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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形态理论

关于马克思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形态理论

  摘要:

马克思认为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实际上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具体形式或发展形式。

马克思批判了唯心的历史虚无主义和机械的社会机体发展观,从生产力、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继承性、开放性与历史更替性、创造性相辅相成的辩证角度,全面阐述了社会机体发展规律和发展观。

恩格斯也阐述了关于社会历史运动是社会生活各种因素的合力的思想。

这是对社会机体、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规律和新发展观的新发展。

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形态的理论具有高度原创性和当代价值,并且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最重要的生长点。

  关键词:

社会机体;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生产方式;经济体制;新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

F09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2674(2008)07-0001-07

  

  本文重点研究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形态的下述基本观点:

社会经济形态的界定、发展规律或发展模式。

  

  一、社会经济形态诸范畴的界定

  

  社会经济形态是马克思把唯物辩证法运用于研究人类社会特别是用于研究社会经济过程而确立的重要概念,“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其基本规定性就是:

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这一概念把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高度,从而揭示了社会发展的最深刻的根源在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运动,阐明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这样“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

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同样,马克思也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做可按长官的意志(或者说按社会意志和政府意志,反正都是一样)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探明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个概念,探明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从而第一次把社会学放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要么宣扬唯意志论,说帝王将相和天才人物的思想推动社会发展,要么宣扬暴力论,把政治权力说成是社会变动的原因等等,其源盖出于不能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物质的生产关系或经济结构,因此也就找不到社会经济形态从而社会形态发展的规律。

  无疑,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有规律的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也充分证明了这些论述的正确性。

同时,由于马克思往往在同一种意义上把社会经济形态与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生产方式、生产的社会形式等概念混合使用,对于这些概念,我们应该从多种角度加以阐释、辨析和比较。

  1 “社会经济结构”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也是指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占指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它通常作为一种区分人类历史上不同社会形态,区分各国的社会制度以及同一社会形态不同发展阶段的标准。

在同一种经济结构下,即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基本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经济结构的某些属于局部质变的新特征,同一社会经济形态也就区分为不同发展阶段。

  它的方法论意义在于:

“在此之前,社会学家总是难于分清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的主要现象和次要现象(这就是社会学中的主观主义的根源),不能找到这种划分的客观标准。

唯物主义提供了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它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使我们有可能把主观主义者认为不能应用到社会学上来的一般科学的重复性应用到这些关系上来。

  马克思在阐明社会经济形态时,不是从思想的社会关系中,而是从物质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社会经济结构中去寻找基础。

这样就从人们在经济、政治、思想的等生活领域中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找出了它的本质联系。

列宁指出:

这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用以分析和寻找社会生活诸领域中的内在的本质联系,“他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即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

  2 社会生产方式,一般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或“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即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获取方式。

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

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则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

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主要是指: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3 生产的社会形式也称社会生产的形式,指生产关系。

生产这个经济范畴可以区分为一般的“物质内容”即生产力与特殊的“社会形式”即生产关系。

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形式之中。

社会生产的形式和社会生产的物质内容是对立统一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而社会生产力对社会生产的形式总是起着决定的作用。

  4 社会形态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适应的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

社会经济形态包括其中。

社会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基本范畴。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

社会形态是多层次社会关系的有机统一整体,是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的、历史的、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其中,经济基础是指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

而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设施和意识形态的总和,上层建筑的主导部分即政治上层建筑,其核心是国家,此外还有一系列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机关等组织设施。

马克思以生产关系来说明社会形态的基础结构和“骨骼”,同时也探究适合于这种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

只有把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统一起来,才能构成“有血有肉”的社会形态。

虽然,“马克思一次也没有利用这些生产关系以外的任何因素来说明问题,……虽然他完全用生产关系来说明该社会形态的构成和发展,但又随时随地探究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

  此外,社会形态的异同,是对现实社会的根本性质作不同类型划分的根据,也是对社会历史的演化进程作不同阶段分期的依据;社会形态及其发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5 社会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一种社会要素形态。

其它构成社会各种基本要素的形态还有社会技术形态、社会政治形态、社会意识形态等。

社会要素形态的划分对于从某一侧面认识社会历史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只有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才能科学把握社会的根本性质和整体结构,以及从根本上区分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

因为社会经济形态这一科学概念指出生产关系对其他关系具有决定作用,从而揭示了全部社会关系中不同关系(如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之间的本质联系;把各种社会形态、社会关系和社会意识及其进程归结为由生产关系、物质生产即经济过程所决定,把它们建立在生产关系和物质生产这一现实基础之上,从而把社会经济形态视为诸社会要素形态中具有决定作用的核心形态。

这样就给人类社会作出了唯物主义的解释,使人们有可能科学地阐明政治生活、法律行为、思想意识等等的根源。

  6 社会机体、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把社会形态及其社会经济基本形态视为一种“有机体制”,以后在1867年《资本论》第一卷又提出“社会有机体”这一概念。

列宁在1894年《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是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

