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投商务大厦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主体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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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投商务大厦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主体劳务分包合同

云投商务大厦主体结构工程施工

主体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吴春军

委托代理人:

住所:

天津市塘沽区杭州道72号

劳务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鉴于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云投商务大厦主体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昆明市人民西路和西园路交口

分包方式:

劳务分包

分包工程承包内容:

分包人从基础垫层开始(含桩头处理(接桩)、基坑清理(+100mm以内基坑清底,基坑土方开挖后的抽水排水、塔吊基坑抽水排水工作)、砖胎模砌筑及粉刷、砖胎模外侧土方回填、垫层施工、底板、砼墙、梁板以及汽车坡道、底板防水保护层等全部工作),至结构封顶全部一次结构施工图纸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含水电安装单个面积在30cm2以上预留洞口配合留置)。

配合土方开挖及后期基础主体装饰施工期间的排水工作,以及提供水泵及二级箱以下的三级箱及电缆电线等。

本次分包范围为完成云投商务大厦主体结构的所有项目包括图纸显示和根据图纸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罗列的项目:

1)地基基础工程:

+100mm以内基坑清底由分包人负责,配合土方单位基槽清理和边坡清理和整平,满足基坑验槽要求。

基坑土方开挖后的抽水排水、塔吊基坑抽水排水工作由分包人负责;排水沟、集水坑砌筑、抹灰,边坡挡土墙施工,承台、地梁土方开挖配合、边坡土方回填,承台、地梁砖胎模砌筑、抹灰;

2)临时工程: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等建筑生产生活垃圾的清理、外运、消纳排污等;临时用电的二级闸箱以下的电线电缆、电动机具、灯具;临时用水主干管分支截止阀以下的开关、水管等;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厕所清抽垃圾的处理等),政府有关部门与生活区相关的检查等费用。

临时用电分包方包从二级箱至三级箱的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安装、铺设及管理和维修。

从二级箱至三级箱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并穿PVC或钢管等保护套管进行保护,所有三级配电箱统一刷黄色油漆,三级配电箱箱体铁皮至少达到1.0mm厚,三级配电箱配置必须达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二级配电箱数量见施工平面图交底。

所有三级开关箱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分开,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电焊机必须装设二次降压保护器(包括电渣压力焊机)。

3)钢筋工程:

钢筋验收分规格上架堆码,套筒采购及安装、电渣压力焊、气焊、闪光对焊、搭接焊、钢筋放样、调直(包含桩基钢筋的调直)、断料、制作成型、绑扎、垫块制作、桩头钢筋焊接、高位桩及三类桩钢筋笼的制作和安装、对焊、电渣压力焊、安放钢筋衬脚或砼垫块、浇灌砼时看守、操作架和操作车间的地坪浇筑、加工机械的安装、安装悬挑槽钢及爬架时的预埋件等。

(含原材料数量的验收及钢筋试验的加工、工地大围墙内钢筋的二次搬运、绑扎钢筋的防护架及绑扎钢筋的马凳或工具架,楼层马凳板用塑料垫块等);

钢筋按实际施工量结算。

所有钢筋加工机械,对焊机,电焊机、切断机、调直机(含螺纹钢调直)、弯曲机以及其他小型机具;绑扎丝,电焊条,各种钢筋接头(包括直螺纹、锥螺纹),各种焊剂;钢筋制作、绑扎、运输以及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及钢筋进场的下力和场内二次倒运;

钢筋以技术总工审核的料单为依据计算钢筋损耗率,实际钢筋损耗率控制在0.5%内,节约部分按照2:

8分成,超出分部按照市场价格在结算时扣除。

4)模板工程:

刷脱模剂、配模、弹线放线(工程承包人提供四个井字控制点,每个单元每层一个水平点)(墙体及轴线弹线时一定要根据工程承包人的要求,一定要弹房间规方控制线,一般离墙300mm外,用红色油漆标识外墙大角和外窗洞口垂直线,作为模板及墙成形后的检查依据)、支模、安模、支模架的搭拆、支模时防护架、拆模、模板清理归堆、安放预埋件(含预埋件制作)、砼剪力墙内PVC套拆除、制作与安装预留盒及拆除(包括结构施工图纸和建筑施工图上的水电安装以及消防和煤气管道预留洞口、型钢挑架预留洞预留洞口)、止水带加工与焊接安装、浇灌砼时看守、操作车间的地坪浇筑、加工机械的安装及配合工程承包人对井架及电梯防护门的安装等。

