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问题研究 财经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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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问题研究财经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目录

中文摘要2

英文摘要2

一、银行业经营模式的演变3

(一)欧美国家银行业经营模式的演变3

(二)国内银行业经营模式3

1.国内银行业经营模式的演变3

2.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现状4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5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优点5

1.混业经营使银行消除了市场壁垒,扩大了投资范围。

5

2.有利于提高银行金融创新的能力。

5

3.有利于提高银行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6

4.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

6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缺点7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7

1.这是提高中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8

2.这是商业银行出于经济理性的必然选择8

3.这是国家应对不断涌现的国际金融创新的必然选择8

三、我国商业银行采取混业经营存在的困难9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9

(二)市场机制不完善9

(三)银行混业经营经验不足,相关人才储备不足10

四、政策建议10

(一)混业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需要在实践中慢慢完善和革新。

10

(二)鼓励商业银行成立金融控股公司。

11

(三)培养复合型金融人才以适应混业经营。

11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问题研究

摘要:

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指银行除了从事传统业务之外,还涉足于投资、保险、基金等业务。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仍属分业经营,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上的一种趋势。

且随着我国政策上对混业经营的放宽,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雏形已经出现。

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然后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进行了优缺点分析,论证了我国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的趋势。

最后,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更好地实施混业经营。

关键词: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必要性;困难;政策建议

Abstract:

Intheworld,thesupervisingsystemoffinancebusinessvaryfromcountrytocountry,ingenerallyallthesesystemscanbedividedintotwogroups,oneisseparatingoperation,anotherismixingoperation.Thethesismainlyanalysethedevelopmentof

theworldfinancelegislation,anddrawlessonsfromtheanalysis,tobenefitthefinancelegislationofourcountry.Throughtheanalysis,wecangettoknowthatthechoiceofseparatingoperationormixingoperationbasedontheoperatingleveloffinan

Keywords:

commercialbank;integratedoperation;necessity;difficulty;policyadvice

 

一、银行业经营模式的演变

(一)欧美国家银行业经营模式的演变

在欧美国家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基本都经历过分业、混业的阶段。

在1929年大危机之前,欧美各国的金融业在初级发展阶段,银行业还没有那么多的限制,实行的是混业经营。

在危机之中,银行业广泛投资于房地产和股票投机,使得社会大量资金被投资于股票投机,造成了股票市场的虚假繁荣直至泡沫破碎。

危机过后,危机的源头美国,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以降低金融市场风险,该法案正式规定美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

该法案将银行划分为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规定证券业务只能由投资银行经营。

商业银行只能经营传统项目,不得跨行业开展业务。

这时,虽然一些西欧国家仍实行混业经营,但在世界经济上分业经营是一个总的趋势。

20世纪末,英国、日本等国家开始进行经营模式的改革,正式开始混业经营。

到了1999年美国也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止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互相参股并在彼此的市场上进行业务竞争,进行混业经营。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通过了“沃尔克法则”又对银行业的混业经营罗列出了一系列限制条件以加强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以图塑造一个较为稳定的金融市场。

(二)国内银行业经营模式

1.国内银行业经营模式的演变

1993年之前,我国银行业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允许银行业经营证券、信托、租赁、房地产等多种业务。

然而,由于制度欠缺,从1992下半年开始,同美国的初期阶段一样,大量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上房地产和证券项目出现了投资过热,银行的大量资金流入了证券市场,使得我国的金融秩序出现了混乱。

因此,国家为了整顿金融秩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进行分业经营。

1993年末,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第6条明确规定:

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

2003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也都再次重申了银行业的分业经营。

随后国务院先后成立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明确了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以配合分业经营模式。

到此,中国混业经营的初期道路和美国具有惊人的相似性。

近几年,混合经营成为了国际上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相应的,我国也于2005年开始了金融业混合经营的尝试。

06年的“十一五”规划首先提出了要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思路。

08年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了《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交叉销售、相互代理等多种形式,开发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的金融业务。

“十二五”规划则再次重申了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任务。

2.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另外,我国现有的“一行三会”的监管结构也表明我国金融业实行的依然是分业经营的模式。

但是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为扩大利润来源纷纷通过与证券、保险等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相互参股、业务合作或合资设立金融公司等方式开展伪综合性经营。

这些经营项目也引发了人们对分业经营是否能适应于现在和将来的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反思,也对现有分业监管的监管格局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针对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所面临的持续增加的压力,我国也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

2003年末,人大常委会修正了《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修订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后的“除外”两字,使商业银行可以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混业经营试点尝试,从连续三项严厉的禁止性法律规定转而被初步允许,这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改革,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为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合经营转变迈出了第一步。

随着《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政策的出台,在一定条件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大行业之间的资金屏障已经打破。

