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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倒的老人案例

摔倒的老人案例

【篇一:

摔倒的老人案例】

2006年11月20日,一位老太在南京水西门广场一个公交站台等公交车,人来人往中被撞倒摔成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

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并告到法院索赔13万余元。

彭宇则称自己下车时看到老太跌倒赶忙去扶她。

2007年9月4日,法院一审认为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原则判彭宇给付受害人适当补偿共45876。

6元。

随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最后以和解撤诉结案。

此案中,网友几乎一边倒支持彭宇,并感慨好人不好做。

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案例2:

天津许云鹤案

2011年8月16日,天津车主许云鹤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却被王老太指认为撞伤自己。

后被天津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判决理由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8月22日二审开庭,法院门口聚集了很多要求旁听的群众,他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许云鹤。

当王老太走出法庭时,一家人打算打车回家,但被的士拒载,司机声称怕被碰瓷。

案例3:

武汉老人倒地死亡

2011年9月2日,武汉88岁的老人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起。

1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李大爷的亲人对此感到难以理解:

“难道现在老人倒地后,就真的没人敢扶了吗?

难道助人为乐的美德就这样丢失了吗?

”对于李大爷子女的悲情泣问。

最近,又有一起搀扶跌倒老人就医被法院认定应承担主要责任,并判罚7万赔偿金的事件,发生地在浙江金华,涉案人士一个90后的年轻人,名叫吴俊东。

交警现场勘验结论:

没有事实依据可以证明是吴俊东的三轮车撞到了老人的摩托车。

金华中院判决依据(原文):

1,吴俊东本人在交警部门所作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承认超车后听到有人喊,并且后来打电话给其父亲,告诉其父亲出事故了。

该笔录具有真实可信性。

2,本案事发当时有目击证人戴某证实,吴俊东的三轮车头超过电动自行车,而车尾还未超过时,就看见电动自行车左右晃动两下,之后,电动自行车和车上两位老人摔倒在地上。

该证人与双方当事人都无关系,且目睹整个过程,其证言具有真实性。

3,两被害人胡启明、戴聪球陈述内容一致,而戴聪球的伤情为左膝畸形、肿痛伴活动受限,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左髌骨骨折,其左腿部的损伤与其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吻合。

4,据交警部门现场勘察笔录、照片证明,事发现场道路平直,视线良好。

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经车辆技术检验,其转向、制动性能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我们知道,交警的现场勘验结论是法院处理交通事故唯一的法定依据。

当然,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重新进行勘验;但是,法院的勘验的有一个必备的前提:

现场仍然存在并保存完好。

中国案件中,中国前提条件显然依据不存在了。

这也说所有交通事故转移到法院诉讼阶段的一个规律;他是,也说立法上把交警勘验结论作为法院诉讼阶段唯一法定依据的出发点。

既然交警在第一时间的勘验结论都无法证明责任的性质或者责任的分配,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呢?

法院应当按照“衡平原则”充其量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如果法院按照轻重或者主次分配责任都是不适当的;换言之,是错误的。

我们再逐一剖析法院的这四个判决依据,在证据学理论上是不是站得住脚:

1,关于“吴俊东本人在交警部门所作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承认超车后听到有人喊,并且后来打电话给其父亲,告诉其父亲出事故了。

该笔录具有真实可信性”。

这是非常典型的超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自由心证”。

a,“超车后听到有人喊”有二种可能:

一种是撞人了;另一种是并没有撞人(“喊”的原因很复杂)。

b,“给父亲打电话说出事故了”完全符合90后这个年龄段遇到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做出判断的心理特征。

不具有诉讼证据学上的证明力。

c,如果法院以这种“真实可信性”作为诉讼证据是轻率的,也是错误的。

2,关于“本案事发当时有目击证人戴某证实,吴俊东的三轮车头超过电动自行车,而车尾还未超过时,就看见电动自行车左右晃动两下,之后,电动自行车和车上两位老人摔倒在地上。

