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

上传人:聆听****声音 文档编号:11344450 上传时间:2023-05-31 格式:PPTX 页数:45 大小:129.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6页
第6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7页
第7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8页
第8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9页
第9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5页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5页
亲,该文档总共4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4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pptx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的含义广义:

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

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我国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教育法律。

(二)教育法的功能指其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潜在的效用;1、规范功能2、标准功能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三)教育法基本原则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3、教育的保障性原则4、教育的平等性原则5、终身教育原则,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概念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二)构成要素组成: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1、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二、教育法律关系,2、客体: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又称为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

(1)、物:

可作为财产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

(2)、教育行为:

教育关系主体的作为和不作(3)、智力成果:

主体取得或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等。

3、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一定行为,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

三、教育法的渊源,法的渊源:

法源,法律渊源,指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教育法的渊源:

指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有:

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1995你那3月18日通过的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

四、教育法律责任,

(一)含义广义:

法定义务,第一性的义务(自觉性);惩罚性法律后果,第二性的义务(强制性)。

狭义:

第二性的义务;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二)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2、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三)法律责任的类型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五、教育法律救济,

(一)、含义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偿的法律制度。

(二)、途径1、行政渠道(教育行政申诉和复议)2、司法渠道(行政、民事、刑事诉讼)3、仲裁渠道(非国家机关参与)4、调节渠道(司法、行政、民间调节),第二节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基本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教育史上第一部教育大法。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教育法基本结构和内容,1、总则:

对涉及我国教育全局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包括:

立法目的、使用范围、指导思想、教育的地位、教育的内容。

2、分则:

(1)教育基本制度

(2)办学机构(3)教育者权利和义务(4)受教育者权利和义务(5)社会教育主体(6)政府进行教育投入和提供条件保障(7)对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规定(8)有关法律责任3、附则:

就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二、教育单行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一)义务教育法基本结构和内容,1、总则:

对义务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定。

2、分则:

(1)学生:

保障就学、平等教育。

(2)学校:

各学校均衡发展、不得违规收费、校长负责制、不得开除。

(3)教师:

教师权利、义务、行为、资格、待遇、培养培训。

(4)教育教学:

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教材要求。

(5)经费保障:

经费来源、管理、使用。

(6)法律责任:

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附则:

就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一)义务教育法特点,1、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的特点。

3、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公益性:

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统一性:

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强制性: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目的:

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实施: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性质和地位:

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二)教师法基本结构和内容,1、总则:

规定了教师法的宗旨和法律适用范围。

2、分则:

(1)权利和义务:

各六项

(2)资格和任用:

资格认定条件,聘任制度。

(3)培养和培训:

职前职后培养、培训。

(4)考核:

考核机构、考核结果。

(5)待遇:

工资、精贴、补贴、住房、医疗、退休和退职。

(6)奖励:

奖金、称号等。

(7)法律责任:

对教师的保护、教师自身违法的追责。

3、附则:

就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

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修订:

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性质和地位:

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范。

考试常见出题情况:

1、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2、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3、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4、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5、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三)教师法基本结构和内容,1、总则:

未成年人保护的的目的、原则和社会职能部门的职责。

2、分则:

(1)家庭保护:

职责、义务、尊重、教育、身心健康。

(2)学习保护:

贯彻教育方针,进行素质教育。

(3)社会保护:

社会的各个方面、部门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

(4)司法保护:

通过司法途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未成年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5)法律责任:

社会各个单位、个人对未成年的构成违法犯罪的法律追责。

3、附则: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幼儿保护与教育法规、政策,

(一)幼儿园工作规程

(二)儿童权利公约(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四)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一)幼儿园工作规程,1、性质: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学质量。

2、基本结构和内容。

总则:

幼儿园的性质、任务、目标、职责、教学体制。

分则:

幼儿园入园、编班、安全、卫生保健、教育、园舍、设备、教职工、经费、与家庭和社区的联系、管理。

附则:

适用范围、实施日期。

(一)201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1、幼儿教育不能“小学化”不得提前教授小学。

2、入园限制少了仅健康检查课程。

3、机关幼儿园门槛降低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4、幼儿园规模有限制一般不超过360人。