(包括模板支设的内外架子的垂直运输、搭拆、材料清理、归档等所有的工作内容)。

严格按照承包人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包含所有木工机械、盘锯、手提锯等;铁丝、钉子、胶带等辅助材料;模板制作安装、洞口预留、拆除、拔钉;工作面清理、脚手管及扣件的清理、码放;材料倒运、码放整齐;以及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包含模板钢管支撑的搭拆、修理码放、装卸、场内运输);

5)混凝土工程:

砼垫块及过梁等小型构件的制安、临时跑道搭拆、泵管接拆、泵管清洗、泵车冲洗、清理杂物、冲洗、浇筑、收面(含压光)、收捡落地砼、冲洗被污染的墙面、养护、修凿、部分人工搅拌用工、主体验收前磨光机打磨修凿、结构板上放线孔洞封堵、泵管孔洞封堵、螺杆洞的封堵。

(螺杆洞需根据工程承包人要求的时间方案进行封堵,并有专人封堵);地下室车库外墙阴角做圆弧、阳角打磨圆形,地下室车库止水螺杆割除和废除钢筋头割除用工。

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振捣密实,如因振捣不密实造成漏水,则维修费用由劳务承担。

所有机具如振捣器、铁锨、小推车等;所有辅助材料;材料倒运清理现场;配合塔吊、泵车浇筑砼;倒运安装泵管以及为完成以上工作所需全部人工;

6)底板防水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由主体结构施工单位施工,含在本次劳务分包范围内。

7)架子工程:

本工程外架工程由承包人指定分包,但分包人须完成模板内支模架搭设,爬架(低端封闭、中间隔断)预埋件的制作、安装、木模板的铺设,电梯井内的硬防护人工,楼层内小洞口及水电洞口防护的人工及材料,负责1.5M以内洞口防护(洞口宽度在1.5M以内的用模板封堵,1.5M以外的由外架分包单位负责封堵),楼层内平面防护及刷警示色,扶梯通道的架体搭设、模板、木枋的铺设,人货电梯口平台搭设、模板铺设。

钢管、扣件等材料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

8)所有图示【含图纸指定的标准图集】的结构预埋件的设置,安装满足后续施工生产之要求(钢结构预埋件的制作由工程承包人完成,定位、由劳务分包人完成);

9)负责从工程定位放线到主体完工的测量的全部测量工作,对测量放线结果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

10)止水带、止水条、止水板、止水螺杆(地下室用)的制作、安装人工费、机械费和材料费(包括止水钢板及止水螺杆原材由工程分包人提供);

11)对其他分包商及分包方(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方的其他分包商、分包方,业主指定分包商、分包方以及其他专业承包人)的配合工作,其费用含在分包方投标总价中;

1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用和赶工费等包括材料、人工、机械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承包人只提供工地围墙四周的临时用水干管及一、二级配电箱的铺设及管理,公建及地下室承包人每层提供一个临时移动配电箱作为临时用电接口,其余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均由分包人负责;临时用水接口由承包人每层设置一个,其余临时用水均由分包人负责。

二级箱以下的临电电缆和电箱、现场临水楼层消防主干管以下水管和阀门由分包人负责。

现场所有需使用的临建搭设所需的人工费、材料由分包人另行报价;分包方现场施工水电,分包方设表计量。

14)工程承包人因工作需要随时要求分包方配合的工作。

15)本分包工程室内外的回填土工程中承包人负责将回填所需的素土运至现场附近。

承包人负责按规范的要求回填,分包人配合机械回填、夯实,但大型机械无法施工的地域由分包人负责用推车送土、填土、夯实。

16)对其他分包商及分包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人的其他分包商、分包方,业主指定分包商、分包方以及其他专业承包人)的配合工作:

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垃圾的清运、完工清理等,其费用须考虑在投标总价中,且其配合工作均截止到本工程分包合同期满;

17)凡需进行二次剔凿洞口的剔凿等均由分包方负责;由于其它分包商的施工错误需要新剔凿洞口、及洞口封堵,费用另报;