该证人与双方当事人都无关系,且目睹整个过程,其证言具有真实性”。

这个叫戴某的唯一“目击证人”在后来的“证词”中又说自己“没有看见吴俊东是否撞了老人”,前后矛盾,不足为证也。

3,关于“两被害人胡启明、戴聪球陈述内容一致,而戴聪球的伤情为左膝畸形、肿痛伴活动受限,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左髌骨骨折,其左腿部的损伤与其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吻合”。

这是一个重要情节和细节。

戴氏老人均为左腿受伤:

a,如果吴俊东的三轮车在左侧,如果直接擦挂了戴氏老人,左腿必然存在严重的皮外伤和肌肉损伤;然而,这个法医鉴定并没有这方面的结论。

b,如果三轮车是在老人的右侧,说明这些伤是老人的摩托车向左倒地后造成的。

那么,吴俊东是否撞了老人又会出现二种可能:

a,撞了;b,没有撞(完全有可能是因为超车时老人受惊、操作不当引起倒地受伤)。

4,关于“据交警部门现场勘察笔录、照片证明,事发现场道路平直,视线良好。

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经车辆技术检验,其转向、制动性能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交警对撞人明确的认定是“没有证据”;法医没有采纳这个法定勘验结论;反而去引用与撞人毫无关系的老人的摩托车“车况”没有问题。

很荒唐。

事实上,不管是交警还是法院,根据第三项和现场情况就完全可以判断是否撞人或者责任的分配了。

这种案例对社会公德走向具有二重性:

促进或者促退;希望二审慎之,再慎之。

篇二:

搀扶摔倒老人典型案例(1040字)

今年6月15日,四川达州城区正南花园附近,65岁的蒋婆婆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

蒋婆婆摔倒后,手里死死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

小朋友家人表示,3个孩子当时是去搀扶老人,却被诬陷。

蒋婆婆则称是小孩将自己撞倒。

双方各执一词,5个多月过去,事情尚未得到解决。

昨天,小朋友一方家长以敲诈勒索为名,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现已立案调查。

蒋婆婆一方则称:

“我们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誓要讨回一个公道。

有记者发微博称,8月10日早上,上海新华路淮海西路口,一名老人躺倒在地满头是血,围观路人无人敢扶,引骑车经过外国女子大骂。

微博称,围观群众打120得到的回答是无车无法调配,外国女子看着地上的血痛哭,还出钱给身边的围观者说帮忙交医药费,目前老人已清醒。

(8月10日《人民网(603000)》)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这句教人多向善、少从恶的古语,自诞生之日起,就成为至理名言,被广为推崇和宣传。

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往往会出现小善而不为、小恶而为之的现象。

久而久之,大善因为小善被忽略,变得越来越少,大恶则因为小恶没有防之,而变得越来越多。

搀扶跌倒的老人,原本是一个并不需要多少勇气、需要付出多少代价的举动,甚至只能算是一个小善,更与“恶”挂不上钩。

但是,近年来,却因为个别当事人的善恶不分以及处理这些事件的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过于教条、缺乏正义感,而使得这些善举逐渐离现实而去,甚至开始与“恶”慢慢地挂起钩来。

就拿此次上海发生的这起老人摔倒事件来看,那么多的围观者,只要稍稍有一点正义感、同情心,稍稍伸一下友爱的手,就能让倒地老人不会那么感到无助和绝望,外国女子也就不需要破口大骂。

可是,这样的事,还是发生在了我们的面前。

或许,曾经发生过的丑陋行为,让很多人心存恐惧、不敢再随便搀扶摔倒的老人了。

但是,不要忘了,这种丑陋行为与正常行为、特别是正义行为相比,毕竟比例小得可怜。

一个人,如果做一辈子好事、一辈子善举,也未必会遇上这样的事。

纵然遇到这样的事会让人很伤心、很难过,也不应将其看成主流。

值得注意的是,对上海发生的这一幕,网友的留言竟然是“扶不起”、“不能扶”等占了上风,成为“主流”。

这不能不让人担忧。

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善举,大量的正义之举,大量的人情温暖,没有被很好地放大,成为社会正义、社会文明、社会道德风尚的强大推动力,极少数、甚至极个别的非善之举、丑恶行为,却被一点点、一天天地放大,在人们的脑海中打下深深的烙印,并时不时地指挥和控制着很

篇三:

老人摔倒事件案例(1815字)

最近被别人教训说,当看到老人摔倒的时候千万别去扶,否则会给自己找麻烦的,很多人这么说,到底是什么让大家对一个摔倒的老人有如此道德顾忌?