》一书中,直接使用“社会机体”这一用语,并“把社会经济形态看作特殊的社会机体”。

  社会机体与社会形态属于同一范畴,但是,社会机体这一提法的方法论意义在于:

“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

”但是,马克思在早期较多地使用社会机体这一术语,哲学思辨多于经济学的思考;而后期较多地采用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提法,其特点是以经济学为主,并已达到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概念的统一。

  7 社会经济形态的架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中,对社会形态、经济形态的架构及其演变作了科学的阐述。

由此看来,社会经济形态是由多方面、多环节、多层次构成的复杂系统,其中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四大重要的子系统。

例如,生产关系从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来看,同时也贯穿于社会生产总过程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领域或环节之中。

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和特征,决定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和环节。

每一类型的生产关系又具有多种类别与具体形式。

  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它又涵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基本矛盾。

这两对矛盾贯穿于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和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这两对矛盾的运动规律,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的普遍的规律。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一般过程正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

这四者之间存在着层层决定的关系和层层反作用的关系,其中,生产力是相互作用的起点。

由于生产力总是不可遏制地向前发展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并进而引起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发生变革。

它们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阶段斗争。

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就是这样一个以生产力的发展为起点和原动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的循环往复、不断前进的永恒运动过程。

正是这种有规律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

这是“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辩证法。

  

  二、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

社会经济形态具体形式或发展形式

  

  马克思并没有提出关于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概念和用语,而是在社会经济形态、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等概念和范畴下来研究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

因此,马克思实际上是第一个以社会的经济制度、经济体制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家。

  马克思是从总体上来把握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

他认为,社会的经济制度具有历史相对性,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更替变化的力量。

区分不同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标志,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而评价标准主要是看它是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重点考察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区分了三种不同的体制即市场经济管理体制、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以及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着重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商品经济体制的产生、发展至灭亡的运动规律进行了系统研究。

  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实际上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具体形式或发展形式。

马克思为此并不满足仅仅研究位于抽象层次上的第一级的原生的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形态,而且还提出了关于研究上升到具体层次的“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即“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亦即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实现形式或发展形式的任务,例如研究“国家形式和意识形态同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关系”、“国际关系在这里的影响”和“生产关系作为法的关系怎样进入了不平衡的发展”等课题。

“我们要回归马克思和恩格斯。

  在生产关系、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三者的关系中,后两者都是客观的生产关系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反映形式。

而经济体制较之基本经济制度又是更为具体的层次和范畴,它既是“中介”范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经济制度的中介形式――又是处于具体层次上生产关系的发展形式。

生产关系一基本经济制度一经济体制既是从抽象到具体,从本质到现象,从客体到主体的上升序列,也是稳定性逐步衰落的下降的序列,并且也是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的连续序列。

这就决定了经济体制的下述特征:

  其一,生产关系和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质、方向和发展趋势,但后者对前者又有巨大的能动作用和相对独立性。

一是体制性属性与基本制度性质有很大区别,体制可以游离和独立于社会基本制度之外,二是体制层面的变化和创新必然要求和诱发制度的变革;所以体制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和解放生产力的突破口和必由之路。

  其二,经济体制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范畴。

它一头联系所有制关系、经济成分的结构、经济管理体制、经济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等;另一头直接与生产力层次相联系,具备有把生产力发展的各种要求和信号向生产关系反馈和传递的功能,因此,基于经济体制所特有的亲和性、活跃性、实践性和革命性的品性,反映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制改革和创新无疑成为生产关系和基本经济制度变革和完善的前提。

  把经济体制从经济制度中分离出来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学范畴,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比较经济学研究的一个成果。

布鲁斯(W.Bruse)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一书中,首次对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以及经济模式作了明确区分。

他提出,经济制度是“基本的生产关系”,而经济体制是“社会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和“经济运行机制”,是经济制度的“变种”。

此后,关于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的观点得以流传。

  

  三、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规律和新发展观

  

  

(一)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的新发展观

  在19世纪50年代末期,马克思关于社会机体、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规律或新发展观的系统表述有两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即《资本论》第一稿中,首次对社会机体发展规律和新发展观作了理论概括。

他说:

“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也不是从空中,又不是从自己产生自己的那种观念的母胎中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下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它们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

如果说,在完成的资产阶级体制中,每一种经济关系都以具有资产阶级经济形式的另一种经济关系为前提,从而每一种设定的东西同时就是前提,那么,任何有机体制的情况都是这样。

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

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

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向总体发展的。

它变成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的一个要素。

”40年后,列宁在1894年撰写的《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

》一书中,把“有机体制”改成“社会机体”,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法是“把社会看作处在不断发展中的活的机体”,即把“社会的发展”视为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并“把社会经济形态看作特殊的社会机体”;“这种研究的科学意义,在于阐明调节这个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灭亡以及这一机体为另一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历史规律)”。

  这段经典论述,批判了唯心的历史虚无主义和机械的社会机体发展观,从生产力、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继承性、开放性与历史更替性、创造性相辅相成的辩证角度,全面阐述了这一规律。

