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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哲学的历史学派

孔恩(I):

典範與常態科學

科學哲學的歷史學派、或歷史進路(historicalapproachtophilosophyofscience)、或歷史化的科學哲學(historicalphilosophyofscience),從七十年代起,開始代替了早期邏輯進路的科學哲學,而成為科學哲學的主流。

其中的關鍵人物,即是科學史家兼科學哲學家孔恩(ThomasS.Kuhn)。

  孔恩在1962年出版他的《科學革命的結構》,1970年加上一篇後記(Postscript)出版第二版(成為今天最常被引用的版本);1996年再出第三版。

本書被譽為二十世紀後半葉最有影響力的一本學術書籍,它被譯成二十五種語言,英文版的銷售超過一百萬冊。

它對科學史和科學哲學的深遠影響當然不消多說,它也對整個哲學界、科學社會學和整個社會學界、科學教育和教育學界都造成很大的衝擊;除此之外,它更廣泛地影響了經濟學、企管、法學、政治、傳播、文學等等學門,更回頭促成了自然科學家對自身學科的反省。

就台灣而言,孔恩的思想也帶來很大的影響(參看傅大為,〈序孔恩的台灣評論集〉),各領域的學者都對孔恩所描繪的科學發展圖像,感到莫大的興趣;孔恩所用的術語──如科學革命、典範、不可共量性等等,也被他們廣泛地應用到各人的專業學科上。

 孔恩的科學哲學之核心,在於對科學發展歷程的描繪,也就是著名的常態科學(normalscience)、科學危機(scientificcrisis)、科學革命(scientificrevolution)的三部曲模式(即三階段發展模式,或者省略科學危機,而作二階段模式)。

整個科學發展歷程可以略示如下:

前科學→常態科學→科學危機→科學革命→新常態科學….

與這個發展模式相關的是另一個著名的概念「典範」(paradigm)。

簡單地說,典範是常態科學時期科學家從事科學活動的「最高指導原則」,科學家不會去質疑典範是否能成立,他們在典範的指導下進行「解謎」(solvingpuzzles)活動。

所謂的謎乃是由典範所提供的問題,但有些謎在許多科學家長久努力下仍不得解決,它們便成了該典範的「異例」(anomaly)。

異例如果讓科學家對典範的信心產生動搖,就會造成典範的危機,科學家們可能會開始尋求新典範,然後可能有多種新典範被提出來,和舊典範互相競爭,於是科學發展開始步入革命期。

若新典範完全取代舊典範,科學革命完成,同時展開新一階段的常態科學。

如此,以典範為核心的發展歷程可以描繪如下:

多典範競爭→典範確立→典範動搖→多典範競爭和典範轉移→新典範….

 這是一幅很有趣的圖像,一般人可以很快從科學史的粗略知識中得到符合這個模式的發展。

例如,亞里斯多德物理學原是中世紀科學的典範,但是亞氏物理學碰到自由落體和拋射體的異例之挑戰;接著伽利略提出了新的自由落體定律和慣性概念,牛頓進一步發展牛頓力學並提出萬有引力的觀念;而笛卡兒也有渦漩理論來與牛頓的力學競爭;但亞氏物理學仍在大學據有龐大勢力。

十八世紀後,笛卡兒力學,亞氏物理學都敗退下來,牛頓力學的典範確立,十八九世紀的許多力學家,紛紛發展牛頓力學,而成為所謂的「古/經典力學」(classicalmechanics)一直到十九世紀末,古典力學也產生異例──始終無法測出代表絕對時空的以太(ether)之存在;於是產生古典力學的危機,最後相對論出場,解決了這個謎題──根本不需要以太,而是一切運動都是相對的來代替絕對靜止的以太。

牛頓/古典力學也被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取代了。

力學(物質變化的科學)的典範變遷如下:

亞里斯多德力學→伽利略笛卡兒競爭→牛頓力學→力學危機→相對論

或者以天文學(天體現象的科學)為例:

托勒密地心說→哥白尼日心說(地心說的危機)→牛頓天體力學→水星近日點的危機→相對論天文學

  可是,這樣簡單的聯想就可以完全支持孔恩的模式是恰當的嗎?

或者孔恩整個科學哲學就只有這個圖像而已嗎?