中行成立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公司,工行创办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服务,中国建设银行于外资合资成立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均表明内地银行已开始尝试混业经营模式。

目前银行业实际上已经逐步走向综合经营。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优点

1.混业经营使银行消除了市场壁垒,扩大了投资范围。

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有选择地将资金投向证券、保险等领域,而不是仅依靠存贷息差来获得利润。

综合性经营可以使银行充分利用其信息资源,发挥其协同优势。

降低了银行资金交易的成本,促进了资金在不同金融市场间的有序流动,提高了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整体效率。

2.有利于提高银行金融创新的能力。

银行业的混业经营使得银行资本的流动范围得到扩大,使金融创新的产品可以同时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扩大了银行的创新范围,也使金融创新得到了一个质的提升。

另外在混业经营下由于整个金融行业中获利性较高的项目更加容易吸引投资资金,使得整体项目都趋向于市场平均利润,这就迫使银行不断的寻求新的投资方向,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以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来提供金融服务于不同种类客户。

收入来源和经营绩效由此提高也提升了银行的创新意识。

3.有利于提高银行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混业经营下的金融市场风险比分业经营更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为混业经营下,风险具有很高的传染性,不一定来源于本行业,这就迫使银行从业人员必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关注整个金融市场,一旦出现金融波动则在短时间内主动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并规避相关风险。

银行业的混业经营进一步扩大了其资金流出渠道,避免其投资资金过度集中在某一领域,形成市场的投资过热现象。

同时,也将风险分摊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从而有效地分散和降低了银行经营所面临的整个金融风险。

4.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

对于银行来说,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银行可以进一步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将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和信托等业务融合起来,通过业务协同发挥协同优势,形成一个整体性的金融服务体系。

混业经营使银行,以更全面的服务、更有效的效率、更低廉的成本来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使我国商业银行向国际化标准靠拢。

对于客户来说,由于银行业的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他们的金融需求在银行能得到一站式的满足,这样就省下了客户许多的时间成本。

混业经营也无疑会使银行业的竞争力度加大,这样就能给客户带来更好的服务质量。

这就使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得到了提升。

另外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银行也更容易实现总体规模的快速增长,通过不同行业业务机构的叠加,能很快实现做大做强。

同时,银行因为整个混业市场的充分竞争更有动力去不断完善其内部结构并控制相关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缺点

凡事有利有弊,若是混业经营毫无缺点,那么美国也不会在分业经营上停留半个多世纪。

而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也与混业经营有关,因为美国银行是混业经营的模式,当债务人无力偿还还贷款引发银行业的亏损时,就会引起连锁反应,进而导致债券贬值,保险业破产等金融危机。

一句话,美国的商业银行多元化的混业经营加速了美国甚至全球金融危机。

总体而言,混业经营模式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保险业务增加了利润来源,就必然承担证券保险业的风险。

2.容易形成大规模的金融集团,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的竞争。

3.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内部不和谐竞争和部门间协调困难等问题,可能会造成新的金融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08年的金融危机虽然引起了金融界人士对混业经营的深刻反思,也有人开始主张重回分业经营的模式。

但是就像远古人取火一样,不能因为畏惧而遗忘其优点,从而不敢去尝试。

金融的分业和混业,在国外讨论了近一个世纪。

纵观世界金融历史,美国经过六十多年的分业经营后才走上混业经营的道路,英国和日本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也改分业经营为混业经营。

我国自1993年起改混业经营为分业经营。

以史为鉴,不难看出:

没有永远正确的制度,只有最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制度。

在过去我国长期实行分业经营,这是我国金融运行机制不完善阶段用以降低金融风险的正确的制度选择。

而现在混业经营无疑是国际化的大方向,我国应做到与时俱进,实行混业经营改革。

接下来,将从三个方面阐述我国采取混业经营模式的必要性。

1.这是提高中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在金融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中国金融业开放程度也在逐步提升,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越演越烈,而银行业的混业经营已经基本成为了世界主流,我国不可避免的将面临全球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的竞争,而这些国际金融机构大多是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混业经营集团,能够向不同层次顾客提供多元化的整体性服务来满足客户需求降低客户成本,与国内实行分业经营的银行业相比,这些金融集团具有更加明显的竞争优势。

所以我国银行的分业经营模式应当进行变革,同样的改为混业经营来加以应对,否则中国金融市场将面临着被外资侵入的危险。

2.这是商业银行出于经济理性的必然选择

其次,这是中国银行业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存贷息差,商业银行在国家政策的保护下攫取行业的垄断利润,这是利率未完全市场化的结果,但是这种发展方式具有相当的滞后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利率必将实现市场化。

银行业不可避免的随后必须扩大其收入来源来增加其经营效率,这是我国商业银行自我发展以及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

