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贸流通业十三五规划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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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贸流通业十三五规划doc

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属于财政全额拔款行政机关单位。

隶属于平房区政府。

(二)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实施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审批;负责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

4、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资格认定工作;参与制订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教师培训、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方针和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捐资;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

负责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7、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8、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工作。

9、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全区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广普通话和

社会规范用字管理。

13、全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14、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15、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

承担区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

16、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组织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负责全区妇幼保健机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技术指导及卫生许可工作。

17、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指导传染病、流行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监测及疫情的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计划免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8、研究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监督医护人员实施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负责组织临床医学研究;按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收费项目。

19、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审核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0、负责辖区内的医疗纠纷调查、处理、上报、鉴定和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医疗美容服务、区属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21、负责宣传、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用血和输血进行监督、管理,打击非法采浆行为。

22、拟定全区医学人才、重点学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学科技攻关,负责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普及应用工作。

23、拟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度;完善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初审、认定、注册和卫生待业人才交流与管理工作。

24、负责卫生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和卫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医政、母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放射、职业、环境和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

25、组织协调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实施紧急处置,负责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26、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积极发展我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负责我区中西医疗科研工作。

27、负责组织区卫生系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工作。

28、负责计划生育的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措施,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9、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负责计划生育两项制度资格确认及审核工作。

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

30、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开展以生育文化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计划生育知识。

31、管理、监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全区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计划,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法规和规范;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32、制定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宣传、信息等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3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34、处理有关计划生育的案件,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35、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管理及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3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财务决算、业务核算、事业经费支出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37、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经常性爱国卫生活动;检查指导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镇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全区除四害监督检查、管理除四害药械;拟定并实施全区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情、疫情的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38、承担哈经开区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39、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中共平房区委、区政府和哈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分共有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8人。

其中:

处级2人,副处级3人,正科级7人。

第二部分决算编报范围

2018年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包括:

一级单位本级1个。

2018年全部收入及支出。

第三部分2018年决算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1)的说明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收入6291.80万元、支出总计6150.1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2829.85万元、增长81.74%.支出增加2934.32万元,增长91.24%。

主要原因是一部分教育专项收支包括各学校校舍维修款、补发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锅炉改造等项目因本年在教育局账目里进行了核实,增加了收支。

卫生专项收入增加了疾控、妇保、建安社区工程款1007万元,基本公卫经费收入增加了378万元,重大公卫收入增加了51万元,计划生育收入343万元;卫生专项支出增加了疾控、妇保、建安社区工程款1040万元,基本公卫经费收入增加了542万元,重大公卫支出增加了45万元,计划生育支出86万元。

(一)收入总计6291.80万元。

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291.80万元,为部门当年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934.32万元,增长91.24%。

主要原因是一部分教育专项收支包括各学校校舍维修款、补发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锅炉改造等项目因本年在教育局账目里进行了收支决算。

卫生专项收入增加了疾控、妇保、建安社区工程款收入1040万元,基本公卫经费收入增加了378万元,重大公卫收入增加了51万元,计划生育收入343万元。

(二)支出总计万元。

包括:

1.教育支出1814.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与上年相比增加1332.5万元,增长276.5%。

主要原因是:

学校专项支出包括校舍维修款、补发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锅炉改造等项目因科目无法在学校决算中填列,在教育局进行了收支决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员工养老保险。

与上年相比减少101.17万元,下降30.53%。

主要原因是员工养老保险调整基数和退休工资结构变化。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08.1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系统的专项支出及缴纳员工医疗保险。

与上年相比增加1736.15万元,增长76.42%。

卫生专项支出增加了疾控、妇保、建安社区工程款1040万元,基本公卫经费收入增加了542万元,重大公卫支出增加了45万元,计划生育支出8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90.9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与上年相比增加38.96万元,增长29.98%。

主要原因是职工公积金及提租补贴项目调整。

5.年末结转和结余679.7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主要为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当年涉及到维修的项目进入冬季时无法完工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续到下一年度按照规定继续使用而结转的专项资金。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附件2)的说明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本年收入合计6291.80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6291.80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附件3)的说明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本年支出合计6150.1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56.85万元,占22.06%;项目支出4793.32万元,占77.94%。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4)的说明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91.80万元、支出总计6150.1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29.85万元、增长81.74%.支出增加2934.32万元,增长91.24%。

主要原因是教育专项收支包括校舍维修款、补发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锅炉改造等项目因科目无法在学校决算中填列,在教育局进行了收支决算;卫生专项收入、支出增加疾控、妇保、建安社区工程款1040万元,基本公卫经费收入增加了660万元,计划生育收入138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5)的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0.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34.32万元,增长91.24%。

主要原因是教育专项收支包括校舍维修款、补发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锅炉改造等项目因科目无法在学校决算中填列,在教育局进行了收支决算;卫生专项收入、支出增加疾控、妇保、建安社区工程款1040万元,基本公卫经费支出增加了660万元,计划生育支出138万元。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为940.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65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部分项目支出调整到相应的科目中,不在基本支出中填列;项目支出决算为5200.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25.97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后项目支出调整到相应的科目中,不在基本支出中填列。

教育专项支出因科目无法在学校决算中填列,部分教育专项在教育局进行了收支决算。

卫生专项有所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件6)的说明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6.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19.06万元。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5.65万元、津贴补贴171.94万元、奖金42.8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0.15万元、伙食补助费31.92万元、绩效工资11.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98万元、离休费11.05万元、退休费163.92万元、生活补助2.21万元、医疗费0.62万元、奖励金1.03万元、住房公积金49.6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8万元。

(二)公用经费537.79万元。

主要包括:

办公费8.14万元、印刷费1.3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7.73万元、邮电费3.24万元、取暖费45.12万元、差旅费4.05万元、租赁费0.2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劳务费6.5万元、工会经费17.68万元、福利费4.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8万元。

资本性支出410.05万元。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7)的说明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八、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附件8)的说明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15万元,预算数2万元,决算数0.1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为安排了一次会议。

2018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个,参加会议2人次。

主要为召开共青团会议。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万元,预算数2万元,决算数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

2018年度全年没有组织培训。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78万元,比上年减少173.69万元,增加了209.62%。

主要原因是:

本年增加了一项为农村学校改造锅炉购置费410.05万元。

10、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固定资产总额3293.60万元,共有车辆0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0(套)。

有一项未完工的在建工程1446.75万元。

11、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1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开展了8个项目,共计2044万元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管理,在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都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

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

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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