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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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江津区2015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加快促进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15〕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江津区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

试点资金重点向适合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和有利于推动机械化作业的水稻高产创建示范区域和优质水稻生产区域倾斜;同时,在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茶叶、柑橘种植区域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二)因地制宜。

根据实际,科学选择项目实施区域、主要产业(作物)及服务的关键环节,如遇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不能开展机械化作业时,则不实施相应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三)全程推进。

在规划区域内,水稻以一个村民小组以上为单位,以最低200亩为一个作业单元,集中连片、全程推进;茶叶以一个收购茶叶鲜叶加工厂(场)为单位,以最低50亩为一个作业单元,集中连片、全程推进;柑橘以一个新型经营主体为单位,以最低50亩为一个作业单元,集中连片、全程推进。

(四)坚持自愿。

充分尊重农户意见,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和指定性行政推动。

(五)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原则。

从服务组织、项目区域、补贴环节、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资金落实等环节的确定,全程公开并接受监督。

(六)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劳务与种植农户分散劳务投入相结合原则。

在实施过程中,以服务组织提供全程或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劳务为主体,受服务种植农户自行承担零散杂工、日常田间管理、部分环节劳务等分散劳务为辅,共同完成试点作物生产任务。

二、目标要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或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特别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公益性服务,在财政资金的引导下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四转变、一提高、一增强”。

即:

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向全程社会化服务转变;从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从兼业性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业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三、试点作物、条件、范围及资金安排

(一)试点作物。

水稻、茶叶、柑橘。

(二)试点条件。

试点区域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较好的生产条件,适合开展规模化种植和机械化作业,有利于整镇整村整建制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现有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作业服务效果好;镇政府、村委会重视,自愿承担试点任务。

(三)试点范围及资金安排。

1.试点范围:

①水稻试点面积3.5万亩,其中:

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面积3万亩,以白沙镇、永兴镇、石蟆镇、石门镇、油溪镇、朱杨镇、李市镇、西湖镇、先锋镇、夏坝镇等平坝浅丘区粮食主产镇为重点,其余各镇(街)自愿申报;水稻生产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试点面积0.5万亩,以柏林镇、四屏镇、蔡家镇、中山镇、嘉平镇等深丘低山优质水稻生产区域为重点,其余各镇(街)自愿申报。

每个行政村辖区内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种类型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不得兼顾两种类型。

②茶叶试点面积1.25万亩,以李市镇、嘉平镇、蔡家镇、西湖镇、朱杨镇、塘河镇等镇的茶叶示范基地为重点,其余各镇(街)自愿申报。

③柑橘试点面积0.5万亩,以石门镇、白沙镇、西湖镇等柑橘示范基地为重点,其余各镇(街)自愿申报。

2.资金安排:

采取财政奖补的方式,共安排财政资金2080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680万元,“七大”百亿级产业链建设的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200万元,中央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资金200万元)。

具体为:

①开展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共安排财政资金1417万元,其中:

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生产作业服务补助使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20万元(水稻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180万元、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210万元、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195万元、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75万元、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120万元、机械化收获作业服务240万元);水稻生产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试点生产作业服务补助使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45万元(水稻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30万元、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45万元、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20万元、机械化收获作业服务50万元);作业机械配套补助使用中央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资金112万元(耕整机械补助30万元、插秧机械补助42万元、收割机械补助40万元);稻谷初加工设施设备补助使用“七大”百亿级产业链建设的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140万元。

②开展茶叶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共安排财政资金363万元,其中:

茶叶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生产作业服务补助使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75万元(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125万元、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150万元);服务组织机具配套补助使用中央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资金88万元。

③开展柑橘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共安排财政资金300万元,其中:

柑橘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生产作业服务补助使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40万元(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60万元、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100万元、修剪作业服务80万元);服务组织机具配套补助使用“七大”百亿级产业链建设的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60万元。

四、补助对象、补助环节及收费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对为试点区域内水稻、茶叶、柑橘种植农户或业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自身生产经营服务的,不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助范围)提供水稻、茶叶、柑橘生产全程或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并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协会、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二)补助环节。

1.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

(1)生产作业服务补助环节:

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为集中代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共计6个环节;水稻生产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为集中代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共计4个环节。

(2)作业机械购置补助:

为突破水稻机插、机耕、机收机械的制约,提升参与试点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开展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需要,对确定为开展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进行大中型耕整动力机械、四行插秧机、小型收割机购置补助。

(3)稻谷初加工设施设备补助:

