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环境污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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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污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业生产安全,按照《AA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起草(核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参照区农业厅《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AA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由AA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分别由市农业局、水产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职责范围内对应负责相关类别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共同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1.2.2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实行两级[市、县(区)]预警和应急处理。

1.2.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1.2.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预警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2.5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AAAA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1.4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使农产品、农田土壤、农用水域、农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当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超出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市政府或市农业局、水产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主管部门做出响应或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1.5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

1.5.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造成15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的。

(3)造成1000亩以上农田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

(5)造成跨市污染的。

1.5.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造成15人以下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5)造成本市内跨县(市)污染的。

1.5.3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2)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亩以上1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决策领导机构

成立由市农业局牵头、水产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农业局、水产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AA市职责范围内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全市性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负责会同市农业局、水产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向AA市人民政府汇报AA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情况;与环保局、水产局、水利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协调其它有关部门联系和行动。

市辖县(区)相应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必要时,在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市农业局、水产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提请AA市人民政府启动《AA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区)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工作。

AA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局:

研究拟订全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的方针、政策、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

负责起草市指挥部有关上报文件、下发文件、会议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和汇总情况。

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财政局:

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经费保障,将突发事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处置经费。

督促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专项经费。

负责及时向上级部门申报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经费。

负责突发事件经费的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局:

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困难灾民的救济以及应急处置人员中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伤残的评定及死亡的性质认定。

卫生局:

负责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进行救治。

水利局:

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和处置工作,承担事故应急所须的水文资料等。

水产局:

做好水产养殖项目的污染防范和处置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污水排放工作。

协助调查水产养殖对农业生产造成污染的情况及处置工作。

公安局:

协助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期间的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

环保局:

负责农业环境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检测计划及技术储备,协助农业环境污染纠纷监测取证和评价。

安监局:

承担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出现的安全事故。

2.2日常管理机构

AA市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法规科科长和土肥站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农业局办公室、法规科、粮油粮料科、经作科、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主要领导共同组成。

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各部门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等;拟订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完成AA农业厅及AA市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县(区)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技术咨询机构

分别由AA市农业局、水产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聘请农业、水产、水利、安监、环保等领域的专家组成AA市农业、水产、水利、安监、环保等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AA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对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

县(区)应建立相应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咨询。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

在AA市农业局、水产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各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分别建立与环保、安全监管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

3.2监测报告

加强已有的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各级农业、水产、环保、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建立完善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3预警预报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3.4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AA市农业局、水产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经AA市人民政府授权后,将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损失、控制等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发布。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3.5宣传与演练

各级农业、水产、水利、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农业环境保护,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

各级农业、水产、水利、安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AA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环境污染所在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认突发事件达到Ⅰ级的,根据事件对应管理范围,提请AA市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启支Ⅰ级响应。

并及时向AA市人民政府报告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同时报送AA区农业环保站备案。

突发事件所在县(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2Ⅱ级响应

AA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环境污染所在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做出突发事件Ⅱ级预警后,经AA市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报AA区农业环保站应急指挥部和AA市人民政府备案。

AA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是否派员支援。

突发事件所在县(区)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Ⅲ级响应

县(区)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Ⅲ级预警后,经县级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市级应急指挥部备案。

市级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是否派员支援。

4.4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

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有关警示通告。

4.5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属于化学危险品类泄漏的,要组织环保、安全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处理,必要时召集相关专业人员赴现场处理。

4.6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或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4.7应急监测

立即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环境监测等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污染调查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4.8调查评估

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4.9结束响应

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AA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经AA市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本次应急响应。

发布警示通告的,由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向发布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警示通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

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的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

大气污染毒害的区域,要把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饮用水源被污染的地区,要及时向群众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5.1.2生产恢复

突发事件没有造成作物生长受到毁灭影响,还可以继续生长的,由启动预案层级的技术咨询委员会制定农作物恢复生产技术方案,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5.1.3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突发事件后,农作物继续生长的,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受影响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

若产品不能食用,则制定处置方案,报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1.4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或肇事方无赔偿能力的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5.1.5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当地政府应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5.1.6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要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当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

5.2法律援助

受污染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内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

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调动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5.3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水产、水利、安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处理完毕后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AA市农业局、水产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研究建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重点储备农业环境污染防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

6.2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AA市财政局制定的《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污染损害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补偿、救济资金。

6.3技术保障

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区级和市级农业环境污染检测评价系统,分级负责所辖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及污染物质的检测、论断工作。

农业环境污染检测评价实验室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市级农业、水产、水利、安监、环保、公安、卫生、民政、财政部门的考核评定。

6.4人员保障

县(区)级人民政府要保证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

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

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予以协助。

7附则

7.1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AA市农业局、水产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本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审更新1次。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AA市农业局、水产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

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水产部门、水利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8附录

8.1信息呈报格式

突发事件名称:

事件

发生时间:

年月日

发生地点:

市县(市)

情况描述:

年月日,在市县(市)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或造成人死亡或人中毒;或造成亩农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引起人上访,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特别严重影响。

报告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

年月日

8.2信息发布格式

关于事件的公告

年月日,市县(市)发生事件,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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