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厂建设和管理系统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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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加工厂建设和管理系统标准

京唐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钢筋加工场建设及管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钢筋加工厂建设标准

第一条 钢筋加工场建设原则

(一)钢筋加工场的建设原则是:

因地制宜,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安全可靠,规范有序,功能完备,布设合理,满足生产。

(二)钢筋加工场建设的依据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京津冀总公司和京唐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和规定。

同时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

第二条 钢筋加工场的选址与规划

(一)钢筋加工场的选址与规划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要求进行,以满足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同时应保证钢筋加工场的运输、原料和半成品、成品的储存、堆放、环保、排污等各方面的要求。

主要加工场用地不得少于2000m2,加工场主干道应与施工便道相连;辅助加工场的用地也不得少于500m2,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二)钢筋加工场建设应编制建设方案,钢筋加工场建设规模符合施工使用要求,具备足够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存放空间。

(三)钢筋加工场建设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址概况。

2.占地面积和区域划分。

3.场地建设标准。

4.钢筋料棚和钢筋加工棚建设标准和要求。

5.机械设备的配置计划。

6.人员的配置计划。

7.文明工地建设要求。

8.钢筋加工场总平面图及钢筋加工操作流程图等。

第三条钢筋加工场场地建设

(一)场地硬化。

场地平整后,测量放线,预设0.2%横坡。

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截水沟,底宽不小于40cm。

场地硬化按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

(二)场地区域建设。

场地硬化完成后按场地平面规划图布置钢筋加工场各区域,分为钢筋加工区、原材料堆放区、成品合格区、半成品区、待检区、废料堆放区、生活区。

场内道路应考虑汽车和吊车吊装卸载钢筋,装载成品的需要,原材料供应考虑高峰期十天使用钢筋量,原材料堆放区总面积应满足这个要求。

(三)钢筋棚和钢筋加工棚的建设。

钢筋棚制作拱形顶棚,要求结构稳定、牢固,具有抗强阵风和抗暴雨能力,宜采用组装式定型化产品。

中心高度根据钢筋装卸和加工成品的需要而定。

钢筋棚的搭设应满足各功能分区钢筋加工制作需求。

未配置龙门吊或电动葫芦的钢筋棚,可考虑建设移动式棚架,以满足钢筋进场、出库装卸的需要。

(四)钢筋存放区建设。

应按需求划分钢筋存放区,一般分为直条钢筋(螺纹钢、圆钢)存放区和盘卷钢筋存放区。

要考虑不同长度钢筋存放的需要,其长度不得少于12m,宽度根据钢筋存放区位置进行确定。

钢筋存放区要设置防潮墩台,直条钢筋的防潮墩台间隔为3m,可满足定尺6m、9m、12m不同长度钢筋摆放的需要,防潮墩台截面尺寸高25cm*宽30cm。

防潮墩台上以工字(或槽)钢进行规格区分,其宽度和工字钢高度依据钢筋加工场钢材使用量和周转量确定,一般工字钢高度不超过0.8m。

盘卷钢筋存放区的防潮墩台间隔0.5m,截面尺寸与直条钢筋防潮墩台相同。

第二章钢筋加工场管理制度

第四条 钢筋进场收料、报验制度

(一)钢筋进场后,分部物资部应立即会同加工场材料员(材料工)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数量初验,对外观、数量不合格的钢筋进行清退出场。

(二)及时填写试验委托单,对初验合格的钢筋按检验批次要求报试验室检验,并办理签认手续。

(三)试验室在收到委托单后,进行钢筋取样试验.

(四)试验室负责取样试验全过程,并负责通知监理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平检单位进行平行检验。

检验结果出来前,钢筋必须单独存放,并标明待检状态,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检验结果出来后,试验室应将委托单和对应的检测试验报告提交给分部物资部,并办理签认手续。

如果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室应立即通知分部物资部,分部物资部组织钢筋退场。

(六)检测试验合格的钢筋才能下料、加工。

第五条钢筋及焊接接头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

(一)钢筋原材料及焊接检验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449.1-2008)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二)钢筋原材料及焊接检验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定

检验内容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圆盘条原材料进场检验

同牌号、同炉(批)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次。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检做屈服强度、抗拉试验、伸长率和冷弯试验。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随机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试验。

钢筋焊接接头检验

钢筋接头的外观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以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钢筋接头外观检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观察和尺量。

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施工单位做拉伸试验,闪光对焊接头增做冷弯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第六条钢筋储存制度

(一)钢筋加工场设置钢筋储存区,分别设待检区和合格区,进场钢筋待检的放入待检区,检验合格的放入合格区,待检区的钢筋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二)钢筋储存区设置材料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含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炉(批)号、进场日期、进场数量、检验日期、检验状态、检测报告编号、检验批次等。

待检区钢筋标识牌检验状态填写“待检”,检验日期不填;合格区钢筋标识牌的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且检验状态必须填写“已检合格”。

