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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因该项目涉及众多公交车站,各种管线复杂,且工期紧、要求高。

在制订搬迁方案时,应不拘泥于常规,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制订有针对性的搬迁方案,以满足主体工程实施的需要。

⑺如管线搬迁过程中需要掘路的,应做好路政、交警部门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办理相关证照。

(8)施工割接时,遇周边重要用户,应及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协调沟通,树立民生工程形象。

4、请凭本须知于2012年9月26日上午10:

00-11:

00到浦东新区周浦镇沈梅路99弄1号801室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

上海南汇汇集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288号托普园区18幢

联系人:

王飒洛

电话:

68030339

传真:

招标代理人: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打浦路443号20楼

吴彩芬

20923288

20923288

2012年9月26日

项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沪南公路(康花路-上南路)

3

建筑类型及层数

通信管线搬迁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施工总承包的方式。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安全文明

7

工期要求

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11月1日

竣工日期:

2013年7月31日

施工总工期:

273日历天

8

报价依据

定额按工信部规【2008】75号文规定执行。

自报下浮率。

9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10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工信部所颁的通信工程施工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也应具有同样资质。

11

工程报价方式

费率报价

12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13

发标

时间:

2012年9月26日上午10:

00

地点:

浦东新区周浦镇沈梅路99弄1号801室

14

踏勘日期

00发标后自行踏勘

15

答疑会

2012年9月30日下午2:

1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17日下午1:

30截止

17

开标

评标

30

2012年10月18日下午1:

18

评标办法

百分制评标法

1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0

开标时需带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总则

1、沪南公路(康花路-上南路)通信管线搬迁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本工程招标人是上海南汇汇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沪南公路(康花路-上南路)通信管线搬迁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已由招标人委托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过程代理。

3、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和建设部第89号令和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本施工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并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择优选定施工企业承包本施工任务。

4、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概况:

(2)承包范围:

沪南公路(康花路-上南路)通信管线搬迁工程,其中包括:

5、施工现场条件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已经准备好,由招标单位负责在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边缘。

中标单位进场后应自装管线及计量表具,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按实支付。

供施工单位使用的场地,以规划红线为界,凡须使用该区域外的场地,必须事先获得招标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否则不能随意搭建临时设施。

6、工期要求及奖罚

(1)本工程工期计划要求暂定:

2012年11月1日开工,总工期273日历天。

正式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具体工期按施工进度要求)

(2)投标单位可根据各自的优势自报工期,并作出有依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表.一旦中标,自报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并以每逾期竣工一天,建设单位按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处罚中标单位。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明确目标及具体奖罚措施。

7、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

(1)本工程要求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贯彻文明施工要求,在基础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形象、宣传教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等方面,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及环境管理,本工程要求符合区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明确目标及具体奖罚措施。

(2)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行。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及中标单位必须加强施工法制意识,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现场管理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在工程施工前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施工手续。

8、工程质量要求及奖惩

(1)本工程质量评定按沪建标(2001)第157号文执行。

(2)本工程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进行监督和验收。

(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4)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交建设单位组织竣工质量验收,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

9、工程报价编制的依据及原则

(1)本工程由中标单位总承包。

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及沪建建(2004)第564号文《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

中标单位应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负责。

本工程承包范围中的主体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分包。

(2)定额按工信部规[2008]75号文之规定执行。

(3)开工前,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工信部《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及其收费标准。

对本工程中涉及的通信设备、器材价格,投标单位应提供开工所处季度的《上海市电信通信物资采购价格信息目录》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供工程实施时业主及投资监理参考定价。

对人工、其他材料、机械等价格,根据开工当月的《上海建设工程造价及交易信息》中的信息价为依据编制工程预算。

(4)投标单位在以上定额和费率文件基础上,自报总价下浮率。

(5)预算总价中应包含本工程的设计、勘察、监理等费用。

(6)结算原则:

6.1各投标单位所报的工程投标下浮率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6.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参照《上海市电信通信物资采购价格信息目录》和《上海建设工程造价及交易信息》上的价格,按施工期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结算。

6.3工程量按实结算。

10、投标注意事项

(1)此招标文件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亦是日后及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重要依据,及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了解和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一切可能影响投标价格的资料,根据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施工力量等,综合考虑一切风险因素确定工程报价。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并不能作为今后增加费用和索赔的理由。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因市建委或市定额站发文对各项费率标准的调整和工程设计变更,或增加其他辅助工程时,总造价的下浮率仍按中标时的自报下浮率执行。

(4)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的安排,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招标投标的各项活动。

如有缺席,按自动中途退标处理。

(5)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带应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符合或不全者,即取消投标资格,按中途退标处理。

(6)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书,不得擅自更改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文字及数字的误解,漏阅而引起的招标文件上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失误,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自身实力竞争报价。

(8)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在对投标文件上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和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立即取消评标的资格。

(9)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不得提出退标要求,否则以中途退标处理。

(10)未中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日期内返换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11)招标人及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2)在中标人进入现场后,如实际项目经理不是投标书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人的承包资格,另行选择中标人承包本工程,所发生的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

施工企业接任务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

(13)对本工程的定标结果,招标人不将作任何解释。

(14)本工程评标原则采用“百分制评分法”评定。

11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2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1)招标人

(2)招标代理人

上海市打铺路443号20楼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1.2除1.1内容外,招标人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改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至日期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必要时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至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出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如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和及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2.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公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开标时提供,不要和投标文件密封在一起。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4)本工程项目经理有关情况;

(拟派项目经理情况及组织管理机构体系)

(5)廉洁协议

(6)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7)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8)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2.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主要施工方案;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管理人员、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工期的技术措施;

(7)施工总平面图;

(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3投标文件格式

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报价

4.1本项目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只需报出费用下浮率,详见总则第9款。

4.2投标单位应根据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工作内容,确定合理的浮动率。

4.3除非合同条件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所报的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更而调整。

5投标货币

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退色的篮,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商务标和技术标装订成一册。

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除应由投标人加盖图表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1.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

1.1.2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1.3注明2012年10月17日1:

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详见前附表第17项)

1.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该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1.3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至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

2.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迟交的投标文件

3.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撤回

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六、开标

1开标

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2按规定提交投标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书,不予送交评审。

1.3开标程序:

1.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1.3.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3.3经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当众拆封,宣读。

1.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装订,密封。

2.1.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自己模糊,无法辨认的。

2.1.4未按沪建建2002-10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的。

2.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七、评标

1评标委员会及评标

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1.2开标结束后进行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评标过程的保密

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中标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投标文件的澄清

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计算并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4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4.1有无重大偏差(不可修正,视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

4.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4.1.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4.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1.4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4.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1.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的条件。

4.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未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的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4.2.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2.2当单价及数量的乘积及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3按上述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5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5.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符合,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投标文件的评审

6.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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