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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周边省(区、市)发生损坏性地震,涉及本市,使公众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富

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必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2)地震谣言事件:

在本市行政地区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次序造成必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3)特别期间应急戒备:

国家或本市组织的重要政治、社会活动,以及国家重要节假日期间,地震部门启动特别期间应急戒备工作系统。

(4)对国内其余省(区、市)地震灾祸事件的增援:

在国务院、中国地震局,以及市委、

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行对国内其余省(区、市)地

震灾祸事件的紧急增援。

地震灾祸事件的分级

依据灾祸程度,将地震灾祸事件分为特别重要地震灾祸事件(Ⅰ级)、重要地震灾祸事

件(Ⅱ级)、较大地震灾祸事件(Ⅲ级)和一般地震灾祸事件(Ⅳ级)四级。

特别重要地震灾祸事件(Ⅰ级)。

在本市行政地区内或周边省(区、市)发生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固和社会次序造成

特别重要危害或威迫的地震灾祸事件。

吻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判断或初判为特别重要

地震灾祸事件:

(1)本市发生震级6.5级以上的地震;

(2)造成本市30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

(3)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4)造成本市建筑物(修建物)和生命线工程特别严重损坏的地震;

(5)周边省(区、市)发生地震灾祸事件对本市造成特别重要影响。

重要地震灾祸事件(Ⅱ级)。

重要危害或威迫的地震灾祸事件。

吻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判断或初判为重要地震灾祸

事件:

(1)本市发生震级6.0级以上、6.5级以下的地震;

(2)造成本市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

(3)造成本市建筑物(修建物)和生命线工程重要损坏,或造成重要经济损失的地震;

(4)周边省(区、市)发生地震灾祸事件对本市造成重要影响。

较大地震灾祸事件(Ⅲ级)。

较大危害或威迫的地震灾祸事件。

吻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判断或初判为较大地震灾祸

(1)本市发生震级5.0级以上、6.0级以下的地震;

(2)造成本市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

(3)造成本市建筑物(修建物)和生命线工程较大损坏,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4)周边省(区、市)发生地震灾祸事件对本市造成较大影响。

一般地震灾祸事件(Ⅳ级)。

在本市行政地区内或周边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部分建筑物(修建物)和生命线工

程损坏的地震灾祸事件。

吻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判断或初判为一般地震灾祸事件:

(1)本市发生震级4.0级以上、5.0级以下的地震;

(2)造成本市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

(3)周边省(区、市)发生地震灾祸事件对本市造成必定影响。

合用范围

本方案合用于本市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办理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地震灾祸事件和其余地震事件的应

对工作,参加其余灾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营救工作。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当,对本市地震应急工作实行一致指挥。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和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担当。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抢险营救的各

项工作;

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兼顾协调工作,受总指挥拜托负责其余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震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抢险营救的各项工作;

负责地震展望

预警建议、震情趋向判断、震情通知和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工作,受总指挥的拜托负责其余地震应急工作。

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协助总指挥做好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抢险营救的各项工作;

负责指挥北京卫戍区队伍参加地震灾祸事件

中人员紧急救援和救灾物质运送等应急营救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受总指

挥拜托负责其余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研究拟定本市对付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建议;

(2)协助市应急委组织指挥办理本市特别重要地震灾祸事件,负责组织指挥办理重要、较大、一般地震灾祸事件的详尽对付工作;

(3)指导区县展开地震事件的对付工作;

(4)解析总结本市地震事件对付工作,拟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营救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肩负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余应急工作。

做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做事机构,设在市地震局,办公

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当。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

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对付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草拟本市对付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建议及工作规划;

(2)组织拟定、订正与市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方案,指导市相关部门、各区县及要点企事业单位拟定、订正地震应急方案;

(3)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向市应急办提出地震预警建议;

(4)组织落实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对付地震事件相关工作;

(5)负责采集和解析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向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与地震现场救灾应急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保持联系,及时向市应急办和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

(6)检查本市相关部门、要点企事业单位及区县地震应急方案的落真相况;