(三)钢筋加工场必须配备专职物资管理人员(材料工),主要负责钢筋进场初步验收;钢筋标识牌的及时填写和更新;钢筋储存区的清洁卫生;钢筋的分仓调运;钢筋的发放等。

钢筋进场时,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分配指挥。

(四)钢筋应按检验状态、生产厂家、规格、品种、长度、检验批次分类存放,严禁混堆存放。

各类标识牌填写规范,醒目。

(五)钢筋加工场的钢筋存放区应建立料棚,各类钢筋入棚存放,如确需短时内露天存放,必须下垫上盖,做好防潮工作。

第七条钢筋加工和半成品、成品管理制度

(一)钢筋加工前分部工程部应对钢筋加工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钢筋加工大样图必须悬挂在钢筋加工场醒目位置,并对钢筋工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确保钢筋加工质量。

(二)钢筋加工前必须对钢筋加工作业队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检查焊工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发放蓝色安全帽以示区别,确保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三)钢筋加工前应对钢筋加工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各类设备应满足《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的基本要求,并建立设备台账,及时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四)钢筋加工作业队应按图纸和设计要求对钢筋进行下料加工,严禁无图加工。

(五)钢筋半成品和成品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半成品要经检查合格才能进入下道工序加工。

自检合格的成品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配送现场进行施工。

(六)钢筋加工场必须配备安全员和质检员,以对钢筋加工场进行安全和质量控制。

(七)钢筋加工场成品区设置待检区和合格区,并用状态标识牌进行标识,待检区的成品禁止送往工地进行施工。

(八)钢筋加工场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钢筋加工成品台账,台账应包括配送施工部位、配送规格、配送数量、检验状态、配送时间、收料人签收等。

钢筋成品在配送过程中要注意保护,防止变形、损坏。

进入施工现场尚未立即使用的钢筋成品要下垫上盖。

第八条不合格原材料和成品的处置制度

(一)钢筋进场检验不合格的,由物资部负责清退出场。

(二)因储存保管不善造成钢筋严重锈蚀影响使用的,在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后由安质部会同物资部清退出场。

(三)经自检、监理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和半成品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四)配送至施工现场变形或污染的成品,必须退回钢筋加工场进行返工处理。

第九条工序质量责任制

(一)钢筋加工场要建立健全工序质量责任制,保证加工生产的钢筋成品满足施工的要求。

(二)质量责任制包括以下方面

钢筋加工场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钢筋加工场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钢筋加工场质检员质量责任制

钢筋加工场钢筋班班长质量责任制

钢筋加工场焊工班班长质量责任制

钢筋加工场试验员质量责任制

钢筋加工场材料工质量责任制

第三章钢筋加工场安全及文明施工

第十条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

(一)钢筋加工场各区域必须在明显的位置设有防火设施。

每个功能区的2kg以上干粉灭火器不得少于2个,钢筋加工区域还应至少设置一个消防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二)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各功能区用电回路分开设置,加设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三)照明设施应加网罩防护。

(四)配电房和备用发电机房需加设安全防护屏障或围栏,高度不低于2.5m,并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

引入电线按照“三相五线制”架设,架空高度符合用电安全规定。

所有用电设备均按“一机一闸一漏电”的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五)所有电动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应加锁,并有防雨措施,挂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钢筋加工场设置标示标牌要求

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采取不低于1.8m的砖砌围墙或通透式围栏封闭,场地出入口设置牢固、美观、开启方便的大门,并在大门一侧设置场地铭牌,在大门处设置门卫值班室。

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

各类标识、标示、警示、警告标识牌要求美观大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标准统一执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规定的标准(铁识XX、铁警XX)。

(一)加工场内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施工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等明示标志。

(二)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

木工加工区应设置禁止标志。

安全通道应设置禁止标志和提醒标志。

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和明示标志。

加工场出入口和场内设置禁止标志和警告标志。

用电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

消防器材场所设置提示标志,各作业区设置分区标志。

(三)机械设备应悬挂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标识牌。

(四)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按其检验状态与结果、使用部位等进行标识。

(五)在加工制作区应悬挂各号钢筋的大样设计图,标明尺寸、部位,确保下料及加工准确。

(六)作业人员穿戴统一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管理标准中没有明确要求的,均按国家、原铁道部或参考铁路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标准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钢筋加工场报验表

(二)钢筋加工场验收评分标准表

 

钢筋加工场报验表

施工标段:

施工单位:

编号:

致:

我单位已完成的建设,符合京唐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有关标准化的要求和生产需求,现请检查验收。

附件:

 

报验单位:

(章)

负责人:

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

(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钢筋加工场验收评分标准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检查扣分标准

扣分及原因

1

钢筋加工场现场建设

30

1、场地硬化,砼厚度和平整度应满足承载需要,并要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做到场地无积水,未达标每项扣1分;