为提高稻谷附加值,延伸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链,对于在完成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向种植农户提供收后稻谷机械化初加工作业服务且达到每小时加工能力0.5吨以上、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库房200平方米以上、烘干批处理量不小于10吨的服务组织,对其新购或改造升级初加工设备、新建或改建加工厂房、新建或改建库房、烘干设施设备建设等进行补助。

2.茶叶生产社会化服务:

(1)生产作业服务补助环节:

茶叶生产过程中的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共计2个环节。

(2)机具购置补助:

机械利用率是茶叶社会化服务最关键的指标。

由于茶地山高坡陡,选择一套提升物资运输和施用效率的作业机具,对茶叶生产的社会化服务至关重要。

为提高服务组织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对确定为开展茶叶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进行机具购置补助。

3.柑橘生产社会化服务:

(1)生产作业服务补助环节:

柑橘生产过程中的开沟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修剪作业服务共计3个环节。

(2)机具购置补助:

机械利用是对柑橘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手段。

为提高服务组织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对确定为开展柑橘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进行机具购置补助。

(三)生产作业服务环节收费与补助标准。

1.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服务组织每开展1亩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收费为680元,财政补贴资金和种植农户各承担50%,即财政补助340元/亩、种植农户承担340元/亩。

各环节补助标准为:

①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

收费120元/亩。

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补助60元/亩。

②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

收费140元/亩。

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补助70元/亩。

③机械化插秧(含补秧)作业服务:

收费130元/亩。

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补助65元/亩。

④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

收费50元/亩,第一次对插秧前底肥施用进行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第二次对幼穗分化初期拔节肥施用进行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

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补助25元/亩。

⑤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

收费80元/亩,其中第一次20元/亩、第二次60元/亩。

第一次对五月上中旬杂草、一代螟虫、苗稻瘟病防治等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第二次对7月中-下旬水稻中后期纹枯病、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苞虫、赤斑黑沫蝉等重大病虫害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

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补助40元/亩,其中第一次10元/亩、第二次30元/亩。

如遇特殊年份病虫害发生较轻,且经区级专业部门认定无需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则当年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不予补贴。

⑥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

收费160元/亩。

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补助80元/亩。

2.水稻生产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作业,服务组织每开展1亩水稻生产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收费为580元,财政补贴资金和种植农户各承担50%,即财政补助290元/亩、种植农户承担290元/亩。

各环节补助标准为:

①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

收费120元/亩。

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补助60元/亩。

②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

收费180元/亩。

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补助90元/亩。

③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

收费80元/亩,其中第一次20元/亩、第二次60元/亩。

第一次对五月上中旬杂草、一代螟虫、苗稻瘟病防治等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第二次对7月中-下旬水稻中后期纹枯病、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苞虫、赤斑黑沫蝉等重大病虫害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

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补助40元/亩,其中第一次10元/亩、第二次30元/亩。

如遇特殊年份病虫害发生较轻,且经区级专业部门认定无需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则当年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不予补贴。

④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

收费200元/亩。

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补助100元/亩。

3.茶叶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服务组织每开展1亩茶叶生产社会化服务收费440元,财政补贴资金和种植农户各承担50%,即财政补助220元/亩、种植农户承担220元/亩。

各环节补助标准为:

①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

年施肥三次,年人工费每亩费用共200元,其中向服务对象收100元/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三次共补助100元/亩。

第一次对在当年10月至第二年2月底前基肥施用进行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第二次在春茶采摘结束后(5月中旬左右)施夏茶促芽肥进行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第三次在夏茶结束后(7月中、下旬)施秋茶促芽肥施用进行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

②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

年统防三次,每次80元/亩,年人工费用共240元,其中向服务对象收120元/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三次共补助120元/亩。

第一次在10-11月对越冬病虫害(打封园药)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第二次对4月下旬-五月上中旬的茶毛虫、茶尺蠖、茶小绿叶禅、茶半跗线螨治等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第三次对7月中-下旬茶叶中后期的茶小绿叶禅、茶半跗线螨、茶黑刺粉虱、茶碳疽病等重大病虫害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

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每次40元/亩,共三次补助120元/亩。

4.柑橘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服务组织每开展1亩柑橘生产社会化服务收费960元,财政补贴资金和种植农户各承担50%,即财政补助480元/亩、种植农户承担480元/亩。

各环节补助标准为:

①开沟施肥作业服务:

年开沟机开沟施肥一次,年人工费每亩费用共240元,其中向服务对象收120元/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补助120元/亩。

于8月中至10月下旬在根系旺长时沿柑橘树滴水线开30厘米左右深沟,沟内重施有机肥。

②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

年统防四次,每次100元/亩,年人工费用共400元,其中向服务对象收200元/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四次共补助200元/亩。