當然不是。

我們必須用更多科學史的實例,來深入討論孔恩的重要觀念,以及驗證孔恩模式的合法性。

在討論孔恩科哲之前,讓我們先談談孔恩所提供的科學形象,以及它和實證論提供的科學形象之差異。

壹、孔恩科哲提供的科學形象

在孔恩之前,一般人們(科學家自己以及大眾)對科學的主要形象是「實證論的形象」。

有下列要點:

⏹科學是經驗實證的,任何科學的主張都要透過經驗(實驗)來予以檢驗。

⏹因為科學是實證的,所以科學是客觀的,和其它不能實證的主觀的、玄想的(形上學的)領域截然不同。

⏹科學知識是累積的。

由經驗所證實的知識不斷地累積成一個知識儲藏庫。

⏹科學的發展像是在穩固的地基上一層一層往上蓋房子。

⏹科學是統一的,所有的科學學科都共享同一套科學方法(即歸納法、統計法、實證方法等等)。

使用這套科學方法來作研究就是在作科學。

⏹科學是階層性的,也就是說,物理學在最基礎、化學其次,生物學在化學的基礎上;心理學又建立在生物學之上,最後是社會學要建立在心理學上。

⏹科學是客觀的,價值中立的。

科學假說的成立與否,只看它是否能被經驗證據所印證(confirmation)。

個人的主觀情感和價值對科學假說的檢驗而言,不能產生任何效力。

孔恩從科學史的研究中發現一幅截然不同、甚至近乎一一對立的科學形象:

⏹經驗實證只是科學的一部分,但並非全部;科學內存在著非實證的成分。

⏹科學裏也有許多主觀的、玄想的成分。

在科學發展歷史上,科學和形上學並不是截然二分。

形上學甚至是科學的必要成分。

⏹科學知識只有在常態科學的階段才是累積性的。

科學革命之後,舊有的知識庫往往被全盤拋棄。

⏹科學發展不是在穩固地基上蓋房子,而是像政權變更一樣,科學革命就像政治革命。

⏹如果說科學是統一的,只有在常態科學時期統一在同一個典範下,而不是統一在同一個科學方法之下。

不同的典範可能會強調不同的科學方法。

⏹科學也不是階層性的。

學科之間的關係相當複雜。

⏹科學家在選擇理論時,往往是依賴於一組「認知價值」如「準確、簡潔、一致、寬廣、豐富」等來作選擇。

這些價值有某種程度的客觀性──大多數科學家都接受,但是對它們的意義會有不同的解釋與應用。

⏹即使如此,科學家在選擇理論時,仍然無法擺脫某種「主觀性」:

個人的人格特質、生命的歷史等等,都會影響科學家的決定。

孔恩的整個科學發展的圖像,可以表達為下列概念圖式:

前科學常態科學科學危機科學革命新常態科學

導致解決造成產生

多理論典範異例新舊理論新典範

競爭(異常現象)相互競爭

引導產生

哲學解謎活動典範擴張哲學(方解新謎

形上學與應用法論、形

爭議上學爭議)

它又可以進一步被以座標圖像的方式來呈現:

科學版圖

科學邊界

舊典範新典範

時間

進入危機期革命完成

革命展開

常態科學危機與競爭第二次常態科學

大致而言,科學史上除了上述的天文學和力學典範變遷外,還有化學和生物學:

⏹化學(物質結構的科學):

鍊金術化學→燃素理論→氧/原子論化學→量子理論化學

⏹生物學(生命的科學):

自然史→笛卡兒的機械主義生物學→達爾文演化論

接下來,我們正式進入孔恩的典範理論細節。

貳、典範與常態科學

常態科學指以過去的科學成就為基礎(即典範支配下)所進行的科學研究。

常態科學究竟如何產生呢?

