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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水库

连平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实施细则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

批准:

审核:

校核:

编写: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一)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

建设内容:

本工程是连平县连贵水库、资溪水库、坑肚塘水库、牛屎塘水库、狮里山水库、依坑水库、梅洞水库、芹菜湖水库、鸡公旗水库、大水河水库、上湖竹坝水库、黄坂坑水库、张坑水库、船洞水库、大风门水库、小径水库、肖屋坑水库、黄洞水库、长坑水库、长潭口水库、鹤湖水库、河头一级水库、合水水库、桥南岗水库等24宗水库列入水利部、财政部备案的283宗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本工程是对24宗水库进行加固大坝、溢洪道和输水涵管,完善管养房、防汛道路和水库观测设施,大坝白蚁防治等。

连平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量预算表

序号

水库名称

招标预算价

合同下浮预算价

1

连平县船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360.87

355.85

2

连平县合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98.58

195.82

3

连平县河头一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71.39

267.62

4

连平县鹤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459.28

452.90

5

连平县黄板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66.6

164.28

6

连平县黄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84.42

181.86

7

连平县鸡公旗水库除险防固工程

160.85

158.61

8

连平县坑肚塘水库出险加固工程

136.44

134.54

9

连平县内莞镇大水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15.96

114.35

10

连平县连贵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67.25

164.93

11

连平县隆街镇梅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08.04

106.54

12

连平县内莞镇上湖竹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45.74

143.71

13

连平县牛屎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46.4

144.37

14

连平县芹菜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09.8

108.27

15

连平县狮里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04.22

102.77

16

连平县桥南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84.01

181.45

17

连平县田源镇大风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65.03

162.74

18

连平县肖屋坑水库除险防固工程

182.75

180.21

19

连平县小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20.08

118.41

20

连平县依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91.54

90.27

21

连平县资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79.02

176.53

22

连平县张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36.03

134.14

23

连平县油溪镇长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27.23

224.07

24

连平县长潭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76.2

173.75

合计

4297.73

4237.99

(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1.土石坝除险加固:

9宗

2.重力坝除险加固:

14宗

3.橡胶坝除险加固:

1宗

(三)工程项目组织

1.工程参建单位:

1.1项目法人:

连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2政府质量监督机构:

河源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3设计单位: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1.4监理单位: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5施工单位:

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2.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3.工期目标:

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确定

4.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以批准的概算总投资为控制,不能突破概算。

(四)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1.监理工作范围:

1.1土石坝除险加固:

9宗

1.2重力坝除险加固:

14宗

1.3橡胶坝除险加固:

1宗

2.监理工作内容:

2.1对上述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实施直至工程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各阶段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地监控,对所有相关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理。

对施工阶段(含各类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与施工等、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阶段等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控制。

对合同、信息、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在工程实施各方面对内、对外的协调,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监理档案。

2.2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办法,包括:

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审查技术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原材料采购配件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审查工程价款;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提交竣工报告;处理质量事故等。

3.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3.1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3.2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3.3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4工程进度控制: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确定措施情况。

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定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小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3.5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

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监理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3.6工程投资控制:

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计划,审核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

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指令。

3.7施工安全监督:

检查施工安全检查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

3.8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阶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3.9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3.10信息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进行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3.11其他相关工作。

4.监理服务期限:

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验收结算完成。

第二部分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无人身死亡事故。

(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无重大交通事故。

(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6)杜绝重伤事故。

(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安全监理的依据

(1)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2)发包人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4)《监理规划》;

(5)施工组织设计。

1.3本细则适用于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以下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4监理机构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1)协助发包人对承包人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包人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当承包人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发包人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图1-1。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3.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3.2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4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督促检查承包人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机构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8)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9)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2根据承包人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机构配合发包人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承包人(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5.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5接受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进行整改。

5.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5.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5.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1总则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土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制定本规定。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土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6.2一般原则

(1)承包人在进行土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开工前,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

在开挖过程中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4)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

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6.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

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5)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

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

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

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6)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7)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9)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7.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1总则

(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7.2一般原则

(1)开工前,承包人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及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2)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

(3)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

(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

(5)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6)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

(7)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8)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

(9)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8.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1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3)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8.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3)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现场勘察;

1)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2)进行负荷计算;

3)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4)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5)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6)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7)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8)专业人员

9)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

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0)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1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1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6)安全技术档案

17)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8)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19)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20)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21)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22)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23)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24)定期检(复)查表;

25)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26)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27)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28)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

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

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

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

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29)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

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30)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31)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

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3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4)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35)严格实行: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

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36)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37)现场照明:

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

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38)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39)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

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40)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8.3事故报告

(1)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

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包人(3)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4)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包人、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5)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

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

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9.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1总则

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9.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铺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

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铺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9.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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