第一次在3月中旬对红蜘蛛等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第二次在5月中旬施杀菌剂+微肥等进行果面病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第三次在6月中旬对介壳虫等重大病虫害施矿物油及杀虫剂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

第四次在12月—2月施石硫合剂等冬季清园药。

③修剪作业服务:

全年修剪一次,人工费用320元/亩,其中向服务对象收160元/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50%,即补助160元/亩。

于12月—次年2月对树体进行修剪,剪后冬季清园药防。

(四)作业机械购置补助标准。

1.对确定为开展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新购置的大中型耕整动力机械,每台耕整机械享受农机购置和本项目补贴,两项合计补贴当年市场价的50%,全区共补贴15台新购大中型耕整动力机械,预计每台补助2万元,财政补贴30万元;对确定为开展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新购置的四行插秧机,每台插秧机享受农机购置和本项目补贴,两项合计补贴当年市场价的50%,全区共补贴70台新购四行插秧机,预计每台补助0.6万元,财政补贴42万元;对确定为开展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新购置的小型收割机,每台收割机享受农机购置和本项目补贴,两项合计补贴当年市场价的50%,全区共补贴40台新购小型收割机,预计每台补助1万元,财政补贴40万元。

2.对确定为开展茶叶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新购置的机具,每台(套)机具享受农机购置和本项目补贴,两项合计补贴当年市场价的50%。

一个作业组一套机具,配置为:

一辆农资运输工具、2个配药箱、2台电机、2台水泵、3台抬架式打药机、20台电动喷雾器、胶管若干。

全区试点面积1.25万亩共补贴10套作业机具,预计每套机具补助8.8万元,财政补贴88万元。

3.对确定为开展柑橘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新购置的机具,每台(套)机具享受农机购置和本项目补贴,两项合计补贴当年市场价的50%。

一个作业组一组机具,配置为:

一辆农资运输工具、4台移动打药农机、4台开沟机、往复剪10套、采果袋200套、10台电动喷雾器、胶管若干。

全区试点面积0.5万亩共补贴3套作业机具,预计每套机具补助20万元,财政补贴60万元。

(五)稻谷初加工设施设备补助标准。

对确定为同时开展收后稻谷机械化初加工服务的服务组织进行设施设备补助,每个社会化服务组织计划最高补助20万元,全区共补助7个社会化服务组织(其中2014年已享受稻谷机械化初加工作业服务定额补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再补助),预计财政补助140万元。

具体补助标准为:

新购或改造升级初加工设备、烘干设备,享受农机购置、其他财政项目和本项目补贴,合计补贴不超过当年市场价的50%;新建或改建加工厂房、库房、烘干设施,享受其他财政项目和本项目补贴,合计补贴不超过当年该项投资的50%。

(六)补助方式。

生产作业服务补贴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经镇(街)全面验收合格后,服务组织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附验收表、完成情况统计表、服务合同等资料),镇街审核无误并报区农委、区财政局审查合格后,生产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在完成集中代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三个环节后,服务组织方可申请拨付该三个环节作业服务补助资金的80%,待完成全部环节作业服务后,申请拨付余下作业服务补助全额资金;水稻生产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在完成集中代育秧环节后,服务组织可申请拨付该环节作业服务补助资金的80%,待完成全部环节作业服务后,申请拨付余下作业服务补助全额资金;茶叶、柑橘生产社会化服务每完成一个环节的茶叶或柑橘生产作业服务后,服务组织可申请拨付该环节作业服务补助资金的80%,待完成全部环节作业服务任务后,申请拨付余下作业服务补助全额资金。

作业机械补助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经镇(街)全面验收合格后,服务组织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附购机发票、验收资料等资料),镇街审核无误并报区农委、区财政局审查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稻谷初加工设施设备补助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经镇(街)全面验收合格后,服务组织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附发票、验收资料、资金使用方案、合同等资料),镇街审核无误并报区农委、区财政局审查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五、验收方式与验收标准

(一)验收环节。

1.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验收环节为:

集中代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6个生产作业服务环节和作业机械购置环节,稻谷初加工设施设备补助环节。

2.水稻生产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试点验收环节为:

集中代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4个生产作业服务环节和作业机械购置环节,稻谷初加工设施设备补助环节。

3.茶叶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验收环节为:

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2个生产作业服务环节和作业机械购置环节。

4.柑橘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验收环节为:

开沟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修剪作业服务3个生产作业服务环节和作业机械购置环节。

(二)验收方式。

1.生产作业服务环节验收方式:

水稻、茶叶、柑橘生产作业服务各个环节结束后,在村级对服务组织、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由镇级对村委会上报的作业服务完成情况逐村按环节进行全面验收,并现场出具验收意见,区财政局、区农委根据镇街全面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2.作业机械购置环节验收方式:

服务组织作业机械购置完成后,在村级核实的基础上,由镇街组织人员验收,并现场出具验收意见,区财政局、区农委根据镇街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3.稻谷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验收方式:

服务组织按照制定的资金使用方案完成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内容后,在村级核实的基础上,由镇街组织人员验收,并对其加工能力进行现场评定和出具验收意见,区财政局、区农委根据镇街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三)验收标准。

水稻、茶叶、柑橘各环节验收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原则。

水稻集中育秧作业服务面积以16个秧盘/亩为准;水稻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面积,茶叶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柑橘开沟施肥、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修剪作业服务环节的面积以GPS实测为准;作业服务质量验收标准按照水稻、茶叶、柑橘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进行评定;作业机械补助由镇街组织人员通过查验购机发票、所购机械型号、购机合同等进行现场评定验收;稻谷初加工设施设备由镇街组织人员,按照服务组织的资金使用方案、加工厂房、库房、初加工设备等实际配套情况进行现场评定验收。

六、实施程序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

2016年1月8日以前,区财政局、区农委根据市财政局要求,结合江津区实际,编制项目试点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

(二)组织申报阶段。

各水稻、茶叶、柑橘生产镇(街)召开本辖区内村、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参加的申报动员会,组织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同时指导准备申报的服务组织分别与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实施村签订技术指导协议和意向性服务协议(见附件1),于2016年2月6日前向区农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三)择优确定服务组织。

区农委、区财政局共同负责水稻、茶叶、柑橘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选定和核实,根据《江津区2015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组织确定办法》,区农委、区财政局组织评审小组,择优确定服务组织。

确定的服务组织在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实施镇(街)与服务组织签订水稻、茶叶、柑橘生产社会化服务责任书(见附件2),服务组织向实施镇(街)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签订服务作业协议阶段。

确定的服务组织公示无异议后,提供水稻、茶叶、柑橘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与种植农户或业主签订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见附件3),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

服务合同要在项目村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和区财政局、区农委存档备查。

(五)提供作业服务阶段。

遴选出承担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和作业标准要求(见附件5),分时间段分环节提供相关服务。

水稻:

2016年2月10日-2016年4月25日,提供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2016年3月10日-2016年4月10日,提供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2016年4月10日-2016年5月20日,提供第一次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和第一次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2016年5月20日-2016年8月10日,提供第二次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和第二次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2016年8月10日-2016年9月15日,提供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2016年8月10日-2016年9月20日,提供稻谷机械化初加工作业服务。

茶叶:

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第一次对在当年10月至第二年2月底前基肥施用进行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第二次在春茶采摘结束后(5月中旬左右)施夏茶促芽肥进行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第三次在夏茶结束后(7月中、下旬)施秋茶促芽肥施用进行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第一次在10-11月对越冬病虫害(打封园药)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第二次对4月下旬-五月上中旬的茶毛虫、茶尺蠖、茶小绿叶禅、茶半跗线螨治等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第三次对7月中-下旬茶叶中后期的茶小绿叶禅、茶半跗线螨、茶黑刺粉虱、茶碳疽病等重大病虫害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

柑橘:

①开沟施肥作业服务,于8月中至10月下旬在柑橘树滴水线开沟、重施有机肥。

②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

第一次在3月中旬对红蜘蛛等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第二次在5月中旬施杀菌剂+微肥等进行果面病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第三次在6月中旬对介壳虫等重大病虫害施矿物油及杀虫剂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第四次在12月—2月冬季清园药施石硫合剂等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

③修剪作业服务:

于12月至次年2月对树体进行修剪。

(六)村级作业核实阶段。

服务组织完成水稻、茶叶、柑橘生产相应社会化服务环节后,服务组织按环节以村为单位填写《水稻(茶叶、柑橘)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统计分户表》(见附件4)并向当地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在对服务组织和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在村公示栏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验收。

(七)镇级全面验收阶段。

在村级全面核实的基础上,镇(街)对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的6个生产作业服务环节、作业机械购置、稻谷初加工设施设备补助,水稻生产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试点的4个生产作业服务环节、作业机械购置、稻谷初加工设施设备补助,茶叶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的2个生产作业服务环节、作业机械购置补助,柑橘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的3个生产作业服务环节和作业机械购置补助,进行全面验收,现场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时要将农户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镇(街)全面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上报区财政局、区农委,验收结果在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区级抽查阶段。

区财政局、区农委在镇街全面验收的情况下,对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环节根据各服务环节开展过程中出现问题情况和群众反响情况确定,其中,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机械购置、稻谷初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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