主要由於一個科學理論取得空前的成就,展現出一幅「前途光明」的遠景,它不僅吸引新生代科學家依據此理論來研究,甚至能從敵對學派中吸收歸附者。

當然,這個成就斐然的理論,必定留下許多待解的問題,等待後繼者的投入。

達成這類科學成就的理論即被稱作是「典範」。

一個典範主導了一個科學的研究傳統,從而形成一個科學社群。

如果科學家想加入該科學社群,必須由研究它的典範入門。

因此,他幾乎不會對此典範表示異議。

在科學史上,每門科學幾乎都是由哲學發展而來的,在步入第一次「常態科學」之前,往往有許多理論互相競爭,這些理論對其研究的對象之本質,莫衷一是,也因此產生許多不同的研究,沒有一個能取得大多數研究者信服,換言之,尚未產生一個「典範」,此時該門學科處於「前科學時期」,也就是「前典範時期」。

以光學為例,十八世紀有牛頓的《光學》(Opticks)提出光的粒子說,與惠更斯(Huygens)的光的波動說競爭;由於牛頓力學上的成就,光的粒子說取得典範地位,但是在十九世紀時被楊格(Young)與弗雷斯諾(Fresnel)發展的波動說取代。

二十世紀時普朗克(Planck)和愛因斯坦(Einstein)的光量子說成為新典範。

但是,在牛頓建立光的粒子說典範之前,關於光的本質之學派觀點紛呈,莫衷一是。

這是光學的前典範時期。

例如,希臘時代,「光」和「視覺」(vision)是連結在一起的,一個最古老的理論主張視覺是由眼睛發射出某種東西,落在被看到的物體上,和從物體所發射出的另一種東西混合。

伊比鳩魯學派則認為視覺是由物體所發出的連續薄膜,射入我們的眼睛,使我們有該物的連續印象所造成的。

亞里斯多德則認為光是眼睛和物體之間的媒介干預所造成的。

十七世紀光學的奠基者是克卜勒(Kepler),他研究透鏡的性質和視覺理論、物體距雜遠近的判斷也是他的研究課題。

胡克(Hooke)則試圖說明色彩現象,他主張光發光體的粒子進行小振幅的快速、震盪式運動。

惠更斯則主張發光體的微小粒子傳遞一個脈衝(impulse)到鄰近媒介的粒子上。

笛卡兒則主張視覺的發生是以太壓力所造成的。

牛頓早先主張一種粒子說和波動說的混合,也就是說,發光體發射光粒子,射入以太中,造成以太的振動。

後來牛頓越來越傾向微粒子說。

再以電學為例。

十八世紀富蘭克林(Franklin)發展他的電學典範前,許多研究電學的科學家對電的本質也是各據立場,直到富蘭克林成功地提出一個能廣泛解釋許多奇怪的電現象的理論,成為廣被接受的典範。

十七世紀時,電和磁的現象往往被混在一起,吉伯特(Gilbert)首先區分了電和磁,他認為磁是一種生命力量、具方向性形態性的力量,而電只是純物質性的、累積性的、把物質粒子約束在一起的力量。

吉伯特以「電素」(effluvium)──一種干預性的「質液」(humour)──的概念來理解電。

波以爾認為電是一種膠狀的電素,從帶電物體中發出,再把輕物體帶回原處(因此可以吸引它);笛卡兒說明摩擦琥珀生電的現象是,帶電物體內的粒子被摩擦所激發,從物體表面孔隙跑出,形成一條粒子帶,但是,因為周遭滿以太微粒子,它們很難往外發散,而被壓迫回到物體孔隙內,因此把輕小的物體帶回來。

富蘭克林則主張電是一種特殊的、流體狀的「電物質」(electricalmatter),瀰漫在所有物質之內。

物質所帶的電物質量均有一定量,當電物質量超出定量時帶正電,少於定量時帶負電。

後來有人則提出電物質是二種不同的流體。

如果前典範時期總是百家齊鳴,一個理論又要如何從競爭的諸理論中脫穎而出,成為典範?

典範理論不一定能說明所有相關事實,實際上永遠也不可能。

但是只要它有比別的理論更特出的地方──譬如能說明大家最關注的現象,或引導出某種特別儀器的發明。

它就比其他競爭理論更具典範的資格。

例如牛頓說明了十七世紀時大家最關注的天體運行現象。

而萊頓瓶(Leydenjar)的設計,是因為電學家相信電是一種流體,正如水流可以裝到桶子般,因此聯想到是否可以把電流裝到瓶子裏?

