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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

序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2012年田园镇右甸坝区防护林建设项目造林工程

建设地点:

昌宁县田园镇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招标范围:

该工程共划分为六个标段:

一标段:

辉家寨桥至上达丙桥两岸,投资为94.952万元;二标段:

上达丙桥至杨家将军桥两岸,投资为93.794万元;三标段:

:

杨家将军桥至二甲桥东岸,投资为93.618万元;四标段:

杨家将军桥至二甲桥西岸,投资为99.432万元;五标段:

二甲桥至马场桥两岸,投资为70.647万元;六标段:

马场桥至德和桥东岸,投资为78.777万元。

工程概算:

约826.49万元

2

资金来源:

小湾库区淹没森林植被恢复费200万元,县级财政统筹626.49万元

3

企业经营范围:

工程造林、城镇绿化建设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4

投标有效期:

30个工作日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6月11日15:

00时前

投标文件递交至:

体育场北楼一楼会议室

5

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

收款人:

张继鹏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昌宁县支行

622700**********

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6月8日17:

00时前;投标保证金应银行汇票、电汇、本票或现金等形式在开标前提交。

请在汇款用途栏内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

6

招标文件资料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8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10%

前附表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地点

1

发布招标公告

2

出售招标文件

2012年5月21日

获取地点:

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昌宁县兴宁街南段84号)

3

现场踏勘

2012年5月24日前

自行前往

昌宁县城内

4

投标人质疑时间

2012年5月25日17:

00时前

提交方式:

书面递交

书面递交:

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5

招标文件澄清或

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获取方式:

书面索取

书面索取:

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以书面为准)

6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7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2年6月11日15:

00时整止

投标文件递交至:

体育场北楼一楼会议室

8

开标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体育场北楼一楼会议室

9

中标公示

公示3个工作日

昌宁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10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2、在昌宁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11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

商务报价未入围评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入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退还

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资格预审

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a、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b、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详见招标文件

3

开标验证时必须提交的证件原件

a、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

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

b、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

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

C、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造师注册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d、临时建造师:

提交注册证书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详见资格材料标部分

4

开标时和资格标同时提交证件的

原件包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或考核合格的有效证明、保山市以外的投标单位和负责人当前不处于严重不良行为公示(限制投标)期间的证明(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目前没有在建工程证明(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有效证明)、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资格证书,以上资料均需原件。

5

业主拦标价及成本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业主拦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作废标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详见招标文件

7

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的要求

同一编制单位只能为一家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报价,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的投标报价同时由一个单位编制的,其标书均作废标处理。

8

对暂定价格的管理

a、工程量清单中暂定材料由招标人通过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采购的方式确定。

b、工程量清单中暂定材料价格为苗木价格(苗木价格指苗木运输到施工现场价格,投标单位确定综合单价应考虑运输途中运输风险、运输管理、养护及到场卸车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是在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和详细勘察了现场条件以后结合当时当地市场实际情况提出的报价,报价中已考虑了各种风险费用。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昌宁县城内,该工程共划分为六个标段。

一标段:

辉家寨桥至上达丙桥两岸,投资为94.952万元;二标段:

上达丙桥至杨家将军桥两岸,投资为93.794万元;三标段:

:

杨家将军桥至二甲桥东岸,投资为93.618万元;四标段:

杨家将军桥至二甲桥西岸,投资为99.432万元;五标段:

二甲桥至马场桥两岸,投资为70.647万元;六标段:

马场桥至德和桥东岸,投资为78.777万元。

1.2现场条件:

现场施工条件已具备。

1.3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1.4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资格

2.1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单位,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的相关要求。

2.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负责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自负。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6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必须经昌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审批。

4.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3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按前附表二所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5.2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将在开标3日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6.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6.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7、其他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报价

本工程采用实物工程量招标,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承受能力确定报价,其单价实行一次性闭口包干(除在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答疑纪要中已经提供暂定价外)。