先来细数一下近年来老人摔倒的事件。

2006年11月的彭宇事件像是老人摔倒案的开端。

彭宇将被人撞倒后骨折的老人送进医院后,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他是“肇事者”,在一审时法院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45876.6元损失赔偿。

此案在08年二审时和解。

2009年11月14日,重庆初二学生万鑫扶起摔倒的老人,但老人及其子女称其是肇事者,起诉并要求其父母赔偿。

一审时多人证明少年清白,法院驳回老人诉讼请求,老人不服上诉。

二审开庭这天,老人撤诉。

2011年8月26日,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事后,老太称司机为肇事者,看了录像后,才真相大白。

2011年8月28日下午,武汉市一名电动车主胡师傅途经汉口合作路与鄱阳街交会路口,当他扶起一名摔倒的八旬婆婆时,反被婆婆称是被他的电动车撞倒。

而之后民众对老人摔倒的反应是什么呢?

2010年末福州一位八旬老人摔倒路边,一位好心女子欲上前翻看老人是否随身携带急救药物,但被人“好心”劝阻。

此后再无人上前施救,直至老人生命终结。

2011年1月10日早上,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许大妈去菜市场途中摔倒。

当她向周围的人投去求助的眼神时,却无人愿意上前搀扶。

最后,她不得不用了很多时间才自己挣扎着站了起来。

一位七旬老人摔倒在路上长达半小时,多名行人路过却无人帮扶,老人最后被救起时说的第一句话是:

“谢谢你,放心吧,我不讹人!

从彭宇事件到老人猝死事件,让每个人都觉得心寒,无论在这场道德与非道德,正义与非正义的较量中谁输谁赢,结论都直直指向了社会道德的沦陷和人与人存在的信任危机,让我们不得不对自己要实行的道德行为做一番深切的思考,老人摔倒,到底是扶还是不扶?

在我看来,是肯定的,必须扶。

首先,你扶起老人,对得住的,是自己的道德,是自己的良知,至于老人及家属怎样去诬陷你,那是他们的道德良知,需要受到谴责。

有些人怕给自己找麻烦,赔钱,打官司什么的很费劲,其实,做人,只要行的端做得正,不怕别人怎样诬陷你,至少,对自己是问心无愧的,即使在这个年代,没有人肯出来为你做证,但是,你的一言一举,衬托的是整个社会的良知,让社会看到,道德是存在的,并不是因为个别讹诈的案例而去毁灭了社会道德。

这是扶老人的一点价值所在。

其次,社会不要对我们的法律判决失望。

对于案件来说,是要讲究证据的,所谓证据确凿方能判决,即使,大家都觉得你没有错,即使,法官也觉得你的行为是正义的,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一切都是虚无,证据是立法公正执法严明的一个基础。

对于扶老人的事件来看,老人及家属是当事人,也算是受害者,他们会有第一证据,就是目击,而被告,如果没有社会大众,没有路人,没有监控录像的作证,法官也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大众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也是社会道德退步的一种表现,敢于出来维护道德,维护正义,也是大众的职责,法院,只是从法的理性在审判而已,如果人人都有正义感去出来维护正义的话,那么因缺少证人被判的冤案会越来越少的。

再次,即使你因为对得起自己的道德良知去扶老而被诬陷,甚至去赔钱,不要觉得你失去了什么,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许嘴上不说,心里却很明白,人间自有公道。

对于自己而言,就如陶潜的诗云:

“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

”自己所做的一切,对得起自己,对得起老人及家属,对得起社会,对得起天地良心,就算被冤赔偿,也盖不住自己的清白,最后得到的是人们对社会道德的多一点信任。

最后,老人讹诈扶人者的现象毕竟是个别的,不是普遍的,不要让个别现象寒了公众的心。

人人都有老去的那一天,难道大家想希望自己在摔倒的时候,不住地对围观的路人说:

“求求你们帮帮忙,我不讹人”吗,简简单单一句话,折射的是老人的心寒,是道德的心寒,如此现象,怎能推动社会进步?

