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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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应急促管理、促减排、促环境质量改善,使应急期间严格的管理措施逐渐提升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编制依据《x环境保护法》、《x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X政办字〔2018〕X号)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预防、预警、公众健康提示、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监督问责、应急保障、附则13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采用“1+12+N”的架构。

“1”为《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提前预警和响应的政府专项预案;“12”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N”为县政府相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

县、乡两级政府预案、部门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对应急期间重大事项处置的决策、县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工信局、卫健局、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融媒体中心、交警大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气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接收、上报预警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调度、分析和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公开和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工信局、卫健局、教体局、公安局、XX生态环境局XX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气象局、融媒体中心、交警大队组成,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三)督导督查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督导督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见附件1、2)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应急预防

(一)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自或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堆场扬尘、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露天焚烧的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引导和鼓励涉气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采暖期。

  

(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住建局每年8月底前,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9月底前将修订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报上级部门备案。

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住建局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一次调整,并于12月10日前按上述程序再次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2月30日前将调整后的应急减排清单报上级部门备案。

  列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按照指导意见和本预案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制作公示牌,操作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公示牌设置在厂区或车间入口等显要位置。

操作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对涉及民生或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企业,或因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产、限产的,可通过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或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排,企业需明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级别预警的排放限值,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要求。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

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1.黄色预警(Ⅲ级):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Ⅱ级):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Ⅰ级):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级别调整1.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2.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三)预警信息发布当接到上级启动预警的通知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填写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报请有关领导签发。

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橙色、红色预警由分管副县长签发。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上级要求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指令。

内容包括:

不利气象条件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时间和等级、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等。

  针对企业、社会的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四)预警解除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解除预警的通知后,提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领导审批后,按照发布程序解除。

  五、公众健康提示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测结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县融媒体中心向公众发布健康提示信息。

提示信息如下: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应急响应按县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指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与减排比例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分级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涉及的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家具、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工业涂装和工业锅炉等31个重点行业,严格按照技术指南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其中,对长流程联合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A级、B级、C级),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未纳入31个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采取相应级别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②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④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⑤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自我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气产排污生产工序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长流程联合钢铁:

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

C级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短流程钢铁:

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停止运输。

  独立铁合金:

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及烧结机等停产50%(含)以上,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机焦):

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4.3米焦炉停止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热回收焦企业):

延长结焦时间,生产负荷控制在70%以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半焦(兰炭)企业):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炭素:

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C级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

  再生铜铝铅锌:

未采取覆膜袋式除尘或滤筒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再生铅熔炼烟气未配备脱硫设施的、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熔炼炉以煤为燃料的企业,所有生产设施全部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行业(包括水泥熟料生产、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等,特种水泥行业除外):

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窑:

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陶瓷(卫陶和日用陶瓷除外):

A级、B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C级停产,禁止运输。

  耐火材料:

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玻璃行业:

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

C级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岩棉:

使用非电弧炉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灰窑:

A级、B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C级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铸造行业:

A级、B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C级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炼油与石油化工:

A级、B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C级炼油生产装置(常减压蒸馏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催化重整装置、延迟焦化等炼油生产装置)生产负荷控制在9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化工生产装置(乙烯装置、制苯装置、有机化学品装置、合成橡胶装置、合成树脂装置、合成纤维装置等)生产负荷控制在7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同时辅助装置(锅炉、加热炉等)根据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配比;根据生产装置加工量的减少水平,同比例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煤制氮肥:

固定床气化炉停产50%,以气化炉数量计。

根据生产装置生产量的减少水平,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制药行业:

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停产30%(含)以上,发酵级以发酵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化学合成级以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提取级以提取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农药制造:

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停产30%(含)以上,原药企业实行“以罐定产”,以发酵罐、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独立制剂企业以生产线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涂料制造:

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油墨制造:

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配料、溶化、搅拌、研磨、调整、灌装、包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家具制造: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包装印刷(书报刊、本册印刷,无VOCs排放的数字印刷及其他生产工序除外):

使用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人造板:

未使用燃气(低氮燃烧)、电加热、生物质锅炉的企业调胶、施胶、预压、热压、干燥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塑料制造(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业):

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橡胶制品制造:

使用溶剂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涂装: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锅炉:

包括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等,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所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指导意见》中涉及重点行业的工业锅炉,按所属行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指导意见》中未涉及行业的工业锅炉,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以上。

  其他化学品制造行业:

生产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停止生产。

  玻璃钢行业:

裱糊及表面涂装工序停止生产。

  无纺布、土工布(膜)行业:

涉VOCs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限产30%(含)以上,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

  除上述行业外,其他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行业企业一并纳入应急管控范畴。

  ②扬尘控制措施。

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③综合性措施。

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和原材料运输。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②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④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自我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气产排污生产工序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①机动车限行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中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②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长流程联合钢铁:

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C级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C级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

C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短流程钢铁:

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停止运输。

电炉炼钢企业停止车辆运输。

  独立铁合金:

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及烧结机等停产50%(含)以上,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机焦):

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C级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4.3米焦炉停止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

  焦化行业(热回收焦企业):

延长结焦时间,生产负荷控制在70%以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半焦(兰炭)企业):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炭素:

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C级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

C级煅烧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

  再生铜铝铅锌:

再生铜、铝、铅、锌生产线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行业(包括水泥熟料生产、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等,特种水泥行业除外):

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窑:

停产,禁止运输。

  陶瓷(卫陶和日用陶瓷除外):

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焙烧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运输。

C级停产,禁止运输。

  耐火材料:

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

使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玻璃行业:

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

C级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岩棉:

使用非电弧炉的企业停产。

使用电弧炉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按生产设施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石灰窑:

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停产保窑,减少50%车辆运输。

C级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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