8、编制依据

8.1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顺序原则上参照现行2003版《云南省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云南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

8.2本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补充文件、施工图纸等。

9、报价要求

9.1根据编制依据,本次招标统一使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使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填报的单价应为完成每一计量单位工程量所发生全部费用(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

费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苗木采管费、防冻防晒设施费、加固稳定支撑设施费、养护保活一年的费用、相应项目的技术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之和。

该报价被认为是投标人在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和详细地勘察了现场条件以后结合当时当地市场实际情况提出的,报价中已考虑了风险需要的费用。

9.2施工措施费用按零费用报价(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9.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要填写苗木单价、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同时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附表格式(附表的主要材料价格表)明确组价时的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未附本表或不按规定填写的作无效标处理,经评委一致确认组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9.4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

9.5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合价的产生应与综合单价、数量相一致,若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调整综合单价。

9.6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分项累计之和与工程量清单合计二者应相一致,允许误差范围为±1%(含±1%)内(均以原清单计价合计为基准)。

超过此范围的作无效标处理。

若发生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误差,评委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准调整每分项报价,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商务标报价不重新排序,其报价排序按调整前的报价排序。

若投标人拒绝调整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9.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应与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内相应金额相一致,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附表一的投标总价、投标书的投标报价三者应相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有关规定计算,允许误差范围为±1%(含±1%)内(以原按规定计算所得的金额为基准),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8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必须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等相一致,不得更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9投标时,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等必须按招标人明确的要求(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纪要、施工图纸)进行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0、价格调整

10.1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确定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调整,或施工过程中因其它可调整因素而引起工程量增减,其调整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现行相应计价依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10.2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因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等未列入本次报价范围的其它苗木价格,苗木按双方共同采购价或业主签证价。

结算价为共同采购价或业主签证价上浮20%(包括种植费、养护一年的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相应项目的技术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10.3树穴在设计范围内的一切费用包含在综合费用之内,并不再调整。

10.4暂定苗木价格综合单价的调整,以投标综合单价与原暂定苗木单价的比率为依据,按苗木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调整。

10.5苗木规格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以同类较接近规格的投标综合单价与投标(或原暂定)苗木单价的比率为依据,按苗木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调整。

10.5零星工程项目费的调整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费,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数量结算,综合单价不变。

10.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已列的,而投标文件中漏报、少报的,中标后概不调整。

11、业主拦标价

11.1业主拦标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业主预算价,在发售招标文件呢同时发布。

12、成本价的界定

投标人的商务标有下列情况者被作为低于成本价处理:

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有效标)平均报价10%以上的(含10%)。

1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三、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汉语)。

14.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注:

本文件附件和附表的编号按商务标编号)包括下列内容:

15.1商务标部分

(1)投标书(附件一);

(2)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3)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及投标保证金证明复印件(附件三);

(4)项目负责人到岗率承诺书(附件四);

(5)投标总价表(附表一);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附表二);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6.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印鉴,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6.4全套投标文件原则上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有修改则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法人代表印鉴或法人代表签字,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7、投标文件包封与递交

17.1投标文件的包封:

(1)投标文件分为一个包封,一个为商务标;

(2)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密封在包封中;

(3)本工程的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单独密封包装成一包;

(4)所有外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5)所有投标文件外包封必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7.2资格材料标有关原件的包封与递交

(1)资格材料标中的原件(企业各相关证件)单独装成一包,并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递交之后不允许再次补充原件;

(2)包封应标明投标人名称;

1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上述17.1规定包封的;

(3)资格材料标原件未按17.2规定递交的

17.4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商务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6月11日15:

00时前。

送达地点:

体育场北楼一楼会议室)。

(2)招标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间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5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人概不退还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8.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8.2更改的投标文件其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等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18.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补充或撤回,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19.2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3天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0.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其参与投标。

20.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详见前附表二,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冲减履约保证金。