3.这是国家应对不断涌现的国际金融创新的必然选择

随着世界金融体系的越发成熟,一些优秀的跨行业的金融创新屡见不鲜,这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提供方式,这就使得银行业不得不开始要求规模的巨大化,流动资金的充足度,以及银行的品牌效应,使得银行有内在的走向混业经营的需求。

所以,结合中国的目前实际情况,并从长远利益来看,我国银行业走“混业经营”的经营模式是一个必然趋势。

我国应当吸取其他国家的历史经验,在混业经营改革的道路上摸索前进,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谨慎的稳步实现最终目标。

三、我国商业银行采取混业经营存在的困难

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能够实现一系列的资源共享,但前提是商业银行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在一个总体金融风险管理和监督水平较高的国家,混业经营更能促进金融业的发展;相反,在一个金融风险管理和监督还不算完善的地区和国家,分业经营显然更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

而我国在风险控制上做的还远远不够,所以中国的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还有着相当多的现实制约。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在混业经营的不断尝试、施行中完善。

在混业经营条件下,各个金融行业都有一定的资金联系,一个不起眼的操作往往导致杠杆化的效应,经营效率提高的同时降低了银行业本身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这也就要求我国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政策做到更加的细致化和完善化。

我国目前实行的还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这种分业监管格局短期内也不会有根本的改变,但是从长远来看,监管体系需要变革,以适应混业经营的金融监管。

如果监管模式不改变,往往会造成政出多头,权责和职能发生冲突等等问题。

(二)市场机制不完善

国外的历史经验验证了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更适合于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而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

在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证券、保险、基金业竞争激烈,而银行业在利率尚未市场化的情况下,主要收入来源是存贷利息差,中国银行业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来应对混业经营。

(三)银行混业经营经验不足,相关人才储备不足

因为我国现在基本是第一次进行混业经营的尝试,所以我国银行业对于混业经营的风险很可能会考虑不足。

另外在混业经营条件下,银行将面临涉及众多金融行业的繁多数据,私人客户信息、企业财务信息、投资项目等等都需要进行电脑输入并进行综合分析,这就需要优秀的信息技术的支持。

同时各行各业都是以人为本的,银行业的跨行业经营无疑需要综合性的金融人才来给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而中国一直处在分业经营状态,混业经营起步时,综合性的金融人才无疑十分匮乏,而近几年来,外资银行不断入境更是以优越的薪酬待遇和工作条件开始与中国本土银行对相关人才进行竞争,这就加剧了我国混业经营改革的人才缺乏问题。

四、政策建议

(一)混业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需要在实践中慢慢完善和革新。

我国先后出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和其他一些条款,这些条款为银行在总体的分业经营模式下进行混业经营的试点尝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一个真正混业经营模式无疑需要一整套完备的金融法律法规,这就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立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模式,使混业经营具有合理的法律依据。

与欧美已经进行成熟混业经营的监管水平相比我国的分业监管虽然对中国经济的稳定在一定时段里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在将来银行的混业经营中此监管模式可以预见会出现政出多头、监管真空和3大监管机构难以进行有效的配合等问题。

而混业经营又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势所趋,所以革新监管模式势在必行,需要变分业监管为统一监管这样就可以合金融监管资源,设立一个综合监管机构以避免多头监管和重复监管。

这就要求国家首先变更金融监管的法律依据,进行金融监管体系的重整,设立一个综合监管部门。

随后创新或学习国外的金融监管手段,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构建一个适用于混业经营模式的监管机制。

(二)鼓励商业银行成立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即进行综合性经营的金融集团。

同银行直接从事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型模式相比,全能银行型往往会因为繁杂的业务导致内部机构、网络关系复杂化和部门间效率不协调形成一个不科学的组织结构,造成经营效率缺失、规模不经济、风险难以防范等问题。

而以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混业经营来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

既实现了混业经营,又在集团内部建立了“防火墙”,保护了银行自身的安全运作和稳健经营,防止了风险传播。

目前,我国大型银行和保险公司基本都已经设立或参股金融集团,在我国混业经营的道路上已经迈出了扎实的一步,同时这也是市场的自发选择和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

当然,这类金融集团应该遵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科学的公司结构,完善风险监督和风险隔离机制,从而有效应对混业经营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培养复合型金融人才以适应混业经营。

在混业经营模式中,由于金融机构需要处理复杂而全面的各领域的金融信息,所以有相关经验的复合型金融人才是长期处于分业经营的中国所缺乏的。

商业银行应当首先招聘一些国外有混业经营经验的相关人才来汲取一些国外的经验教训。

另外也得着力于培养自己的人才,银行应制定出混业经营人才的培训课程,提高其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使之符合混业经营模式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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