大家一起去扶老,讹人者的心里也不会好过,随着普遍道德的提升,这种讹诈诬陷的现象也会慢慢消失的,随之而来的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从扶老这件事中,也可以看出一个社会乃至一个国家的信任问题,信任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体现,有助于综合国力的上升,若一个民族遭遇了信任危机,后果该是如何可怕,无论是在国家内部团结上还是在国际的地位上,都是一种挑战。

我们宣扬爱国思想,不是简简单单从抵制日货开始的,从自身做起,从道德做起,从扶老做起。

篇四: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案例(1531字)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涉及到道德论理问题,更是引发了社会热论。

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法规规定我们扶老人是义务的。

但是一旦超越了道德的底线,扶起老人,给予老人帮助的时候,我们往往就会面临被诬告的嫌疑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道德;法律;义务;责任一、老人摔倒该不该扶引发的道德问题

(一)众所周知,南京“彭宇案”;天津车主“许云鹤案”都是轰动性的新闻。

南京彭先生介绍,去年由于扶起一名老太太,并送到医院。

但老太太却反口说是彭先生撞倒她的。

老太的儿子以彭宇撞人为由聘请律师,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母撞倒在地,致其母受伤为由,要求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处人民币45876。

36元;车主许云鹤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行驶,准备左转的时候看到老太太横穿马路跨越护栏,直接就摔倒。

许先生就把车靠在边上,上前帮忙,并拨通老太儿女的电话递给老太,谁料,老太居然说被许先生撞倒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许云鹤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8606。

34元”。

(二)从两件事上,我们可以看到,两位热心人为了帮助老人却惹来了一身的麻烦,非但得到老人的感激之情,反而被诬告是撞人者,社会道德该如何去衡量,好事是否应该做或者真的是值得我们去讨论,然而在两件事上所引发的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道德的问题,更是社会一直所根植的问题,这两个例子仅仅是其中一些案例。

从道德观上去看待这个社会,对于老人摔倒我们是毫无疑问地去伸出援手去帮忙,这才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准,是人类素质进步的表现。

然而,不可理解的是,老人的反诬告却给热心人棒头一击,等于向社会发出了严重的警告信号:

老人摔倒不应该扶!

二、老人摔倒该不该扶引发法律的问题

(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强烈讨论,同时对法律的公正性重新定义。

一方面,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扶起摔倒老人是我们必须要尽的义务,而是出了人道主义和道德主义。

但是法律在道德相辅的时候却少了人性化。

另一方面,法律更是强调证词证供和相应的法律条文,两个案例都偏重地采用老人的证词证供。

在这点上,两好心人的证词证供就显得更加苍白无力。

而在法律面前,采用老人证词作为参考,两热心人因此而被败诉。

(二)老人该不该扶,我们如果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我们确实没有这一项义务去扶起老人。

一旦扶起老人尽了相应的救助我们就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引官司上身,由于人们都是私已的群体,在面对这个情况,每个人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老人摔倒不再施加救助。

这样就保证了自身利益界于法律线之外,从而更加保障自己的法律权利,而更不意愿冒险与法律相触。

三、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要去扶老人,可是社会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

我们每个人都有相应的义务同时也有相应的权利去扶老人,老人摔倒没有人去扶,是社会冷漠。

我们有责任去帮助有需要的人。

法律与道德两个之间我们必须做出一个交点的选择。

现阶段已经进入老年社会。

这么多老人在活动中,摔倒的事当然是经常发生的。

看见老人摔倒了,难道我们真的眼看老人摔倒都不去扶一下吗?

我相信大多数人是做不到的,因为那样会使自己的良心不安,这更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社会现状,有一天我们也会老去的,有一天我们在老年的时候摔倒了不也是渴望每个人都能过来扶一把吗?

尽管这有可能给热心人带来法律责任,可是相对而言,法律道德还是公正的,我相信大多数老人都是会抱有感激之情的。

古人云: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这是传统的美德,应该赞扬。

能帮就帮一把吧!

虽然现在社会上有极个别的案例有负面的影响,但是如果社会真要因此而变得那么麻木的话,这样的社会也是没法生存的,如果实在不放心,就大声呼喊起来,让更多的路人一起出手帮忙,这样或者要好些吧!