它阐明了社会机体本身或社会机体系列――包括各种要素、器官、前提或设定,其中包括已覆灭的旧社会形式的“残片”、因素、还未克服的遗物和还未充分发展出新事物的征兆或萌芽――从低级到高级(“总体”)发展、演变和更迭的过程,既是体现历史继承性和开放性的“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的”的从属型发展过程,又是体现历史更替性和创造性的“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的”创造型发展过程,从而是这两大过程相辅相成的辩证的历史发展的自然过程。

  另一处表述见之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一书。

马克思着重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更替性和创造性的角度,对这一规律作了人们熟知的经典式的表述。

他说: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

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

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

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细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

  学术界大多把这段论述视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全部核心内容和唯一的经典表述。

这是一个误解。

我们要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社会机体发展规律和发展观。

应把上述两段经典表述以及散见于多处的相关论述综合加以理解。

这种创造性发展和从属性发展相统一的发展观,其精髓在于阐明事物发展和变化的辩证法,即把社会机体的发展看成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揭示了一切事物具有的自我发展、自我运动的必然性和存在的历史暂时性;并把生产力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看成是社会机体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一自然历史过程还表现为事物内部否定因素和肯定因素、克服和保留、否定的彻底性与不彻底性、绝对和相对、斗争性和同一性、连续性与不连续性、继承性和更替性等一系列矛盾的运动过程;而社会机体的主体、痕迹、残余,以及蕴藏其中的新社会机体的萌芽则是这种以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为特征的客观辩证运动的必然产物和外在反映。

  中国改革开放需要在全面继承马克思社会机体发展规律理论和发展观――既吸收《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发展观的精髓,又吸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发展观的精华――基础之上,建立中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发展理论。

我们正在努力做关于加速中国特色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发展的大文章。

既要精通和把握创造、巩固和强化社会机体的主体、器官和要素这一创造性发展观的精髓,又要精通和把握汲取、植入和同化历史上和现存的一切社会机体的痕迹、器官和要素这一从属性发展观的精髓,因此,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历史传统和历史痕迹的合理性,吸收一切社会生产方式尤其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则是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主义机体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既是不断完善、强化社会主义主体的过程,也是不断汲取、同化其他社会机体中的某些合理性的因素或痕迹的过程,并且也是这二大过程相辅相成、辩证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

社会主义机体正是这样逐渐地不可遏止地为自己开拓前进道路的。

由此可见,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应运而生有它的历史必然性。

  

  

(二)19世纪9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新发展观的表述

  恩格斯在19世纪90年代的一些书信中心,提出了关于非经济因素、非物质因素反作用或相对独立性的观点,尤其关于社会历史运动是社会生活各种因素的合力的思想。

这是对社会机体、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规律和新发展观的新发展。

  1 历史发展合力理论。

恩格斯在致约?

布洛赫(1890年9月21~22日)那封著名的信件中,提出了历史发展合力理论。

  他指出:

“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

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它参与相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

  他还指出:

“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

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及其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问的相互作用,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即这样一些事物和事变,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忘掉这种联系)向前发展。

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

  他进而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

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

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产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

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

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

  如何正确处理中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其中包括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前者对后者的决定作用与后者对前者的反作用),例如经济建设一条腿长和社会建设一条腿短的问题、抓硬实力硬与抓软实力软等问题。

恩格斯关于新发展观的表述对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 把握社会形态演进次序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及其辩证关系的原理。

社会形态(其中包括社会经济形态)演进次序的统一性表现在,社会形态演进的基本方向和基本次序是统一的。

统一性体现了世界历史运动的总趋势、总过程。

马克思虽然反复强调关于社会经济形态总的发展路线,其中包括著名的社会经济形态的五形态发展路线和三形态发展路线和模式,但他没有因此否定各国各民族具体发展路线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在他看来,社会机体、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和演进过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僵化模式,从而呈现社会形态演进过程中的多样性。

主要表现在:

第一,历史上有一些非典型的社会形态;第二,在社会历史的局部范围内,有些国家和民族可以超越一个或几个社会形态而跳跃到更高的社会形态,第三,在世界历史总的进步趋势中,局部范围内也会出现由较高社会形态向较低社会形态的暂时回复或倒退。

总之,社会形态演进过程的统一性(性)和多样性(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统一性总是在多样性中实现的,统一性是多样性的统一;另一方面,多样性又不能游离于统一性之外,多样性是统一性之中的多样。

  但是,社会机体、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和演进路径,在马克思看来,主要有两组四条路线、路径或模式。

第一组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五形态路径,以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三形态路径;第二组是关于以英国为典型的西欧各国社会(经济)形态发展模式和演进路径,以及另一条适用于东方,落后的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路径、发展道路和模式。

  应该强调指出,学术界在很长一段时间,重视社会经济五形态说而轻视三形态说,重视西欧各国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路径而轻视东方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路径,这是错误的,这是违背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演进过程的统一性(一般性)和多样性(特殊性)的辩证统一的发展观的。

  首先,既不能把马克思社会经济五形态理论视为划分人在历史上不同社会制度的唯一标准,视为唯一正统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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