20.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

(1)自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会议结束之前,投标人未经业主同意中途退出投标或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开标会议结束之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单位撤回投标文件,未经业主同意退出投标的,业主可以不予返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3)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的,业主可以不予返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串标行为的,业主可以不予返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评标、定标

21、开标

21.1开标

(1)招标人将于2012年6月11日15:

00时正在体育场北楼一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会议。

届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携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身份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等按规定参加会议;若未按本规定提供相应证件或提交的证明证件达不到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2)开标会议在昌宁县监察局和县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主持。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等有关的原件(供核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

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或作废标处理。

2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到场参加会议者;

(2)项目负责人未按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到场参加会议的(经招标人据其特殊情况事先批准的除外,但必须由其他人员携带其项目注册建造师资格证、身份证到场参加会议);

(3)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志、包封的;

(5)应经法定代表人签署而未签署的;

(6)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而未加盖的;

(7)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而未加盖的;

(8)应经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9)应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章而未加盖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1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业主拦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12)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总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4)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答疑纪要提及的其他作无效标处理的;

(16)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发现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设工程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告的;

(18)投标人被发现有串标嫌疑的:

(一)标书差错相同二处及以上的;

(二)标书文字表述相同连续二十行及以上的;商务标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同相似较多等,评标委员会认为严重雷同的;(三)标书由一人或同一单位制作的等;

(19)商务标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未能提供委托编制协议书复印件;

(20)没有在规定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1)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及其补充、答疑等提及作废标或无效标处理的、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废标者。

21.3投标文件鉴定和公布

(1)在开标会议上,由有关单位的代表当众核查投标文件,并在昌宁县监察局和县行业主管部门、县招标办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包封、标志、份数,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宣读的内容,须经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

(3)凡商务标中有一份标书被认定为无效标,则另一份标书也不再计分。

(4)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不区分正副本的,任何一本均视作正本处理。

21.4开标会议程序

(1)招标人从《昌宁县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中抽签产生评标小组成员;

(2)验证到会人员合法情况;

(3)公布业主拦标价;

(4)拆封商务标并公布投标报价;

(5)对各预备投标人按其商务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

(6)评标小组审查商务标的有效性,评审标书;

(7)汇总各项得分;

(8)宣布中标单位。

 

22、评标

22.1评标组织

(1)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组成评标小组。

(2)本评标小组由七人组成,其中由招标人代表在县招投标管理部门等单位监督下,从《昌宁县招标评标专家库》中抽签产生三人,招标人代表二人,组长由评标小组推选。

22.2评标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合理低价,工程质量及建设工期有可行的保证措施,企业信誉及合同履约情况好;

(4)反不正当竞争等。

22.3评标办法附后

22.4投标文件的评审

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答疑纪要的规定进行评审。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的口径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口径不一致者,应在评标价中统一。

22.5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参与评标的任何人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定标

23.1定标根据评标办法经评标小组百分制评分,依高分定标。

23.2评分后,总分一样由报价低者中标,总分和报价都为一样者,则由招标人在昌宁县监察局、县招标办、县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当众抽签产生一名中标单位。

23.3若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或在未能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的,招标人可把中标权授予本次评标得分为第二名的投标人,若第二名存在同样情况,招标人可把中标权授予本次评标得分为第三名的投标人,若第三名存在同样情况,则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若第二名和第三名发生23.2条情况的按23.2条规定处理。

23.4在中标公示期间,经查实第一中标人为无效标或废标的,可把中标权授予第二名,若第二名中标人存在同样情况的,可把中标权授予本次评标得分为第三名的投标单位,若第三名存在同样情况,则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24、授予合同

24.1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开标和公示结果通知中标单位,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履约担保

(1)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或承包合同签署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其中:

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3%、工期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3%、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文明安全施工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

当工程质量、项目班子、工期和文明安全施工达到投标书中要求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退还;当工程质量、项目班子、工期和文明安全施工某项达不到投标书要求时,没收该项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

(2)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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