项目

Ф100

Ф150

Ф200

Ф500及以上

楼板及剪力墙吊洞、补洞

元/个

元/个

元/个

元/个

楼板及剪力墙开洞

元/个

元/个

元/个

元/个

18)所有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及在图纸上显示【含指定图集】的预埋件等均由分包方提供并负责安装妥当(不包括接桩用钢板、抗震钢梁等钢构、幕墙埋件的材料费及加工制作),栏杆埋件等小型埋件材料由承包人承担,由分包人负责安装制作;

19)本工程按总包方施工方案提供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工具:

塔吊和外用电梯基础施工由分包方负责,其中所需的混凝土及钢筋两种材料由总包方提供。

20)分包方所提供的设备、机具应按照总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时间进场,并且应得到总包方的书面指令才能退场。

总包方将把此等设备统一协调使用,分包方必须听从总包方的指令,如发生有不听从总包方的指令的情况,总包方将以现场机械实际使用的台班数量之价值的双倍从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分包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1)地下室防水、保温、屋面防水、保温、厨卫防水在专业公司施工后分包方必须进行工序的交接验收,如不合格由专业公司负责返修,否则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

22)如以上分包方应提供的范围由总承包已现实完成,则该项目费用按总包方实际投入费用在分包价款中扣除;

23)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工人临时住房和办公用房,总包单位不提供以上临时用房。

24)安全文明施工用工及现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由劳务分包人负责缴纳给相关部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交款后劳务分包人需将缴纳凭证交给项目部备案(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备案)。

25)在现场及生活区一旦发生人工聚众闹事,每发生一次罚款10万元。

26)分包人负责合同区域施工期间降排水的机械设备、人工等发生的费用。

27)材料装卸:

分包方负责承包方进出场的材料、工具的装、卸及堆码材料需在场内的二次搬运等(承包人供应的钢材等其他材料在场区内的二次转运人工由分包人负责)。

分包人使用的钢管、扣件、模板等材料归还时请项目部要求,把该部分材料运至能装车的地方及钢管上的扣件清理,地下室的材料运至到地面上装车;

二、分包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含税价)合同。

合同总价:

暂定为金额:

小写元;大写:

人民币整。

固定综合单价,竣工结算以实际施工图纸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单价组成详见合同附表。

本劳务分包工程的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为一次性含税包干价,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市场人工费涨价、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人工费调整文件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1)劳务分包人为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材料节约等目标所需要的全部人工费、辅材、小型工器具及小型机具、补贴、自有人员保险、劳动保护、上交各项管理费和地方证件费、暂住费、计划生育费、各种税金等全部税费。

2)应由劳务分包人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分包范围内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3)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4)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

5)生活及施工用临建费、水电费。

6)其他分项工程与之配合发生的配合费。

7)所有材料的场内运输及二次转运、堆码、装卸车费用以及人员的窝工费用;

8)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备的工具和劳务分包人提供的辅材;和工程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的辅材和小型机具。

9)为满足质量、工期、施工便利或其他因素要求而采用的技术措施;为确保冬、雨季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作任何调整;

10)履约期间发生的任何窝工及因气候等原因造成冬季确实无法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征得工程承包人同意后可调剂施工人员,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内。

11)施工期间的工完场清的清扫用工、CI标化现场用工;迎接突击检查发生的用工;

12)劳务分包人宿舍内、食堂内的临时设施及相应的用工,木工房、钢筋加工棚的搭设和拆除用工,搅拌机的操作和保养、配合安拆、清扫、清洁用工;

13)生活区烧锅炉、打扫卫生及维修用工;

14)整体工程各工作面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用工;

15)配合现场临时用水电的安装、拆卸等用工;

16)由于劳务分包人失误所造成的返工,劳务分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工程承包人追究因劳务分包人失误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劳务分包人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双倍处违约罚金。

17)工程整改期及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以及在工程交验时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配合用工;

18)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需交纳的费用;

19)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用工;

20)钢筋房、木工房的机具及其耗材费用;

21)现场用电由工程承包人提供至分配电箱(指不能直接给用电设备供电的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后的开关箱、电缆、电线由劳务分包人提供(工程承包人提供设备除外);