(7)负责市地震灾祸紧急营救队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负责本市对付地震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本市地震应急演练;

(10)负责本市地震灾祸事件的隐患检查和地震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通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2)组织草拟地震应急新闻宣传报导稿件,参加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公布会;

(13)负责联系专家顾问组工作;

(14)肩负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平常工作。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组织地震事件的宣传报导与新闻公布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应急物质贮备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电力企业做好地震灾祸事件的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系统抢险营救工作,配合市地震局等相关单位做好地震

应急避祸场所、应急物质贮备库、市防震减灾中心的建设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救灾设备建设资本的落实。

(3)市教委:

负责做勤学校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各级各种学校展开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勤学校地震应急避祸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

(4)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地震应急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纪犯罪活动,保护社会治安次序,全力保护灾区的社会稳固工作。

负责组织对领袖机关、

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等重要目标的戒备。

地震应急期间协助民政部门组织公众撤离和转移。

(5)市民政局:

会同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转移部署受灾公众,组织和发放救灾营救款物,保障受灾公众的基本生活,组织救灾捐献。

配合市地震局做好地震灾祸损失评估工作,配

合相关部门做好地震应急避祸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配合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

办)、市台办好善部署外国来京人员和在京港、澳、台人员的工作。

负责承办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社会救援相关工作。

(6)市司法局:

负责组织牢狱、劳教场所的地震应急工作。

(7)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应急专项准备资本的落实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的审计与督查检查工作。

(8)市规划委:

配合市地震局等相关单位做好地震应急避祸场所、应急物质贮备库、市

防震减灾中心的规划建设工作。

(9)市建委:

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建筑工程抢险队伍对灾区建筑物进行抢险抢修、紧急加固,会同市地震局对受损建筑物进行震害普查和安全性判定。

配合市交通委展开地震应急

交通运输抢险营救工作,配合市市政管委展开城市公共设备抢险营救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展开城市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水利工程的地震应急抢险营救工作。

(10)市市政管委:

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对城市公共设备进行抢险与紧急恢复,负责本系统地震次生、衍生灾祸的预防与办理,配合市卫生局做好灾区的环境卫生防疫工作。

负责协调区县政府联合城市环境整改展开的地震应急避祸场所建设。

(11)市交通委: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本市道路、地铁及相关设备的抢修与恢复,保障交通路线的畅达。

必需时负责组织动员和征用其余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备装备,保证

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质运输和难民、伤员的分散转移。

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地震次生、衍生灾祸的预防与办理工作。

(12)市商务局:

负责成立地震应急营救生活必需品贮备制度,拟定地震应急营救生活必需品储蓄、调拨系统和实行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

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质的供应。

负责组织本系统地震应急的预防与办理工作。

(13)市卫生局:

负责协助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组建本市地震灾祸营救队,负责迅速组织医疗卫生营救队伍进入地震灾区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负责采纳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灾区传得病的暴发流行,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医用放射源的安全状况,负责地震伤亡医疗救治信息报告,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地震次生、衍生灾祸的预防与办理工作。

(14)市国资委:

负责配合市安全生产督查局,做好国有企业的地震应急抢险救灾和地震次生、衍生灾祸的预防与办理工作。

(15)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地震灾祸事件中辐射污染的应急办理工作。

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地震次生、衍生灾祸惹起的环境进行紧急监测,提出除掉污染措施的建议,防范灾祸扩大,减少或除掉污染危害。

(16)市水务局:

负责组织城市供水、排水、水利工程的地震应急抢险与应急恢复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地震次生、衍生灾祸的预防与办理工作。

(17)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

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外交部妥当部署外国驻华大使馆、外国来京人员和在京的港、澳、台人员的应急分散部署工作,妥当办理在地震灾祸事件中涉及到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发生伤亡、失散、被困等事件,向港、澳、台地区相关机构或相关国家、国际组织进行通知。

配合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协调境外驻京媒体的宣传报导和新闻公布工作。

(18)市国防科工办(市工业促进局):

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祸事件中核设备应急办理工

作。

(19)市文物局:

会同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采纳有效措施,对拥有国家文物保护级其余重要建筑、重要园林、重要文物等实行应急保护。

(20)市体育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体育场所的地震应急避祸场所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21)市园林绿化局:

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园、绿地的地震应急避祸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市文物局做好园林系统的地震应急文物

保护工作。

(22)市药品督查局:

负责组织地震灾祸事件应急药品、医疗器材的储蓄和供应,负责任职责范围内组织展开药品、医疗器材重要案件的查处。

(23)市安全生产督查局:

负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地震次生、衍生灾祸预防和办理工作。

(24)市民防局:

负责在发生特别重要或重要地震灾祸时启用市民防指挥中心作为国都地震应急指挥的备份通信指挥平台,负责组织民防工程、通信警报等资源供地震应急营救使用。

(25)市信息办:

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祸事件中有线、无线政务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6)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任职责范围内组织当地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27)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负责组织地震灾祸事件中的交通管制,保障地震应急抢险营救的交通路线畅达,配合市交通委做好北京地区交通系统应急营救联动系统。

(28)市公安局消防局:

配合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组建市地震灾祸紧急营救队,负责组织地震灾祸事件现场以灭火为主的次生、衍生灾祸抢险营救工作,负责特别场所的人员紧急救援工作。

(29)市档案局:

负责组织本市档案系统的档案应急保护工作。

(30)武警北京市总队:

负责组织武警队伍赶赴地震灾区,救援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

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配合市公安局做好重要目标警卫工作。

(31)北京铁路局:

负责组织北京铁路系统的地震应急抢险营救和地震次生、衍生灾祸的预防与办理工作。

负责组织地震应急救灾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32)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负责协调民航系统的地震应急抢险营救和地震次生、衍生灾祸的预防与办理工作。

负责协调做好地震应急救灾的空中运输保障工作。

(33)市地震局:

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平常工作。

负责组织地震监测展望、地震预警建议、地震灾情速报、烈度观察和震害评估,配合市建委对受损建筑物进行震害普查和安全性判定,组织地震灾祸损失评估并判定地震灾祸损失结果。

负责组织地震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建设,负责地震灾祸紧急营救队的建设与协调管理,负责组织地震应急避祸场所的规划建设及相关标准的编制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报导和新闻公布工作,负责联系区县政府和天安门等要点地区地震应急工作。

(34)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组织地震灾祸事件造成的公众电信网络系统的通信恢复。

当地震灾祸造成指挥系统损坏,按市应急委要求,协调调动各种通信网络资源,为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以及重要场所抢险救灾指挥供应通信保障。

(35)市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公众展开现场自救互救,依据地震灾祸的状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献,供应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展开卫生健康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36)北京电力企业:

详尽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的地震应急抢险救灾和地震次生、衍生灾祸的预防与办理工作。

负责灾区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37)各区县政府:

负责组织拟定和实行本区县地震应急方案、本区县突发公共事件社

会动员方案和本区县地震应急人员分散部署方案,负责本区县应急救灾物质贮备库和地震

应急避祸场所建设,成立应急抢险营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和演练。

负责本区县的地震应急营救的先期紧急办理,及时组织实行人员紧急救援、分散

部署,控制地震次生,衍生灾祸、展开社会动员等地震应急营救工作。

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

(1)为北京地区中长久地震应急营救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地震应急营救科学最新发展趋向等方面供应建讲和建议;

(2)对地震灾祸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向、地震展望预警、抢险救灾方案、应急办理方法、地震灾祸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发生地震灾祸事件时供应决策咨询建议。

地震应急专业队伍

地震现场工作队的构成及主要职责。

地震现场工作队由市地震局主管领导、地震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协助人员构成,装备地震现场监测、应急通信、地震灾祸损失评估与地震现场科学观察等必需仪器、装备。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现场灾情采集与速报、强震动察看、地震灾祸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观察;

(2)参加建筑物震时应急安全判定和普查;

(3)展开现场震情监测、异常落实、震情速报;