篇五:

遇到老人摔倒案例(1251字)

本报讯(见习记者唐洁云)今年6月,一名四川老人摔倒被三名小学生扶起后,反诬告是被孩子撞倒并进行索赔。

此事现在继续在发酵,老人摔倒该不该搀扶再次成为热点。

日前,河池城区部分市民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会提供帮助。

医生建议,没有专业救助知识,不要轻易触碰摔倒老人。

警方称,我市未出现类似案例,市民在提供帮助时需讲究方法。

市民应视情况提供帮助

家住市城区白马步行街的个体户唐先生是个热心人,遇到需要帮助的老年人都尽力去帮。

他告诉记者,早些年要是遇到老人摔倒,会毫不犹豫将其扶起,但是现在就变得很谨慎了。

唐先生提供了自己的经验,在扶起老人之前,先大喊一声,以告知周围的人有老人摔倒,再施救。

“这样做的话,如果有什么不必要的麻烦,也有证人了。

”唐先生说。

“如果自己的父母在外面摔倒,也希望别人搀扶一把,推己及人吧。

”金城江区第六中学教师苏先生说。

同时,他也表示,遇到老人摔倒的情况,不能盲目去救助,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老人昏迷了,要赶紧拨打120,特别是伤到脊椎,救护措施不恰当会造成瘫痪。

老人希望能得到帮助

11月28日,78岁高龄的王宝隆正在市城区文化广场晒太阳。

他告诉记者,自己现在身子骨还很硬朗,如果哪天身体不好,摔倒在路上,希望有人能帮忙。

“别人能扶我起来,我会万分感激,不会说别人把我撞倒的。

那些诬陷好人的人,太没有良心了。

”王宝隆愤慨地说。

家住文化广场附近的容阿姨腿脚不太好,两次在路上险些摔倒,幸亏路人及时出手相助。

有次她在文体路的一家酒店门前差点被绊倒,离她不远处有个姑娘正在打电话,看到她晃悠,赶紧上前双手把她抱住,才没摔跤。

“现在社会风气不好,如果老是有人因此被敲诈,以后谁还敢去搀扶老人呢?

”容阿姨不无忧虑地说。

“我告诫儿子,出门看到有老人摔倒,千万不要去靠近,免得惹麻烦。

如果真要帮,也要让别人都看到。

”家住西环路65岁的刘阿姨说。

同时,刘阿姨也坦言,如果是自己摔倒,家人又不在旁边,还是希望能有人帮忙扶起来。

搀扶老人需讲究技巧

河池市中医院急诊科主治医师梁医师在接受采访时称,遇到老人摔倒,市民应立即呼叫120,帮忙维护现场,不能擅自拖拉老人,以免对老人造成二次伤害。

当病人出现呼吸、心跳停止,可进行必要的胸外按压。

梁医师称,除了被碰撞,一般情况下,老人突然跌倒有多方面原因,很难用肉眼判断,建议由医生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梁医师提醒,如果当时老人还比较清醒,并且能动弹,市民可进行与他进行交流,询问哪里不舒服。

“不是专业医生,在询问清楚后,就不要再去碰触。

即使是要救治病人,也是先检查。

”梁医师说。

市巡逻特警支队陈副支队长称,目前,我市还没有接到市民反映帮扶老人被敲诈的案例。

陈副支队长建议,发现老人摔倒时,首先向跌倒的老人和周围的人询问,以便了解情况,其次若老人伤势严重应及时拨打120,让专业人士来救助。

至于有市民提出可让旁人帮忙用手机拍视频的建议,陈副支队长说,目前帮扶老人的事比较敏感,如果群众担心因此招致不必要的麻烦,用手机拍视频做证据也是可以的。

【篇二:

摔倒的老人案例】

伤害问题某社区伤害死亡率从2002年的44.41/10万人口上升到2004年的58.03/10万人口,其总的伤害疾病至少为1600万人民币;而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跌倒相关的伤害死亡率为151.88/10万人口,相应的伤害发生率为1795.90/10万人口,占所有伤害之首。