5、幼儿安全有保障严禁虐待体罚侮辱幼儿。

6、幼儿园应进行反家暴教育发现幼儿遭家暴要及时报案。

(二)儿童权利公约,1、制定:

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生效。

2、宗旨:

保护儿童权益,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3、内容:

第1-41条:

强调每一位儿童的人权都必须被重视和保护。

第42-45条:

政府有告知和监督儿童权利受到保护的义务。

第46-54条:

公约签署的过程,联合国秘书长是该公约的保管人。

(二)儿童权利公约,4、四大原则: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尊重儿童权利与尊原则。

无歧视原则。

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

5、四大权利:

生存权利保护权利发展权利参与权利,(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1、制定:

2008年8月29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家科教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工作方案,正式启动;2010年7月29日正式发布。

2、性质和地位:

21世纪第2个十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定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3、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四大部分,22章,70条)总体战略:

工作方针、战略目标、战略主体。

发展任务: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

体制改革:

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

保障措施:

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

(四)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性质和地位:

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实际操作规则。

2、基本结构和内容:

(六章,40条)总则:

规定了制定该规章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和事故处理原则。

分则:

A:

事故与责任。

B:

事故处理程序。

C:

事故损害赔偿。

D:

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3、附则:

涉及的责任主体。

第三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

(一)含义1、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

2、教师的权利:

(1)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

(2)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3)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1、教育法有关规定2、教师法有关规定3、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三)、教师的基本权利,1、教师的公民权(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两个重要方面:

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2、教师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报酬待遇权(5)参与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二、教师的义务

(一)涵义教师义务定义:

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必须作为或不得作为。

(二)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三)教师的基本义务:

A、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1、拥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纪守法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义务,B、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义务1、遵纪守法2、履行教育教学职责3、思想教育义务4、爱护尊重学生人格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6、提高水平,第四节幼儿的权利和保护,一、幼儿的地位

(一)作为公民的幼儿,幼儿是公民,同样应获得作为公民的一切基本权利。

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权,

(二)作为未成年人的幼儿未成年人:

未满十八岁学前教育:

不满6周岁(7)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作为受教育者的幼儿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使用教学设施权2、获得经济资助权(奖助贷)3、获得学业证书权获得公正评价权;4、申诉起诉权5、法定其他权,二、幼儿的基本权利,

(一)人身权、幼儿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含:

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二)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三)受教育权一项基本权利;包含受教育起点、受教育过程、受教育结果的机会平等,三、幼儿权利的保护,

(一)保护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和保护相结合。

(二)主要权利保护1、人身权保护:

主要指幼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人身权受法律保护。

2、财产权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3、受教育权保护:

是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同样受教育权也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也是在教学活动中的基本权利。

真题回顾,.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提出的战略目标的是(),A.全面普及学前教育C.全面实施素质教育,B.基本实现区域之间的教育公平D.优质教育资源总重不断扩大,D,教育行政部门取缔了一批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招收未成年学生的私,立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A,某幼儿园为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保育员采取措施后控制,幼儿的便溺时间和次数。

该幼儿园的做法,A.正确,有利于培养幼儿的良好的生活习惯B.正确,体现了保育员管理幼儿生活的权利C.错误,违反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D错误,违反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C,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对儿童的养育与发展负有首要责任的是(B)。

A.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B.父母或法定监护人C.国家D.幼儿园,教师王某经常让班里的幼儿在活动室外面罚站,王某的做法(A)。

A.不合法,侵犯了幼儿受教育权B.不合法,侵犯了幼儿的荣誉权C.合法,教师有管理幼儿的权利D.合法,教有教育幼儿的权利,模拟预测,1、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大班班额为()。

A.20B.25C.30D.35,儿童权利公约提倡的四项原则不包括()。

A.儿童最大利益原则B.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C.无歧视原则D.尊重家长观点原则,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几个方面。

A.工作态度B.工作热情C.工作效率D.工作质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所确定的保护儿童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无差别原则B.尊重儿童权利原则C.无歧视原则D.儿童利益最佳原则,“生旦净末丑”是京剧的行当,其中“净”是()。

A.男角B.女角C.儿童D.男女均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