(4)进行流动测震、先兆察看;

(5)展开现场所震知识宣传、停息地震谣传、采集震区抗震救灾信息;

(6)提出抗震救灾对策建议,参加震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7)参加中国地震局领导下的地震应急协作联动区的地震现场工作。

地震灾祸紧急营救队。

依照“一队多用、军民联合、平震联合、多灾种综合营救”的原则,依据“兼顾规划、

分步实行、逐渐完美”的建队思想,组建市地震灾祸紧急营救队,履行国际营救任务时称“北京国际营救队”。

为了保证及时、高效、有序地实行抗震救灾行动,相关成员单位依照本方案规定的地

震应急职责,依照“一队多用、平震联合”的原则,负责落实各自地震应急抢险营救专业

队伍建设。

大规模的人员救援工作由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肩负。

现场指挥部的构成及其职责

合时成立地震现场救灾应急指挥部,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详尽负责灾区的地震应急指挥与办理工作。

现场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救灾队伍首长,以及市应急办、市地震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督查局等相关部门和

相关区县政府的负责人构成。

3展望、预警系统

监测与展望

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各种地震察看信息的采集、质量监控、储存、解析办理和上

报中国地震局等工作,负责对震情进行全面追踪监测。

全市各级、各种地震监测台网负责

对北京地区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解析、办理、储存和报送。

群测群防网络负责察看地

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

地震展望。

(1)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召开平常(周、月)、紧急、年中和年度等地震趋向会商会,亲近追踪解析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提出北京地区的地震趋向会商建议,并上报中国地震局。

参加中国地震局组织召开的各种地震趋向会商会,解析、研究震情,形成地震趋向展望建议。

(2)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地震预告工作要依照该区的地震孕育特色,依照长、中、短、临渐进式追踪预告的工作程序。

地震活动性、地形变、地下贱体和大地电磁等学科要对察看

资料进行及时的解析办理和异知鉴别,展开异常综合特色的解析与判断,严格履行震情会商制度,对震情趋向进行密切的追踪督查和解析判断。

(3)从地震展望预警的角度,将地震趋向展望建议分为年度地震要点危险区判断建议、地震短期展望建议、临震展望建讲和震后趋向判断建议。

预警等级

依照可能发生地震灾祸的紧急程度,分三个地震预警级别,由低到高挨次采纳黄色、

橙色、红色三种颜色表示。

黄色预警:

对应年度地震要点危险区,指将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某一

震级的地震灾祸的危险警示。

橙色预警:

对应地震短期预告,指将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某一震级的地震灾祸

的严重警示。

红色预警:

对应临震预告,指将来10天内可能发生某一震级的地震灾祸的特

别严重警示。

预警的公布与撤消

北京地区地震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公布与撤掉。

地震预警信息的公布内容包含地震灾祸

预警级别、初步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纳的地震应急措施和公布机关等。

预警响应

市政府公布地震黄色预警或地震橙色预警后,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地震

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临震预告的红色预警,并宣告地震预告区马上进入临震应急期。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委办局和人员应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临震应

急的各项工作。

市应急委召开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扩大会议,通知震情,依据临震预告可能

发生地震灾祸事件的等级,确立地震应急响应的等级和地区,领导部署临震应急工作。

(1)及时公布临震应急的抗震救灾信息,必需时实行社会动员,并由市政府公布特别管制措施。

(2)掌握地震动向,及时向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队伍和地震预告区相关区县政府通知。

(3)宣告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

必需时,可延长10日。

依据临震预告可能发生地震灾祸事件的趋向,决定市民分散避震的时间和范围,启用地震应

急避祸场所,组织市民分散部署。

(4)招集应急营救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地震应急营救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营救和办理工作的准备。

(5)招集应急营救所需物质、设备、设备、工具,准备地震应急避祸场所所需的食品、饮用水、帐蓬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保证其处于优异状况、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增强对要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备的安全保卫,保护社会治安次序。

(7)督促地震预告区的区县政府依照地震应急方案做好临震应急的各项应急措施。

督促城市生命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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