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文件24只候车亭保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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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文件24只候车亭保洁
凤凰镇政府采购文件
谈
判
文
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
FZC2016-J012
采购项目名称:
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
张家港市凤凰镇招投标中心
2016年10月
第一部分:
谈判文件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第五部分:
成交要点及取消谈判资格情形
附件:
1、《凤凰镇公交车候车亭清单》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
第一部分:
谈判文件
凤凰镇招投标中心受凤凰中心交管所的委托,决定就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谈判项目名称:
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服务
谈判项目编号:
FZC2016-J012
项目预算:
9.6万
二、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凤凰中心交管所申请购置的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三级以上(含暂定三级、三级)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结算
1、结付程序:
供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服务义务后,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到凤凰镇财政所办理服务款结算手续。
2、结付期限:
2.1本合同款项由甲方根据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定期支付。
双方约定,每次乙方提供6个月服务后,甲方根据考核检查结果,于第次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前6个月的费用。
2.2合同履行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交接完毕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付清余款以及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谈判文件发布信息
谈判文件领取时间:
2016年10月24日——10月28日,上午9:
00—11:
00,下午13:
30—16:
30(节假日除外)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8日下午4:
30
只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谈判文件发放地点:
凤凰镇招投标中心
地址:
凤凰路和凤恬路交界处(凤凰客运站往西100米3楼301)
招标文件售价:
无,请自带U盘。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实质性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凤凰镇人民政府网站、凤凰镇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网站、网上村委会、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六、谈判文件接收信息
谈判文件接收时间:
2016年11月1日下午1:
30-2:
00整
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1日下午2:
00整
谈判文件接收地点:
凤凰镇政府办一楼会议室
谈判文件接收人:
毛仲达、罗景松
七、谈判有关信息
谈判时间:
2016年11月1日下午2:
00整
谈判地点:
凤凰镇政府办一楼会议室
八、本谈判联系事项
凤凰镇招投标中心地址:
金谷路和凤恬路交界处(凤凰客运站往西100米3楼301)
邮编:
215613
联系人:
毛仲达/罗景松
联系电话:
03/
采购单位联系人:
邹健咨询电话: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2份
十、本次谈判投标保证金
本次不收取,
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
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三级以上(含暂定三级、三级)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张家港市凤凰镇招投标中心
二○一六年十月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包括目录所列五个部分及其附件。
供应商应认真仔细阅读,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谈判文件的所有要求;
2、供应商应向张家港市凤凰镇招投标中心领取谈判文件,承认并履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3、谈判文件一经发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本次采购不收取文件费。
二、谈判文件的解释: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张家港市凤凰镇招投标中心所有。
三、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如需对谈判文件进行补充,凤凰镇招投标中心将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四、谈判响应要求
1、供应商必须负责完成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服务,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详细描述具体实施方案。
2、请各投标人在领取谈判文件后根据自身投标需要,联系采购人勘察项目现场(未现场勘察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勘察,认同招标项目要求的内容),勘察现场联系人:
凤凰中心交管所邹健,联系电话:
。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包括所要求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服务的方案文字说明部分、报价表部分以及谈判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
报价表部分:
供应商对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服务经费测算明细表的每一项必须逐项报价。
2、供应商应详细介绍企业的整体实力情况和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方案以及上级检查和应对恶劣天气等预案。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同时具备:
1、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若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三级以上(含暂定三级、三级)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谈判保证金。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签署及份数:
1、本须知第四、五项内容和第六项所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文件也属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谈判文件附件格式部分如供应商需要提供,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
3、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打印。
4、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装订成册。
5、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6、投递时,供应商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任何以电话、电报和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7、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仅作参考,不作最终成交依据。
8、一经投递,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9、投递费用自理。
10、谈判响应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八、投递、谈判:
1、凤凰镇招投标中心定于2016年11月1日下午14:
00(北京时间)在张家港市凤凰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凤凰镇政府办一楼会议室,联系人:
毛仲达,联系电话:
)召开谈判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准时参加,进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将被取消谈判资格。
2、凤凰镇招投标中心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预算同各供应商进行谈判。
3、谈判内容:
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的项目需求、考核办法、付款方式、成交价格以及投报单位的整体情况等内容。
4、为了使成交结果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应确保每个供应商都能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且在相同的条件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
九、成交的标准: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则采取抽签的方式产生成交供应商。
十、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
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采购单位交付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请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根据自身投标需要,联系采购人勘察项目现场(未现场勘察和未提出疑义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勘察,认同招标项目要求的内容),勘察现场联系人:
凤凰中心交管所邹健咨询电话:
十二、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2、张家港市凤凰镇招投标中心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
凤凰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
凤凰镇区公交候车亭保洁
项目编号:
甲方:
(买方)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乙方:
(卖方)
见证方:
凤凰镇招投标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凤凰镇招投标中心采购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项目成交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单位:
元
序号
支出项目
数量
月支出
年支出
备注
1
员工工资
负责做好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工作(详见附件)
2
劳保用品
3
员工意外保险
4
员工服装费
5
员工福利
6
税金
合计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含税价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2.2上述合同金额为一揽子综合报价,除本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况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上调。
报价已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遇最低工资调整、物价上涨、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税费调整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3因规划调整和上级要求,若乙方负责提供公交车候车亭的区域出现重大变化时,合同价款按原单价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金额由双方签订书面文件确认。
调整前乙方仍应妥善履行本合同,不得以调价为由擅自中止提供服务。
2.4合同签定后,因实际区域面积与招标文件中所面积有差异时,以实际面积进行结算。
三、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凤凰镇财政所交纳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
张家港市凤凰镇财政所非税收入户
帐号:
8088
开户行:
西张农商行
四、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包或部分分包他人,甲方临时书面同意的除外;
4.2如乙方存在违约转包、分包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并依法、依约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共12个月,自2016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止。
六、款项支付
6.1结付期限:
6.1.1本合同款项由甲方根据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定期支付。
双方约定,每次乙方提供6个月服务后,甲方根据考核检查结果,于第次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前6个月的费用。
6.1.2合同履行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交接完毕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付清余款以及退还履约保证金。
6.2结付手续:
每次付款时,由甲方按相关规定到凤凰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办理款项支付手续;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发票、收据等办理付款手续所需的资料。
七.税、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八、管理事项
服务内容详见附件《凤凰镇区公交候车亭保洁明细》。
九、双方权利义务
9.1根据甲方公交候车亭保洁要求(每周每只候车亭保洁不少于4次)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由甲方根据考核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考核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及临时抽查考核。
9.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工作质量月度考核中连续三次被评为不合格的;
(2)乙方未提供合格服务,受到社会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上级领导批评等,经查证属实满三次的;
(3)其他严重不遵守约定事项或不服从管理的。
9.3乙方工作人员应根据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并作好相关劳动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9.4乙方必须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全面遵守劳动合同法,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公休、作息时间、工作任务符合相关规定。
乙方应将员工名单及其调整向甲方报备,同时应及时支付员工工资。
9.5如遇凤凰镇的各项重要活动、参观接待任务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提前到位、临时加班加点,完成各项突击任务。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10.2乙方未按约提供合格的服务、未达成乙方承诺的服务目标或未实现双方约定的管理目的的,属于乙方违约。
乙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整改、赔偿损失、重新提供服务等方式。
10.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履行合同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0.4甲方按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履行的,合同价款金额由甲方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期限、考核情况等因素结算。
合同价款在乙方书面确认结算价款后参照本合同6.2条约定方式支付。
10.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如违约金、赔偿款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时补足。
十一、合同其他文件
11.1下列文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下列文件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1)甲方委托招投标中心办理的采购文件;
(2)供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凤凰镇招投标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见证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注明的双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双方确认的通讯地址,一方向另一方按此地址发送文件、信息无论对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附件:
公交车候车亭清单
甲方: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见证方:
凤凰镇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9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凤凰镇区内64只公交候车亭,每周每只候车亭保洁不少于4次。
第五部份:
成交要点及取消谈判资格情形
一、成交原则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按以下成交原则在谈判现场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则采购取抽签的方式产生成交供应商。
二、取消谈判资格情形
谈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取消谈判资格;
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组确认后可取消谈判资格:
(1)应交未交谈判保证金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附件一:
《凤凰镇公交车候车亭清单》
序号
站点名称
数量
道路名称
经过公交线路名称
备注
1
太平桥
2
西塘路
212、322、326
铁质
2
东港服务站
2
西塘路
212、322
木质
3
凤星路
2
西塘路
212、322
木质
4
凤星农场
2
西塘路
212、322
木质
5
镇中路
2
西塘路
212
木质
6
贝贝集团
2
西塘路
322
铁质
7
北京庄别墅
2
西塘路
322
木质
8
西张医院
2
西塘路
212、226
铁质
9
苏虞张东
2
西塘路
212、226
木质
10
金谷路
2
金谷路
212、226
木质
11
凤凰镇政府
2
金谷路
226、320、322
木质
12
嘉泰路
2
金谷路
226、320、322
木质
13
牛腾桥
2
金谷路
226、320、322
木质
14
河阳山歌馆
2
金谷路
226、322
木质
15
凤凰
2
金谷路
226、320、321、322
木质
16
飞翔集团(北)
2
金谷路
226、320、321
铁质
17
西张菜场
2
西妙路
212
木质
18
凤恬新村
2
凤恬路
321
木质
19
新桥站
2
凤恬路
321
木质
20
凤凰山
2
凤恬路
320、321
木质
21
永庆寺西站
2
凤恬路
320、321
木质
22
凤凰花园
2
凤恬路
213
木质
23
珠村
2
凤恬路
213
木质
24
澳洋医药物流
2
凤凰大道
213
铁质
25
凤凰绿郡
2
西妙路
212
木质
26
港星科技
2
凤福路
322
木质
27
朱家弄
2
凤星路
320
木质
28
凤新路
2
许菜路
212
木质
29
西张小学
2
西塘公路
212、226
木质
30
恬庄
2
204国道
212
木质
31
威亚汽配
2
凤凰大道
213
木质
32
科文中心
2
凤凰大道
213
木质
合计
64
附件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至凤凰镇招投标中心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性别:
所在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凤凰镇招投标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三:
报价表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序号
支出项目
数量
月支出
年支出
备注
1
员工工资
负责做好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工作(详见附件)
2
劳保用品
3
员工意外保险
4
员工服装费
5
员工福利
6
税金
合计
备注:
1、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遇最低工资调整、物价上涨、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税费调整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对报价构成及相关内容需作说明的可另附页。
2、本表中的报价已包括公共责任险(第三者险),成交单位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成交单位承担。
3、报价表要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