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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标前3个日历天内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电汇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60天(日历日)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份,副本:

肆份,电子版:

贰份〔U盘〕

8

投标文件递交至:

投标截止时刻:

2020年月日14时00分

9

开标时刻:

同投标截止时刻

开标地点:

营口港务集团业务大厦343会议室

10

投标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托付书原件参加开标大会

11

合同签订地点:

见中标通知书

12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13

中标服务费:

依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运算方法请查找上述文件〕,收费标准为:

以此标准运算后的中标服务费下浮15%,由中标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投标人须知

一、总那么

本次招标项目,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

辽宁省招标投标治理方法»

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手续,现通过公布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商。

1.资金来源

1.1招标人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2招标人:

营口港成房地产开发,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物资以及物资供应的附带服务

2.1投标人不应与为本次招标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截了当和间接的联系。

2.2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假如投标物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2.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产品为国际知名品牌,具备相关空调设备的制造资质,投标单位为空调设备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2.4假设投标人提供的物资不是投标人一辈子产的,必须得到物资制造商向供应商提供该种物资的正式授权。

同一品牌设备需要唯独授权〔原件〕。

2.5〝物资〞系指〝技术规格书〞中所列的设备及其相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供货、财务、技术服务能力。

2.7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2.8产品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2.9投标人必须有完善的售后保证体系,备有专业技术爱护人员和专业设备。

3.问题提出的形式

3.1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3.2招标文件说明权归属招标人。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第5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要求。

假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刻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的方式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15日前,招标人都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到里面去,招标人能够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如有外文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并以中文为准。

8.2度量衡计量单位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设备及其部件和附件明细清单

4〕、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数据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

7〕、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9〕、近2年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10〕、售后服务打算

11〕、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函格式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表,说明所提供的物资以及物资供应的附带服务。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应为物资运抵现场验收合格后所需费用的总和〔含运费、装卸费、保险、包装费等相关费用〕。

11.2投标人要按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关于非标准物资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

11.4招标人不同意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物资只承诺有一个报价。

11.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6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

1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产品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和专用修理工具,并写明名称、数量、单价、制造生产厂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该部分免费提供。

11.6.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质保期过后三年内的投标物资所有修理用零部件及易损件的名称、数量、价格及供货厂家名称。

此报价单独列出,不含在投标总价中。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投标物资,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许多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应为现金或电汇。

13.3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以下任何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没收:

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⑵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依照第3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时刻内有效。

14.2在专门情形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承诺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4.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28天内保持有效。

15.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要求,预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文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晰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托付代理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地密封包封,并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标记,此为内层包封。

然后,再将差不多单独包封好的正本与副本共同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此为外层包封。

16.2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刻前不得开封,还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显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同时,在内外包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密封。

16.3假如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早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截止日期

17.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刻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

17.2招标人能够按投标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形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益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按照投标须知第17条规定,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

19.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6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依照投标须知第13.5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刻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那么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开标会议在招标治理机构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刻和地点主持进行,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应在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等证件参加开标会,以证明其身份。

20.3投标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20.3.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

⑶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印鉴的;

⑷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⑸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⑹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0.3.招标人当众宣布投标文件核查结果,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1.2本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社会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社会专家许多于专家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差不多进入的必须退出。

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公布开标后,凡与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举荐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2在评标过程中,假如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及招标人施加任何阻碍,其投标将被拒绝。

23.资格预审

本招标采纳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评审,只有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行投标。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投标人均应认同,假设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明确出具证明资料,招标人在开标后不再对投标人进行询问,投标文件中模糊不清、概念模糊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运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运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那么如下:

⑴假如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⑵当单价金额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假如投标人不同意修正后的价格,那么其投标将被拒绝。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

完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阻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畴、供货时刻、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益和投标人的权益和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阻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3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4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5评标委员会将承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那么的地点,但这些修正不能阻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投标文件的评判、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举荐详见第五章内容。

六、授予合同

27.采购人更换采购物资数量的权益

27.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物资以及物资供应的附带服务予以增加和减少,但不得对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8.中标通知书

28.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28.2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中标人在按照第31条规定签定合同后,招标人将迅速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3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9、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十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方可签订合同。

29.2履约保证金能够是现金、支票、汇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刻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那么视为自动舍弃中标项目,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29.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30日时止。

然而,假如现在存在合同争端,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终止时止。

29.4假如中标人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面履行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缺失时,履约保证金将做为对这一缺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

给采购人造成的缺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5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30.签定合同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派托付代理人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舍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银行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1.2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缘故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二章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购销合同

买方:

卖方:

买方对进行了招标,卖方中标。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购销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以下文件将构成整个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假设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以下顺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双方签署的备忘录及会议纪要。

