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产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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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东莞市民政局
文件
东房[2008]9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文件精神,现将《东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
住房保障△状况调查通知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3月17日印发
东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
调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要求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07〕115号)精神,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为保证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摸清现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了解住房需求,为科学制订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量化指标,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可靠依据。
(二)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实现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的动态管理,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长效机制。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上一年人均收入低于14400元的困难家庭。
已享受过泥砖房改造、房屋重建和已购买农民公寓或已入住其它解困房的家庭,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
调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本次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信息。
调查部门和调查人员应当对调查对象提供的情况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三、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的家庭成员、房屋、收入、资产、住房需求等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广东省东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附件3)。
四、调查方法
采取自行申报和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家庭必须自行到户籍所在地镇(街)房管所或经委托的村(居)委会领取《广东省东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好后交给房管所。
(二)入户调查核实。
调查员按照统一要求入户调查核实。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本次调查由市房产管理局和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开展调查工作;镇(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镇(街)的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参与调查的具体工作,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
六、调查队伍的组成和工作职责
(一)调查队伍由调查员和检查员组成。
为确保调查质量和进度,各镇(街)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具体配备数量及分组名单由各镇(街)根据申报工作量自行决定,并于3月28日前将调查人员名单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二)调查员和检查员的工作职责
1、充分认识开展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2、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调查方法。
3、熟练掌握调查表及指标解释,能够解答调查对象提出的各种相关问题。
4、对调查和登记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随便议论和泄漏;发现泄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调查员入户调查时必须配戴《东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证》。
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填写调查表的每项指标,并以申报表为基础,比较申报资料与事实的差异,做到不漏填、不错填,发现差错及时更正;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做好各类表格、相关文件资料的保管和交接工作。
配合检查员审核已完成的调查表,发现问题,按要求重新补查补问,不得擅自涂改,严禁按自己的意见填写。
6、检查员负责对本地区调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对调查员的业务指导。
掌握调查工作的进度,进行全面的质量监控和现场指导。
协调、处理好调查期间出现的问题。
对调查表进行100%的审核,填写《调查质量登记表》(附表4)。
七、工作步骤
调查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申报阶段、入户核实阶段、数据录入与成果编制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1、宣传发动。
加强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住房调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做法及进展情况,使调查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重视、支持、配合调查工作。
各镇(街)要通过电视、宣传栏等形式扩大宣传。
2、具体工作安排。
(1)市房管局搭建调查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工作平台。
(2)各镇(街)成立调查工作小组,确定小组工作人员,选定调查员和检查员。
(3)各镇(街)对调查员和检查员进行培训并发放相关证件。
(二)申报阶段(4月1日-4月15日)
1、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镇(街)房管所自行申报。
各镇(街)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必须在4月16日前将《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情况表》(附件6)和《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规划和计划情况表》(附件7)统计上报市房管局。
2、申报要求
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表,申报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包括纳税证明),并书面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包括申请人银行存款在内所有资产。
(三)入户核查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1、核查方法
调查员根据申报表信息,逐户调查,按《调查表》的要求,核查各项指标要素,并填写调查表。
2、核查要求
(1)调查员把好登记关。
调查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信息,入户登记率应达到100%。
调查表的填写必须依据真实的证件和有效数据,填写内容必须认真,字迹清晰,不涂改、不漏项,符合规定要求。
对填报的调查表和调查对象的房屋等资料进行复查核对,发现遗漏或重复,及时纠正,做到准确无误。
(2)镇(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把好审核关。
安排检查员对调查员上报的调查表进行检查审核,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将上报的调查表全部退回调查员重新组织填报,直至全部合格。
镇(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调查数据的录入和汇总无差错。
在数据录入之前,要组织力量进行人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申报家庭取得联系,予以纠正。
一是录入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对调查表进行录入,做到计算机录入数据与调查表完全一致,准确无误。
二是对录入数据要按规定进行数据备份,建立数据库。
3、监督检查。
市房管局对各镇(街)开展调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各镇(街)调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验证报表数据可靠性,确保调查资料的准确性。
定期检查各镇(街)调查工作进度,对未及时按工作进度开展调查的单位,应深入调查延误的原因,及时督促解决,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工作。
(四)数据录入与成果编制阶段(5月1日-5月30日)
1、组织录入调查表信息
由各镇(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将采集的调查表信息录入到房屋调查信息系统,再由市房管局和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审核。
2、数据汇总、验收
市房管局通过房屋调查信息系统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对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东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报告。
附件:
1.东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申报流程
2.广东省东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表
3.广东省东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4.调查质量登记表
5.镇(街)编码
6.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情况表
7.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规划和计划情况表
(一)
(二)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