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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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

附件1:

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评审及奖励办法

(2010年2月修订)

为进一步推广和应用管理创新成果,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探索建立北京市企业现代化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并指导做好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工作,参照《国家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例》和《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发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特征,对企业提高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办法和措施。

其主要要求:

一是具有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并达到或超过北京先进水平的创造发明;应用国内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国外先进管理技术与企业实际结合进行创造性应用。

二是具有实践性,即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国家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三是具有效益性,即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显著。

二、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切实加强企业科学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重点。

要结合企业所面临的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可持续发展等经营环境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选择成果主题,突出重点和难点。

三、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创造单位,是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工业、交通、建筑、商贸、农林、金融、保险、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各行业企业,包括国有及其控股、集体及其控股、股份合作、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和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各种类型的企业。

中央在京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

四、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由企业自愿申报。

由市国资委监管(双管)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国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社会团体、中央在京企业、行业和外省(市)驻京商会负责向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上述推荐单位未能覆盖的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行申报。

成果内容以主报告形式反映,并按推荐报表和要求进行推荐、报送,每项成果的推荐表及主报告一式12份,同时需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本。

五、企业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数据,必须经过推荐单位审核认可并盖公章。

属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必须经过科学测定后填写其提高工效的数据。

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计算按统一制订的计算方法执行。

六、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的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必须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维护成果的严肃性。

同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反对一切不正之风。

七、申报的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可填写主要创造人1-2人,参与创造人为5--10人。

但一等奖创造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二等奖不超过8人,三等奖不超过6人。

超过上述限额的人员由本企业自行表彰。

成果参与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的创造实践,并确有贡献的本企业人员,企业外人员均不应列为创造人。

申报材料一律打印。

申报一等奖材料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万字,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式12份;二等奖不超过6千字,材料和申报表一式10份;申报三等奖材料字数不超过5千字,材料和申报表一式10份。

一、二、三等奖均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八、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各项成果进行审定,有必要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在预审、初审和终审过程中,将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成果创造者(单位领导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说明和答辩。

行业特点较突出的成果,还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社团的意见。

审定结果由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发布。

九、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属市级成果,设置一等、二等、三等3个级别,由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颁发证牌和证书。

企业自身对获奖成果创造团队、人员的奖励,本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执行。

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企业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审定、发布和表彰,在市国资委指导和市企业联合会组织承办下,由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办理。

附件2:

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

创新成果的评审与发布

一、成果的评审标准

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必须兼具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

创新性:

符合现代科学原理,具有一定的创新价值和较高的理论水平,能揭示和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其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方法,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的创造发明。

一等奖成果要接近或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应用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成果,在实践中有显著改进;或引进国外最先进管理技术在本市首次应用获得成功。

效益性:

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经过科学测定与计算,证明成果管理效率高,创造的经济效益显著。

导向性:

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本市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作为市级管理创新成果,上述“三性”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在审定市级管理创新成果时,先按上述三个方面的分项要求逐项进行评价,同时对成果作出整体评价,这种分项评价与整体评价,都是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然后对同类成果集中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最后视情况分别以协商一致和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取舍和评定等级。

在评价中十分重视成果的导向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二、成果的评审程序:

成果评审工作由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创新成果评委会)办公室组织。

评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预评、初评、终评。

预评:

预评由市创新成果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剔除内容和形式不符合管理成果标准的项目,并对成果进行分类。

初评:

管理成果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管理创新成果进行初评,依据评审标准评出成果的推荐等级。

专家评审组成员由市创新成果评委会聘任。

终评:

市创新成果评委会负责对成果进行最终审定,产生当届的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获奖等级,产生北京市申报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推荐名单。

市创新成果评委会成员包括北京市高等院校的知名专家教授、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

三、上报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

经市创新成果评委会评审认为符合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条件的成果,由市创新成果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深入成果创造企业进行调研核实,并帮助企业按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办法的规定,做好申报推荐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由市创新成果评委会行文,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上报推荐。

四、成果发布

市创新成果评委会完成成果评审工作后,发布文件公布当届的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获奖名单,并择机召开管理创新成果发布会;在《北京日报》刊登彩色专版,公布获奖管理创新成果名称、等级和企业名称;在《首都建设报》对有广泛推广价值的获奖成果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附件3:

第二十六届北京市企业管理

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批表

 

成果名称

申报企业(全称)

推荐单位

 

报送时间年月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二〇一一年一月

成果简介

 

申报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注:

本表只对成果的来源、性质、理论依据、结构内容、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作一千字以内的简明介绍,成果主报告请另附。

成果主要创造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成果参与创造人

本成果何时经过何单位、何种鉴定

(注1)

本项成果是否已在本行业或本地区推广应用,推荐单位对推广应用有何建议

申报企业类型(注2)

申报企业所处行业(注3)

申报企业规模(注4)

申报企业人数(注5)

申报企业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企业网址

企业负责人

姓名

职务(部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电子信箱

推荐单位

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职务:

推荐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推荐单位联系人

姓名

职务(部门)

电话

传真

注:

1、如果有,应另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证明复印件,如果没有,则不填。

2、在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和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类型中选填。

3、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情况,在农林牧渔业、制造业、采掘业、服务业、其他中选择。

4、选择大企业或中小企业填报。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5、申报企业人数指申报企业在2010年12月31日登记的全体员工总数。

申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测算表

成果实施时间

从年月至年月

共计:

成果实施范围

 

成果经济效益

计算方法及公式

 

成果效益指标测算结果

序号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时间

测算

结果

备注

1

申报前一年效益额

万元

2010年

2

实施各年累计效益额

万元

年至年共年

3

平均年度效益额

万元

年至年共年

4

申报前一年效益贡献率

2010年

5

申报前一年投入产出率

2010年

本企业财务部门审核盖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年月日

注:

“累计效益额”(序号2),指从成果实施第一年起到填报成果推荐报告书的前一年为止累计的效益;“平均年度效益额”(序号3),指累计各年度的经济效益额除以累计年度数而得出的平均一个年度的成果效益;“效益贡献率”(序号4),指成果年度效益额与企业同年度利润总额之比值,即成果效益额占企业利润之比重;“投入产出率”(序号5),指成果投入的实施费用与成果产出效益额的比值,即每投入百元实施费用获取的效益。

申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申报前一年

实际

(2010年)

与2009年相比

备注

2009年

实际完成

增减数额

1

销售(营业)收入

万元

2

利润总额

万元

3

净资产收益率

4

总资产报酬率

5

销售(营业)利润率

6

资本保值增值率

7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年

8

流动资产周转率

9

资产负债率

10

万元产值能耗

吨标煤

注:

“净资产收益率”(序号3)为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值;“总资产报酬率”(序号4)为利润总额与利息支出之和,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序号6)为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与年初所有者权益的比值。

此外,非工业企业也可按本行业通行的主要指标抄报。

附件4:

申报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效益计算方法

为规范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以下简称成果效益)的计量口径和方法,便于界定、测算、汇总和比较,并通过成果效益的计算逐步把管理创新所创造的效益,从企业的总体效益中分离并相对独立地量化出来,推动我市企业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制定本计算方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所取得的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部分。

经济效益是指企业实施该项成果后产生的效益扣减实施该项成果所投入的费用而得出的效益。

社会效益是指企业实施该项成果产生的生态效益、创造就业机会、支持公益事业、为推进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提供示范等。

二、成果效益必须是该成果所创造的直接效益。

不能把非成果作用而产生的效益计入成果效益,也不能重复计算。

成果效益必须是经过科学测算真实反映的成果效益量。

三、本方法主要适用于成果经济效益的计算。

凡能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在申报时都应依据本方法进行计算;不能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如成果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可采用定性方法评价;采用本计算方法难以表达成果效益,可根据其效益性原则另用别的公式测算,但申报时必须附详细资料。

四、成果经济效益主要计算方法

1.单项因素直接测定法(按英语缩写为MTP)

“MTP”是成果实施后在成果效益计算年度内实测效益(效率)数据与该成果实施前一年度的实际或定额进行对比的差量,折算为价值量,再扣减成果实施所需费用后而得出的成果效益。

“MTP”只适用于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单项成果,如节约投入材料项目的工、料、管理费、资金、工程费等;增加产出项目的产值、销售收入等;提高市场占有率项目的新增利润数等。

“MTP”的通用计算公式为:

n

Em=(Q1-Q0)r-(∑Ca+I)-F

a=1

Em:

按“MTP”方法计算出的单项成果经济效益,以现行价格计算的价值量表示。

Q1:

成果实施后在成果效益计算年度内的实际完成数。

Q0:

成果实施前一年度的实际数。

Q1-Q0:

两者的差额。

Q1、Q0可以代表定额、标准、实测数等等;可以表现为绝对数、相对数;可能是劳动量或实物量或价值量。

Q1-Q0差量可能是劳动量或实物量或价值量,但最终必须换算为以现行价格计量的价值量。

r:

