审的记录要求。

4.5.4对单项(专业)、小型或有成熟经验的项目的设计验证一般可采用校审方式。

4.6设计确认

为确保设计能满足规定或已知预期的使用要求所进行的设计确认活动一般由顾客或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4.6.1设计确认的方式

a)顾客的阶段确认(如设计审查或会审、设计交底等);

b)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如:

方案、初设、消防、环保等审批,安全卫生评价和施工图审查等);

c)政府职能部门对设计文件批准或顾客对设计文件的认可。

4.6.2设计确认的活动有:

a)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b)方案设计会审;

c)初步设计会审;

d)施工图审查;

e)施工图设计会审/交底;

f)当外部组织认为不需要进行a~e项活动时,技术业务部或项目负责人可以与顾客取得联系,征得顾客书面/口头的认可,并保持记录。

4.6.3设计确认如以会议的形式进行,项目(总)负责人、单项/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参加该活动并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参加,项目(总)负责人应安排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计文件、介绍材料等的准备,以保证设计确认活动的顺利进行,取得顾客的满意。

4.6.4设计确认的记录

设计确认的结果及任何必要的措施等相关记录应予以保持。

4.7设计更改

4.7.1设计更改的原因

设计更改可能出现在项目实现过程、交付后和服务过程中,更改的原因可能是设计的原因,也可能是顾客的要求、施工单位的要求、法律法规的要求。

4.7.2设计更改的要求

a)项目(总)负责人应识别更改的需求和可行性,必要时应报总工/副总审批;

b)一般的设计更改由负责该项目的设计人员以“设计更改联系单”的形式进行更改,由项目(总)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签发;

c)当发生方案、结构等重大设计更改时,由项目(总)负责人提出设计更改申请和具体措施,司管项目由总工/副总审批,院管项目由设计院负责人审批,项目(总)负责人负责具体更改措施的落实。

d)设计的任何更改,应评审更改对工程设计质量特性的影响,包括对已施工部分及其他设计输出的影响,并确定相应的措施。

重大更改应重新按设计和开发策划程序与本程序的4.1~4.5要求进行.

4.8.3设计更改的记录

更改的评审结果和必要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存。

5、相关/支持性文件

QSP6.1《人员培训和资格控制程序》

QSP7.2《设计策划控制程序》

QSP7.2-01项目设计计划书

6、报告或记录表式

工程查勘报告

QSR7.3-01质量评审表

QSR7.3-02校审卡(建筑)

QSR7.3-03设计更改联系单

QSR7.3-04设计更改联系单(建筑)

QSR7.3-05专业互提资料联系单

 

2.3.3质量信息收集与分析处理程序

1目的

证实工程设计符合规定的要求,保证质量管理体系与实际运作的符合性,实现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改进,策划和实施对产品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围绕以顾客为关注焦点,规定了有关顾客满意度的质量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和处理以及持续改进等活动。

3职责

由技术业务部负责归口管理,其他各部门及项目组配合实施。

4工作程序

4.1顾客满意

4.1.1与顾客满意有关的信息

技术业务部、办公室、设计院和项目组应监视顾客和用户(顾客的顾客)对我公司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方面的信息,包括设计进度、安全、法律法规、整体方案、设计深度、服务、参与工程设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与顾客的协作精神、与部门的协作关系等等。

4.1.2需要收集的数据及途径

a)顾客和用户的抱怨和投诉

b)各种媒体的相关报道

c)工程设计中校审记录、评审会会议纪要、设计联系单中的不合格记录

d)内审和外审的结果

e)设计文件抽查的结果

f)工程回访结果

g)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

h)设计更改信息

i)项目质量评定结果

j)项目总结

4.1.3顾客满意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a)项目组负责收集与顾客满意有关的信息,加以归类、统计,并将结果反馈至相关设计院。

b)设计院应将认为有必要的项目组反馈信息及时反馈至技术业务部。

c)设计院负责定期(一年不少于二次)把项目组反馈的与顾客满意有关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确定院内需要改进的事项,拟定改进措施,(必要时可报请技术业务部召开质量分析会,影响较大的应将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指导、督促项目组改进,并将上述结果反馈至技术业务部,必要时及时答复顾客。

d)技术业务部/办公室负责顾客投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种媒体的相关报道等过程中的质量信息收集;技术业务部归口管理各设计院设计回访、会审、施工现场服务等质量信息收集渠道。

e)技术业务部负责识别和汇总与顾客满意有关的信息,并归类、统计、分析和处置。

若涉及有关部门,技术业务部应明确责任部门(重大问题可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并将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指导、督促责任部门改进,必要时及时答复顾客。

f)技术业务部应定期(一年)对与顾客满意有关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确定需要改进的事项,拟定改进措施(见《纠正措施控制程序》),作为管理评审输入之一。

4.2数据分析

应收集与产品、过程及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数据,并对这些数据采用统计技术或其他方法进行分析,获取相关的信息,作为工程设计质量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依据。

4.2.1数据分析的方法

a)在工程设计中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回归分析,应用于确定、验证工程项目的功能性、可信性和适应性;

——敏感性分析,应用于确定、验证工程项目的经济性。

上述两种方法可体现在工程设计文本中。

b)在其他情况下,一般采用排列图、因果图或描述性分析等统计技术。

4.2.2数据分析提供的信息

a)顾客满意

b)工程设计的要求及符合性

c)工程设计实现过程、过程设计产品的特性及其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d)体系运行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改进措施。

4.3持续改进

公司利用数据分析的结果,识别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的信息,寻求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持续改进的机会。

a)通过对原有顾客设计委托的持续情况和新顾客设计委托增加情况的筛选统计分析来判断顾客对我公司工程设计的满意与否。

b)通过数据分析的结果找出顾客的不满意、设计未满足要求等事项,提出纠正措施加以改进(见《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并将结果提交管理评审,必要时将信息反馈给顾客。

c)通过数据分析的结果找出潜在不合格的信息。

d)通过对与用户满意有关信息的归类分析,识别用户满意程度最低的影响因素。

e)根据找出的潜在不合格信息和用户满意程度最低的影响因素,制定预防措施以避免不合格的发生(见《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并将结果提交管理评审,必要时可在实施一定阶段或实施完成后将信息反馈给顾客,以进一步增强顾客满意。

f)按计划实施持续改进,对改进项目的结果进行验证。

5相关/支持性文件

QSP7.3《设计过程控制程序》

QSP8.2《内部质量审核控制程序》

QSP8.4《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QSP8.5《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报告或记录表式

设计回访报告

顾客不满意记录(电话/面谈记录、会议记录、会审纪要等)

设计评审会议记录/纪要

质量分析会议记录/纪要

项目总结或项目总结会会议记录

QSR8.1-01回访调查表

QSR8.4-01纠正措施记录表

QSR8.5-01预防措施记录表

 

2.3.4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程序

1.目的

验证质量活动是否符合计划要求,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并为改进质量体系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工作。

3.职责

技术业务部是本要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工作计划,并在审核结束后保存内审的各项记录;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内审计划,组织审核组并规定其职责;

审核组负责实施审核,编写审核报告等有关工作。

4.工作程序

4.1内审工作计划

4.1.1技术业务部负责于每年一季度编制年度内部质量审核工作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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