2、本合同书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及技术条件。

8、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1、合同供货范畴

2、合同价格及明细表

2.1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2.2本价格包括设备、备件的费用和运输、装卸、服务等一切相关费用。

2.3合同供货及价格明细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

3、供货期限:

年月日前物资到齐,每月25号前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

4、交付地:

5、包装:

所提供商品应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长途运输、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该物资安全抵达安装现场,不因上述缘故造成损坏,卖方将对由不适当包装引起的锈蚀、损坏及丢失负责。

6、唛头

6.1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刷出如下醒目的字样:

A、收货人;

B、合同号;

C、到货地;

D、商品名称及物资箱号;

E、唛头;

F、毛重\净重〔kg〕;

G、尺寸〔长*宽*高mm〕。

6.2卖方应对超过两吨的任何包装箱在两侧用汉语做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位置和吊点以便于装卸及搬运。

6.3依照物资特点及运输的不同需要,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晰地标明〝小心轻放〞、〝此面朝上〞、〝保持干燥〞等适当的国家标准符号。

7、运输条款

7.1卖方将物资送达合同规定的地点并卸下。

7.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天用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及预备交货日期。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或EMS通知买方或派人送给买方详细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预备交货日期及运输仓储中的专门要求和本卷须知。

7.3卖方应在完成装货后24小时内用通知买方如下信息:

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体积、运输工具及路线,并通知起程日期。

8、保险:

买方不负责保险责任,卖方应承担设备运输、安装过程中的保险责任。

9、货款支付方式

9.1支付使用人民币。

双方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9.2当物资全部运到买方现场经检验完好无损,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卖方向买方提交了以下单据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

A、与所交合同物资金额相应的正式发票;

B、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五份;

C、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五份;

9.3当物资经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卖方同时提供全额的商业发票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物资验收证书。

9.4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至此,合同价款全部结清。

10、质量保证

10.1卖方应保证商品是全新的,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及性能。

卖方并保证其物资经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前提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中意的性能。

在合同物资验收后的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负全部责任。

10.2卖方应保证在对产品进行正确安装和使用后,在运行12个月内保持良好。

10.3卖方应承诺保证商品的使用寿命,且要紧部件不得显现因自身缺陷造成的设备事故。

10.4卖方在质保期内收到通知后10天内应免费修理更换有缺陷的物资或部件。

10.5假如卖方在收到通知10天内没有采取补偿缺陷的措施,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

11、商品检验

11.1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检验不视为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1.2物资运抵现场后,由卖方、买方和买方聘请的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共同检验。

检验合格后由四方负责人在到货清单上签字予以确认。

11.3通过共同检验后,如发觉物资的质量、数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物资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

11.4在签订合同后及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需派人前往卖方处对其材料、制造工艺、加工质量等进行现场监造,卖方需对此予以支持和紧密配合,并对监造人员在生产厂的交通、食宿等提供方便,如有必要,卖方可安排买方相关人员到设备模块原产地进行监造。

12、索赔

12.1假如不符合点是卖方的责任且买方在按规定的检验期限及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依照买方意见采纳如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理赔。

A、拒收物资并将拒收部分的货款返回买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缺失和费用包括利息、检验费、仓储费、吊卸费及其他对拒收物资必要的监管爱护费等。

B、依照次品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受缺失金额对物资做降价处理。

C、更换新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承担买方遭受到的相关直截了当缺失,卖方同时保证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顺延。

12.2卖方收到买方索赔书后30天内未做回答即被认为卖方接收了上述赔款要求。

12.3卖方只承担所供设备因设计或制造质量缘故给买方所造成的直截了当经济缺失,但不承担其它的间接的或继发性的缺失。

13、迟交货及其罚款

13.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刻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假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刻交货〔不可抗力情形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罚款的条件下买方应同意延迟交货,罚金不超过迟交物资总值的5%〔百分之五〕。

13.3罚款比率为每周扣罚合同价的1%〔百分之一〕,最高罚款额为合同价5%,假如买卖双方未能就物资延期时限达成协议,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卖方返回全部付款,并赔偿由取消合同所造成的直截了当缺失。

13.4罚款在合同价款中直截了当扣除。

13.5假如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处以罚款或终止合同。

13.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假如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刻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形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刻。

14、买方保留的权益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买方发觉产品为非卖方承诺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买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力。

15、技术保证

15.1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和谐该工程的各项工作。

15.2卖方应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卖方应选派生产厂家合格的工程师和熟练安装技师到现场指导设备安装、调试,并指导买方技术人员进行交接试验,直到每个部位经买方交接试验合格。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是指国家重大政策变更、特大自然灾难,如破坏性地震、洪灾等。

16.2卖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义务,该义务的履行时刻应顺延,长短为不可抗力发生作用时刻。

16.3卖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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