22)风险费、赶工费、施工测量放线费、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调迁费、劳保费、垃圾清理费、临时人口暂住费、上级管理费、规费、税费等;

23)临时设施、辅助临时设施、配套临时设施(如【不限于】:

办公室、员工宿舍、门卫室、食堂、淋浴间、卫生间、厕所、工棚、防护棚、道路、人行道、排水沟等)的土建工程的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按清单另计;

24)工程超高、加层、增加高度的人工降效、机械降效;

25)用水加压费执行招标文件

26)因施工需要降水、排水发生的费用执行招标文件;

27)配合塔吊顶升人工配合的费用;

28)必要的场外倒运费用

29)各项创优、迎检、提高质量要求、节假日加班、成品保护增加的费用;

30)因设备保养、故障维修、停电、停水24小时以内造成误工增加的费用;

31)夏采取降温措施、冬季采用取暖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如安装空调的成本及电费;

32)人员、机具意外伤害险、职业“五险一金”等保险费用(承包人代交时在支付劳务费时扣除);

33)技术间隙、检查、验收及与其他分包方、工种、专业的配合管理费用;

34)现场清理、各种辅材、低值易耗品;

35)后浇带处理、基坑土方清运等;

36)钢筋直螺纹套丝、铁件焊接人工费;

37)模板刷脱模剂、双面胶带粘贴人工、材料费;

38)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承包人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参加典礼、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当地政府部门、机构摊派、赞助所发生的人工费;

39)除本合同明确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外,分包人已认真、详细的审阅了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勘察了施工现场,对工程慨况、施工范围、工作内容、结构特征、现场状况、周边环境、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当地的气象特征、地质特征等都有比较详实的了解,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分包人以最终完成图纸工作内容(含设计变更,面积增加除外),其过程中发生明示或暗示的费用、不可预见可能发生的费用,分包人承认已考虑在分包人单价中,无论何种情况发生变化、发生与否均不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及费用增加;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暂定于年月日开工;

计划完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暂定于年月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政治活动、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过程检查验收影响因素以及天气气候影响因素(如台风)在内。

实际开工日期按工程承包人现场通知单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按工程承包人现场通知单为准,实际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工程承包人及监理公司、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之日。

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必须按照业主单位要求的工期执行。

4、工期顺延:

当不可抗力、规模扩大、结构重大修改、承包范围调整等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情况时,事后3日内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过业主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或调整,如业主单位不予认可,则工期不予顺延和调整。

5、工期延误:

分包人根据工期及承包人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周密安排进度计划,接受承包人的检查、监督,工期延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省优质工程及云南省绿色施工二级,确保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奖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4.本合同专用条件

5.本合同通用条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1.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共同向业主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承包人执份,分包人执份。

承包人:

(公章)分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

2.工程概况

3.工作内容

4.合同工期

5.质量标准

6.承包人权利及义务

7.分包人权利及义务

8.技术资料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10.材料及设备管理

11.检验、验收及完工

12.工程保修

13.合同价格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5.变更

16.索赔

17.合同价款结算

18.违约

19.合同的解除

20.担保及保险

21.争议

22.不可抗力

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其他

1.词语定义

1.1建设单位:

 ,即整体工程开发单位。

1.2监理:

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3.工程承包人(承包人):

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劳务分包人(分包人):

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总包合同:

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工程总承包合同。

1.6整体工程:

 工程,即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7整体工程质量奖项:

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

1.8实际开工日期:

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

1.9实际完工日期:

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

1.10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

指承包人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承包人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11合同价款:

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本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格。

1.12罚款:

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13日、天:

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1.14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承包人仍有权不予认可。

1.15分包人现场代表:

指分包人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6项目部:

指项目部,是承包人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17过程结算:

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分包人每月23日提出并经承包人审核认可的月度已完工程量。

过程结算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18最终结算:

指分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分包人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2.工程概况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3.工作内容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并应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4.合同工期

4.1开工

4.1.1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4.1.2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分包人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4.2阶段工期

4.2.1分包人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承包人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该计划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分包人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之外,承包人无义务对分包人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4.2.2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每月22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

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但承包人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分包人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4.3工程完工及延期

4.3.1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4.3.2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分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

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按承包人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分包人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

上述所有审核需建设单位审批,并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4.3.3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分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4.4违约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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