在科學史上,很少有價值的科學研究,是在沒有典範的情況下出現。

一旦新典範廣被接受後,不願接受新典範的人,就不再被視為同道,他們的觀點也被忽視。

在歷史上,這類執著舊典範的人,通常就待在哲學界,因為大部分的專業學科,最初都是哲學所孕育的,後來才獨立出來。

因為典範塑造了科學社群的活動方式和科學成果的溝通方式,一個研究只有在典範的許可之下才能是科學的。

在諸理論競爭時期,科學家往往以書籍的形式出版,而且是寫給大眾看,因為他們要爭取大眾的支持與贊助;是但在典範確立後,作研究的科學家,一般以報告(paper)的形式發表他們的研究成果,這些報告其甚只有同行的專業學者才能看懂。

常態科學中的科學家,若想寫書,通常只寫教科書,以做為對科學界的回饋。

以典範來指導研究的常態科學活動,並不是典範來配合自然事實,而是相反。

比喻地說,常態科學的活動似乎把自然強塞入一個由典範制定好的盒子內。

它的目標不是去發現新現象,未被塞入盒子內的自然現象也常被忽略。

常態科學家並不想發明新理論,也不容忍別人的新理論。

常態科學的研究目的就是闡明典範提供的現象和理論。

孔恩歸納常態科學的研究活動為三種類型:

決定重要事實、使理論與事實吻合、精練理論(典範)。

又可以分別從理論工作和實驗工作兩大方面來加以分析。

理論活動的三種類型是第一,在理論的計算上,改進事實的精確度。

牛頓的《原理》被接受為典範,但牛頓的理論主要在解決天體問題,如何應用到地面上的物質呢?

譬如流體、彈性體等等?

並不很清楚,即使套用公式也不精確。

十八世紀時的力學家如伯努利(Bernoullis)、達蘭伯特(d’Alembert)等引用一套新的數學技術來發展流體力學。

第二,改進理論──通常是發展更精密的數學公式,使公式更能吻合現象的觀測:

理論事實上不可能和觀察現象完全吻合,如行星運行的觀察數據,並不完全符合克卜勒定律的計算;牛頓理論也指出,它們不該如克卜勒定律般運行;但牛頓本人仍從他的理論中導出克卜勒定律。

再如十八與十九世紀歐洲最好的數學家如尤拉(Eular)、拉格朗日(Lagrange),都試圖解決牛頓留下的困難問題,如三體互相以重力牽引的難題。

第三,重新表述典範(re-formulationofparadigm);以新發展的數學語言,發展新的數學公式來重新將牛頓定律加以表述(公式化)。

如牛頓的《原理》其實是用幾何的語言寫成的,但十八九世紀的力學家如漢彌爾頓(Hamilton)、雅可比(Jacobi)和赫茲(Hertz)等人,都試圖用微積分重建牛頓理論的數學系統。

常態科學的實驗活動也有三種類型:

第一,如何把典範已指出的事實,設法增進它們的精確度。

如天文學中的星球位置與大小、行星運行週期;物理中的物質比重、波長與光譜強度、電導度;化學中物質成分與化合量等等。

第二,設法證實理論與自然現象相符合,此即我們一般所謂的檢驗理論(theory-testing):

如以新的天文望遠鏡驗證哥白尼預測的周年視差(annualparallax);阿特武德機(Atwood’smachine)驗證牛頓第二運動定律;以日蝕觀察驗證愛因斯坦預測的光線之重力偏折。

第三,精練典範理論,解決理論中仍然曖昧不明之處,解答以前未深入研究的問題。

例如牛頓主張的萬有引力的觀念──任兩個有質量的物體都會有萬有引力,而且只和其質量與距離相關,和組成物質的成分無關。

要解答這問題,必須測定萬有引力常數,一直到十八世紀末,才由卡文迪士(HenryCavendish)的轉矩天平(torsionbalance)作出來。

所有常態科學活動,可以一言以蔽之,孔恩稱作「解謎活動」(puzzle-solving),它是常態科學的本質,而且它具有令人著迷的特質。

換言之,科學並不是如波柏所言般不斷否證、不斷推翻、不斷革命。

常態科學為何令人著迷?

為何會吸引許多大科學家投入?

這些科學家為何自甘根據某一典範來作研究,而不是發展自己全新的典範?

