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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003OK

员工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

类别

行政管理类

版本

XZ-A-002

 

行政部

修定

日期

2011年8月12日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印发日期

份数

 

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范了公司奖惩的标准、程序及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公司奖惩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检查、处理及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布,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请示;

2、各部门主管根据《员工奖惩制度》的规定提报部门员工的奖惩;

3、行政部负责惩罚项目的审核、处理、公布;

4、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四、管理办法:

1、奖惩标准

项目

类型

标准

权限

奖励

表扬

以文件形式对其行为进行赞许和勉励

部门主管

嘉奖

10元

由部门主管根据事件的权重性给予相应额度的奖金

30元

50元

记小功

150元

部门经理

记大功

300元

分管副总

特别奖励

500元或晋升

总经理

注:

以上奖励权限为个别奖励,集体奖励(同一事件奖励3人以上)需由总经理批准。

项目

类型

标准

权限

惩罚

通报批评

通过公布将其违反公司的行为通告全体员工,同时对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惩罚.

部门主管

警告

10元

由部门主管根据事件的权重性给予相应额度的罚款

30元

50元

记小过

100元

部门经理

记大过

200元

分管副总

重大处罚

500元至开除

总经理

2、奖惩的程序

2.1奖励程序

2.1.1公司行政部或部门各级主管根据公司的各项制度要求及奖励条件,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表现突出或模范人员提请给予奖励,经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报给行政部并由行政部予以核实公布。

2.1.2凡被奖励的人员由行政部根据奖励标准于当月工资中给予兑现奖金。

2.1.3奖励流程

2.2惩罚程序

2.2.1公司行政部及各部门主管根据公司各项制度的要求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公司制度或有其他损害公司权益行为的人员予以处罚。

2.2.2惩罚流程

注:

a、各级主管都有权对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员工提请处罚。

b、各级主管均可对任何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提出申报给予处罚,但应预先与该员工主管进行沟通,并将申报资料提报给行政部处理。

2.2.3对员工的处罚款项的管理应专款专用,罚款的金额用于员工的奖励及福利方面。

对于员工的处罚款,当月由行政部进行统计后转交财务部由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给予扣除。

五、奖惩细则:

5.1奖励

5.1.1表扬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表扬:

(1)按时完成任务,成绩突出者;

(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3)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4)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5)对公司财物爱护,表现突出者;

(6)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者;

(7)员工有其他行为,足堪表扬者。

5.1.2嘉奖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嘉奖:

(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负责,刻苦钻研技术,起模范作用,遵守劳动纪律,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成绩优异者;

(2)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用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者;

(5)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6)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7)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8)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实施确有成效者;

(9)维护厂纪厂规,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10)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11)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者;

(12)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13)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14)有其他功绩,足为嘉奖者。

5.1.3记小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实施且经济效益显著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进行再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3)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处置得当,减少公司损害者;

(4)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5)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6)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7)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且无迟到早退情形者;

(8)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9)大胆实施改革,对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10)员工有其他功绩,足堪计小功者。

5.1.4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2)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5.1.5特别奖励

5.1.5.1提薪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提薪:

(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2)一年内记大功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但未予以晋升者;

(3)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明显增加者;

(5)技术水平或工作技能突飞猛进,为公司创造更高效益者。

5.1.5.2晋升

有以上表现,符合晋升条件的予以晋升奖励,详细内容参照《人事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5.2惩罚

5.2.1通报批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情节轻微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情节轻微者;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8)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情节轻微者;

(9)破坏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10)有以上类似的行为者。

5.2.2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一次:

(1)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造成轻微后果者。

(2)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由该部门主管予以承担。

(3)上班时仪容不整。

(4)上班时着装不符合规定标准,不按规定位置佩带工作牌者。

(5)上班时高声喧哗,与人高声谈话致使影响他人工作者。

(6)上班时擅离工作岗位、串岗、扎堆聊天、看书报(专业书除外)、吃东西等。

(7)上班时使用公司电话办理个人业务,或长时间占用电话聊天者。

(8)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及各种不卫生行为。

(9)待客时不使用规范服务用语、礼貌用语或使用忌语者。

(10)违反公司相关制度和部门规章制度,构成一定负面影响者。

(11)违反公司服务标准,质量不达标,检查不合格。

(12)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13)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14)布置的工作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15)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16)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17)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18)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19)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20)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

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21)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22)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23)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24)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25)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26)未经相关领导同意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27)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28)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

(29)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

(30)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31)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

(32)擅自不参加公司的组织的早会或培训安排者。

(33)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人民币300元以内的。

5.2.3记小过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未经许可不按规定进行接替先行下班者;

(2)在生产现场、仓库或公司各车间禁烟区吸烟者;

(3)未经许可擅自动用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严重者,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

另处予100元的罚款;

(4)已有违反公司制度时,纠正或教导时态度恶劣者;

(5)造成产品简单的缺陷但返工修复成为良品者;

(6)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7)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8)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9)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10)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11)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12)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13)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14)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15)由于工作失误、拖延、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16)造谣中伤,散怖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17)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外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注:

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18)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者。

5.2.4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员工行为不端致使公司声誉蒙受重大影响者。

(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

(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辞退者;

(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7)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辞退的;

同时处以罚款的,其处罚款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5.2.5重大处罚

5.2.5.1降薪/降等级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降薪处理:

(1)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2)一年内累计记大过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3)员工有其他违规行为足以降薪/降等者。

5.2.5.2降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

(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2)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3)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5)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7)公司精减部门,经公司研究决定予以降职者。

5.2.5.3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辞退的;

(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5)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达三次者;

(7)每月累计旷工达3天者;

(8)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9)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不良恶习不宜任职者;

(10)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11)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12)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参加政府部门明令取缔的非法组织者;

(14)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辞退者;

(15)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16)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17)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8)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辞退的。

5.2.6员工功过累计规定

5.2.6.1员工同一年度内表扬三次等同于嘉奖一次;嘉奖三次等同于小功一次;小功三次等同于大功一次;员工年度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由行政部提请总经理予以提薪。

5.2.6.2员工同一年度内通报批评三次等同于警告一次;警告三次等同于小过一次;小过三次等同于大过一次;员工年度内功过抵消后累计记大过三次者,予以辞退处理,永不录用。

六、说明:

6.1公司设立奖惩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6.2“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行政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上级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6.3“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及处罚结果,行政部认真核实后呈上级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6.4行政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扣款及奖励金额均于员工的当月工资中予以兑现;

6.5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分摊罚金;

6.6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6.7若各部门认为有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部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行政部。

6.8随着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6.9本制度推行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部分以通知为准。

七、附则:

7.1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7.2本制度如有修改将另行通知。

7.3本制度如与其他制度有冲突,按本制度执行。

7.4本制度于2010年9月拟定,2011年8月第一次修定(第二版)。

八、附件:

8.1《奖励申请单》

8.2《处罚通知单》

 

行政部

2011年8月11日

 

修定:

审核:

批准:

 

表一:

奖励申请单

部门:

年月日

奖励人:

奖励类型:

奖励原因:

本人签名:

备注:

制定:

部门审核:

行政复核:

批准:

 

奖励申请单

部门:

年月日

奖励人:

奖励类型:

奖励原因:

本人签名:

备注:

制定:

部门审核:

行政复核:

批准:

表二:

处罚通知单

部门:

年月日

执行人:

被处罚人

处罚类型:

处罚原因:

本人签名:

备注:

制定:

部门审核:

行政复核:

批准:

 

处罚通知单

部门:

年月日

执行人:

被处罚人

处罚类型:

处罚原因:

本人签名:

备注:

制定:

部门审核:

行政复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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