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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保障本市地震应急工作依法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互协调、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本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北京的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2响应机制

2.1地震灾害分级

本市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含300人,下同)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外省地震波及本市:

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Ⅷ度(烈度速报结果)以上影响的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本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外省地震波及本市:

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Ⅵ-Ⅷ度(烈度速报结果)影响的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本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外省地震波及本市:

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Ⅴ度(烈度速报结果)左右影响的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2分级响应

依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和Ⅱ级。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对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北京市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区县和委办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街道、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构成。

I级响应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领导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支援需求,在其统一领导下,组织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指挥地点:

设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政府5号楼,备用指挥地点为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市民防局。

Ⅱ级响应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支援需求。

指挥地点:

设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备用指挥地点为市民防局防空防灾指挥中心。

区县政府启动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依据灾情,向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提出支援需求。

3.1市地震应急指挥部

3.1.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北京卫戍区副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社会办、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档案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及各区县政府主管负责同志。

3.1.2指挥部职责

负责部署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协调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总结本市地震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3.1.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统计组、紧急救援组、群众安置组、医疗防疫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发布组、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组、志愿服务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监测与损失评定组。

根据灾情,经总指挥批准,可增减工作组。

原则上,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各组组长由牵头单位领导担任。

(1)综合协调组: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地震局参加。

负责组织指挥部会议。

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协调市属相关部门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提出应急对策建议。

负责本市抗震救灾信息的报送工作。

(2)灾情统计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参加。

负责本市地震灾情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和报送工作。

(3)紧急救援组:

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市地震局(工程专家)参加。

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机制,制定紧急救援队出队方案,开展人员、装备准备。

派出市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及各相关应急救援队,实施人员搜索与救助工作。

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其他省(区、市)地震救援队伍。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4)群众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民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市红十字会、各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保障地震灾区公众的基本生活。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5)医疗防疫组:

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委、市政府外办、市红十字会、武警北京市总队、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开展灾区现场伤员救治工作。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6)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北京市总队参加。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

对重点地区、重要单位实施安全警卫。

维护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7)新闻发布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台办、市公安局、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区县应急委、市属主要新闻单位参加。

负责向社会正式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8)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组:

由市政府外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红十字会、市台办、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参加。

妥善开展在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工作。

涉台事务由市台办负责协调。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9)志愿服务组:

由团市委牵头,市社会办参加。

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志愿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地震应急社会动员工作。

(10)电力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华北电监局、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开展电力设施抢修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供电需要。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1)通信保障组: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民防局、市无线电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和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的需要。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2)交通保障组:

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气象局、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相关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组织实施交通抢通工作。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3)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国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参加。

负责开展火灾、水库垮坝、危险化学品泄漏、燃气泄漏、热力管线损坏、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4)地震监测与损失评定组:

由市地震局牵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文物局参加。

负责地震监测、地震烈度速报、震情会商、地震趋势判定。

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3.1.4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地震局,具体承担本市地震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

(一)组织落实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事件相关工作;

(二)承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三)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负责组织本市地震事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六)组织拟订(修订)与市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各区县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地震应急预案;

(七)组织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起草本市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

(九)负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市地震事件应急演练;

(十二)负责本市应对地震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三)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十五)承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同时启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3.2.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市长

副总指挥:

市委市政府相关主管领导、北京卫戍区主要领导、武警北京市总队主要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社会办、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档案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及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3.2.2指挥部职责

负责部署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掌握抗震救灾信息,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开展指挥决策工作,下达任务指令;指挥协调市相关委办局协同开展地震应急专项处置任务;指导区县政府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统筹调配本市物资、资金、队伍等救灾资源;依据应对需要,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援助请求。

3.2.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根据情况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统计组、紧急救援组、群众安置组、医疗防疫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发布组、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组、志愿服务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监测与损失评定组。

根据灾情,经总指挥批准,可增减工作组。

各工作组由相对应的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承担工作任务,没有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对应的工作组,原则上由主管市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市领导担任多个工作组组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总指挥指定其他市领导担任组长。

(1)综合协调组: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地震局参加。

负责组织指挥部会议。

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协调市相关部门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提出应急对策建议。

负责组织开展救援信息和援助需求的收集、汇总及核实并按规定开展抗震救灾信息的报送及通报工作。

市应急委决策机制启动后,市应急办牵头,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启动联合办公机制,组织抽调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和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等相关单位参与应对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灾情统计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参加。

负责本市地震灾情信息的收集、核实、分类、汇总和报送工作。

敏感信息专线报送,确保信息安全。

(3)紧急救援组:

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团市委、市地震局(工程专家)参加。

负责启动应急机制,制定紧急救援队出队方案,开展人员、装备准备。

派出市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及各相关应急救援队,实施人员搜索与救助工作。

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国外及其他省(区市)地震救援队伍。

团市委负责协调地震应急志愿者参与紧急救援工作。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4)群众安置组:

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筹集、发放救灾物品和救助资金,保障地震灾区公众的基本生活。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5)医疗防疫组:

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协同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开展灾区现场伤员救治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动物疫情、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6)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对重点地区、重要单位实施安全警卫。

维护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7)新闻发布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台办、市公安局、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应急委、市属主要新闻单位参加。

负责向社会正式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8)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组:

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红十字会、市台办、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参加。

妥善开展在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工作。

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申请援助。

配合有关机构接收国外捐赠。

涉台事务由市台办负责协调。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9)志愿服务组:

由团市委、市社会办共同牵头,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参加。

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志愿服务工作。

发挥党和政府与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或转移的相关事项。

接待外地来京志愿服务人员及团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疏导管理。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0)电力保障组:

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开展电力设施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供电需要。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1)通信保障组:

由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开展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联络需要。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2)交通保障组:

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抢通工作。

优先保障地震应急救援人员、受灾群众和救灾物资的运输。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3)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市环保局协同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开展火灾、水库垮坝、危险化学品泄漏、燃气泄漏、热力管线损坏、滑坡、泥石流、核设施事故等次生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4)地震监测与损失评定组:

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地震监测、地震烈度速报、震情会商、地震趋势判定。

对受损建筑物进行震害普查和安全性鉴定。

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提出灾害损失报告,报经市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上报市政府。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3.3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及指挥下,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

指挥开展本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开展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秩序;收集、统计、上报本地区灾情、社情;执行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各项指令。

视灾情提出响应级别调整建议。

3.4委办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委办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挥下,组织指挥本行业、本系统的地震应急专业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地震应急专业处置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本行业灾情及应急处置信息;派出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各项指令。

3.5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下,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辖区内基层组织及单位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社区、村及基层单位的灾情收集、核实、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活动;组织群众疏散及自救互救;协助开展群众安置、救灾救济物品发放;向上级指挥机构提出救援请求;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各项指令。

4地震临震预报应急响应

市政府根据相关法规发布本市临震预报后,本市各级政府、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委办局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根据市应急委指示,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地震临震预报意见,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部署落实具体任务。

市政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本市应急工作措施。

(2)市相关委办局组织对本市生命线工程及所属行业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紧急处置及各项准备工作。

应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临震待命状态。

(3)相关单位强化地震应急新闻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社会秩序。

(4)区县政府负责做好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公众疏散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5)市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会商,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5应急响应

5.1初期响应

(1)地震信息报送

市地震台网应快速提出地震速报参数、地震烈度速报图,确定宏观震中和震区范围,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灾害快速预评估结果;市地震局及时将地震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中国地震局,并通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保信息报送到位。

施行信息分级制度,确保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两条线报送,保证信息安全。

(2)震情公告

市地震局负责在震后第一时间通过市地震局网站对外发布震情信息;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震情信息公告。

(3)灾情收集

社区、村震后1小时内,每30分钟,将初步了解到的本地区地震有感范围、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失踪人数、房屋受损情况、次生灾害情况、社会生产及生活秩序等基本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收集、核实、汇总、统计相关信息,并立即上报所在区县政府;区县政府震后立即将本地区灾情信息上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情统计组;市属委办局负责收集本行业人员伤亡、设施受损等情况报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情统计组;综合协调组负责整理本市初步灾情信息,以市政府名义及时上报国务院。

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派出警用直升机进行灾区航拍,实时回传图像,进行灾情收集。

(4)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启动应急新闻发布平台,组织相关单位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审定新闻发布内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众发布;启动境内外舆情监测机制,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并通报有关部门;会同地震部门起草新闻通稿,并组织媒体进行发布。

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群众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

区县政府牵头,迅速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各级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群众的紧急疏散、自救互救等工作;各基层社区居委会迅速启动社区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通知全体社区居民紧急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引导居民按照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地图的避险疏散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就近到应急避难场所(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集中避险;社区相关救援队伍迅速集合全体队员,携带救援装备,组织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开展医疗卫生紧急救援。

(6)电力、通信、交通紧急抢通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及相关区县政府1小时内,负责组织开展电力、通信、交通紧急抢通工作,优先保障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

电力紧急抢通: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害处置工作。

派出供电应急救援队伍,派出应急供电车等现场设施,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通信紧急抢通:

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集结抢险队伍。

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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