项目目的把跌倒/落伤害作为危及社区居民安全的重点问题,而制定优先加以解决的政府策略,透过多部门跨学科的合作的介入干预及系统的跌倒处理机制,去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社区。

.总体目标1、建立完善社区跌倒监测报告系统,特别对老年高危人群建立居家安全爱心联系卡制度,进行前瞻性追踪和安全健康咨询,及时分析跌倒成因,以预防胜于治疗的理念处理老年人跌倒,降低易导致跌倒相关伤害的危险因素。

.2、设计出一套清晰及系统性的预防老人跌倒程序,促进老人本身和全社区居民对跌倒相关伤害的预防和控制方面的知识水平,端正不良的安全态度,改正不安全行为,营造一个和谐的社区安全文化。

3、减少老年人跌倒伤害的发生率和死亡率。

4、减轻社区居民相应的伤害疾病负担。

方法和目标进行干预活动的所有策略刹定必须遵守以下方法和原则:

1、绝大多数跌倒相关的伤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能对其进行预警预测。

2、采用以人群为基础,内容广泛的安全促进方法,强调积极主动地实施干预措施和开展安全促进活动,提高整个人群的安全水平,保证卫生公平性,使人人享有安全健康的权利。

3、采用政府牵头,多部门有效合作,各自分工,职责明确的方式。

4、要适合本社区的文化背景与风俗习惯。

5、应选用已经有证据表明能成功预防和拉制伤害的干预方法。

6、同时考虑生命不同阶段的生理学特点。

目标人群社区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

具体目标在2010年前把本社区的老年跌倒/跌落伤害发生率和死亡率降低10%;把社区老年人口对预防跌倒伤害的知识信念、态度及其行为安全水平分别提高30%。

主要技术路线本技术路线从设计到实施均源于pdca的质量改善理念架构。

pdca的质量改善理念和应用干预防跌倒计划的内容如下(见图7-5)2008-2009年分目标与活动和实施方法i、计划阶段(plan)(i)推行日期:

某社区政府安全社区项目一预防老人跌倒工作组于2006月正式成立,在本杜区分阶段推行。

初期只选择部分小区楼组做试验,为期3年,在第二阶段再推延至全社区。

(2)刘象条件:

参加人数约21000人,不分性别,参加者的体能要求可独立步行者。

(3)小组成员:

工作组由不同部门不同专业沟通团队组成,分别为:

社区政府安全社区建设主管领导;跌倒伤害项目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物理治疗师;护士;老龄委干部;社工(按需要邀请协助);社区志愿者。

(4)初步分析以往跌倒谱:

在计划开始初段,小组分析院内6个月内的跌倒数据,发现在院舍内的跌倒原因按最经常出现的频率排列如下:

1)跌倒位置:

房间26%;厕所/浴室22%;床边20%;饭堂16%;交谊阁7%;其他9%.2)跌倒时间:

日间85%;晚间15%。

3)所记载跌倒原因:

失去平衡能力37%;下肢乏力37%;高估自己能力15%,头晕7%;其他4%。

4)参考数据设计评估表:

参考过去有关预防老人跌倒之研究计划及文献吸取经验以设计评估内容。

评估表分两部分,分别以morsefallscale(morsejim1989)为所有参加计划之老人作初步评估,及为高危老人以跨专业制定的详尽评估工具作进一步评估。

5)相关工作人员统一培训:

要配合计划的推行,培训前让他们了解计划理念及运作是十分重要的,通过护士及起居照顾员会议,小组成员向不同的工作人员讲解相关资料及商讨运作的配合。

2.推行阶段(do)在指行阶段中,小组成员为入选对象推行评估,流程如下(图7-6)。

1)初步评估:

评估是预防跌倒计划的核心部分。

初步评估能评定老人的跌倒危机,预防老人跌倒事件的发生(proactiveapproach)。

初步评估由专责人员(keyworker)为所有老人以morsefallscale步评估,.这些特定的专责人员负责统筹及监察个人照顾计划的执行及定期与家属沟通,并经初步评估选出属“高危跌倒倾向”的老人便会接受进一步的专业评估,通过专业角度令分析更全面。

经初步评估后确定需接受进一步评估的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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