将非价值量Q换算成计算年度价值量所需的一系列换算用数乘积的总称。

如Q是产品某原料的消耗定额时,r就等于计算年度的产品产量乘该原料的价格。

Ca:

所花的各种实施成果费用。

I:

实施成果损失费。

F:

非本成果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2.相关因素合成计算法(PCP)

“PCP”是按综合性成果的构成因素先分别计算出单项因素效益,然后再合成为总效益,并从中减去非本成果实施所产生的效益和实施费,即得成果创造的效益。

“PCP”适用于成果本身具有相关而又可分离的构成因素,并能按本身构成因素分别计算效益的综合性管理创新成果。

“PCP”的计算公式如下:

nn

EP=∑Sa-F-H-(∑Cb+I)

a=1b=1

EP:

按“PCP”计算的各相关多因素的合成效益,以现行价格计算的价值量表示。

Sa:

第a种因素的经济效益(a、b、c……n),按单项因素直接测定法计算。

F:

非本成果实施产生的效益。

H:

各因素之间重复计算的效益。

Cb:

在单因素计算中未包含的综合性实施费。

I:

在单因素计算中未包含的综合性损失费。

3.复合因素分离计算法(CSP)

“CSP”是在成果效益计算年度内,以成果实施后每年企业实现利润与成果实施前一年度企业完成利润差数为基数,逐项分离并相应扣减与本成果无关因素所创造的效益,得出每年成果效益,然后把成果实施后每年成果效益相加,最终得出成果总效益。

这是一种企业总体利润按构成因素反算的计算法。

计算公式一般由企业总效益差数、非本成果因素效益、成果实施费等部分组成。

“CSP”适用于不易看出构成因素的综合性管理创新成果效益的计算。

这种综合性成果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成果作用的范围具有全局性,涉及企业总系统和大部分分系统,或涉及企业总体管理和大部分专项管理领域;成果的多种功能同时作用于某个管理对象;成果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交叉性,成果作用的时空界限很难在构成因素间作明确划分。

“CSP”的计算公式如下:

nnnn

Ec=(P1-P0)-(N±∑Ta±∑Rb±∑Fc)-(∑Cd+I)

a=1b=1c=1d=1

Ec:

以“CSP”方法计算出的综合管理成果效益,以企业实现利润表示。

P1:

成果实施后在成果效益计算年度内的企业总效益。

P0:

成果实施前一年度的企业总效益。

N:

未实施本成果时在正常年景下自然增长的经济效益。

通常采用成果实施前三年(未实施本成果)的平均值。

Ta:

第a项投入效益(a、b、c……n)。

投入效益是指新投入固定资产(包括基建、技改)而扩大生产能力或提高产品水平而取得的效益。

Rb:

第b项外因效益(b、c、d……n)。

外因效益是指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效益,而是因外部条件而获取的效益。

Fc:

第c项非管理效益(c、d、e……n)。

非管理效益是指非管理因素而获取的效益。

Cd:

成果实施所花的各项费用。

I:

实施成果损失费。

附件5:

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主报告撰写要求

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是反映企业在管理方面创新实践的主要材料,必须认真总结提炼,并按照以下撰写要求加以组织。

一、主报告应以第三人称或企业简称叙述。

字数原则上限定在1万字以内。

主报告中不能涵盖的内容,可以附件的形式补充说明。

二、主报告应围绕为什么要实施该项成果、如何有效实施、实施后取得了哪些变化及效益来撰写。

因此,除要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作简要介绍外,主报告应重点突出三个部分,一是管理创新成果产生或提出的背景,二是成果的内涵及主要做法,三是实施后产生的效果。

三、在成果提炼和主报告撰写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成果表述应与一般的工作总结区别开。

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来源于实践,要体现对管理创新内容的认知已经从感性提高到理性,反映出企业管理领域的一定规律,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但不要写成空泛的学术论文。

(二)成果主题要集中,重点要突出,尽可能避免简单罗列。

(三)在成果的主要内容阐述和报告基本结构上,要突出创新性,以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同类成果。

 

(四)报告中应辅以必要的实例和数据、图表,语言文字要科学、严谨、朴素,对过于专业的技术或专门术语要做出解释。

(五)成果名称应准确地表达出本企业管理创新的核心内容,不要出现本企业名称、创造人姓名以及成果内容的字母缩写等,也不要以“××模式”、“××法”等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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