2、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截水沟,按四周低中间高的原则进行,未满足条件扣1分;

3、场地必须有平面规划图,区分钢筋加工区、原材料堆放区、成品合格区、半成品区、待检区、废料堆放区,未满足条件每项扣1分;

4、钢筋棚要有顶棚,具有抗强阵风和暴雨能力,中心高度根据钢筋装卸和加工成品的需要而定,搭设应满足钢筋加工制作需求,未达标扣1分;

5、原材料存放区要分直条钢筋和盘条钢筋存放区,应考虑不同长度钢筋存放要求,未按要求设置每处扣1分;

6、钢筋存放区要设置防潮墩台,直条钢筋的防潮墩台间隔3m,满足不同长度钢筋堆放,防潮墩台截面尺寸高25cm,宽30cm,墩台上以工字(槽)钢进行规格区分,高度一般不超过0.8m,盘条存放区防潮墩台间隔0.5m,其余一样,未按要求每处扣1分。

2

钢筋加工场安全及文明施工

20

1、钢筋加工场各区域必须在明显处设有防火设施,每个功能区2Kg以上干粉火火器不得少于2个,至少设置一个消防池,未按要求每处扣2分;

2、钢筋加工场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各功能区用电回路分开设置,加设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未按要求扣2分;

3、钢筋加工场的照明设施应加网罩防护,配电房和备用发电机加设安全防护屏障或者围栏,高度不低于2.5m,并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未按要求每处扣2分;

4、钢筋加工场应有“五牌一图”,即工程公示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平面规划图,未按要求设置每处扣1分;

5、在焊接、切割、使用氧气乙炔气的场所、安全通道、用电场所、消防器材等设置相应的警示警告标志,未按要求设置每处扣2分;

6、作业人员穿戴统一的防护用品,未按要求扣1分。

3

钢筋加工场内业资料

20

1、钢筋加工场每批进料必须有收料单,并按检验批归档,未按要求扣3分;

2、钢筋加工场应按计划发料,每次填写领(发)料单,必须有各工点有权签字人签字,建立钢筋的追溯表,未满足条件每次扣2分;

3、各作业点的钢筋加工场应建立分规格的消耗台账,并按日填写消耗用量,未按照要求每次扣3分;

4、钢筋的标识标牌要及时填写和更新,填写的规范和醒目,“待检”和“合格”区域要及时转换,未按要求每处扣1分;

5、钢筋加工场必须建立钢筋加工成品台帐,包括配送施工部位、配送规格、配送数量、检验状态、配送时间、收料人签收等,未按要求每项扣1分;

6、钢筋加工场必须要建立工序质量责任制,包括负责人质量责任制、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质检员质量责任制、钢筋工班长质最责任制、焊接工班长质量责任制、试验员质量责任制、材料工质量责任制等,每缺一项扣1分。

4

钢筋加工场管理制度

30

1、钢筋到达加工场,物资部、加工场材料员应立即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数量初验,按照检验批要求,及时填制试验委托单,报实验室检验,未按要求每次扣2分;

2、实验室应及时进行取样试验,监理实验室必须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检验结果未出前,必须单独存放,标明待检状态,未按要求每次扣1分;

3、试验结果出来,应办理相应签认手续,对不合格材料,应立即组织清场,留有影像及相关签认手续,未按要求每项扣2分;

4、钢筋原材料及焊接检验必须符合以下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不符标准每项扣3分;

5、原材料应设置待检区和合格区,待检区的钢筋不得用于工程施工,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6、钢筋储存区应设置标识牌,内容包含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炉(批)号、进场日期、进场数量、检验日期、检验状态等,待检区检验状态填写“待检”,检验日期不填,合格区标识牌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未按要求扣2分;

7、钢筋加工场必须配备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钢筋的调运、堆放、收发等,登记相关的物资原始台账,没有台账扣3分;

8、各类钢筋应入棚存放,严禁混乱堆放,确需短时间露天存放,必须下垫上盖,做好防潮工作,未按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9、施工单位应对钢筋加工场的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发现未交底给施工者每处扣5分;

10、钢筋加工大样图必须悬挂醒目位置,严禁无图施工,并对钢筋工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未按要求一处扣2分;

11、钢筋焊工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发放蓝色安全帽以示区别,确保持证上岗率100%,未达标每人次扣1分;

12、钢筋加工场的设备满足基本要求,建立台账,及时填写设备运转,确保设备正常运作,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13、钢筋加工场半成品和成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半成品经检验合格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成品必须报监理验收才能配送现场施工,未按要求每项扣2分;

14、钢筋加工场必须配备安全员与质检员,对钢筋加工场安全和质量控制,未满足要求扣2分;

15、钢筋在成品配送中要注意保护,防止变形、损坏,未立即使用的成品要下垫上盖,未按要求每处扣2分;

16、因保管不善造成钢筋严重锈蚀影响使用,未及时清场的每次扣3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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