首先,常態科學的問題,通常都是由典範所指出(或由理論導出),故它們的結果其實都可預期。

但是,它並不因結果可預期就減少令人興奮的元素。

一般而言,解答常態科學問題,就是用某一新方法來達到預期的結果,其間必須超越各種複雜的觀念上的、儀器上的、數學上的障礙。

因此,常態科學的問題,很類似一般生活中的「謎」(如拼圖謎或字謎──必須依據一定的規則來解答和聯想),很有挑戰性。

科學家解謎成功,會很有成就感,證明自己乃是解謎專家,這成為驅使他前進的動力。

進一步,典範保證了常態科學的謎題,必然有答案──只是獲得答案的過程充滿未知因素。

必然有答案向科學家保證只要他投入心力,必可有收獲;而解謎過程的不確定則成為科學家的挑戰動力。

常態科學謎題的另一個特性是,它必須受到典範所引導出的規則之限制。

這種規則有時是一種已被接受的觀點,有時基本的存有論範疇(afundamentalontologicalcategory),有時則是通則形式(aformofgeneralization)的科學定律。

它們界定謎題、限制解題的方式。

當一個社群接受了一個科學典範之後,它也同時接受一個判準,以之來選擇研究的問題。

不受典範保證的問題,常被斥為形上學的問題,或其它學科的問題,而受到排斥──因為那些問題不能用典範所提供的觀念、理論和儀器裝置來處理,在此典範下根本無解,故不值得研究。

顯然,常態科學是「高度累積性」的事業:

(1)它的目標在於穩定地擴張科學知識的精度與廣度。

(2)常態科學並不試圖發現新奇的事實或發明新理論。

針對經驗證據與理論預測不合的例子,邏輯經驗論和否證論都把它們看成是否證例子或反例(counterexample),可是,在孔恩看來,它們只是常態科學下的一個有待解決的謎題。

例如牛頓在1687年時出版了《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然而,根據牛頓自己的說法,他在1665-1667年間,於家鄉躲避瘟疫時,便已發現了平方反比定律,並用之來計算月球的軌道。

為何牛頓隔了二十年後才出版呢?

對這個歷史問題,一般有有三種答案:

第一是萊興巴赫(HansReichenbach)站在經驗論的立場上,認為牛頓的計算數據並不合當時的觀察數據,所以牛頓很失望,而將它塵封二十年。

二十年後,有新的觀察數據出現,所以牛頓才出版了他的重力定律。

其次,一些科學史家則認為牛頓面臨一個理論上的難題。

在他的計算中,他假定地球和月球的整個質量,則濃縮成一個點──即圓心;然而,牛頓當時無法證明這個假定是合理的。

第三種歷史解答則是牛頓對其青年時期的回憶並不準確,當時他尚未發現重力定律(平方反比定律)。

其實,從牛頓已出版的《原理》來看,牛頓根本不在意理論計算的數據是否和觀察數據吻合。

例如,他計算月球的軌道只有觀察值的一半,但他繼續展示下去。

牛頓其實是把理論與觀察的不合,當成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即「謎題」。

對於不利自己典範的證據,科學家會把它視為「待解問題」,而不是反例。

哥白尼和伽利略無視於「視差」現象無法觀察到,而堅持地球繞太陽旋轉。

他們把這問題當一個有待解決的「謎題」。

而所謂「謎題」只有在某一典範下才成其「謎題」。

例如,行星逆行(retrograde)現象,幾世紀以來的天文觀察家知道得非常清楚,然而沒有人認為它是個問題。

只有當柏拉圖設定天體的運行必然是圓形的之後,行星逆行謎題的解決才成為古代天文學的核心問題。

換言之,古希臘天文學都在「行星軌道必然是圓形」這個原則(典範)之下,進行行星逆行現象的說明。

上述討論指出有一個關於科學的傳統神話(迷思),認為科學有其獨特的「科學方法」,可以和其它非科學的學科──特別是哲學──區分開來。

所謂的「科學方法」,據說是擱置自己的先入之見,而毫無偏見地專注於事實。

實際上,事實往往是由於某一典範出現之後,才成為值得研究的「謎題」。

參、典範的優先性

孔恩在《結構》一書中,一直沒有清楚地說明「典範」是什麼,也沒有對「典範」下一個清楚的定義,後來招致很多批評。

一個有名的批評是把《科學革命的結構》中出現的「典範」,整理出二十二個意義。

根據孔恩的〈後記〉(Postscript—1969)、〈反省我的批評家〉(Reflectionsonmycritics)、〈典範的再思考〉(Secondthoughtonparadigm)這幾篇有名的辯護文章,他將典範明確定義為:

