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学校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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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学校学校章程
山东省沂源县鲁山学校
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山东省沂源县鲁山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
民办股份制
第四条办学宗旨:
鲁山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未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不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淄博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教育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并根据法律规定贯彻、实施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接受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使学校的合法权益和教学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非法干预和侵犯。
第六条学校地址:
淄博市沂源县县城鲁山路79号
第七条办学投资者:
黄吉友
鲁山学校董事长黄吉友为学校唯一全资股东。
股东是学校的资产所有者,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学校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组织。
办学投资者有要
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权利。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出资
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业务范围:
鲁山学校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文化艺术培训为一体的现代化寄宿制民办学校。
学校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许可的业务范围,从事对幼儿、小学、初中及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工作。
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教育思想现代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教学科学化、学生素质优良化的水平。
推行精细化管理,以法治校,以德治校,“立足学生培养实际,着眼学生终生发展”,坚持“教育报国”理念,为国民培育建国良材。
(一)招生区域:
淄博市各区县及其周边地市区县。
(二)招生对象:
学前教育对象、小学教育对象、初中教育对象、高中教育对象。
(三)开设专业:
学前教育:
各种幼儿:
特长班、普通班;
普通教育:
小学、初中、高中。
文化艺术培训:
初中、高中假期各科辅导。
(四)办学形式:
集幼儿、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分学部精细管理。
面向社会,自筹资金,自我发展,便民利民,封闭寄宿制民办股份制形式。
(五)办学层次:
分幼儿学前教育、普通小学教育、普通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鲁山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股东会是鲁山学校的权利机构,决策机构。
董事会是学校的常设管理机构。
董事会每届五年;校董事会成员由出资股东、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
设董事长一名,董事四名。
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由唯一全资出资人任董事长。
鲁山学校董事会决定:
(一)董事会的董事不领取报酬。
(二)董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董事须亲自参加也可书面委托其他董
事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如董事长认为必要或有1/3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三)董事会实行投票表决制。
董事会决议以出席董事会的多数(过半数)票通过即为有效。
因董事长为唯一全资出资人,故董事会决议董事长有最终决定权。
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2,否则视
为无效决议。
第十条董事会对本单位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决议。
(二)聘任、解聘校董事、校长、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等内部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三)审定学校的发展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的方案;
(四)提出学校的分立、合并、增资、减资、筹资及学校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五)制定和修改本学校的重要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工资奖励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六)审批校长提出的机构设置方案和人员编制方案;
(七)决定学校的重大投资决策:
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经费筹措,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红利分配及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九)制定和修改单位章程;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该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实施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董事同意,也可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设副董事长1名。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的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三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董事长为唯一全资股东,故董事会决议董事长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
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单位;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董事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签署学校的出资证明书,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学校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其他董事代行部分或全部职责。
第二十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校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单位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全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或罢免由校董事会
(全体大会、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或由其上级单位任命、聘任、罢免、解聘),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三条担任本单位的董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董事、监事、校长、校长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学校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学校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开展工作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自办或者与他人合办学校或者参与本学校之外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从事损害本学校利益的活动;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的财产;
(四)不得利用职权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学校的创收机会;
