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811293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docx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docx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本市地震应急工作依法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互协调、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本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北京的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2响应机制

  2.1地震灾害分级

  本市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含300人,下同)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外省地震波及本市:

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Ⅷ度(烈度速报结果)以上影响的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本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外省地震波及本市:

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Ⅵ-Ⅷ度(烈度速报结果)影响的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本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外省地震波及本市:

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Ⅴ度(烈度速报结果)左右影响的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2分级响应

  依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和Ⅱ级。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对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北京市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区县和委办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街道、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构成。

  I级响应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领导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支援需求,在其统一领导下,组织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指挥地点:

设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政府5号楼,备用指挥地点为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市民防局。

  Ⅱ级响应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支援需求。

  指挥地点:

设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备用指挥地点为市民防局防空防灾指挥中心。

  区县政府启动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依据灾情,向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提出支援需求。

  3.1市地震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北京卫戍区副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社会办、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档案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及各区县政府主管负责同志。

  负责部署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协调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总结本市地震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统计组、紧急救援组、群众安置组、医疗防疫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发布组、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组、志愿服务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监测与损失评定组。

根据灾情,经总指挥批准,可增减工作组。

原则上,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各组组长由牵头单位领导担任。

  

(1)综合协调组: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地震局参加。

  负责组织指挥部会议。

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协调市属相关部门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提出应急对策建议。

负责本市抗震救灾信息的报送工作。

  

(2)灾情统计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参加。

  负责本市地震灾情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和报送工作。

  (3)紧急救援组:

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市地震局(工程专家)参加。

  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机制,制定紧急救援队出队方案,开展人员、装备准备。

派出市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及各相关应急救援队,实施人员搜索与救助工作。

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其他省(区、市)地震救援队伍。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4)群众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民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市红十字会、各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保障地震灾区公众的基本生活。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5)医疗防疫组:

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委、市政府外办、市红十字会、武警北京市总队、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开展灾区现场伤员救治工作。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6)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北京市总队参加。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

对重点地区、重要单位实施安全警卫。

维护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7)新闻发布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台办、市公安局、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区县应急委、市属主要新闻单位参加。

  负责向社会正式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8)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组:

由市政府外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红十字会、市台办、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参加。

  妥善开展在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工作。

涉台事务由市台办负责协调。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9)志愿服务组:

由团市委牵头,市社会办参加。

  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志愿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地震应急社会动员工作。

  (10)电力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华北电监局、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开展电力设施抢修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供电需要。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1)通信保障组: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民防局、市无线电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和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的需要。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2)交通保障组:

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气象局、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相关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组织实施交通抢通工作。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3)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国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参加。

  负责开展火灾、水库垮坝、危险化学品泄漏、燃气泄漏、热力管线损坏、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4)地震监测与损失评定组:

由市地震局牵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文物局参加。

  负责地震监测、地震烈度速报、震情会商、地震趋势判定。

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地震局,具体承担本市地震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

  

(一)组织落实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事件相关工作;

  

(二)承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三)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负责组织本市地震事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六)组织拟订(修订)与市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各区县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地震应急预案;

  (七)组织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起草本市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

  (九)负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市地震事件应急演练;

  (十二)负责本市应对地震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三)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十五)承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同时启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总指挥:

市长

  副总指挥:

市委市政府相关主管领导、北京卫戍区主要领导、武警北京市总队主要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社会办、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档案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及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负责部署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掌握抗震救灾信息,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开展指挥决策工作,下达任务指令;指挥协调市相关委办局协同开展地震应急专项处置任务;指导区县政府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统筹调配本市物资、资金、队伍等救灾资源;依据应对需要,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援助请求。

  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根据情况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统计组、紧急救援组、群众安置组、医疗防疫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发布组、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组、志愿服务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监测与损失评定组。

根据灾情,经总指挥批准,可增减工作组。

各工作组由相对应的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承担工作任务,没有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对应的工作组,原则上由主管市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市领导担任多个工作组组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总指挥指定其他市领导担任组长。

  

(1)综合协调组: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地震局参加。

  负责组织指挥部会议。

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协调市相关部门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提出应急对策建议。

负责组织开展救援信息和援助需求的收集、汇总及核实并按规定开展抗震救灾信息的报送及通报工作。

  市应急委决策机制启动后,市应急办牵头,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启动联合办公机制,组织抽调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和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等相关单位参与应对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灾情统计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参加。

  负责本市地震灾情信息的收集、核实、分类、汇总和报送工作。

敏感信息专线报送,确保信息安全。

  (3)紧急救援组:

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团市委、市地震局(工程专家)参加。

  负责启动应急机制,制定紧急救援队出队方案,开展人员、装备准备。

派出市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及各相关应急救援队,实施人员搜索与救助工作。

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国外及其他省(区市)地震救援队伍。

团市委负责协调地震应急志愿者参与紧急救援工作。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4)群众安置组:

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筹集、发放救灾物品和救助资金,保障地震灾区公众的基本生活。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