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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10、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

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

11、外露可导电部分: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

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12、触电:

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13、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14、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15、配电箱: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16、开关箱: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17、安全隔离变压器: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18、隔离变压器:

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19、安全电压就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

安全电压的额定值的等级为42,36,24,12,6V。

当电气设采用了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20、触电事故的特点:

突发性,在极短的时间内造成严重后果,死亡率极高。

通常所说的触电事故是指电击:

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使肌肉非自主地发生痉挛性收缩造成的伤害;

严重时会破坏人的心脏、肺部以及神经系统的工作,直至危及生命的伤害。

第二部分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包括:

现场勘探;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进行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

设计配电系统;

设计防雷装置;

确定防护措施;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其他用电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7、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②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③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④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②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③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④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⑤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⑥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⑦定期检(复)查表;

⑧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9、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10、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11、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三部分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料杂物。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

直距离应符合小表规定。

4、起重机严禁超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施工现场开挖槽的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对达不到第2、3、4条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防护设施与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7、当上表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9、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10、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第四部分接地与防雷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图见规范5.1.1)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

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

禁与N线相连接。

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6、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几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5.3节的要求。

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电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φ值

7、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8、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

9、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0、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①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③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④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⑤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⑥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1、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1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

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1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14、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15、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

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①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②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米,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16、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

17、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18、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第五部分自备电源

1、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

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2、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3、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4、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配电室及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的要求见JGJ46-2005标准。

第六部分配电线路(电缆线路和室内配线)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

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做PE线,严禁混用。

2、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4、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

当选用无

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

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6、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倍。

7、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米,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米。

8、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电盒内,接电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9、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规定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米。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10、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的要求。

1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室内配线应根据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平方毫米,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

12、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第七部分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器与维护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

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插座)。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干涉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米。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8、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

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

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按规范第5.1.11条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

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1、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进线口和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2、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4、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15、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规范第8.2.2条要求。

16、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17、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18、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和GB1395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9、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毫安秒。

2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21、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采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22、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23、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24、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箱门应配锁,应由专人负责。

同时,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

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2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列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27、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2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29、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第八部分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②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③接地符合规范第5.1.1条和5.1.2条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

④漏电保护符合规范第8.2.5条、第8.2.8-8.2.10条及8.2.12条和8.2.13条要求。

⑤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

2、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工具可不连接PE线。

3、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其性能应符合国标《额定电压450/750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中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和第四部分(软线和软电缆)的要求;

其截面可按规范附录C选配。

4、电缆芯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

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

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

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

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PE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5、每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以及按照本规范第8.2.6条要求装设控制装置。

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

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6、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8、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

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

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5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

所用插座和插头在机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

9、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规范第9.6.1条要求;

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10、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PE线。

在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下表的数值。

(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

手持式电动工具绝缘电阻阻值

12、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米。

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13、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米;

前后工作时,不得小于10米。

14、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15、夯土机械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

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16、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17、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18、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第8.2.10条的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19、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米,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20、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21、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接头。

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22、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第九部分照明

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5)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3、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4、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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