(五)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学校的机密信息。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鲁山学校董事长黄吉友为学校唯一全资股东。
股东是学校的资产所有者,
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门的监督和自身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学校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1、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三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2、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报告,以自己出色的工作向股东和董事会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管理学校日常教学活动,审批年度招生、财务计划内各项经费的开支,计划外的经费和贷款需报董事长审批;
3任免学校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各部门行政负责人,直接任免和调配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依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对学校教职工的奖惩、升级、加薪、雇请或解雇、辞退;
5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6提出设置、调整或撤销学校机构的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7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学校处理业务;
8由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
3、学校根据工作的需要,本着慎重的原则,可按政策和制度聘请或辞退教职工。
4、学校有权自主决定职工的工资水平、支付方式和福利待遇。
5、学校教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学校校长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
6、学校应按规定提取教职工退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并上交劳动保险部门。
(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抓好常规教学,深入开展教学教研和教改活动。
教学是教师传授和学生学习的双边活动,在教学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制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试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应环环紧扣,环环落实。
一、计划
教师应于学期初制订本学期教学计划,其基本要求是:
1、掌握教学大纲要求,分析教材编排特点和重点训练项目。
2、分析学生的学情。
3、确定掌握知识、培养能力,渗透思想教育等的教学要求。
4、教学计划应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情),教学主要措施,每单元或章节主要教学目的,重点难点、重要教具及教学准备和教学进度安排等方面。
二、备课
凡按课程计划开课的课程都必须备课,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钻研教材,把握教材内容。
2、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对学习内容的态度,具有的基础知识、能力状况和学习习惯。
3、备课应分单元或章节备课和课时备课,单元备课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课时安排、重难点、教学准备等内容。
课时备课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练习设计和板书设计等内容。
提倡写教学后
记。
4、教师要实行超周备课制度,备课总节数应等于每周课时X实际周次+1周课。
5、平行班教师要坚持集体备课。
三、上课
教师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代课、改课。
上课的基本要求是:
1、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难点突破、完成教学任务。
2、举止文明,穿着整洁,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无特殊情况不准坐着讲课(经学校批准)。
3、结构合理,步骤清晰、教学方法得当。
4、语言规范,板书工整、教态自然。
5、操作规范,要正确熟练,不出现知识性错误。
四、作业
凡按计划开设的课程,应布置适当在课堂作业。
作业的基本要求是:
1、语文全期作文训练按单元写作训练完成,课堂练习一课一次;英、数、理化按上课节次计算一课一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凡要求完成的作业都应完成(理化生实验要写出实验报告)。
2、作业必须份量适当、难易适度。
3、各学科对学生的作业练习,要按规范要求,严格训练、格式要正确,书写要工整,作图要清晰、准确。
4、所有课堂作业,教师必须全部收阅,批改要及时,字迹要工整,批语要明确,发还要及时,并作好批改笔记,以作讲评和辅导的依据。
批改时统一采用百分制记分,并注明批改日期。
5、语、数、理、化、英可布置适量课外作业。
课外作业批改方式多样:
①教师批改②教师讲评指导学生更正③教师当面批改。
五、教学辅导
1、每个教师要有培优补差计划,落实具体措施。
2、辅导要有重点:
①有严重知识缺陷的学生;②学习态度不端正的学生;③学习方法不得当的学生;④优生。
3、教师培优补差要有辅导记录。
4、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发展学生个性特长。
政、语、数、理、英、生物、地理、体音美要要成立兴趣小组。
5、积极组织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学科竞赛。
6、学校对培优补差取得成效的教师要列表登记。
记入个人档案。
六、考查考试
1、体音美课只考查。
2、每单元或章节结束要在复习的基础上进行测验。
3、每期学校要举行一次期中考试和一次期末统考,考后要认真作好书面质量分析包括:
①试题分析;②答卷分析;③改进意见;④填好学生成绩分析表(含人平分、及极率、高分率等)并且存档
4、学生成绩评定方法:
平时成绩占30分(课堂提问、作业练习、单元测验各占10%期中考试占30%期末考试占40%学年总评上学期占40%下学期占60%
七、招生规定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规定招收新生。
所招新生一律由学校负责凭考生登记表到所在的县、市教育局注册学号。
本制度为学校教育管理宏观要求,各学部要以此《制度》为依据,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教学内容及学部特点制本学部教学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检查落实措施。
(三)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者和传播者。
二、履行教师义务,发扬奉献精神,敬业乐业,坚守岗位,克己奉公,尽职尽责,不玩忽职守,不从事有违教师形象和职业道德的第二职业,不搞有偿家教。
三、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书育人,切实搞好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善于发掘任教学科的德育资源,充分发挥教学的德育功能。
四、善于学习,潜心钻研,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善于总结,敢于探索,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五、树立正确教学思想,遵循教学原则,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灵活运用教学媒体,认真指导学习方法,注重基础,培养能力,开发智力,发展个性,努力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六、热爱、尊重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热情指导,关心每个学生成长;不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
学生人格;不歧视生理心理有缺陷的学生,敢于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七、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服从领导,尊重同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谦虚谨慎,诚实正直,乐于助人,为集体争创荣誉;不损人利己,不骄傲自大,不搞自由主义。
八、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录象;不参加迷信活动,不参加低级、庸俗和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动。
九、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衣着整洁大方,女教师不化妆,男教师不留长发、不蓄胡子;不得携带移动电话或传呼机上课;不得在教育教学场所吸烟。
十、尊重家长、热情相待,定期家访,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不得向学生索取礼物,不得要求学生及其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教师敬业爱生公约