範例(exemplar)和「訓練要素」(disciplinarymatrix)(即「科學家在訓練過和中必須學習的構成要素」)。

(a)範例即是「例題」,如教科書在講解時所舉出的「範例」(examples),或者每章所附之習題;至於實驗部分,則是教科書明白設計的「實驗範例」。

(b)訓練要素至少包括四項:

(b)符號通式;(c)模型、(d)形上觀念;(e)共享價值。

孔恩使用disciplinary這個詞,即是在強調當某一學科或社群在訓練新生代科學家時,會將這些「構成要素」默會(tacit)地傳給下一代。

換言之,常態科學家是透過「範例」的模仿和學習中,潛移默化地學會了該典範的符號通式、形上觀念、價值、方法規則等等。

所謂的「共享價值」主要是一種「認知價值」(cognitivevalues)。

就整個科學而言,一般有五個常見的認知價值:

準確性(accuracy)、一致性(consistency)、範圍(發展空間)(scope)、簡潔(simplicity)、豐富(fruitfulness)。

孔恩又把它們稱作「好理論的特徵」,即科學家以這五項價值來判斷一個理論是否為好理論。

但每個個別的典範,其所強調的價值可能不同──或者更多、或是更少。

個別典範的從業者對於這些價值的意義該如何詮釋和應用也不相同。

邏輯經驗論和否證論常常強調科學哲學主要是一種「科學方法論」,而且他們努力把科學方法化約成一條一條的「規則」,以便科學家可以遵循,並用來定義「科學」,劃出科學和非科學的界線。

可是,在孔恩看來,歷史上的科學家並不是根據科學方法規則在從事科學研究,他們依賴的是典範。

但是,我們是否可以從典範中抽取出一條一條規則,讓下一代的科學家按規則一步一步地學習?

換言之,典範是否能完全被化約成一組規則?

所謂規則,可以包括先前所提的「符號通式或公式」、「使用工具的規則」、「指導研究的形上學原理」、「方法學的規則」、「科學研究的價值規範」等等。

孔恩主張這些規則是在「範例」的學習中,潛移默化地傳給科學家。

然而,科學家究竟學會了哪些規則?

可以說言人人殊,每位科學家都會有不同的答案。

孔恩認為,如果科學史家想把一個典範完全化約成一組明白的規則,他雖可達成一部分,但終究無法全面完成,以得到典範下的所有科學家之認可。

為什麼?

首先是哲學基礎的理由:

典範是建立在維根斯坦「家族相似」(familyresemblance)的觀念上。

我們在碰到一種新「遊戲」時,我們之所以能理解它是一種「遊戲」,不是因為它滿足了「遊戲」的定義(一組充分必要條件),而是因為它和我們玩過的某一個或某幾種「遊戲」之間,有「家族相似性」。

其次,典範比規則更優先也是由於科學教育的本質所致。

學生在學習科學時,總是透過範例的學習,而不是死記規則(符號通式、方法學規則等等)。

所以,既然科學家是潛移默會地學習範例,在他碰到新問題時,他是透過該問題與「範例」的家族相似性來瞭解它,而不是去看新問題符不符合規則──如此將使科學研究過於僵硬而失去彈性。

然而,這並不意味在科學實際活動中完全用不到規則。

當大家對典範有共識時,常態研究工作才能進行;然而當典範的地位動搖時,規則的重要性就會顯現出來。

在前典範時期,科學家經常對研究對象的本質(涉及形上原理)、什麼是正當的問題(涉及定律公式等)、哪些方法可行(涉及方法論規則)、哪些答案是好答案(涉及價值規範)的標準,而論辯不已。

例如,在牛頓力學轉變到量子力學時,發生了物理學本質的標準之辯論,包括世界的真實性(上帝擲不擲骰子?

)、物理學的本質(包括問題、解答、方法等等。

如:

量子力學究竟完不完備?

科學定律該不該是決定論的:

機率性的定律可以被視為最終定律嗎?

──這些論辯一直持續到六十年代。

為什麼科學不能被化約成一組明確的規則呢?

典範可能橫跨各種不同的學科。

如量子力學典範,可以應用到力學、電磁學、化學、固態物理學等等。

如果典範是一組明確的規則,它就沒有那麼大的彈性來適用各種分歧的學科。

萬一某個學科的應用範例發生了問題,涉及的只有該學科內的社群,其它學科則不一定會感到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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