为加强本校师资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贯彻落实“教育强市”、“名师工程”战略目标,力争在四年内,把我校建设成为城乡结合都一流的学校,为此,特制订如下敬业爱生公约: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二、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领导分配,团结协作,发扬奉献精神。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把集体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每天有足够的工作时间。
四、认真学习大纲,钻研教材,精心备课,设计教案和作业。
不断接收新的知识和教改信息,不断改革课堂教学,积极探索教法,培养学法。
务求使每节课都受到学生的欢迎,确保40分钟的教学质量。
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投送有关学会和刊物。
六、布置作业要适量,试卷、作业的批改、讲评要认真及时,做到规范
化、标准化、科学化。
对知识缺漏、差错问题应面批面改,实事求是,恰如其分。
对完成作业质量较差和拖欠现象应找出原因,既严格要求又耐心教育、
限期改正。
七、要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全体学生。
对优秀学生和双差生都要“一分为二”。
要偏爱差生,激励上层生。
加强家校联系,反对告状式,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
八、要注意对学生进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重视对学生进行懂礼貌、守纪律、讲卫生、勤学习和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以及注意安全、遵守法纪和社会主义公德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品学兼优的合格人材。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贯彻执行市、区《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全体教职员工的组织纪律性,严格教师队伍的管理以端正教风,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本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1、教师每天上、下午上班必须按时签(值日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校
做好值日工作)实行签到制度(不得代签),教师上下班应自觉在签到表上填写到校及离校时间。
2、实行坐班制,教师上班时间,因事外出(含到教师宿舍),要向值班
领导请假,上班时间不得在校园特别是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工作。
3、会议或业务活动按学校通知时间准时参加,凡超过规定时间到会(或活动地点)者,以迟到计,全体教师必须准时参加升旗仪式,迟到10分钟以上按缺课一节计、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按旷课一节扣款。
4、健全请假制度。
有事先请假后销假。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抓级教导批准,请假超过一天的由校长批准(程序:
先到教导处填写请假单后交有关领导批准交回存档,再由教导处开具代课通知交由级长安排代课)请假原则上要先当面请假。
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但回校后必须主动补填假单并销假。
病假者必须提供医生证明。
未批准请假而又不上班按旷工计。
假满未销假而又未上班按旷工计。
5、在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的老师,每月给予适当奖励(绩效工资依据)。
凡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20元,每缺一节课扣50丿元。
6、严禁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而私自调课,私自调课双方所调节数均作旷课处理;因私自调课而造成无老师上课的作旷工处理。
(四)值日教师(行政)工作制度
行政值日制度
1、值日行政领导上、下午分别提前30分钟到校,以便了解值日情况。
2、检查督促:
升旗仪式、晨会、午休、课间操、眼保健操,师生值日工作。
3、负责公布学校要公布的事项,评讲学生行为表现情况,提出要求,进行针对性教育。
4、负责一天师生学习,纪律、卫生情况,班风考评情况。
5、主持和召集校际集会。
6、负责记录和处理当天的突发事件。
7、组织接待来访客人。
8、佩戴值日标志。
教师值日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1、值日教师按作息时间表提前、推迟30分钟到、离校。
2、值日教师进校要巡视各楼学生学习,卫生环境,尽于职守,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3、加强下课休息巡视,配合年级主任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
4、值日教师提前离校,要向校长报告,否则出现问题,值日教师以渎职论处并负完全责任。
(五)教师聘任
学校以合同制方式聘用教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三个月,应聘前就是从事教师工作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试用期满合格,学校与应聘教师签订应聘合同。
应聘合同分为一年期和三年期两种,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既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利,同时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如在合同期受聘教师不履行职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出现违法行为,学校将予以解聘。
(四)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校的学生入学、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和毕业等事项,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入学
第三条报名入学的,按当年的招生规定,经市招生办批准的学生入学。
第四条被入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入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注册、缴纳学杂费等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
高中新生不按时到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编制新生学籍卡片和学生名册,并将学生名册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三章考勤
第六条学生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的,必须请假,不请假(包括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向家长了解情况,对学生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处分。
第四章转学、借读
第七条外地学生迁入本地就读的,须持学生本人本地常驻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高中学生必须带本人档案),向学校申请,在学校有条件安排的情况下,校长批准,办理学籍手续。
学校不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经校长批准,转入本校的学生一律经过考试,成绩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本地学生转往外地的,应有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生因常驻户口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学生可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学生家长填写转学联系单,向户口迁入地区学校联系,接收学校签署同意意见,由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学校不予开具转学证明。
第十条高中学生转学,学生档案交转入学校,学籍卡片由原学校保存。
第^一条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学校报县教育局解决。
第十二条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应按其原来就读年级插班学习。
第十三条外地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本校就读:
(一)父母双方出国工作,由在本地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市居住的。
(二)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工作流动性较大,由在本市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市居住的。
(三)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学生随其在本市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